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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研究》是胡塞尔发表的第二部著作。在它之前是《算术哲学》的第一卷 注1 ,而《算术哲学》的第二卷从未出版过。《逻辑研究》的德文版在胡塞尔生前一共出了四版。第一版产生于1900年(第一部分)和1901年(第二部分),“加工后的”第二版产生于1913年(第一卷和第二卷的第一部分)以及1921年(第二卷的第二部分)。除了修改几个印刷错误之外,1922年和1928年的另外两版都是对第二版的未作更动的重印。此外,经胡塞尔授权还在1909年出版了对第一版第一部分的一个俄译本,1929年出版了对整个第二版的一个西班牙译本。 注2

对于在《胡塞尔全集》框架内的这个《逻辑研究》文本校勘新版本,鲁汶胡塞尔文库和科隆胡塞尔文库的主任们一致认为,要严格地区分胡塞尔自己发表并通过一再编辑而核准的文字与其他的文字:手稿文档、在胡塞尔自藏本中的批注、在加工方面的草稿和补充性的附件等等。 注3 首先是由胡塞尔自己发表的文字,即除了《逻辑研究》的文字本身以外,唯有第一版的两个“作者本人告示”以单独和并列的方式被收入这个校勘的新版本。

这里选择了第二版的文字作为这个新版本的基础文本,这是胡塞尔通过一再编辑而确定为最终意愿的文本。同时也顾及到了第三版对印刷错误的修改。与第一版的偏差在脚注中得到标明。这里的《胡塞尔全集》第十八卷(Husserliana XVIII)同时包含两个前言、第一卷,以及作为附录的第一卷的“作者本人告示”。

下面的引论在对《逻辑研究》的哲学意义和文献特点做简短介绍后会提供一个对第一卷的产生史、出版史、接受史的纵观,它的最后一节将论及第一卷的论题在胡塞尔以后著作中的进一步发展。

《逻辑研究》在很大程度上被看作是胡塞尔的最重要著作。它之所以有如此的声誉,要归功于两个等值的贡献:一方面,它按其原初目标设定所追求的那样,论证了逻辑学是一门纯粹的、形式的和自主的科学;另一方面,这些原初提出的任务最终导致了向一门新的“认识论”、即现象学的突破。

原初的各个意图在第一卷和第二卷的引介文字中得到了清楚的表达。 注4 第一卷的意图有三个:其一,将一门纯粹逻辑学的观念分离于对逻辑学的这样一些理解:理解为工艺论,即一种技艺学或一种关于科学思维的指南,以及理解为一门规范科学,它将纯粹逻辑学的形式规律转变为规范规律(第一章和第二章);其二,拒绝对那些从意识本性中被构想出来的逻辑规律做心理学的论证,主张从逻辑基本概念的意义出发进行一种认识论的论证(第三章至第十章);其三,对纯粹逻辑学及其基本概念和任务领域做一个临时的勾画(第十一章)。纯粹逻辑学被定义为“观念规律和理论的科学系统,这些规律和理论纯粹建基于观念含义范畴的意义之中”。 注5 而后,第二卷在一系列所谓个别研究中提供了对这门纯粹逻辑学的认识论的,或者说:现象学的澄清和奠基的“前工作”(Vorarbeiten)。

在1913年“第二版前言”的一开始,《逻辑研究》就被介绍为“一部突破性著作,因而它不是一个结尾,而是一个开端”。 注6 胡塞尔借“突破”而抓住了一个表达,这个表达在1913年前后一再地出现在这样的语境中。尤其是在书信中,胡塞尔明确无误地说明了,这种突破究竟是指什么。

“纳托尔普(在其对第一卷的书评中)正确地注意到,我为纯粹逻辑学设定的目标本质上与康德的认识批判的目标相合。事实上,我在尝试一种新的认识批判,但我还不完全拥有它。这是一些开端,它们需要在重要的方向上有所进展。”——致G. 阿尔布莱希特(Albrecht)的信,1901年8月22日。 注7

“还有一点:我曾写过有关《逻辑研究》方面的文字。至此之后我便扮演逻辑学家的角色。现象学被看作是某种类似逻辑学的东西。它与逻辑学的关系并不比它与伦理学、美学和所有类似的学科的关系更多。《逻辑研究》提供了一种逻辑现象学的摸索开端:在这里完成了现象学一般的第一次突破……”——致E. 施普朗格(Spranger)一封信的草稿,约1918年。 注8

“人们仅仅看到(……)《逻辑研究》的作者,人们仅仅看到,这些研究对前一代人曾是些什么,而没有看到,在这些研究中还曾想产生出什么,以及在我的进一步的工作中已经产生出什么。这些研究是对形式的和质料的本体论的一种修复,但与此一致地是‘超越论的’本体论的一种突破,它们很快成为超越论地相对化的‘现象学’。本体论与实在世界一样保留了它们的权利;但它们的最终的、具体完整的(超越论的)意义得到了揭示。接下来(在出版《观念》时就已经走到了这一步!),我只想对一门超越论的主体性学说,而且是交互主体性的学说进行系统的论证,而原先对形式逻辑和所有实在本体论所抱有的兴趣,现在都已荡然无存。”——致G. 米施(Misch)的信,1930年11月16日。 注9

在最后两封信中,现象学相对于那些导向它的形式逻辑学问题而具有的特有的重要性得到表露。相反,在第一卷的“作者本人告示”中,胡塞尔的目光还仍指向从对纯粹逻辑学的论证到认识论本身的内在的、前后一致的进展过程。

“人们可以说,对逻辑学进行一种认识论的澄清,这个任务与对思维与认识的批判澄清,亦即与认识论本身是相合的。” 注10

就文献方面而言,《逻辑研究》在胡塞尔的著述中也具有一个特殊的位置。根据他自己的证言,《观念》第一卷,亦即对他哲学而言的第二部奠基之作的撰写,“是在六个星期内、没有作为底本的草稿、于如痴如梦之状态中完成的”。 注11 据说后期的著述《形式的与超越论的逻辑学》和《笛卡尔式的沉思》也是以类似的方式完成的。 注12 几十年贯穿在无数手稿中的思考,在最短的时间里作为成熟了的结果被写下来。《逻辑研究》的情况则不同。它们是一些在几年时间里不断展开,直至付印的最后一刻仍在继续加工的讲座手稿和研究手稿,它们并没有在此过程中变成一个全面思索和修饰过的整体,没有达到一个“令人满意的结局” 注13 。就其文献史和形式而言,它可以被视作一种中间文字:既不是上面所说的那些著述,也不是那些在1928年首次在海德格尔编辑并且现在作为《胡塞尔全集》之一发表的《内时间意识现象学讲座》 注14 中的讲座手稿和研究手稿。

从胡塞尔的书信中重又可以看出,由于这些研究未能完成,他为之而受到的干扰有多大。这些书信同时使人们能够设想《逻辑研究》在胡塞尔的生活和生活观中所具有的位置。在1897年3月29日致P. 纳托尔普的一封信中,他谈到“一种朝向合理世界观的可靠基点的绝望挣扎”。稍前致H. 封·阿尼姆(Arnim)的一封信也表达了同样的挣扎:

“这种朝向一个坚实的支点、朝向一个可靠的基点、朝向一个真正科学之物(作为某种不是被发明、被制作的东西,而是作为自在存在者只能被发现的东西)的顽强挣扎,这种与所有那些从根本上不认为自身具有客观束缚力的立场和准理论所做的抗争——它们决定着我的生活的成功与失败、幸福与不幸……”——致H. 封·阿尼姆的信,1896年12月22日。

即便是在屈从那些将这部准备多年的著作付诸发表的要求时,胡塞尔也无法避免内心的矛盾。但是,看起来最终还是这样一种感受在他那里占了上风:他感到已经为自己和他人获得了一个坚实的出发点。

“(第二卷)的论述清楚地表明:这些研究根本不适于以这种形式发表,而是应当作为基础服务于对一系列相互关联的认识论主要问题的较为简短的、更为系统的探讨。但情况是这样的:我不能再去考虑有哪些足够成熟的举措。这部著作或者只能以现有的方式出版,或者根本就不再能出版。而我可以确定,这些内容有发表的理由,尽管它们的构形还不完善。无论如何,这是一部严肃的书,它有可能帮助他人通达那些我至此还不能突进到的目标。此外,我还在继续工作;我做的认识批判尚未完成;我现在才真正觉得自己是个开端者。 注15 我能够如此,这就足矣;我相信这是现实的开端,它会允许一种健康的成长;因此,十年后再出一卷新的!”——致P. 纳托尔普的信,1901年5月1日。

