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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准扶贫的主要政策与手段

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准施策,加大了“七个一批”的力度,强化“三个加大力度”,为在三年脱贫攻坚行动中打好开局战提供了强大的保障。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精神,制定了全区扶贫开发条例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部署,根据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进展和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进一步完善顶层的政策设计、强化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更加有效开展,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这一指导意见是我国2018—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的一份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各项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的精神,制定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区2018—2020年脱贫攻坚的总体要求、任务目标、攻坚举措、支撑保障。

与此同时,新疆也加快了扶贫开发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步伐。2018年7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于2018年8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该条例是新疆首部关于扶贫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从立法上明确了新疆推进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基本制度和基本规范,在新疆扶贫开发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条例共8章61条,对扶贫对象、政府责任、社会参与、资金和项目、监督与考核、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立足区情,将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与立法关系进行了很好的衔接。条例规定,新疆扶贫开发工作以南疆四地州为重点,聚焦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统筹推进其他地区扶贫开发。条例明确了新疆脱贫攻坚“七个一批”的措施和路径,突出了“三个加大力度”,即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加大健康扶贫力度、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对自治区负总责,州(市、地)、县(市、区)抓落实,乡(镇)、村抓落地的工作机制以及对扶贫对象的识别和退出认定、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脱贫攻坚和扶贫开发工作的监督与考核等都作出了具体地规定。条例的实施,为新疆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法治保障。

(二)精准施策,加力“七个一批”

根据中央脱贫攻坚的部署与精神,新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精准施策,在脱贫路径上逐渐形成了具有鲜明创新色彩和实际成效的“组合拳”,即“七个一批”和“三个加大力度”。2018年,新疆继续加大这一“组合拳”的力度。

1.加大转移就业扶持一批的力度

新疆一向高度重视转移就业工作,早在2016年就制订了转移就业专项行动计划,针对全区建档立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尤其是零就业贫困户,开展专项扶持行动,目标是保证每户至少有一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使贫困户通过转移就业获取工资性或劳务性收入,实现就业脱贫。2017年初,新疆提出实施喀什、和田两个地区3年内转移10万人就业计划。2018年,新疆进一步强化以政府主导为基础的有组织转移就业新机制,将转移就业计划拓展覆盖到南疆四地州,实施《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就业扶贫三年规划(2018—2020)》,聚焦22个深度贫困县(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疆内跨地区转移就业,向援疆省市转移就业,向兵团转移就业,向本地州县域内城镇、企业、园区转移就业,向乡(镇)、村、社区的卫星工厂、乡镇工场转移就业,支持小微企业带动就业等形式,实现3年转移就业10万人。其中,2018年4万人,2019年4万人,2020年2万人,确保转移就业人员全部实现稳定就业,贫困家庭每户至少1名劳动力学习掌握一门就业技能,农村零就业贫困家庭至少1名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2018年,南疆四地州实现深度贫困家庭劳动力有组织稳定转移就业7.5万人,大幅超过原先计划。

2.加大发展产业扶持一批的力度

围绕“一产上水平”,新疆提出了“稳粮、优棉、促畜、强过、兴特色”原则,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庭院经济等,对林果业提质增效设立了扶贫项目,对所有的低产园进行改造提升,加大技术指导力度,加大孵化投入力度,鼓励农技人员下沉领办创办、兼职、挂职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贫困户提供生产技术社会化服务,吸纳贫困人员参与林果技术管理,力争实现贫困户户均1名技术明白人。在“二产重点拓展”方面,新疆加快推进南疆四地州纺织服装、电子产品组装、鞋帽、箱包、民族特色手工业、民族特色医药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建成“村办工厂”“扶贫车间”1792个,带动1.8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其中,和田地区引进制鞋企业16家、服装生产企业29家、箱包企业11家,引进资金53.26亿元。在“三产大发展”上,积极培育发展旅游业,加快推进农村市场体系的建设,支持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和物流网络建设,设立电商网点。2018年7月,和田地区开始建设核桃交易市场,打造核桃交易中心,从而大幅提升核桃产业链延伸的能力。

