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而言,2018年新疆深度贫困区和贫困重点县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农牧民收入大幅提高,贫困发生率显著下降,泽普县、乌恰县、阿合奇县3个贫困重点县实现了摘帽。
2018年,新疆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199亿元,同比增长6.1%,全区经济稳中有进,增速略低于全国水平(见表4-1)。新疆贫困地区经济增长总体上表现良好,地方生产总值平均增速快于新疆全区的增速。其中,和田地区和阿克苏地区经济增速较快,分别为7.5%和9.08%,喀什地区和克州经济增速相对较慢,同比分别增长4.2%和5.7%,南疆四地州生产总值合计为2107.08亿元,平均同比增长6.62%,增速保持高于新疆全区水平,也略高于全国水平。阿克苏地区的两个贫困重点县经济增速也较快,其中,乌什县地方生产总值同比增长了7.2%,柯坪县地方生产总值同比增长了9.0%,均显著高于新疆全区水平和全国水平。摘帽贫困县中,乌恰县和阿合奇县地方生产总值的增速分别为7.2%和7.0%,同样显著高于新疆全区水平和全国水平;泽普县地方生产总值增速较低,仅为4.1%。
表4-1 2018年新疆贫困地区生产总值及增速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各地统计公报和政府官网。
注:阿克苏地区生产总值不含一师,南疆四地州和摘帽三县为算术平均值。
从人均生产总值及增速来看,新疆贫困地区总体上也取得了较好成绩。2018年,新疆全区人均生产总值为49475元,同比增长4.1%,增速低于全国水平(见表4-2)。和田地区等新疆部分贫困地区的人均生产总值增速则大大超过新疆全区和全国水平。其中,和田地区和阿克苏地区人均生产总值实现进一步提升,同比分别增长13.0%和9.02%,增幅分别比上年提升4个百分点和1.86个百分点;南疆四地州平均人均生产总值同比增长了7.38%,较上年增加了0.44个百分点。摘帽三县中,乌恰县人均生产总值增速较快,同比增长了9.3%。但是,也有一些贫困地区人均生产总值增速要低于新疆全区水平。其中,喀什地区和克州的人均生产总值增速分别为3.7%和3.8%,较上年进一步下降;泽普县人均生产总值增速也较慢,为3.8%。
表4-2 2018年新疆贫困地区人均生产总值及增速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各地统计公报和政府官网。
注:阿克苏地区、柯坪县、阿合奇县为计算值,南疆四地州和摘帽三县为算术平均值。
2018年,新疆贫困地区农牧民收入持续快速提升,整体增长速度要快于新疆全区和全国的增速(见表4-3)。其中,南疆四地州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平均为10101元,平均增速为9.9%,略快于上年增速;摘帽三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平均为9940元,平均增速为11.05%,比上年增速快0.8个百分点。
表4-3 2018年新疆贫困地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及增速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各地统计公报和政府官网。
注:喀什地区、新疆和全国均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泽普县和乌恰县上年增速亦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南疆四地州中,克州与和田地区2018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保持快速增长,增速分别为12.2%和12.0%,显著快于新疆全区和全国的增速以及全国贫困地区的平均增速,其农牧民收入水平与全国的差距进一步缩小;阿克苏地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同比增长8.5%,增速比上年高0.5个百分点;喀什地区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同比增长6.9%,增速较上年高0.8个百分点。阿克苏地区的两个贫困重点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也保持快速增长,其中,乌什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同比增长12.2%,柯坪县同比增长11.9%,均显著快于新疆全区和全国的增速以及全国贫困地区的平均增速。
摘帽三县中,阿合奇县表现最出色,2018年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7809元,增速达14.6%,连续两年保持高速增长;乌恰县2018年农牧民收入为9019元,同比增长11.5%。这两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都显著高于新疆全区和全国的增速以及全国贫困地区的平均增速。泽普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为12993元,同比增长7.04%,增速虽不及新疆全区水平,但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水平却超过新疆和全国贫困地区的平均水平。