“发表《逻辑研究》时,我只是带着一种痛苦不堪的逻辑良知(因而与我亲近的人不得不将它从我这里勉强地夺走),我虽然不知道为什么,但却感受到:我还不具有完全纯粹的哲学基地,并且还不具有纯粹的方法,不具有全面清晰的工作视野。”——致A. 梅茨格的信,1919年9月4日。 注16

“而在我的十四年哈勒私人讲师时期里最终产生出了一个开端:《逻辑研究》,它为我提供了支持和希望。我可以用它来治愈自己了。”——致D. 凯恩斯的信,1930年3月21日。

对于胡塞尔的朋友和支持者(首先是C. 施通普夫和A. 里尔 注17 )来说,要求胡塞尔发表这些研究的理由之一在于这样一个希望:可以为自1887年以来作为私人讲师在哈勒大学工作的胡塞尔弄到一个适当的职业位置。当然,由于胡塞尔在与他那个时代的重要逻辑学家们的争论中无所顾忌,此后为他提供这方面帮助的意愿还是不多。

“我当时真真切切不是一个热衷于顾及公众和政府的、‘追求上进的私人讲师’。那样的人会同时多而频繁地发表著述。他会在其问题与方法中听凭时尚的左右,他会在其中尽可能地依据那些有影响、有名望的人(冯特、西格瓦特、埃德曼等等),并且至少会避免对他们做彻底的驳斥。我所做的恰恰与这一切相反,……我几乎把所有举足轻重的人物都变成了敌人。而这最后的结果乃是因为,我自己为自己提出问题并且走了我自己的路,……”——致F. 布伦塔诺的信,1905年1月3日。

在完成这个一般性引论之后,以下的阐述将局限在《逻辑研究》第一卷上。但同时也会继续留意这两卷的统一性,这是为胡塞尔所一再坚持的统一性。它会通过下面对产生史的展开而得到证实。

对统一性的这种强调在〔胡塞尔的〕两种倾向之间动摇不定:其一是认为第一卷中对心理主义的原则反驳需要通过第二卷中对范畴意识的现象学分析来加以补充,其二是认为第一卷为对逻辑学进行现象学论证提供了批判性的、从错误偏见中开辟出道路的前工作。

“我现在倒是希望,第二卷能够提供这样的证明,即我与心理主义的争论不是一个空洞的原则之争,不是一个肤浅地绕着实事辩来论去的争论,而是建基于一个对认识体验现象学的极为严肃的透彻研究之上。”——致A. 迈农的信,1900年8月27日。 注18

“只有通过一门纯粹的现象学——它不是心理学,不是关于动物实在的心理特性和状态的经验科学——心理主义才能得到彻底克服。” 注19

“同时代的批评令人惊异地始终没有看到这两卷的内在统一,这个统一无非在于对相关性(korrelativ)考察方式的方法原则的实现。但为了给主-客统一的研究创造一个恰当的起点,首先需要在任何错误的主体化面前努力地维护客体的客体性,在这里是逻辑构成物的客体性。” 注20

关于产生史

1884-1887年

胡塞尔于1884/1885的冬季学期和此后的夏季学期在维也纳等地选听了布伦塔诺的一门课程,它以“基础逻辑学以及在它之中的必要改造”为题,讨论“一门描述的智识心理学的各个系统联结的基本成分”。 注21 1896年12月29日,他从哈勒写信给布伦塔诺,说他“正在勤奋地使用贝克博士的逻辑学笔录(‘新的和老的逻辑学’)”。 注22 在这同一封信中第一次出现了“逻辑研究”一词。胡塞尔报告说,他“眼下”所从事的“主要是关于算术的基本概念和原则的逻辑研究以及更高的分析”。

1887年夏季学期,胡塞尔在哈勒选听了施通普夫的讲座“哲学的逻辑与百科”。在胡塞尔的遗稿中可以找到这个讲座的一段速记笔录,以及后一年的一份胶版印刷的施通普夫逻辑学-记录,带有题词“赠E. 胡塞尔博士——卡尔·施通普夫〔缩写〕”。 注23

布伦塔诺和他的学生施通普夫将逻辑学与亚里士多德相衔接地定义为一种“工艺论”,并且依据十九世纪英国经验主义者而判定逻辑学对心理学有一种依赖关系。

“正如我不认为,逻辑学的技艺连同丈量术并不是从唯一的一个学科获得其真理的,而认为它们更多是从不同的学科获得其真理的,同样,我现在和过去都会毫不迟疑地主张,在理论学科中,心理学与逻辑学的关系最近。”——布伦塔诺致胡塞尔的信,1905年1月9日。 注24

“我们把逻辑学理解为实践的认识论、正确判断的指南。它被看作是属于哲学的,因为它最大部分的前提是从一门哲学科学,即心理学那里获得的。” 注25

由胡塞尔的老师们所讲授的这种对逻辑学的心理学奠基与他以前的那些数学老师们(K. 魏埃斯特拉斯所倡导的从心理学引入数学基本概念)的观点相接近。 注26

在其1887年的教授资格论文中,胡塞尔同意在“近代逻辑”中所提出的观点,即:逻辑学的任务是“一门实践学科(一门正确判断的工艺论)” 注27 的任务,以及心理学是一门奠基性的科学。

1891年

胡塞尔的第一本书《算术哲学》在与弗雷格的争论中表达了一种对心理学与数学或逻辑学和认识论之间关系的批判性态度,这个态度一目了然地与施通普夫在同一年的一个出版物中所摆明的中介心理主义和批判主义(即康德式的对先天的维护)的立场相合。 注28 胡塞尔对当时流行的这个哲学派别的心理主义趋向的追求决非毫无担心、毫无疑义。他所倡导的是一种仔细反思过的、具有确定范围的心理主义立场。对于弗雷格的观点,即心理学无法为数学的论证作任何贡献,以及对于弗雷格为一种纯粹逻辑学的奠基所做的辩护,即“将算术奠基于一种形式定义的结论上”的做法,胡塞尔写道: 注29

“但人们只能定义逻辑的复合物。一旦我们遭遇那些最终的基本概念,一切的定义活动就都结束了。没有人能够定义这样的概念,如质性、强度、地点、时间以及如此等等。同样的情况也适用于那些基本关系和建基于这些关系之上的概念……人们在这种情况中所能做的仅仅在于:指明它们从其中或从其上抽象出来的那些具体现象,并且清楚地揭示这种抽象过程的种类;……因此,人们在对这样一个概念(……)的语言阐释方面所能合理要求的仅仅是做出确定:这种阐释必须适合于将我们置入到一个正确的心境之中,使我们能够在外感知和内感知中自己取出那些被意指的抽象因素,或者说,使我们能够在我们心中再造那些为构成这个概念所必需的心理过程……。这样一种情况恰恰出现在数的概念那里,因此我们可以认为,如果数学家在其体系的顶点不去给出那些数的概念的逻辑定义,而是去‘描述人们如何达到这种概念的方式’,那么就其自身而言,这是根本无可指责的;……”

与其他同时代的关于数的概念的理论不同,胡塞尔在《算术哲学》中明确坚持:并非所有“心理学的前提”(例如在时间中的延续)都进入到概念的内容之中。 注30

通过对教授资格论文的副标题(《心理学的分析》)和《算术哲学》的副标题(《心理学的和逻辑学的研究》 注31 )的选择,胡塞尔清楚地表达了他的立场。只要分析伸展到概念上,那么,在他当时看来,这些分析要想“达到确定的结果”, 注32 就根本不可能不是心理学的。

除了“关于数学表象的起源问题”之外,胡塞尔在《逻辑研究》第一版的“前言” 注33 中还提到“实践方法的形成”,将它称作这样一个领域,对于这个领域而言,心理学分析在他看来是明白清晰而且富于教益的,并且他如今在《导引》 注34 中便把心理学的管辖权限制在这个领域上。《算术哲学》还倾向于把“算术作为数的关系的科学”还原为计算术,即“从被给予的数中导出被寻找的数的方法”, 注35 而《逻辑研究》则已经明白无误地对方法论的体系地位做了限制。

