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浩特,蒙古语意为红城,位于大兴安岭南麓,是兴安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乌兰浩特市是自治区级贫困旗县,辖4个建制镇、1个农业园区,共61个嘎查村,其中重点贫困嘎查村31个;总人口33万人,其中农业人口7.8万人。2016年以来,乌兰浩特市累计识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达5542人,系统中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549户5209人,因此乌兰浩特市的脱贫攻坚工作异常严峻。
乌兰浩特市各层组织工作人员坚持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目标,以脱贫攻坚自查整改为抓手,61名第一书记常年驻村,区、盟、市79个单位2700名干部倾力帮扶,全力补齐短板、夯实基础,探索提升贫困户内生动力,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坚持把脱贫攻坚落到实处。
首先,严格扶贫对象管理,打牢脱贫攻坚基础。2018年全年新识别建档立卡贫困户55户136人,正常脱贫79户173人,稳定脱贫131户268人。对于未脱贫人群与新识别贫困群体进行建档立卡统一管理,重点帮扶。截至2019年6月末,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下降至130户359人,贫困发生率由2014年年末的6.6%下降至0.46%。
其次,抓实创新帮扶举措,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乌兰浩特市在全区率先实施了由政府制作菜单、贫困户点菜、帮扶干部配菜、政府买单的“菜单式”扶贫。这种扶贫模式为贫困户提供脱贫产业扶持、易地扶贫搬迁、适用技术培训共55项脱贫菜单,贫困户可以根据自身实际自愿选择适合自己的脱贫项目,大大激发了群众脱贫的内生动力,实现了精准扶贫和务实创新的深度融合。
最后,整合涉农涉牧资金,发挥扶贫资金效益。近年来,中央政府、自治区、兴安盟加大扶贫开发工作力度,为乌兰浩特市进一步做好脱贫攻坚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中提出了整合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的指导思想,乌兰浩特市被自治区批准为整合涉农资金试点县,将“三到村三到户”等有关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打破原有资金使用的条框限制,形成“多个渠道输水,一个龙头出水”的资金使用模式。2018年全年整合涉农涉牧资金808.9万元,建设网络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工程、基础设施提升改造、养殖业、旅游扶贫等项目6个,成果极其显著。
在内部调动贫困户脱贫积极性、外部政策与政府资金支持的携手作用下,乌兰浩特市于2018年7月27日被批准同意退出自治区贫困旗县,脱贫攻坚取得重大进展。
乌兰浩特市的“积分制”管理活动,是将物质脱贫与精神脱贫相结合的典范。乌兰浩特市在取得脱贫攻坚重大进展的同时,不忘继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创新性地将物质脱贫与精神脱贫相结合,成功探索开展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扶志“积分制”管理工作。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扶贫先扶志,治愚先治懒”的目标,以调动贫困群众的内生发展动力为工作导向,重点解决贫困户脱贫主体缺位、自身素质提升和产业发展内生动力不足等问题。通过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立标杆、树榜样的方式,引导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参与“积分制”管理全过程,提升建档立卡贫困户民主管理水平,最大限度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内生动力,形成尊老爱幼、诚实守信、团结和谐、自力更生、热心公益活动的良好风尚。