3.持续推进土地清理再分配扶持一批

开展农村土地清理,采取土地流转或适度规模经营开发、入股公司参与分红等形式,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化经营、土地折股量化受益的运行机制,帮扶贫困人口脱贫,这是新疆结合自身实际提出的具有创新性的脱贫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稳妥推进新疆南疆土地清理再分配改革,建立土地经营与贫困户直接挂钩的利益分配机制。南疆各地州在实践中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有益探索。阿克苏地区对于清理出的土地,由县(市)国有土地经营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经营收入则主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贫困人口提供协警、保安、保洁员、道路养护工等公益性岗位,2018年,吸收了6100名贫困人口就业,月均工资1288元,带动了贫困家庭稳定脱贫。另外,还对10个集体收益不足5万元的贫困村进行了补助,壮大了贫困村的集体经济。和田地区采取“贫困户自主经营+企业运作或政府组织+村集体增收”运营机制,提高清理出的土地经营规模和效益,推动贫困户自主经营收益一批、企业运作收益一批、村集体增收壮大一批,提高贫困人口收益。2018年累计清理土地再分配90多万亩,惠及18万名贫困人口。喀什地区开展了土地清理再分配扶贫工程,用清理收回的土地经营所得设立了“七个资金”,分别是:①稳定就业引导资金,针对2017年复核的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对实现了“一户一人稳定就业”的贫困家庭,按照人年均1000元标准,持续奖励补助2~3年;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用于扶持发展良种繁育中心、保鲜库、卫星工厂,奖补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一般户发展庭院经济;③教育资助、医疗补助、临时救助及困境儿童关爱四项资金,用以解决因上学、生病、发生灾害而导致贫困的问题;④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对实现了“一户一人稳定就业”的村进行奖励补助,用于发展壮大村里的集体经济。克州则按照新清理土地所有权归国有、经营权归开发公司、受益权归贫困户的原则,根据土地类型、地域分布等情况,采取贫困户自主耕种、企业运营、土地流转、购买劳务等方式,实现收益分配,实现人均每年增加收益1000元。

4.持续推进转为护边员扶持一批

在南疆四地州的护边员新增数量上,新疆加大支持力度,优先安排7个深度贫困边境县贫困边民新增为护边员,强化考核管理,动态调整增减。2018年,有8265名边境一线的贫困边民新增为护边员,按照1人就业拉动2人估算,可带动2.4万贫困人口脱贫。

5.持续推进实施生态补偿扶持一批

根据国家各类生态补偿政策,新疆针对生态脆弱区域,建立了草原管护员制度,以每万亩设置1名草原管护员为标准,从贫困户中选聘草原管护员,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以森林公园、国有林场、湿地沙化土地管护为重点,建立了生态护林员制度,通过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等方式,从贫困户中选聘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劳务报酬1万元。2018年,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分别选聘了2580名、5320名、1520名贫困人员担任草原管护员和生态护林员。

6.持续推进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一批

2016年和2017年,国家安排了新疆11万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但是,在实践中,新疆经过两轮精准识别,调研论证,发现还有近5万人处于高山、荒漠化恶劣区域,是脱贫攻坚的“硬骨头”。经申请,中央新增了南疆四地州荒漠化区域贫困人口易地搬迁任务。2018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讨论通过了新疆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投资计划,年度搬迁贫困人口3万人,总投资18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亿元,地方政府债券15亿元。通过统筹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和后续产业配套,新疆全面落实了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6408户3万贫困人口的任务,涉及和田地区、喀什地区以及克州的9个县(市)、58个乡(镇)、689个村。

7.加力社会保障兜底来脱贫一批

自2017年起,新疆每年安排20亿元财政资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专项基金,对丧失劳动力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鳏寡孤独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众,通过多种脱贫措施仍达不到脱贫标准的,进行兜底保障。2018年,新疆22个深度贫困县所有符合低保条件、无法通过自己劳动摆脱贫困的32万贫困人口,已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了应保尽保。新疆还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安排了2亿元资金用于22个深度贫困县临时救助。此外,还推进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政策制度有效衔接,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三)补齐短板,强化“三个加大力度”

在精准施策,加力“七个一批”的同时,2018年新疆还在补齐短板上继续发力,强化“三个加大力度”。

1.加大教育扶贫力度,确保贫困家庭学生有学上、上得起学、不辍学

2018年,新疆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工作,做到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实名制“到县、到乡、到村”和“到校、到班、到人”,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有保障、资助全覆盖;大力推进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双语教学,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全覆盖,实现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全覆盖;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以南疆四地州和农村学校为重点,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在2017年南疆四地州率先实现从学前到高中15年免费教育的基础上,2018年新疆全区基本实现了15年免费教育。