一些评注者在给《算术哲学》打上“心理主义”的烙印时,通常只是指明胡塞尔本人在其为《逻辑研究》第二版所写的序言或后记的各草稿中所说到的一点:由于受这样一个认识的引导,即一个集合并不是一个实事性的统一,不是建基于那些被合计在一起的实事之内容中的统一;并且由于同时受布伦塔诺这样一个学说的误导,即心理之物只能与物理之物相对立,而观念的存在无非是臆想,因此胡塞尔在《算术哲学》 注36 中维护这样一个命题:各个集合体的概念仅仅通过对合计行为的反思才得以成立,而换言之,也就没有观念的客体性与它们相符合。然而,总数的概念是否并不同于合计的概念,这方面的疑虑按照胡塞尔1913年 注37 的说法已经“从最初的开端起”就折磨着他,“并且一直伸展到所有——如我后来所指称的——范畴概念上,并且最终以另一种形式伸展到无论哪一种客体性的概念上”。

1894年

事实上,1893年秋撰写 注38 、1894年发表 注39 的“对基础逻辑学的心理学研究”,就已经开始与这种向抽象内容与具体内容之区分的“心理活动方式”的回溯保持距离。

“我徒劳地在对抽象之物与具体之物的意识之间努力寻找最细微的区别。人们说,抽象就是自为地关注;但是,为了从一个总揽的背景中分割出一个抽象的具体并使它成为特殊研究的对象,不也需要这个‘抽象’吗?” 注40

在这篇文字的最后一节 注41 ,胡塞尔在依据《算术哲学》的同时主张,对直观的和代现的基本过程的心理学研究对“先天”科学具有重要意义。但他在这里同时也明确地承认了,没有心理学基础研究,也仍有可能增进对符号思维的逻辑理解。值得注意的是,胡塞尔在其“关于1894年德国逻辑学著述的报告” 注42 的范围内所做的“关于基础逻辑学的心理学研究”一文的作者本人告示中(撰写于1896/1897年 注43 ,发表于1897年,亦即在弗雷格的1894年的《算术哲学》书评和在他自己1896年的心理主义问题讲座之后),仍然对他关于“认识心理学与逻辑学”的阐述做了毫无保留的介绍,并且还在这个报告中要求,用对直观现象和代现现象或统觉现象的“描述的和发生的研究”来“为任何一门判断学说奠基”。 注44

在1894这同一年,G. 弗雷格对《算术哲学》的书评发表。 注45 除了其他以外,弗雷格批评了〔胡塞尔〕将概念与表象混为一谈的做法,以及通过注意力的转向和对表象的心理行为的反思来获得抽象概念的做法。 注46

“胡塞尔谈到,弗雷格的批评是他真正唯一要感谢的。它切中了要害。” 注47

1894-1895年

1894/1895年冬,胡塞尔在“做了较长时间休息之后”重新转向“演绎科学的逻辑学研究(《算术哲学》第二卷)”。他希望能在1895年初完成它。 注48 1895年夏,他做了“关于演绎科学的较新研究” 注49 的讲座。根据《逻辑研究》第一卷“前言” 注50 ,正是在对演绎科学的研究中提出的问题,使他对逻辑之物建立在心理学基础上的可能性产生出原则性的怀疑。

1896年

在1896年12月22日致H. 封·阿尼姆的一封信中第一次记录了一个新的出版意图,它取代了出版《算术哲学》第二卷的计划:“我对逻辑研究的纯粹加工有了长足的进展。”关于“日期”,信中提到“下个夏季”。胡塞尔通常把《逻辑研究》的准备工作估算为整整十年。因此他在一篇手稿 注51 中谈到“十年的辛劳、孤独的工作”,《逻辑研究》在此期间“获得越来越新的、越来越确定的构形”。但这里所引书信提到的著书计划看起来却直接回溯到这一年的逻辑学讲座。

根据“第二版前言” 注52 ,《导引》“就其基本内容来看仅仅是对1896年夏秋在哈勒所做的两个相互补充的讲座系列的加工”。在胡塞尔的遗稿中的确可以找到内容丰富的一批手稿“出自1896年逻辑学”, 注53 它们的第一部分内容正是《导引》的问题域。

这个第一部分的足足五分之四的篇幅都用来讨论对一门作为形式学科的纯粹逻辑学如何与一门作为实践科学和规范科学的逻辑学划界的理论问题,亦即一个在《导引》中被集中在前两章或前四章论述的课题。最后的五分之一涉及对逻辑学的心理主义论证的反驳,这个反驳以两种方式成为可能:其一是通过对背谬的结论的证明,其二是通过对成见的剖析。由于缺乏时间,胡塞尔仅限于对成见的反驳,同时他引述了在《导引》的核心部分,即第八章中所讨论的那三个成见。借助于J. St. 穆勒和海曼斯的主张而进行的对背谬结论的揭示,在《导引》中先行于对成见的处理(第25-26节和第30-31节),在这里则以紧凑的篇幅出现在与第二个成见的关联中。

在第一部分指明了纯粹逻辑学是作为方法论的逻辑学的基础之后,胡塞尔在内容上多出一倍的第二部分中过渡到对这门纯粹逻辑学的系统建构上。这些相关的阐述就其构架来看以及就其大部分内容来看既不与《导引》的最后一章相合——这一章扼要地设想了纯粹逻辑学的观念——,但也不与《逻辑研究》第二卷相合。它们更多地提供了纯粹逻辑学的一个轮廓,这个轮廓依据了传统纯粹逻辑学的三分:即关于概念、关于命题(判断)和关于推理的学说。

《导引》不仅仅是对1896年逻辑学讲座的一个风格上的加工。这样一种加工至多表现在第4-8节中。此后只还有一些零星的段落在语句上或多或少与1896年的手稿相合。另一方面,除了相对主义的论据(第七章)以外,赞成和反对心理主义的所有主要论据都已经可以在这份文档中找到。《导引》与讲座文字的区别,除了论述纯粹逻辑学观念的结尾一章、关于怀疑论的相对主义一章以及尤其是对第三个成见的扩展了的讨论(它在手稿中只是简要地被勾画出来)以外,主要就在于文献辨析的篇幅。在第一部分,即科学论部分,对康德和康德追随者(赫巴特)的辨析——胡塞尔责备他们将方法论和理论基础科学混为一谈——被大大缩短了。相反,在第二部分中对穆勒、斯宾塞和海曼斯的批评则不仅扩展为独立的一章,而且还有新的文献辨析补充进来:对西格瓦特(第29节、第39节)、埃德曼(第40节)——他的名字甚至没有在逻辑学讲座的以逻辑学中的心理主义为题的第一部分中被提到过——和对“思维经济学”(第九章)的拒绝性辨析,以及对莱布尼茨、康德和康德追随者赫巴特和朗格以及鲍尔查诺(第十章)的(至少是部分的)认同性辨析。

撇开被胡塞尔注明日期是1897年的最后两章以及一些零星的补充和加工不论, 注54 不能排斥这样的可能性,即胡塞尔同样已经在1896年就完成了对补充部分的加工, 注55 有可能是在同年的秋天紧接着第二个没有被保存下来的讲座中完成的。胡塞尔在《导引》中就说过在1896年夏秋有两个相互补充的讲座系列。XXVI另一方面,在1900年7月8日致纳托尔普的一封信中,胡塞尔谈到,《导引》“完全可以在一年半前”就出版,也就是说,并不能早于1898年。

关于对这些补充的文献辨析的评判,应当提到胡塞尔自己所推荐的评判之一。

“我还要说的是,在我的各个批判中,我对心理主义的批驳的意义最鲜明地表现在对B. 埃德曼的极端主体主义的批判中(《导引》〔第40节〕)。”——致W. E. 赫金(Hocking)的信,1903年1月25日。

在1896年讲座的与《导引》论题域相合的部分中,以及在被引用的施通普夫著述中,心理主义者与批判主义者,以及零星地还有心理主义与观念主义,作为敌对者被拉入到一场相互间的争斗中。但与《导引》不同,在讲座中从未引证过施通普夫的著述,并且在讲座的这个部分中,同样也没有指名道姓地引述过那些作者,即鲍尔查诺、洛采、弗雷格、纳托尔普,以及数学流形论的促进者们(康托尔),胡塞尔本人和评注者们通常把对心理主义立场的克服归之于他们的影响。

1897年

胡塞尔于这一年的春季与纳托尔普有一段密切的书信往来。除了数学问题以外,这些通信还涉及胡塞尔的著书计划。1897年3月29日,胡塞尔感谢纳托尔普“对我的哲学烦恼和工作有如此使我感到宽慰的兴趣”。他觉得,在纳托尔普这里,他找到了他“多年来”业已丢失了的“科学交往”。这段从1月延伸到3月的通信的出发点是胡塞尔“关于1894年德国逻辑学著述的报告” 注56 以及关于K. 特瓦尔多夫斯基《关于表象的内容和对象的学说》的一个书评 注57 。由于纳托尔普本人已经为《系统哲学文库》撰写了一篇关于此书的评论,因此他建议胡塞尔将他的书评扩展为一个较大的批判性研究。胡塞尔不想从事此事。