“积分制”管理活动,通过对贫困户生产发展进行积分制评价,让贫困户通过努力增加自身收入、展示良好精神风貌、积极参与乡村建设等方式获得积分,所得积分卡可到超市、卫生室、药店换取等值的生产生活物资。61个嘎查村的2244户贫困户积极参与活动,努力赚取积分,一套独具当地特色、行之有效的扶贫同扶志相结合的制度体系基本确立,并为建设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现代化农村,构建和谐稳定发展的社会环境奠定基础。
乌兰浩特市“积分制”的构建和管理主要分为以下四个部分:一是准备阶段,根据市级文件要求,各镇、各嘎查成立“积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嘎查村自身情况,修改制定“积分制”管理评分细则。二是申请阶段,由贫困户根据各嘎查制定的评分标准和申请条件进行自主申请,按照完全自愿的原则,在申请阶段就保证参与贫困户的主体性。三是考核阶段,嘎查村首先要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认定贫困户是否具有劳动能力,再将参与“积分制”管理的贫困户根据有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分别设置积分标准进行考核,考核完成后辅以会议审核,最后进行考核结果公示。以具体明确的评分标准、公平公正的管理态度,调动有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两大贫困群体的内生积极性。四是积分发放、使用阶段,在月底公示无异议后,由“积分制”执行小组组长负责向贫困户发放对应数额的积分卡,贫困户对应自身积分进行领取;每月领取到积分卡的贫困户可以凭积分卡到对应嘎查村委会成立或合作的扶贫爱心超市兑换等值奖励物品,年终还会根据各贫困户积分累加情况开展年终评选、模范评选活动。既在物质上对积极生产生活的贫困户进行奖励,又在精神上对其进行激励,使其在思想意识上具备脱贫的内生动力。“积分制”具体运行机制见图3-4。
图3-4 “积分制”运行机制
乌兰浩特市在2019年的“积分制”实施办法中,将“积分制”的管理主体定为参与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并将这部分主体按照有劳动能力和无劳动能力分别设置积分标准。有劳动能力积分内容分为五大类,分别是产业发展类、和谐家庭类、公益美德类、乡村建设类、奖励惩罚类。其中乡村建设类更是在2018年积分内容基础上,增加贫困户参与垃圾分类处置积分项目,引导贫困群众主动参与到乡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来。具体的乌兰浩特市有劳动能力贫困户“积分制”评分参考标准请见表3-1。
表3-1 乌兰浩特市2019年有劳动能力贫困户“积分制”评分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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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劳动能力积分内容分为四大类,分别是收入类、和谐家庭类、公益美德类、奖励惩罚类。具体的乌兰浩特市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积分制”评分参考标准见表3-2。
表3-2 乌兰浩特市2019年无劳动能力贫困户“积分制”评分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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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嘎查村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进行走访调查,商讨认定贫困户是否具有劳动能力。各镇、各嘎查扶贫办根据本镇、本嘎查村的实际情况,充分听取村民们的合理建议,在五大类“有劳动能力积分内容”和四大类“无劳动能力积分内容”的具体评定细则中进行添加或删减,以使本村的评定细则符合本嘎查村村民和贫困户的实际生产、生活情况和习惯,从而调动贫困户的参与积极性。
乌兰浩特市各镇、各嘎查在接到市扶贫办通知后,纷纷以镇干部、村干部牵头,成立“积分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镇内“积分制”各项工作。小组成立后,为让贫困户更好地参与到“积分制”管理工作中来,在施策过程中,各驻村工作队充分发挥帮扶责任人的作用,“一带一户”进行帮扶,多次入户积极宣传“积分制”活动,引导帮助贫困户做好产业发展、家庭和谐、公益美德、乡村建设、环境卫生等项目的落实、申报和统计,并协助贫困户提供申报相应佐证材料。