就收入结构而言,与2017年类似,新疆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的最大来源仍是转移净收入。以喀什地区为例,2018年,其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为2699元,同比增加了56.8%,远远超过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财产净收入的增速(见表4-4),在上年快速增长的基础上,实现了加速增长。从和田地区情况来看,外出劳务收入为2388元,增速最快,为24.2%;第三产业收入增长也较快,2018年同比增长了10.7%,明显高于第一产业收入、第二产业收入以及集体再分配收入增速。
表4-4 2018年喀什地区与和田地区农牧民收入结构及分项增长
续表
资料来源:两地区统计公报。
如表4-5所示,2018年末,新疆金融机构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为9381.01亿元,同比增长11.65%,人均居民储蓄存款余额37724元,同比增长9.76%。当年,全国居民储蓄存款余额724439亿元,同比增长11.11%,全国人均居民储蓄存款余额51917元,同比增长10.69%。在全国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和人均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增速双双较上年大幅提升的情况下,新疆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增速仍高于全国水平,人均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增速则接近全国同期水平。
表4-5 2018年新疆贫困地区居民储蓄存款增长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新疆统计局、各地县统计公报。
注:人均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及增速为计算值。
新疆贫困地区居民储蓄存款总体上继续保持快速增长,增速明显高于新疆全区和全国水平。其中,阿克苏地区与和田地区表现最突出,2018年末,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增速分别为16.91%、14.07%,人均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增速分别为16.20%和13.73%,均大幅高于新疆全区和全国水平。克州和喀什地区居民储蓄存款增速相对较慢,2018年末,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增速分别为8.40%和8.82%,人均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增速分别为7.72%和9.20%。南疆四地州合计,2018年末,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1998.13亿元,同比增长12.97%,增速高于新疆全区和全国水平;人均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平均为19305元,同比增长12.95%,增速同样高于新疆全区和全国水平。阿克苏地区的贫困重点县中,乌什县2018年末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25.77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3.32%,增速高于新疆全区和全国水平;人均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9649元,比上年增长了18.47%,增速大幅高于新疆全区水平和国水平。
摘帽三县中,基于已获得的相关资料,乌恰县2018年末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9.49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1.12%,增速接近新疆全区水平;人均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14090元,比上年增长了14.38%,增速明显高于新疆全区和全国水平。
阿合奇县2018年末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6.84亿元,比上年增长了12.42%,增速高于新疆全区和全国水平;人均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14888元,比上年增长了12.80%,增速同样高于新疆全区和全国水平。