“我现在没有时间撰写批判性的论文或一部关于内容与对象的著述。我正在写一部更大的著作,它是针对我们这个时代的主体主义-心理主义逻辑学的(即针对我作为布伦塔诺学生自己以前所持的立场)。在这里肯定不会缺乏一并处理这个相关区别的机会。”——致P. 纳托尔普的明信片,1897年1月21日。

1897年3月8日,纳托尔普请胡塞尔——如果后者在他的书中想“讨论我的观点”的话——检验《心理学引论》 注58 、“论心理学的前问题” 注59 、“概念、判断和对象性认识中的量与质。超越论逻辑学的一章” 注60 ,“以及或许甚至更早的”论文“论对认识的主观论证和客观论证” 注61 。尽管胡塞尔报告说,他“已经在几周前”仔细考虑了上述除“量与质”论文之外的著述,并且“在个别问题上不断受到启示”, 注62 他的回答给人的印象仍然是:他是通过纳托尔普的信才注意到某些一致性。

“您的亲切告知给我带来愉快的惊喜:我曾不言自明地认为,您和所有反心理学的逻辑学家一样 注63 ,也坚持认为逻辑学就其本质而言是规范性的,同时规范特征不应分离于(在确切的词义上的)逻辑规律。与此相反,我在您的那些论述中发现,您明确强调一种我在与此相关的(自去年12月中已经差不多可以付印的)撰述中已经完整(in extenso)展开了的观点。”——致P. 纳托尔普的信,1897年3月14/15日。

胡塞尔还提到他们的阐述的其他相合点:逻辑学与数学的平行,以及将矛盾律阐释为这样一个规律,这个规律所涉及的不是在一个意识中相互矛盾的表象的实在不相容性,而是它们的观念不相容性、它们的不共同为真。

在胡塞尔于拟就《逻辑研究》期间“密切地接近了”的 注64 所有同时代作家中,唯有纳托尔普是能够为胡塞尔不仅在对纯粹逻辑学的先天理解方面,而且也在对其认识论的论证方面提供引导的人。纳托尔普和胡塞尔两人都将他们的关系评价为一种趋同关系。

“您的内容丰富的来函给我带来极大的快乐。在我们充满怀疑的研究中与他人在同一条道路上相遇,这是一种如此罕见,却又如此不可或缺的慰藉。由于我们是从完全不同的方面和无相互接触地得出相同的结论,这种一致性就更为奇特。”——P. 纳托尔普致胡塞尔的信,1897年3月20日。

“我们的差异具有决定性的趋向,即趋向于减少。——但愿它们最终聚合为零。”——胡塞尔致P. 纳托尔普的信,1901年7月9日。

在与纳托尔普的通信后不久,胡塞尔撰写了《导引》的最后一章,很可能也撰写了倒数第二章。 注65 在最后几封书信中的一封信里,他写道,他现在正撰写“困难的中间部分:认识中的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 注66 一个月后他向G. 阿尔布莱希特(Albrecht)抱怨,“我的研究停顿下来,我们曾对以一部巨著的形式出版这些研究寄予如此大的希望”。 注67

1898年

1898年6月6日,胡塞尔在哈勒做了一个“关于逻辑学任务的报告”。 注68 报告的内容是《导引》的命题。

根据《危机》 注69 中的一个历史说明,“大约在1898年”,“经验对象与被给予方式的普全相关性先天”的“首次突破”便已进行。胡塞尔将它等同于“‘超越论现象学’的首次突破”。 注70 在《导引》中,这个突破只是在零散的几处并且主要是在最后的部分才能把捉到。 注71 所有这几处在1896年的讲座中都找不到记录。对于1896年的讲座以及对于《导引》的最早和最大的部分而言,处在注意力中心的是另一种相关性,不是那种导致将逻辑学作为形式学科和作为超越论学科双重地建构起来的相关性,而是那种对一方面是作为一门理论的(“纯粹的”)学科,另一方面是作为一门规范的-实践的学科(“工艺论”)的逻辑学之双重构建得以可能的相关性。

在《导引》中,对逻辑学的心理学论证这个争论问题,最初是与那个基本上是次要的 注72 逻辑学双重性——即逻辑学作为一门理论学科和作为一门规范-实践学科——联结在一起出现的。作为理论科学,逻辑学不依赖于所有心理学和事实科学。但只要它还是工艺论、方法论,那么心理学,而且是经验心理学,就会一同参与对它的奠基。 注73 这个在《导引》中的主导性思路的特点就在于,对那些与逻辑规律相一致的明见性体验的研究,被看作是逻辑工艺论的任务,并且,就它们不是奠基于逻辑命题的内涵之中,而是奠基于心理学之中而论,它们也被看作是自然科学的心理学的任务! 注74

当在《导引》中谈及对纯粹逻辑的课题域进行改变(Umwendung)的可能时,这里所涉及的几乎全都是那种将纯粹逻辑规律改造(Umformung)为规范规律的做法。由于逻辑规律性是这样一种规律性:它们一方面建基于其基本概念之中,并且自在地有效,另一方面却只是在意识体验本身之中被给予,因此它们具有双重性;而在这种双重性中所包含的另一种改变的可能性,只是在《逻辑研究》第二卷的“引论”中才以适当强调的方式得到表达。要想从历史上正确地理解《导引》,这样一个事实是非常重要的:改变逻辑规律的这两种形式都是可能的。而这个事实只是在《形式的和超越论的逻辑学》中才明确地成为探讨课题。 注75

1899年

1899年秋,胡塞尔决定付印《逻辑研究》。 注76 他在校样上仍做修改。六份平装的样书在12月交到哈勒的教席教授手中。这些样书或是不包含任何序言,或是包含一个不同于现有前言的序言。 注77

“她〔胡塞尔太太马尔文娜〕以舍己的努力日复一日地阅读校样,或者为我做笔录,而时间有时会如此紧迫,以至于我半夜还要赶到火车站,以便印刷工第二天一早能够拿到已经完成的,且常带有很大改动的清样。印刷是从10月15日开始的,每周三个印张,每个印张校对三次。现在已经有十六个印张在排版中,并且会在约两天内通过最后一校。而后《导引》便结束了。接下来我会休息几天,以便再继续做下去。在此期间我收到了《导引》的六册平装本,是给几位这里的教席教授们的。正在提出一个新的(第三个)动议:在〔教育〕部里建议,并且这次是最有力地建议:给我一个预算内的位置。这事是由里尔提出的,他竭力地说服我按原样出版我的这些研究。因此我让人把清样交给他,而在收到第一组的五个印张之后,他已经在同事面前表达了他的不遗余力的、几近夸张的赞赏。”——致G. 阿尔布莱希特的明信片,1899年11月21日。 注78

1900年

1900年5月2日,胡塞尔在哈勒的哲学学会做了一个“论对逻辑学的心理学论证”的报告。在唯一保存下来的、胡塞尔自己写的记录 注79 上有两点引人注目:其一,心理学的问题局限在由《导引》所主张的立场上。在《逻辑研究》第二卷中所展开的视角始终未被提及。其二,在1896年讲座中明确地提到能够反驳心理主义的“两条途径”,即通过追踪它的背谬结论以及分析它的成见。与1896年讲座一样,这次报告“偏好”的是后一条途径。

同样是在1900年,胡塞尔与出版商约定,“将自去年11月末除前言等等之外已被付印的《导引》另册出版”。 注80 胡塞尔前言上标明的日期是1900年5月21日。莱比锡的法伊特公司(Veit & Comp.)出版社将第一卷的出版和第二卷的印刷拖延至7月。由此造成的结果是与法伊特的决裂,哈勒的马克斯·尼迈耶(Max Niemayer)承接了这两卷的出版。 注81

在对产生史做了编年的概述之后,还需要交代一下胡塞尔原初的出书计划。

从所有的迹象看,胡塞尔开始时考虑只写唯一的一卷,它应当包含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批判性的,它反驳对逻辑学的心理主义论证,即是说,它与现在的《导引》的前九章或前十章相合;第二部分是系统性的和建构性的,它提供对纯粹逻辑学的一种认识论的或现象学的论证,就这个部分而言,现在的第二卷的各项个别研究或者是作为前工作,或者是作为首次的撰写而得以启动的;最后还有一个第三部分,它应当通过一种可能比《导论》现在的结尾一章更宽泛的论述来展开纯粹逻辑学的观念。主要是致纳托尔普的两封信和出自1900年的一个《逻辑研究》第二卷序言的残篇草稿,使得人们可以对这个计划有所估测。 注82 第一封信同时还提供了对作为胡塞尔出发点的问题状况的一种观察。但我们感兴趣的主要是最后一句关于“困难的中间部分”。“认识中的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的表述使人回忆起纳托尔普的文章“论对认识的主观论证和客观论证” 注83 ,它的论题常常让人想到《逻辑研究》第二卷。