管理小组除积极引导贫困户参与“积分制”管理外,还一丝不苟地组织每一次积分评议。各小组坚持“随发生随记录”原则,贫困户进行积分申请可通过口头、电话、短信、QQ、微信等多种方式,除本人可直接申报外,子女、帮扶责任人和其他村民也可代为申报,由积分记录员当日做好申报记录。根据积分记录工作组每月汇总的佐证材料,进行“一月一评定”,派遣驻村工作队到户认真核实贫困户实际情况,并在义务监督工作组的全程监督下,对贫困户的积分申请逐项进行评定、汇总、公示、发放,既坚决杜绝人情腐败,又在评定时保有一定的灵活性,不为难、不刁难贫困户,尽全力保证评定结果的公平公正,得到了参与贫困户的一致认可和好评。
在积分卡的印刷及管理工作中,各镇(园区、办事处)根据参加“积分制”管理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户数合理计算印制不同面值的积分卡,并指定专人负责保存、发放、登记管理台账,定期进行盘点,年末统一清查盘点。同时,定期与各嘎查村对账,将各嘎查村未使用积分卡进行回收登记,保证发放、回收数据准确。积分卡最终结算做到账卡一致,年末对未使用及回收的积分卡统一清零销毁,销毁过程建立销毁清单,且有2人以上经手人签字,主管副镇长进行监销并签字。整个管理过程谨遵章程约定,审慎严格,争取不留一丝纰漏。
乌兰浩特市政府利用涉农涉牧整合资金,按照参与活动的贫困户数量,给予每贫困户1000元的启动资金,又由扶贫办牵头动员帮扶单位进行捐赠,同时各镇(园区、办事处)牵头利用“三到村三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收益和村集体收入,补充爱心超市物品和年终奖励。从多个渠道取得了“积分制”管理活动中需要的资金。
在“积分制”实施过程中,管理小组、驻村工作队结合贫困户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培训、输送贫困户外出就业打工,引导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到嘎查合作社、蔬菜种植基地、环境卫生保洁队打工,帮助其实现足不出村增加收入的愿望。部分嘎查的管理工作小组,在看到贫困户参与“积分制”管理的热情后,又为每户贫困户注入500元的积分基金,以继续提升贫困户脱贫斗志,激发其内生动力。
在“积分制”评定过程中,市、镇、各嘎查工作领导小组坚持赏罚分明、奖惩结合的原则,对积极参与生产生活的贫困户给予积分奖励,对造成不良影响乃至违法违纪的贫困户给予一票否决、积分清零的惩罚。参与活动的贫困户可以凭借获取的积分,到指定的爱心超市换取可兑换的商品、日用品。年终时,根据当年年底参与贫困户获取积分的多少,进行年终评奖和模范评选,包括产业发展、和谐家庭、公益美德、乡村建设等专项奖以及“道德模范”“劳动模范”“创业模范”等先进模范。部分嘎查村还会不定期开展“积分制”分享活动,邀请参与“积分制”的贫困户分享积分心得、讲述积分小故事,不断丰富活动内容,对好的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进一步提高贫困户参与活动的热情。
通过参与“积分制”,贫困户不仅能得到实打实的物质奖励,还能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感,最重要的是通过“积分制”这种形式,令参与的贫困户养成良好的生产生活习惯,真正激发其内心的脱贫欲望,激发贫困户的内生动力。
乌兰浩特市各镇、各嘎查村的“积分制”管理小组,均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计分评选、情况核查、结果公示等活动,在3个环节上,都安排有严格的监督检查。从贫困户开始申请之初,就严格按照准则要求进行贫困户类别排查。在获取积分记录工作组每月汇总的材料后,派遣驻村工作队再次组织积分核实工作组前往村中进行多方证实,并且全程在由有责任心的老党员、老干部组成的义务监督工作组的监督之下,完成积分工作的评定、汇总和公示。如果在公示后接到贫困户对评分结果的异议,管理小组会派出核实组再次核实材料证据,以保证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在积分兑换点的选择和设置上,管理小组严格执行村级议事程序,选择合法经营且相关手续齐全的超市、卫生室等作为积分兑换点。嘎查村与兑换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兑换点的责任和具体要求,并不定时前往兑换点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积分制”最后环节的顺利进行。
