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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佛教、佛学与佛学研究

佛教、佛学与佛学研究是相互关联的三个概念,佛教指由佛(佛教创立者释迦牟尼)、法(此指佛及其弟子所传一切教法)、僧(依佛法修行的僧团)这佛教徒所谓“三宝”构成的统一体,佛学指其中的“法”这一部分 ,佛学研究则指对“法”中所蕴涵的学理的探究。

依佛教经典记载,佛教创立者释迦牟尼佛(约公元前565—约公元前485)是彻证宇宙万法实相的正等正觉者,其所现证的空性与涅槃,从法(此指一切宇宙现象)的视角说,是“非识所测、唯证相应”的一切诸法的空性(又称为法性、实际、实相、真如等等);从人的视角说,是人断尽烦恼、获得究竟解脱的涅槃(又称为菩提、法身、佛性等等)。此亦为方便之说,究极而言,空性与涅槃皆不可说,如《本事经》所说:

究竟清净,无戏论体,不可谓有,不可谓无,不可谓彼亦有亦无,不可谓彼非有非无,惟可说为不可施设究竟涅槃。

这就是说,佛陀内证的涅槃具有强烈的实践性,它始终主要体现为一种生活方式和在这种生活方式中体证到的境界。不过,如果佛陀唯止于不可说的涅槃境,也就谈不上佛教和佛学了。据说佛陀确曾一度萌生不说法之心,因为在他看来,他所证得之法不但深奥难解,更难为众生身体力行:

我所得法,甚深微妙,难解难见,寂寞无为,智者所知,非愚所及。众生乐著三界窟宅,集此诸业,何缘能悟十二因缘甚深微妙难见之法!又复息一切行,截断诸流,尽恩爱源,无余涅槃,益复甚难!徒自疲劳,唐自枯苦。

由于深深悲悯众生的愚迷和痛苦,佛陀才起而说法传教:

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舍利弗!云何名诸佛世尊唯以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诸佛世尊欲令众生开佛知见,使得清净故,出现于世;欲示众生佛之知见故,出现于世;欲令众生悟佛知见故,出现于世;欲令众生入佛知见道故,出现于世。是为诸佛以一大事因缘故出现于世。

佛陀传出佛法后,便不断有人依佛陀及其所传的教法修行,由是形成僧团组织,世间便有了佛教。

佛陀所传的教法,被学术界称为“原始”佛学,其内容限于“三法印”(诸行无常、诸法无我、涅槃寂静)、“四圣谛”(苦、集、灭、道)、“八正道”(正见、正思维、正语、正业、正命、正精进、正念、正定)、“十二因缘”(无明缘行、行缘识、识缘名色、名色缘六入、六入缘触、触缘受、受缘爱、爱缘取、取缘有、有缘生、生缘老死、老死缘无明……)与“三十七道品”(四念处、四正勤、四如意足、五根、五力、七觉支、八正道) [1] 。实际上,佛陀所传教法并不局限于学者所说上述内容,是囊括人、天、声闻、缘觉与菩萨(佛)五乘无遗的完整系统。

佛学的核心教理是佛陀所说的三法印或实相印,而三法印是实相印的扩展,实相印是三法印的浓缩,两种法印无二无别 ,因此我们可依三法印简述佛学思想。三法印即“诸行无常”“诸法无我”与“涅槃寂静”,“诸行无常”谓一切有为法(宇宙间的一切现象)念念生灭,无常住性;“诸法无我”谓一切法(包括涅槃这样的无为法)皆无自性;“涅槃寂静”谓生死苦恼令人烦乱不安,众生证入涅槃则灭尽一切生死苦恼,不再受此苦恼侵扰,因而称为寂静。

三法印论述的无非缘起法,缘起法包括四层含义:

(一)作为诸法实相的缘起法(空性或涅槃)。此实相一方面“离四句、绝百非”,同时它又具有“不生亦不灭,不常亦不断,不一亦不异,不来亦不出” 的特性,且此特性为佛陀亲身所证,故真实不虚:“缘起法者,非我所作,亦非余人作” ,“若佛出世,若不出世,是缘起法住法界” 。此即所谓“涅槃寂静”。

(二)如实描述实相的缘起法,即佛教教理意义上的缘起法则。此一法则亦在《杂阿含经》中得到了经典阐述:“如来说法,此有故彼有,此起故彼起。” 意谓宇宙间的一切现象都是因为各种条件的和合才得以产生和存在的,从时间上看是前后相续而“起”的缘起之流,从空间上看是同时相依而“有”的缘起之网。反过来,则是“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即宇宙间的一切现象亦因各种条件的离散而消亡,从时间上看是新陈代谢之流,从空间上看是此起彼伏之网。诸法既是缘起缘灭的现象,就没有恒定不变的自性(本质、本体),此即所谓“诸行无常,诸法无我”。

(三)作为众生流转生死的缘起法。众生不能了达缘起实相,执著诸法有自性,便是无明,由此无明造业感苦,在“惑”“业”“苦”中流转,“谓无明缘行,行缘识……生缘老死,发生愁叹、苦忧、扰恼,如是便集纯大苦蕴” 。这是生死染污的缘起法。