“在我的研究中,我从逻辑学的工艺论出发并对它的理论基础提出问题。这便引向在心理学的逻辑学和(传统意义上的)纯粹逻辑学之间的争论。前者提出,逻辑学是实践心理学的一个部分;但纯粹逻辑学却想成为一个独立的(尽管是一个被纳入到实践逻辑学中的),与所有心理学都无关的领域。两派提出的那些论据都被反驳。心理学家伪造了逻辑规律的意义——除了其他以外,我在这里也提出为您所触及的相反论据(主要与穆勒和海曼斯有关)——绝对的精确性变成了最为粗糙的、涉及完全不同客体的经验普遍性。此外,在这里还详细讨论了‘状况的’模糊性、与正常性的不可避免的关联(在正常思维状况中的正常人,以及如此等等),在它们后面常常隐藏着作为要素的真正逻辑规律。纯粹逻辑学所提出的命题是有力的,但却没有提供证明,因为它提出,纯粹逻辑规律的规范特征是本质性的,却没有让人理解,对判断和思维活动而言的规则怎么可能不建基于心理学之中;其他论据的特殊内涵也为心理学家提供了一些反驳的把柄。

我详细论证了我自己的立场,首先是提供对逻辑命题和代数命题的对照——即重又令人喜悦地与您的学说相一致。我表明,这两种命题的规范形式都是一个理论内涵的重大改变……

但是,与数学的比较在我的位置上不只是一个比较:整个纯粹数学:纯粹总数论和纯粹序数论、纯粹量论、组合论、纯粹流形论(……),我愿意相信,整个在莱布尼茨意义上的普全数学模式(mathesis universalis)都可以被纳入到纯粹逻辑学中。但我把几何学看作例外,这只是因为我(在与我自己斗争了很久之后)已经放弃了对它做不同于力学的评估…… 注84

对基本概念和基本定律的指明、对相属的理论的系统展开——这些理论构成形式真理的无限领域,或者易言之,构成先天可能的演绎形式规律、理论规律的无限领域——,我会将这些视为纯粹逻辑学的任务。它分裂为一系列相对独立的理论,这些理论一部分在‘数学学科’的标题下为人所知,并受到自己的专家的探讨,而哲学的任务在这里和以往一样,都在于:在将目光超越出技术性的东西……之上的同时,去认识那些合理的基础和联系。

对这个趋向的阐述会因为论证说明的广度而获得更大程度的说服力,这些阐述应当构成我的著述的结尾;现在我还在撰写困难的中间部分:认识中的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致P. 纳托尔普的信,1897年3月14/15日。

“我的《导引》到得很迟,而且并不完全是以我在几年前就已经向您预告过的形式。那时候,我希望能够在粗略的主要特征中讨论最重要的、属于对一门纯粹逻辑学之阐明的认识论基本问题,同时又无须事先进行所有那些我已纠缠于其中多年的详尽的细节研究。我无法满足这个意向。遗留下的许多含糊之处、须待阐明之处太多了,而我草拟的东西无法让我感到满意。所以我不得不改变我的计划。今天我交给您的《导引》,除了最后两章以外,当时就已经全部完成。也就是说,我只是在主要问题上附加了对在我面前浮现的纯粹逻辑学观念的思索,并且(在我们通信之后不久)便想要导出一系列对根本性的、现象学的和认识论的个别研究的阐述。直至去年秋天我才决定付印,但随即又在这些可恶的个别研究的开端上停顿下来。最后还是把这些完全可以在一年半前出版的东西单独出版。”——致P. 纳托尔普的信,1900年7月8日。

“它们〔第二卷的各项研究〕在多年来集中的和完全针对问题的研究中被记录下来,起先只是为了给我自己提供一种在认识现象学的领域中的……细节描述和分析的清晰性。自撰写《导引》以来,即就主要部分而论是自1896年以来,我就特别在意对纯粹逻辑学进行阐明,并且我想,在对与此相关的现象学领域进行了透彻研究之后,以及在与《导引》本身的联结中,可以接下来对认识论的基本问题做一个仅限于那些贯穿性的主要特征方面的澄清。

可惜没有再做出这样一个在系统上完成了的阐述。在迈出每一步之后又重新堆积起来的种种困难使得我即便进行了长期的和最为紧张的工作,也不可能达到这整个领域的边缘,并且不可能使所有重要的现象学关系达到令人满意的清晰性。

由于外部情况的不利,继续和完成这些广泛全面的研究的可能性真正成为问题,因此我不得不把我的这些研究按其现有的完成状况付诸出版,并且只对它们做那些为文献目的所要求的表达方式上的改善……” 注85

《逻辑研究》第一卷带有一个《纯粹逻辑学导引》的副标题,但后一卷却像1896年逻辑学讲座第二部分所做的一样,“并没有提供逻辑学的一个体系”,而同样只是一个“前工作”,但不再是批判性的前工作,而是在“从认识论上澄清以及在对逻辑学的未来建造” 注86 方面建构性的前工作;胡塞尔在1921年还将它称之为“纯粹逻辑学基础工作”。 注87 胡塞尔所说的“下面第二卷的个别研究所要达到的” 注88 对纯粹逻辑学的一个系统概述,更多是由第一卷的结尾一章提供的。《纯粹逻辑学导引》是一个标题,在这个标题下面,人们不仅可以将第一卷的前九章或前十章合拢在一起思考,而且可以将整个第二卷合拢在一起思考。事实上,根据前面所引的1900年7月8日致纳托尔普的信,人们完全可以提出这样一种猜测:胡塞尔原初就是打算把它用作全书的标题。 注89

如果按照原初的计划和对不同部分的原初安排,或许有些误解便会较难产生,而胡塞尔现在就不得不在那些书信和在为第二版所写的一个序言或后记的草稿 注90 中与这些误解进行斗争,并且为了克服这些误解而不得不一再指出,《导引》的问题域会通过第二卷,尤其是通过第六研究而得到补充和“阐明性的昭示”。 注91 这里所指的是,在逻辑规律的先天地位被把握到了之后,始终还需要阐明,“客观性的‘自在’为什么会被表象,就是说,为什么在某种程度上重又会成为主观的;对象是‘自在’的并且在认识中‘被给予’,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注92 而且对这个问题的澄清需要展开一门新的心理学和认识论,这也正是胡塞尔很快便从名称上通过现象学的标题而想区别于旧有科学形式的那门科学。

在第六研究的尤其是第44节和第65-66节中,胡塞尔的心理主义-问题域的两个中心点受到探讨:观念的起源,它不再是在对相应行为的反思中,而是在这些行为的对象中被找到,以及对实在规律、规范规律和观念规律的区分。胡塞尔在《导引》的结尾一章中指明了上述第44节。 注93 他在那里继续说,对于逻辑学来说,至关重要的并不是概念的心理学“起源”,而仅仅是——在概念史上富有启发意义 注94 ——这样一种“起源”,他在第一版将它称作概念的“逻辑学”起源,在第一版自藏本的边注 注95 上将它称作概念的“认识论”起源,而在第二版中则将它称作概念的“现象学”起源。

胡塞尔的反心理主义的态度并不仅仅建基于对其成见和对其背谬结论的批判性揭示上,而且同样并且真正“彻底地”建基于对意识的现象学分析上。这种分析在指明范畴直观之可能性的过程中达到极致,正是在这种直观中,那些对纯粹逻辑学来说基础性的范畴成为明见的被给予性。

关于出版史

1900年

如前所述,在《导引》付印后和在普遍发表前发生了更换出版社的事情。取代莱比锡的法伊特公司出版社的是哈勒的马克斯·尼迈耶出版社。《导引》的第一版一共可以分出三个“版本”:第一,“六册平装本”,正如前面也已提到的那样,不带有现在的前言,于1899年12月被寄到哈勒的各个教席教授那里;第二,一批于1900年7月寄发的样书(赠本、书评本?) 注96 ,它们标明的出版社是法伊特公司,还有第三,在书籍业中流散的尼迈耶版本。