2018年,新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1531.46亿元,同比增长4.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4985.57亿元,同比增长9.8%;财政自给率为30.72%(见表4-6)。当年,全国合计的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97904.5亿元,同比增长7%;合计的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88198亿元,同比增长8.7%;全国整体的地方财政自给率为52.02%。相比而言,新疆的财政支出增速仍保持高于全国的水平。
表4-6 2018年新疆贫困地区地方财政收支增长
资料来源:全国合计的数据来自财政部,新疆及新疆贫困地区的数据来自相关统计公报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
注:柯坪县、阿合奇县(2018年)、新疆和全国合计数据的口径为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南疆四地州及摘帽三县的增速和自给率为平均值。
新疆贫困地区的地方财政收支保持快速增长,且支出增速整体上高于收入增速,为脱贫攻坚继续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其中,南疆四地州2018年合计实现财政收入为246.19亿元,同比平均增速为15.1%,略高于上年的增速;财政支出合计1732.11亿元,同比平均增速为19.38%,大幅高于新疆全区和全国水平。摘帽三县全年实现财政收入合计为8.45亿元,同比平均增速为16.37%,比上年平均增速高出5.82个百分点;财政支出合计为79.10亿元,同比平均增速为18.12%,同样大幅高于新疆全区和全国水平。
南疆四地州中,喀什地区财政收入增速最快,为26.3%;阿克苏地区财政收入增速次之,为19.5%,高于上年9.29个百分点,其中,乌什县财政收入增速为17.06%,较上年下滑了10.15个百分点,柯坪县财政收入增速仅为2.96%;克州财政收入增速依然较慢,为8.10%,但比上年提升了2个百分点;和田地区财政收入增速最低,为6.5%,只接近上年增速的1/4。财政支出方面,克州地区增长最快,为26.7%,比上年提升了7.4个百分点;和田地区增速次之,为19.6%,但相比上年,增速放缓了不止一倍;阿克苏地区增速为17.4%,较上年下滑了3.83个百分点,其中,乌什县财政支出增速为13.54%,较上年下滑了24.37个百分点,柯坪县财政支出增速高达41.3%;喀什地区的增速为13.8%,较上年降低4.7个百分点。
摘帽三县中,泽普县实现了翻转,同比增长14.7%,上年增速为-14.62%;乌恰县财政收入增速最快,同比增长35.92%,增速比上年提升7.44个百分点;阿合奇县财政收入出现下滑,增速为-1.52%。财政支出方面,阿合奇县增速最快,同比增长19.52%,增速较上年提升3个百分点;乌恰县增速次之,为19.14%,较上年减少了24.72个百分点;泽普县增速为15.7%,较上年增加了2.8个百分点。
从新疆贫困地区与全区财政收支增速以及财政自给率的对比来看,新疆的地方财力在继续向脱贫攻坚倾斜。
2018年,新疆进一步地举全区之力,攻坚中之坚,克难中之难,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中,打了一个漂亮的开局战,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迈进了坚实的一步。根据调整和优化后的脱贫路线图,全区计划完成3个贫困县和510个贫困村退出以及11.22万户和45.48万人脱贫,实际脱贫攻坚进展继续超过预期,全年实现泽普县、乌恰县和阿合奇县3个贫困县摘帽,513个贫困村退出,15.22万贫困户和53.7万贫困人口脱贫。作为脱贫攻坚主战场的南疆四地州,2018年脱贫攻坚取得重要进展,全年计划退出3个贫困县、510个贫困村以及脱贫11.1万贫困户、45万贫困人口,实际进展超预期,实现3个贫困县摘帽、514个贫困村整体退出以及12.75万贫困户、52.17万贫困人口脱贫,脱贫人口占新疆全区脱贫人口总数的97.15%。2018年底,新疆贫困发生率由上年的5.87%下降到3.29%,农村贫困发生率由上年的11.59%下降为6.51%,降幅分别达43.95%、43.83%,大幅超过上年的降幅(见表4-7)。
表4-7 2018年新疆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进展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新疆扶贫办、各地县统计公报。
注:1.贫困发生率=年末贫困人口÷年末总人口;2.农村贫困发生率采用新疆扶贫办或相关统计公报口径;3.整村推进为各地发布数,各地州加总数与全区总数略有差异。
2014—2018年,新疆脱贫攻坚工作已经取得了巨大成就,全区累计实现58.87万贫困户脱贫,占重新核定后贫困户总数的74.23%;实现231.47万贫困人口脱贫,占重新核定后贫困人口总数的73.91%;实现2131个贫困村退出,占重新核定后贫困村总数的58.10%(见表4-8)。
表4-8 2014—2018年新疆脱贫攻坚累计进展
资料来源:新疆扶贫办。