2.加大健康扶贫力度,让贫困人口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少生病

从2016年起,新疆已连续4年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工作,2018年,新疆继续实施医疗惠民工程,全民免费健康体检率达到100%;继续推进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性病签约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实现农村贫困人口15种大病集中救治和慢性病签约服务全覆盖,从2018年1月起,在全区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实施农村户籍人员在各地州市范围内和公立医院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和“一站式”结算制度;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组建县、乡、村三级医联体,实现乡乡都有卫生院、村村都有卫生室,组织全区30所三级医院、内地20所中医医院和18所军队医院帮扶贫困县32所人民医院和24所中医类医院,联合19省市对口支援帮扶团队,采取“托管式”和“组团式”帮扶模式,全面提升贫困县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远程医疗建设,远程医疗网络初步覆盖了南疆22个深度贫困县县级医疗机构;实施深度贫困县贫困人口补充医疗政策,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外,从2018年起,新疆投入财政资金3亿元,为南疆四地州22个深度贫困县的162万深度贫困人口提供了补充医疗保险。

3.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2018年,新疆按照“缺项补项、填平补齐”的原则,针对贫困村“五通七有” 的状况和重点薄弱环节,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贫困村通水、通电、通路、通广播电视、通宽带等年度任务全部完成。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了54个村、56万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快推进乡村道路建设,实施了4个乡、28个村593千米硬化路项目,贫困村通硬化路407.9千米;积极推进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解决了26个贫困村通电问题;实施通信网络全覆盖工程,解决了24个村5007户通广播电视和452个村通宽带网络;全力推进安全住房保障,南疆22个深度贫困县6.89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居房全部竣工。

(四)进一步发挥“四位一体”扶贫机制的作用

新疆已形成具有创新性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援疆扶贫“四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2018年,新疆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的合力,加大各项扶贫投入,全年投入各类扶贫资金总额达到了334.11亿元。

专项扶贫继续大幅增强,全年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04亿元,较上年增加68.4%,其中,中央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101.53亿元,较上年增加77.5%。

定点帮扶进一步发挥作用,16家中央单位定点帮扶27个贫困县,投入资金1.83亿元,实施项目131个;249家自治区单位定点帮扶279个贫困村,投入资金6.9亿元,实施项目3433个;开展消费扶贫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金额2.22亿元,帮助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金额1198.5万元。

协作帮扶继续深化,33个经济实力较强县(市、区)帮扶南疆四地州27个县市,投入资金3.9亿元,实施项目233个;军队援建“八一爱民学校”14所,投入援建资金6078万元,对口帮扶贫困县9所县级医院;兵团18个团场帮扶28个贫困村5203名贫困人口,投入资金3400万元。

企业帮扶和社会组织帮扶力度加大,1157家民营企业投入资金12.87亿元,帮扶23.78万贫困人口;1716个社会组织帮扶3438个贫困村,投入资金2.26亿元。

援疆扶贫迈上新台阶,19个援疆省市投入援疆扶贫资金159.62亿元,较上年增加64.98%,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帮扶资金5.9亿元,选派党政挂职干部1484人,选派专业技术人才2535人。其中,北京市、天津市、安徽省对口支援和田地区,实施新建续建项目244个,投入援疆资金34.26亿元;山东省、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对口支援喀什地区,实施援建项目342个,投入援疆资金60.25亿元;江苏省、江西省对口支援克州,实施援疆项目98个,投入援疆资金7.86亿元;浙江省对口支援阿克苏地区,投入援疆资金14.24亿元。

(五)积极发挥增减挂钩政策的助力作用

2017年11月3日,国土资源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出台了《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明确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允许深度贫困地区节余的增减挂钩指标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内跨省域流转使用,并要求相关省份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地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明确界定为“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使用,并对调剂原则、调剂计划安排、资金收取和支出、节余指标调剂实施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中央有关精神,新疆当月也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推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稳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积极推进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为脱贫攻坚提供了强大助力。据统计,2018年,南疆四地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的收益达到了60亿元。 QsPvu0XV23JF3tGgucozrRVy1fEyNA2SR9m5zT3CuwP1v8gtx/Gt2RPkvbvC+t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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