1905年

一个因读大学而在欧洲滞留的美国人W. 皮特金(Pitkin)向胡塞尔提出他的打算:完成一个《逻辑研究》的英译本。 注97 胡塞尔为此而考虑对第一版的文字做一个修订,但他想等这个计划确定后再着手此事。 注98 从现存的稀少文献中还无法看出,在胡塞尔的《逻辑研究》自藏本中是否会有某些批注可以回溯到这个打算上,以及胡塞尔在此考虑对《导引》究竟做多大程度的加工。

“……是的,我甚至倾向于对原文本身做一个仔细的修订,并且 注99 对那些已经引起误解的部分,或对那些通过偶尔的偏离和自身误解而被歪曲的部分进行修饰性的改造。英文的新版本或许可以享受一个优先,即作为真正改善了的新版本而胜出原版本……考虑到几处,我不能允准对这部著作按其现有状态做一个简单的翻译。”——致W. 皮特金的一封信的草稿,1905年2月12日(?)。

“也许,正在运作中的我的《逻辑研究》的一个根本改善过的英译本也会有所助益。”——致H. 贡佩尔茨(Gomperz)的一封信的草稿,1905年2月18日。

这个方案因多个出版商的拒绝而失败,其中的一个出版商似乎还向W. 詹姆斯索取了一份鉴定。

“但我对其决定寄予最大期望的那个唯一出版商最终还是拒绝了这个筹划,并且是出于以下理由:根据所有的预测都无法卖出100册译本。在这个意见上他也受到詹姆斯的支持。”——W. 皮特金致胡塞尔的信,1905年8月20日。

胡塞尔把为他所敬重的W. 詹姆斯的拒绝态度归结为后者对《逻辑研究》的反心理主义的一种误解。

“胡塞尔认为,詹姆斯只看过《导引》,并且很不喜欢它的反心理主义。” 注100

“只是因为我的《逻辑研究》出世时所举的反心理主义旗帜被许多心理学家所误解并且这部著作被看作在心理学上无关紧要的,别人就不得不将我所做过的工作再做一遍,这对我来说终究不是一种舒适的意识。”——致E. 迪尔(Dürr)一封信的草稿,1907年8月21日。

1909年

1909年出版了《逻辑研究》第一卷的一个俄译本。著名的俄罗斯哲学家S. L. 弗兰克(Frank)在前言中把胡塞尔的立场称之为“观念论的客体主义” 注101 ,并且描述了《导引》对不同哲学流派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这些流派在当时的俄国显然是当下的:康德哲学、经验批判主义 注102 、实用主义和文化哲学的怀疑论:胡塞尔的态度与康德处在双重关联之中:康德一方面前无古人地探讨了观念的心理学起源与观念的逻辑含义之间的区别,另一方面却——通过他的矛盾的分析——对心理主义做了推进。经验批判主义所提出的思维经济原则被承认为是认识心理学的一个合理的目的论原理。然而,一旦有人提出能够用它来取代真正的认识论分析的要求,就必须予以坚定的拒绝。胡塞尔对怀疑论相对主义的批判可以扩展到在《逻辑研究》出版后才兴起的实用主义上,并且连同它对科学真理的维护而最终“也具有一个广泛的文化哲学的意义”。 注103

无法找到胡塞尔本人对这个《逻辑研究》第一译本的表态。

1913年

加工过的第二版。对第一卷的加工很大部分都只是一些微小的风格改动和对已做陈述的清晰化。没有提出心理主义争论的新论据。就对在此期间进行的现象学构建的配合而言,它们几乎毫无例外地涉及本质现象学、对在观念直观中的本质分析的强调 注104 、对意向活动-意向相关项的关系的突出 注105 ,以及对现象学与通常的心理学的区分 注106 。即使是对第二卷的附加指明也是与本质的课题域有关。 注107 超出对意向活动-意向相关项之相关性的强调之外的唯有一个附录,它显示的是超越论的课题域,即客体性本质所具有的与思维本质的“奇特的亲和性”。 注108 所有这些内容上的进一步展开都是从第八章起才显示出来。

对第一卷的加工没有标明确切的时间点。在《逻辑研究》加工上的一个最初的、重又中断了的开端所给明的日期是1911年。 注109 如果根据其他说明来推断,那么对第一卷的确定处理可能是在1913年4月中至5月底进行的。按照第二版 注110 的一个自藏本上的一个笔记的说法,这个排版是“1913年7月1日”完成的。引人注目的是,在带有夹页的第一版自藏本中,胡塞尔做的批注一条也没有被接受到加工后的版本中去。 注111

1922年和1928年

第三版和第四版,除了对几个印刷错误的校正以外未作改动。

1929年

由于奥尔特加·伊·加塞特(Ortega y Gasset)的倡议,1929年出版了《逻辑研究》的西班牙译本。对于这个译本,胡塞尔的条件是以第二版为基础,这一版因而再次被证实为是最终意愿的文本。

“鉴于您最友好地告知我,正在准备出版我的《逻辑研究》的一个学术上可靠的译本,因此我不想拒绝提供我的允准,前提是要把较新的版本作为基础(第二版或更后的版本)。”——致《西方评论》(Revista de Occidente)编辑部的信,马德里,1929年6月19日。

奥尔特加·伊·加塞特“应当为我那三卷的西班牙译本而受到感谢,据说它们会产生巨大影响。事实上,已经有(我曾写信告诉过你)不少于四千五百册的书被卖出(比1900年出版后的前两年在德国卖出的多得多)。”——致G. 阿尔布莱希特的信,1934年11月26日。

1936年

胡塞尔重又致力于“仍然不可或缺的《逻辑研究》”的英文翻译。

“刚才我给M. 法伯……写了信。我向他建议,将仍然不可或缺的《逻辑研究》翻译出来。”——致D. 凯恩斯的信,1936年8月20日。 注112

关于书评史

在这个对书评和其他相关文献的概览中,被顾及到的只是那些在胡塞尔这方面重又做过表态的书评和相关文献。它们全都是一些在1913年以前对第一版所发表的讨论。

胡塞尔对《逻辑研究》的文献反响的第一个反应可以在1901年8月22日给他的朋友G. 阿尔布莱希特的一封信中找到。

“里尔曾以一种几乎比对第一部分还要夸张的方式谈论过第二部分。我更看重施通普夫、狄尔泰和利普斯的表述。”

“马赫在他的《力学》 注113 第四版中(用两页半纸)详细地讨论了我的指责(《逻辑研究》第一部分),并且非常敬重地对待我。”

“我还要对你说,至今为止发表的对第一部分的书评完全表明,我的著作被珍视为一个重要的出版物。舒佩和纳托尔普已经在几篇文章中对它做了辨析。” 注114

《逻辑研究》题献给了C. 施通普夫。自该书出版以后,施通普夫便“孜孜不倦地” 注115 致力于胡塞尔在职业上的进一步发展。他在其科学论的著述“科学引论” 注116 中承认胡塞尔对一门本己的、不同于心理学的科学的分离,它被用来“研究思维内容本身的内部结构”,但他选择“本质论”(Eidologie)为其标题,而不是像胡塞尔那样选择“纯粹逻辑学”。同时他借着对其1891年“心理学与认识论”论文的指明而反对那个从第三方提出的心理主义指XLII责。 注117 施通普夫将判断行为的产生和接续的因果规律与内在于实事状况的结构规律对立起来。 注118

W.狄尔泰曾于1904/1905年在柏林大学做过一个关于胡塞尔《逻辑研究》的讨论课。 注119 在他这方面还没有对第一卷的心理主义问题域的直接表态。狄尔泰似乎对在第二卷中所论述的认识论的描述奠基更感兴趣。 注120

Th.利普斯在《导引》中曾作为一个心理主义的代表而遭到抨击。胡塞尔的论据使他觉得有必要对他的立场做一次审核。最初的一个让步性表态可以在1903年的一篇文章 注121 中找到。在1903年12月8日的一封信中,利普斯开玩笑地叙述说,他会督促他的学生去写一篇题为“胡塞尔的心理主义”的争论文章。当然,从这封信中可以看出,他并不理解,在证明了逻辑学的自主性之后,仍然会有一个合法的“心理学”问题留存下来,即超越论哲学的问题:逻辑的客观观念性如何能够成为思维者的认识财富。

在其《发展中的力学》第四版 注122 中,E. 马赫在涉及胡塞尔《逻辑研究》第一卷时坚持认为,在区分逻辑过程时须要对心理学的和逻辑学的提问方式进行原则性的区分。在其回信中 注123 ,胡塞尔重又探讨起这个他本人在《导引》中特别就思维经济所谈及的区分,并且除此之外还做出表示,他的关于思维经济的一章“主要是针对阿芬那留斯学派,并且尤其是针对科内利乌斯的”。他之所以一并提到马赫的名字,乃是因为他当时认为,马赫的那些著述助长了将真正的认识批判澄清还原到认识实践问题域上的做法。