2018年末,南疆四地州贫困发生率由上年的13.97%下降为7.88%,降幅达43.59%,农村贫困发生率由上年的18.69%下降为10.9%,降幅为41.68%(见图4-1、图4-2)。其中,和田地区贫困发生率由上年的24.18%下降为13.82%,降幅为42.58%,农村贫困发生率由上年的31.09%下降为18.6%,降幅为40.17%;喀什地区贫困发生率由上年的13.54%下降为7.55%,降幅为44.24%,农村贫困发生率由上年的17.57%下降为10.04%,降幅为42.86%;克州的贫困发生率由上年的16.25%下降为9.12%,降幅为43.88%,农村贫困发生率由上年的21.04%下降为13.74%,降幅为34.7%;阿克苏地区贫困发生率由上年的4.07%下降为2.31%,降幅为43.24%,农村贫困发生率由上年的6.10%下降为3.42%,降幅为43.93%。阿克苏地区贫困重点县中,柯坪县贫困发生率由上年的10.51%下降为2.36%,降幅达77.55%,农村贫困发生率由上年的26.39%下降为2.87%,降幅达89.12%;乌什县贫困发生率由上年的15.73%下降为6.12%,降幅达61.09%,农村贫困发生率由上年的18.37%下降为6.8%,降幅达62.98%。
图4-1 2018年新疆深度贫困区贫困发生率变化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新疆扶贫办、各地县统计公报。
图4-2 2018年新疆深度贫困区农村贫困发生率变化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新疆扶贫办、各地县统计公报。
22个深度贫困县均位于南疆四地州,2018年计划94856户、409376人深度贫困人口脱贫以及404个深度贫困村退出,实际进展显著超过预期,实现48.62万深度贫困人口脱贫和444个深度贫困村退出,脱贫人口和退出贫困村数分别占全区的89.76%和89.55%;贫困发生率由上年的23.21%下降到13.4%,降幅为42.27%。
摘帽三县2018年合计的脱贫户数为2637户,脱贫人口为10605人,退出贫困村36个,顺利地实现了预定摘帽目标。其中,泽普县退出贫困村12个,脱贫户数为1477户,脱贫人口为5476人,分别占新疆全区脱贫户数、脱贫人口和退出村总数的0.97%、1.02%和2.34%;乌恰县脱贫户数为575户,脱贫人口为2718人,退出贫困村14个,分别占新疆全区脱贫户数、脱贫人口和退出村总数的0.38%、0.51%和2.73%;阿合奇县脱贫户数为585户,脱贫人口为2411人,退出贫困村10个,分别占新疆全区脱贫户数、脱贫人口和退出村总数的0.38%、0.45%和1.95%。
201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精准施策,加大了“七个一批”的力度,强化“三个加大力度”,为在三年脱贫攻坚行动中打好开局战提供了强大的保障。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总体部署,根据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进展和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以进一步完善顶层的政策设计、强化政策措施、加强统筹协调,推动脱贫攻坚工作更加有效开展,确保如期实现脱贫攻坚的目标任务。这一指导意见是我国2018—2020年脱贫攻坚工作的一份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各项工作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和政府积极贯彻落实中央的精神,制定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全区2018—2020年脱贫攻坚的总体要求、任务目标、攻坚举措、支撑保障。
与此同时,新疆也加快了扶贫开发工作法治化建设的步伐。2018年7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于2018年8月1日正式生效实施。该条例是新疆首部关于扶贫工作的地方性法规,从立法上明确了新疆推进扶贫开发和脱贫攻坚的基本制度和基本规范,在新疆扶贫开发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条例共8章61条,对扶贫对象、政府责任、社会参与、资金和项目、监督与考核、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作出了明确规定,特别是立足区情,将贯彻落实党中央脱贫攻坚决策部署、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与立法关系进行了很好的衔接。条例规定,新疆扶贫开发工作以南疆四地州为重点,聚焦深度贫困县、深度贫困村,统筹推进其他地区扶贫开发。条例明确了新疆脱贫攻坚“七个一批”的措施和路径,突出了“三个加大力度”,即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加大健康扶贫力度、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对自治区负总责,州(市、地)、县(市、区)抓落实,乡(镇)、村抓落地的工作机制以及对扶贫对象的识别和退出认定、扶贫开发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脱贫攻坚和扶贫开发工作的监督与考核等都作出了具体地规定。条例的实施,为新疆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法治保障。
