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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积分制”管理模式的完善建议

乌兰浩特市“积分制”扶贫管理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各嘎查村的贫困户在生产生活风貌上有了很大的转变,为使“积分制”扶贫管理模式更加完善,进一步增强扶贫扶志效果,使更多贫困户从中受益,现提出如下建议。

(一)标准更细化,提升“积分制”评分的公平性

“积分制”作为一种对贫困户的奖惩带动机制,评分过程中的公平性是其赖以实施的重要保证。乌兰浩特市各嘎查村为保证“积分制”实施的公平性,自贫困户开始申请,便严格按照准则要求进行贫困户类别排查;在打分过程中,派遣驻村工作队多次组织积分核实工作,并由义务监督工作组进行监督。但是即便如此,在评分打分过程中,仍会出现贫困户同打分组之间的争议,焦点便在于评分的公平性。由于评分细则只划定了分数区间,而没有具体分数对应的具体标准,对于某个打分项,贫困户常因一两分的打分同打分组出现争议,甚至存在“以人情换分数”的情况。因此,为了保证“积分制”管理的口碑与长久效果,必须对评分标准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做到每一分的评定都有据可依、有据可查,保证“积分制”评分的公平性。

(二)积分变股权,强化“积分制”的带动作用

当前“积分制”的参与对象仍以各嘎查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为主,并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众多贫困户已实现脱贫,村镇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有了极大提高,下一步便是希望能将“积分制”这一管理模式在更大的范围内推广。为了使“积分制”能在全体村民包括非贫困户中进一步推广,可以将村民平时生产生活换取的积分兑换为村中集体经济或特设基金的股权。虽然兑换的股权比例可能不会很高,但参与“积分制”管理的村民凭借赚取积分可以在年底领取分红,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让更多的村民看到参与“积分制”管理的好处,从而形成村镇范围内的带动作用。这就使得“积分制”的内生带动作用不再局限于贫困户,而可以在整个村镇范围内推广和实施,对村镇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势必能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三)积分入征信,强化“积分制”的监督作用

在当前的贫困地区,“以贫为荣”的现象逐渐严重,许多贫困户不因贫困而有自卑感,反而希望一直以“贫困户”的名号享受各种补贴待遇。针对这些群体,当前“积分制”带来的物质和精神奖励是无法激发他们的内生动力的。对于这种现象,必须要采取奖惩结合的手段,发挥“积分制”的监督作用。如将“积分制”纳入征信系统,参与“积分制”的村民如果获得积分低于某一阈值,将会严格限制其信贷活动,情节严重的可能会限制交通出行、限制银行账户甚至限制子女入学等。将“糖果”与“大棒”相结合,强化“积分制”的警戒和监督作用,逼迫贫困户从内心里“不安贫”“不敢贫”,奖惩结合,以达到激发贫困户内生脱贫动力的作用。 jbUH+AvdjXQEl8XQdcAvKsBhbk54yS7ePw5lgEmre8J6hS8osPYCbdJnBvMdXWq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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