W.舒佩在他“论心理主义与逻辑学的规范特征。对胡塞尔《逻辑研究》的一个补充” 注124 的文章中所提供的与其说是一个《导引》的书评,不如说是一个从胡塞尔阐述出发对他自己新康德主义立场的介绍。从所有迹象看,他并没有注意到,由他所阐述的对逻辑学的规范特征的理解恰恰就是为胡塞尔所指责的那种理解。

最详尽和最仔细的书评出自P. 纳托尔普之手。 注125 在对胡塞尔的各个论据做了多页篇幅的概括之后,纳托尔普在胡塞尔的进攻面前为康德和“今日的批判主义”辩护,并且表达了这样一种猜测:胡塞尔在继续进行逻辑研究的过程中最终会不得不走到与康德所走的相似道路上去。在1901年9月7日的信中,胡塞尔为其“深入而友好的书评”致谢。同时他对纳托尔普的两点不满做了简短的陈述。第一个不满在于,胡塞尔没有追问“客观之物与主观之物,或观念之物与实在之物的内部的、合乎认识的并因此而是逻辑的联结关系”,而只是“对它们做了截然的和纯然的区分”,以至于“一个恰恰是逻辑上的别扭(Mißbehagen)”得以留存下来。 注126 第二个不满涉及胡塞尔的一个注释:“一大批新康德主义者都属于心理主义认识论的领域”,以及一个事实:他在这里只引述了朗格。 注127 此后还可以在1913年为《逻辑研究》所写的一个序言或后记的草稿中发现与纳托尔普书评的更新的关联。 注128

“这个‘逻辑别扭(Unbehagen)’在第二卷中或许还会常常出现,并且肯定会出现。在继续的进程中也正需要不断进行新的澄清,直至在各方面都达到绝对的准确和清晰,而且一切都统一协调。在这个从不同方面发出并向不同方面钻研的工作中,这个‘别扭的’片面性会获得其自然的补充。——

难道拉斯维茨(Laßwitz)、克劳泽(Krause)、施奈德(Schneider)、文德尔班、或许还有利普曼等等不是‘新康德主义者’吗?而他们都是心理主义者和相对主义者。”——胡塞尔致纳托尔普的信,1901年9月7日。

胡塞尔对M. 帕拉基斯(Palágyis)在《现代逻辑学中心理主义者与形式主义者的争论》一书 注129 中的论争所做的回答主要在于对误释的纠正。只有对他与鲍尔查诺与洛采的关系的具体说明是新的。 注130 对洛采的柏拉图诠释的领会为胡塞尔首次开启了对“在其现象学的素朴性中起初还无法理解的鲍尔查诺的设想”的理解。胡塞尔所说的“现象学的素朴性”,是指缺少一种在观念性以及与它们相一致的意识之间的关系理论。

胡塞尔在其为第二版所写的一个序言或后记的草稿中更详细地论述了这个与鲍尔查诺的距离,并且将它也延展到洛采那里。只要鲍尔查诺和洛采涉及逻辑学的认识论奠基,他们都会以矛盾的方式对它们做心理主义的理解,鲍尔查诺的理解是经验主义的,洛采则是人类主义的。 注131 这个计划中的序言或后记应当对《逻辑研究》所遇到的“典型误解”进行辨析, 注132 即是说,对那些“向心理主义的回落” 注133 和柏拉图主义 注134 以及与《逻辑研究》的产生史和历史地位相关的误解 注135 进行辨析。

胡塞尔在这里还引用了多个书评。 注136 但他只是指名道姓地提及已说过的纳托尔普的论文,以及W. 冯特的“长篇的,而且真正卓越的论文”:“心理主义与逻辑主义”。冯特从根本上承认在《导引》中的心理主义批判。他所反对的是对心理学的“逻辑主义”构想,亦即一种根据逻辑范畴来建构的心理学,他相信在《逻辑研究》的第二部分可以发现这样一种心理学。 注137 对《导引》的问题域而言,有趣的是那个胡塞尔在《观念》第一卷 注138 中引用过的指责,按照这个指责,胡塞尔对逻辑学的奠基会穷尽于同语反复(Taotologie)之中。冯特在这里触及到一个心理主义者的“逻辑”论据,这是一个胡塞尔本人在《导引》中没有深入分析,但却为纳托尔普所引述过的论据:一种循环(idem per idem)说明的危险。 注139 这个循环论证的指责正好与在胡塞尔那里对心理主义文献中的倒逆(hysteron próteron)论证的指责 注140 相对立。

在这个联系中还需要提及胡塞尔与F. 布伦塔诺之间的通信,主要是在1904-1906年间的通信。 注141 胡塞尔试图在这些通信中根据他老师的询问而向他说明自己的观念的继续发展。讨论的主要是把逻辑学划分为一门工艺论和一门纯粹理论的做法、心理学与逻辑学的关系、逻辑真理的“实现”以及它们的经验主义相对化。胡塞尔保证说,《导引》并不是针对布伦塔诺及其学生的,因为布伦塔诺虽然提出对逻辑学的心理学奠基,却从未将逻辑学的规律加以人类主义的相对化。

“此外,我的《导引》并不是针对您和您的学生的。其实(au fond)我相信,我们之间在这些一般问题上并不存在如此大的差异,我只是认为对一些个别区分的强调很重要,而您相信它们是可有可无的……”——1905年3月27日。 注142

在《出自经验立场的心理学》的一个1911年的部分新版中,布伦塔诺在一个增补中在某些学生对他所做的心理主义指责面前为自己辩护。 注143 在1911年11月17日写给胡塞尔的一封信中,他说在这里所想到的并不是胡塞尔。尽管如此,胡塞尔在这里仍然为布伦塔诺的论战感到震惊,就像布伦塔诺当时必定也曾对胡塞尔“远离开那些对我的学术培养最有影响的人与著作” 注144 的做法感到震惊一样。

关于胡塞尔对《导引》论题域的继续展开

对心理学与逻辑学关系之新诠释的第一阶段在《逻辑研究》出版之后就立即开始了。它首次表现在“关于1895-1899年德国逻辑学著述的报告”(1903年)中。此后它在纲领性的论文“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中得到表达。在《观念》第一卷(1913年)中,它获得了其最终的形态。

在第一卷的“作者本人告示” 注145 中以及在第二卷的引论中 注146 ,胡塞尔接着布伦塔诺所提出的划分而将发生心理学和描述心理学加以相互对立。通过将心理事件还原到其他的、最终是生理的事件上,发生心理学对心理事件进行因果的说明。 注147 它的方法是归纳(Induktion)。在《导引》中,涉及对逻辑学的心理学奠基时唯一受到讨论的就是这种心理学。与此相反,描述心理学的任务则在于对“内经验的被给予性”的澄清。它的方法是直观(Intuition)。

胡塞尔在1903年就已经不再同意用描述心理学来标识他的认识体验的现象学分析。这个做法的原因在于,传统的描述心理学将它所研究的体验和体验类理解为人的体验和体验类,即是说,理解为在客观-时间上可规定的自然事实,而胡塞尔的纯粹现象学分析则将任何关于心理体验的XLVIII心理物理的和物理的依赖性的假设连同对物理自然的实存设定都悬置起来。 注148

而后,论述的重点开始从归纳说明的心理学的发生角度转向更为普遍的经验角度 注149 ,以及从将它当作一门“关于事实、关于实际的事情(matters of fact)的科学”——这是在《导引》中主宰的心理学,尽管当时谈到的是作为一门自然科学的心理学——来探讨转向将它当作一门“关于实在的科学” 注150 来探讨。对这个批判的扩展最突出地表现在“哲学作为严格的科学” 注151 一文中。与对心理主义的指责相并列的是对自然主义的指责,与对相对化的指责相并列的是对观念的自然化的指责。自然主义在与事物特性的类比中把心理体验的特殊规定理解为“实在特性”,它们在其变化中受物体世界作用的决定,并以心理物理相结合的方式与物体世界构成同一个实在-因果相关联的自然。与这种对经验心理学之为事实科学和实在科学的双重定义相对,《观念》第一卷 注152 提出作为埃多斯科学或本质科学以及作为超越论科学或观念科学的现象学。如前所述,为第二版而作的《导引》的加工几乎完全局限于这一点:在将纯粹逻辑学还原为一门事实科学的做法面前,更为清晰地强调这门学科的本质特征。