根据中央脱贫攻坚的部署与精神,新疆结合自身实际,积极探索,精准施策,在脱贫路径上逐渐形成了具有鲜明创新色彩和实际成效的“组合拳”,即“七个一批”和“三个加大力度”。2018年,新疆继续加大这一“组合拳”的力度。
新疆一向高度重视转移就业工作,早在2016年就制订了转移就业专项行动计划,针对全区建档立卡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尤其是零就业贫困户,开展专项扶持行动,目标是保证每户至少有一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使贫困户通过转移就业获取工资性或劳务性收入,实现就业脱贫。2017年初,新疆提出实施喀什、和田两个地区3年内转移10万人就业计划。2018年,新疆进一步强化以政府主导为基础的有组织转移就业新机制,将转移就业计划拓展覆盖到南疆四地州,实施《南疆四地州深度贫困地区就业扶贫三年规划(2018—2020)》,聚焦22个深度贫困县(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疆内跨地区转移就业,向援疆省市转移就业,向兵团转移就业,向本地州县域内城镇、企业、园区转移就业,向乡(镇)、村、社区的卫星工厂、乡镇工场转移就业,支持小微企业带动就业等形式,实现3年转移就业10万人。其中,2018年4万人,2019年4万人,2020年2万人,确保转移就业人员全部实现稳定就业,贫困家庭每户至少1名劳动力学习掌握一门就业技能,农村零就业贫困家庭至少1名劳动力稳定转移就业。2018年,南疆四地州实现深度贫困家庭劳动力有组织稳定转移就业7.5万人,大幅超过原先计划。
围绕“一产上水平”,新疆提出了“稳粮、优棉、促畜、强过、兴特色”原则,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对贫困户增收带动作用明显的种植业、养殖业、林果业、庭院经济等,对林果业提质增效设立了扶贫项目,对所有的低产园进行改造提升,加大技术指导力度,加大孵化投入力度,鼓励农技人员下沉领办创办、兼职、挂职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向贫困户提供生产技术社会化服务,吸纳贫困人员参与林果技术管理,力争实现贫困户户均1名技术明白人。在“二产重点拓展”方面,新疆加快推进南疆四地州纺织服装、电子产品组装、鞋帽、箱包、民族特色手工业、民族特色医药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建成“村办工厂”“扶贫车间”1792个,带动1.88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其中,和田地区引进制鞋企业16家、服装生产企业29家、箱包企业11家,引进资金53.26亿元。在“三产大发展”上,积极培育发展旅游业,加快推进农村市场体系的建设,支持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和物流网络建设,设立电商网点。2018年7月,和田地区开始建设核桃交易市场,打造核桃交易中心,从而大幅提升核桃产业链延伸的能力。
开展农村土地清理,采取土地流转或适度规模经营开发、入股公司参与分红等形式,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化经营、土地折股量化受益的运行机制,帮扶贫困人口脱贫,这是新疆结合自身实际提出的具有创新性的脱贫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稳妥推进新疆南疆土地清理再分配改革,建立土地经营与贫困户直接挂钩的利益分配机制。南疆各地州在实践中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了不同形式的有益探索。阿克苏地区对于清理出的土地,由县(市)国有土地经营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经营收入则主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向贫困人口提供协警、保安、保洁员、道路养护工等公益性岗位,2018年,吸收了6100名贫困人口就业,月均工资1288元,带动了贫困家庭稳定脱贫。另外,还对10个集体收益不足5万元的贫困村进行了补助,壮大了贫困村的集体经济。和田地区采取“贫困户自主经营+企业运作或政府组织+村集体增收”运营机制,提高清理出的土地经营规模和效益,推动贫困户自主经营收益一批、企业运作收益一批、村集体增收壮大一批,提高贫困人口收益。2018年累计清理土地再分配90多万亩,惠及18万名贫困人口。喀什地区开展了土地清理再分配扶贫工程,用清理收回的土地经营所得设立了“七个资金”,分别是:①稳定就业引导资金,针对2017年复核的建档立卡未脱贫人口,对实现了“一户一人稳定就业”的贫困家庭,按照人年均1000元标准,持续奖励补助2~3年;②产业发展奖补资金,用于扶持发展良种繁育中心、保鲜库、卫星工厂,奖补农民专业合作社,支持一般户发展庭院经济;③教育资助、医疗补助、临时救助及困境儿童关爱四项资金,用以解决因上学、生病、发生灾害而导致贫困的问题;④村集体经济补助资金,对实现了“一户一人稳定就业”的村进行奖励补助,用于发展壮大村里的集体经济。克州则按照新清理土地所有权归国有、经营权归开发公司、受益权归贫困户的原则,根据土地类型、地域分布等情况,采取贫困户自主耕种、企业运营、土地流转、购买劳务等方式,实现收益分配,实现人均每年增加收益1000元。