(四)作为众生还灭解脱的缘起法。众生难忍苦受,便要寻找灭苦得乐的方法,佛即应此因缘教他们彻底灭苦得乐的佛法:

若于所取法随顺无常观,住生灭观,无欲观,灭观,厌观,心不顾念,无所缚著,识则不驱弛追逐名色则名色灭,名色灭则六入处灭,六入处灭则触灭,触灭则受灭,受灭则爱灭,爱灭则取灭,取灭则有灭,有灭则生灭,生灭则老死忧悲苦恼灭,如是如是则纯大苦聚灭。

这就是还灭清净的缘起法。因为缘起理法来自缘起实相,它就不仅是一种理论,更是众生解脱的必由之路,故可以说“见(缘起)法即见佛”。但佛陀还是担心众生仅仅视其教法为不切实际的理论(名言),为要他们奉行而常常说:“如来所说法,皆不可取不可说,非法非非法。”

此后,一代代佛弟子依佛陀所传教法修行,成道之后再依自己的经验和理解阐扬佛教,尽管阐扬方式有所不同,但无不在教理和意趣的统一中立论,由此便形成了既契理(佛教宗趣)又契机(适合不同众生)的源远流长的佛学。

这样的佛学有些什么样的特点呢?笔者以为至少有如下特点:

一是指向解脱的宗教性。这是说,任何一个佛学体系或思想都是以追求众生的解脱为归宿的,所谓“十方薄伽梵,一路涅槃门”即指此而言。

二是侧重理论阐明的智慧性。佛学论宇宙实相,不依靠第一因,也不停留于单纯的直观,而是借重理性论说来开显;佛学讨论人对此实相的迷与悟,同样是借重理性而从世界观到价值观的进路来予以系统检讨。(佛学具备发达的逻辑理论——因明学,其来有自。)所以,佛学在面貌上又有类似哲学的一面。

三是适应众生的随缘性。佛教的唯一目的(一大事因缘)就是要接引众生悟入佛之知见,获得解脱,解脱无二,众生心性不一,接受教化的角度不同,能接受教化的水平亦深浅各异,为使众生都能得度(普度众生),就必须随缘设教,这样,佛学也就体现出不同的系统来(所谓“八万四千法门”)。

四是相对于不同宗门对佛法究竟涅槃的不同理解而来的(教理上的)深浅、偏圆和权实性。流传于不同时空中的佛学系统,对当机众生而言都是究竟的解脱之道,但信受奉行任一系统的众生都存在着对其他系统在整个佛学世界中的地位的理解和评价问题,于是便出现了基于某一佛学系统进行的“判教”活动,使佛学由此在演进过程中体现出深浅、偏圆和权实的特性,如天台和贤首均称自宗为最契佛陀本怀的圆实教,其他宗则是深浅有差的偏权教。

五是相对于时空的历史性。在不同时空中演进的佛学系统,还有文字、社会文化背景的差异性,这就是佛学的历史性。

这样的佛学,古代佛学家曾从不同角度加以归纳。如从实际修行的次第讲,则是闻(教)、思(理)、修(行)、证(果)或信(教)、解(理)、行(法)、证(果)的“四阶”,或戒(持守戒律)、定(进修禅定)、慧(显发智慧)的“三学”;如从教法的义理结构讲,则为教(能诠的三藏文献)、宗(三藏文献所诠义理)、趣(三藏义理的最后归宿)的“三分”(三个组成部分)或将教再分为三藏文献及其所存在的时空(历史),则成为史、教、宗、趣“四分”。

笔者以为,所谓的佛学研究,首先就应当将佛学看成一个由史、教、宗、趣四部分互相关联而构成的纵贯的整体,而不能将其视为一堆可以任由宰割的毫无关联的现象。也许正是在这一意义上,欧阳竟无先生才说“佛法非宗教非哲学” 。以此为前提,我们才能在佛学的整体性中更加合理地理解和诠释其个别性,也才能够对各种研究方法的有效性及其限度保持清醒的认识。

现代中国佛学研究的方法主要有三大流:其一是史学式研究;其二是哲学式研究;其三是经学式研究。三种研究方法的理念、研究对象以及具体方法的运用各有侧重,其间又都可以作进一步分类。下面笔者就分别对这三种佛学研究方法的利弊进行初步反省,以为自己的选择奠定基础。

[1] 参见释印顺:《印度佛教思想史》第一章,台北:正闻出版社1988年版;杨郁文:《阿含要略》,台北:法鼓文化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版;﹝英﹞渥德尔著,王世安译:《印度佛教史》第三、四章,北京:商务印书馆1987年版;﹝日﹞木村泰贤著,欧阳瀚存译:《原始佛教思想论》第二、四篇,台北:商务印书馆1968年版;﹝英﹞Rupert Gethin, The Foundations of Buddhism ,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8。 lyBpGdP0Ah8KArmd9t4YIQTUv8S6bUvkAJjzu/bgpe3V21g3qC5uXNL9ri3QWL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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