从超越论现象学的立场出发,在这个第一阶段上同样已经涉及逻辑心理主义的问题 注153 ,但这个问题在二十年代才得以广泛地展开,即在对《现象学的心理学》(1925年) 注154 讲座的一个简短引介中,以及详细地在《形式的与超越论的逻辑学》(1929年)的著作中;后者用许多节的篇幅 注155 来对《导引》的主要课题做一个深入的重审,同时并没有“在个别点上束缚于那些需要修改的论述”。 注156 胡塞尔本人将这个重审评价为一种“对逻辑心理主义之反驳的一个不同寻常的扩展并且同时也是彻底化。” 注157

逻辑学作为一门纯粹的、理论的学科和作为一门规范-实践的学科所具有的两面性在《导引》中构成了处理心理主义问题的出发点和主线,而在《形式的与超越论的逻辑学》中,这个两面性被简称为“历史逻辑学的两性同体(Zwitterhaftigkeit)”。它“并不带来本质上新的内涵,而只带来不言自明的主观说法”。 注158 在这部后期著作中,这个问题域主宰着逻辑学所具有的这个在哲学上唯独被视为有意义的两面性,即作为一门形式科学和一门超越论科学的逻辑学的两面性。

形式逻辑学划定了一个含义单位的领域,这些含义单位在它们的意义内涵中并不包含与实在主体束缚于其上的那些主观体验的关系,同样,它们的观念规律性也不对实在的事实性做出陈述。即使它们并不隐含任何“实在的事实”,它们却还是与“可能的事实”相关联。命题逻辑要求对命题的所有可想象的个案都有效。观念对象以类似的方式与可能的主体相关联,并且是与具有一种特定先天结构的主体相关联。正如对一个作为物质的、多面的对象的事物的经验要依据于一个具有完全特定的结构的主体,即一个具有以动感方式被引发的感性感知的主体,这种感知可以根据一种特定的风格而被转移到回忆和其他的当下化中;与此完全相同,纯粹逻辑学的先天也依据于心理种类的相关性先天。超越论逻辑学所从事的便是那些为逻辑的对象性所本质要求的意识体验,这些对象性便是在这些体验中以主体的方式构成自身,并且成为明见的被给予性。必须将逻辑学的这种主观奠基严格地区分于在其范畴意义上的客观论证。 注159

在《形式的与超越论的逻辑学》中,心理主义的问题或对心理主义的指责得到了扩展,也就是说:从对逻辑学的非实在含义构成物的心理学化,亦即把意识体验的观念对象还原为体验本身 注160 的指责,扩展到对把所有意向对象性(无论是物理事物还是观念)都还原为对它们来说是相关的和内在的心理素材的指责。这种还原的特征被描述为心理主义的实证主义变种或休谟变种。 注161 另一方面,心理主义的问题或对心理主义的指责也得到了一种阐明,因为这里明确指出了在自我朝向的近代哲学中对超越论的主体性与实在的、心理和心理物理地被统摄的主体性的混淆。澄清作为在意识中成为明见的自身被给予性的观念性的逻辑对象的构造,以及排斥客观世界的自然客体,这些做法的无前设的基础并不处在那个心理学的和心理物理地被统摄的、与应被排斥的自然以实在-因果的方式连接在一起的主体之中,而是仅仅处在超越论的主体之中,任何改造和统摄都以这个主体为出发点。对这两种主体被给予性的混淆是心理主义的认识论变种或笛卡尔变种的特征。 注162

在这些联系中,即在对自身有效的客体性和在种类一致的主体性的揭示中、在对心理主义指责的扩展和深化中,在《导引》中被一同牵扯到心理主义批判之中的传统超越论哲学——“超越论的心理学仍然是心理学” 注163 ——获得了一个更具差异性的评判。在涉及康德学派的认识批判时,对经验-心理学论证的拒绝与在《导引》中一样重又受到赞同,但现在却没有再去构建一门可以作为其基础的先天心理学 注164 ,以及没有再将形式逻辑学——它的有效性已经素朴地(“在超越论的素朴性中”)被预设——纳入到那种根据自然和自然科学而展开的超越论提问中。 注165

胡塞尔明确坚持:向超越论构造意识的回溯,“既不会对逻辑构成物的观念客体性,也不会对实在世界……产生任何改变”。 注166

“自在真理”的存有,并且以其方式也包括世界的实存,都是“无疑的自明性”,它们“肯定具有明见性的地位”。 注167 但它们仍然是“素朴的明见性”,只有在坚持对相应对象性的直向目光朝向时,它们才能无限制地主张自己。在超越论观点中所实施的对这些明见性及其先天结构的课题反思,很快就促使“一种尴尬的,但却不可避免的相对性”显露出来。 注168 逻辑构成物的明见性并不比实在世界的明见性更少,而内在的心理体验的明见性是一种预设的明见性。 注169 逻辑规律充满了观念LII化,例如在向“如此继续下去(und so weiter)”的重复的无限性连同其主体相关项“可以一直继续下去(man kann immer weiter)”的回溯中——“这是一种显然的观念化,因为事实上没有人能够一再继续下去” 注170 ——,以及在对所有客观之物“一劳永逸地”和“对任何人”都有效的要求中。 注171

但是,这种“产生于自然明见性中的‘成见’”不可以被混同于“在通常的、坏的意义上的成见”,任何一个在时间上和以交互主体的方式一再被重新证实的明见性都不会带有后一种成见。 注172 这种“产生于自然明见性中的”成见所展示的不仅仅是一个对构造它们的意识体验的超越论研究而言的标签或主线。 注173 。它们在任何超越论观点之前就已经标识着一个对恰恰是这些体验的进程而言的“规则结构” 注174 它们作为“规整性的观念” 注175 起作用,并且本身就是一般认识之可能性的条件。

除了心理学和逻辑学的关系之外,《导引》结尾一章所提出的那些关于纯粹逻辑学的观念及其任务,连同对第二卷第三研究和第四研究的类似论述,在这些后期著述中重又得到了“揭示”,最深入地是在《形式的与超越论的逻辑学》中,这个揭示同时也应当是一个“补充和批判性的界定”。 注176 在这里所涉及的尤其是在《导引》中便作为第一任务而被提及的对纯粹含义范畴和纯粹对象性范畴(第67节 注177 )的确定,以及被称为第三任务的对一种系统的理论学或流形论(第69-70节 注178 )的构建。自《观念》第一卷起,胡塞尔便说明,对纯粹对象性的强调,或者也可用现在的说法,对形式-本体范畴的强调,是在新的、非形而上学的形态中对“一种为康德主义和经验主义所唾弃的先天本体论之旧观念” 注179 的恢复。对理论学的进一步发展首先关系到对在《形式的与超越论的逻辑学》中展开的逻辑学的三个层次的组合,即逻辑学作为判断的形式学、作为结论学和作为真理学的三个层次,即是说,将那些超出这些纯粹演绎的理论之上的实事先天组合为一个普全的数理模式(mathesis universalis),同时,对理论学的进一步发展还关系到用一门质料的本体论来对分析的-形式的本体论进行补充。 注180

当这一卷的主要文字已经付印时,胡塞尔文库的主任和《胡塞尔全集》的出版者海尔曼·列奥·梵·布雷达教授于1974年3月3日意外而过早地与世长辞。在他临终前不久,我还有机会将这个引论交给他讨论和核准,在此之前,他已经在文本评判和文本构形过程中用他丰富的历史经验和编辑经验向我提供了多方面的咨询和支持。同样应当感谢的还有J. 帕托契卡(Patočka)教授翻译了1909年的“俄译本主编前言”,G. 马施克(Maschke)先生为《导引》的新版所做的各种准备工作;承担了第二卷出版的科隆胡塞尔文库的博士U. 潘策尔(Panzer)女士在解决共同的文本校勘问题的过程中进行了合作;马堡大学文献馆的U. 布雷德豪恩(Bredehorn)转让了胡塞尔文库所未知的那些胡塞尔致纳托尔普的信件;E. 阿弗-拉勒芒(Avé-Lallemant)博士、H. 霍尔茨海(Holzhey)博士以及K. 舒曼(Schuhmann)教授提供了极有价值的对这个引论的前期稿本的补充材料;E. 巴罗弗(Baruffol)和R. 帕尔潘(Parpan)校对了校样,最后还有,鲁汶胡塞尔文库的所有工作人员营造了友好的工作氛围。

埃尔玛·霍伦斯坦 ToL7heIhMY6p3YqLdaf7q54rU7tu43qv2K1TtFwXVzB2+kcORirqvtOQiYlXrK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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