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分制”扶贫管理模式使更多的贫困户主动参与到生产经营、乡村卫生整治之中,不仅提高了自身收入、净化了生活环境,还使其家庭内部以及乡村邻里之间的关系更为友善和睦,参与村民的精神面貌也更为积极向上,贫困户的内生动力得到了激发,自我发展能力得到了培养。而在未来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实现贫困户永久脱贫的过程中,既要调动村民们的积极性,也要充分发挥基层领导组织的带动和引领作用,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乡村振兴目标的实现。为此,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采取措施。
第一,要加强基层党组织人才建设,以“组织振兴”引领“乡村振兴”。要充分调动贫困户的内生动力、限制实现乡村振兴目标,组织振兴是关键。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街道、乡、镇党的基层委员会和村、社区党组织,领导本地区的基层扶贫工作,站在脱贫攻坚的最前线。如果没有一个有智慧、负责任、公平廉洁的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如果没有一心为人民服务的人才,那么扶贫扶志的工作将很难完成。一个优秀的基层党组织,可以深入到村民中去,了解贫困户的真实生活情况和思想状况,进而有针对性地制订提升贫困户内生动力的计划。以“组织振兴”带动“文化振兴”“人才振兴”,最终实现“乡村振兴”的目标。
第二,将全体村民纳入生产,发展乡镇集体经济。调动贫困户内生动力的最好方法,就是让贫困户参与到生产中来。乡镇集体经济、集体公司可以号召全体村民参与入股分成,将政府给予贫困户的财政补贴纳入集体经济中,贫困户只有通过自己参与生产劳动,才能拿到属于自己的补贴和分成。当贫困户自己成为股东、成为参与者,依据“经济人”假设,其生产生活的积极性会自然而然地提升。
第三,扶贫扶志避免“一刀切”,以“希望”代替“收入”。当前的扶贫扶志工作中,仍不免存在一些“一刀切”的做法和安排,例如65岁以上的贫困户被人为认定为“无劳动能力”而不许发放产业、强迫村民向榜样看齐的“一体化”安排、“唯收入决定论”等,既不合理,效果也差。因此在今后的扶贫扶志工作中,应竭力避免“一刀切”的做法,政府人员在制定相应政策时要深入了解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同时也应给予基层依照本村情况相应变通的自主性。此外,提升贫困户的内生动力也不应简单以收入为衡量指标和要求,而应通过各种途径给予贫困户对生活的希望和向往,这样才能真正调动贫困户的积极性,令扶贫真正扶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