乌兰哈达镇高根营子嘎查是乌兰浩特市精准扶贫的重点帮扶嘎查,也是乌兰浩特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积分制”管理政策试点嘎查村之一。2019年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22户53人,其中正常脱贫20户43人,未脱贫2户8人。参与“积分制”管理的有22户,其中有劳动能力贫困户15户、无劳动能力贫困户7户。尽管之前政府动用了多种扶贫,如“直接输血”、村企合作等,以期帮助高根营子嘎查实现脱贫,然而贫困户自身脱贫动力不足、造血能力欠缺,脱贫可持续性不足,导致高根营子嘎查的脱贫工作日益严峻。
为了更好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将物质脱贫与精神脱贫相结合,高根营子嘎查在镇党委、政府的精心指导下,围绕“扶贫先扶志、治愚先治懒”的目标,以调动贫困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为工作导向,实施了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扶志“积分制”管理工作。2018年4月20日,依据全市“积分制”实施办法(试行)并结合本嘎查及贫困户实际情况,制定了“积分制”实施方案,同时召开了“积分制”启动大会,开启了贫困户“积分制”管理模式。
为了让贫困户更好地参与到“积分制”管理工作中来,在实施的过程中,驻村工作队充分发挥帮扶责任人“一带一户”的作用,多次入户引导帮助贫困户做好产业发展、家庭和谐、公益美德、乡村建设、环境卫生等项目的落实、申报和统计,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根据积分记录工作组每月汇总的佐证材料,高根营子嘎查“两委”、驻村工作队组织积分核实工作组多方证实,并在义务监督工作组的全程监督下,对贫困户的积分申请逐项进行评定、汇总、公示、发放。
在高根营子嘎查“积分制”管理工作运行过程中,帮扶单位市公交公司党委被贫困户参与“积分制”的热情所打动,经党委研究决定,为每户贫困户注入500元积分基金,以继续提升贫困户脱贫斗志,激发内生动力。同时,嘎查“两委”与驻村工作队结合本嘎查贫困户自身实际情况,通过培训、输送贫困户12户15人外出就业打工,引导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10户11人到嘎查合作社、黄瓜种植基地、环境卫生保洁队打工,实现足不出村增收入的愿望。
截至2018年年底,高根营子嘎查共为有劳动能力贫困户发放积分23601分,为无劳动能力贫困户发放积分8142分,积分基金包含市政府给予每户的1000元启动资金以及市公交公司为每户注入的500元积分基金,共计39500元。工作小组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进一步激发贫困户脱贫的内生积极性,于2018年12月13日召开了建档立卡贫困户“积分能手”表彰暨分享大会,由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积分制管理执行小组及全体贫困户共同参与,对一年来在“积分制”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19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由“积分励志带头人”牛丽艳、“公益美德带头人”李堂在表彰会上分享心得,以此进一步激励其他贫困户,让所有贫困群体认识到不能总依靠国家政策维持自己的生活,只有自立自强才能真正过上幸福美满的生活!
牛丽艳是乌兰浩特市乌兰哈达镇高根营子嘎查的一名贫困户,由于之前和丈夫仅从事简单的农业生产养殖,家中少有积蓄,日子一直在温饱线上徘徊,既没有大的负担,也没有更进一步的动力。2018年4月,牛丽艳在加入贫困户“积分制”管理活动后,获得了管理小组为其提供的1000元启动资金,并用这笔启动资金和自身的一点积蓄扩大了自己的奶牛养殖和蔬菜种植规模。如今牛丽艳每天都坚持到早市售卖牛奶和蔬菜,还卖了5头牛犊,共计收入41400元。“现在每天就想着早点起,多干活,多赚点积分哩!不仅钱包鼓了,脸上也倍儿有面子呢!”牛丽艳兴奋地说道。
乌兰浩特市葛根庙镇哈达那拉嘎查贫困户刘桂华因年事较高而无劳动能力,家中院落破败,长时间无人翻修。如今,邻居张玉红家主动无偿帮助,将刘家院子里的泥土地变成了水泥地,刘桂华自己平时也种植黄瓜、大葱等去夜市贩卖。刘桂华说:“院子敞亮了,收入也高了,今年赚了超过1万元,生活越来越有奔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