在南疆四地州的护边员新增数量上,新疆加大支持力度,优先安排7个深度贫困边境县贫困边民新增为护边员,强化考核管理,动态调整增减。2018年,有8265名边境一线的贫困边民新增为护边员,按照1人就业拉动2人估算,可带动2.4万贫困人口脱贫。
根据国家各类生态补偿政策,新疆针对生态脆弱区域,建立了草原管护员制度,以每万亩设置1名草原管护员为标准,从贫困户中选聘草原管护员,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以森林公园、国有林场、湿地沙化土地管护为重点,建立了生态护林员制度,通过购买服务、专项补助等方式,从贫困户中选聘生态护林员,每人每年劳务报酬1万元。2018年,阿克苏地区、和田地区、克州分别选聘了2580名、5320名、1520名贫困人员担任草原管护员和生态护林员。
2016年和2017年,国家安排了新疆11万贫困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但是,在实践中,新疆经过两轮精准识别,调研论证,发现还有近5万人处于高山、荒漠化恶劣区域,是脱贫攻坚的“硬骨头”。经申请,中央新增了南疆四地州荒漠化区域贫困人口易地搬迁任务。2018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讨论通过了新疆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投资计划,年度搬迁贫困人口3万人,总投资18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亿元,地方政府债券15亿元。通过统筹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建设和后续产业配套,新疆全面落实了2018年易地扶贫搬迁6408户3万贫困人口的任务,涉及和田地区、喀什地区以及克州的9个县(市)、58个乡(镇)、689个村。
自2017年起,新疆每年安排20亿元财政资金,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兜底脱贫专项基金,对丧失劳动力家庭、重度残疾人家庭、鳏寡孤独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众,通过多种脱贫措施仍达不到脱贫标准的,进行兜底保障。2018年,新疆22个深度贫困县所有符合低保条件、无法通过自己劳动摆脱贫困的32万贫困人口,已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现了应保尽保。新疆还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安排了2亿元资金用于22个深度贫困县临时救助。此外,还推进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政策制度有效衔接,实现农村低保标准与扶贫标准“两线合一”。
在精准施策,加力“七个一批”的同时,2018年新疆还在补齐短板上继续发力,强化“三个加大力度”。
2018年,新疆全面落实教育扶贫政策,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档案工作,做到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实名制“到县、到乡、到村”和“到校、到班、到人”,不断完善控辍保学工作机制,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教育有保障、资助全覆盖;大力推进学前教育、职业教育和双语教学,实现初高中未就业毕业生职业技术培训全覆盖,实现学前和义务教育阶段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全覆盖;全面推进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工作,以南疆四地州和农村学校为重点,确保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达到基本办学条件。在2017年南疆四地州率先实现从学前到高中15年免费教育的基础上,2018年新疆全区基本实现了15年免费教育。
从2016年起,新疆已连续4年开展全民健康体检工作,2018年,新疆继续实施医疗惠民工程,全民免费健康体检率达到100%;继续推进健康扶贫“三个一批”行动(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性病签约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实现农村贫困人口15种大病集中救治和慢性病签约服务全覆盖,从2018年1月起,在全区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实施农村户籍人员在各地州市范围内和公立医院住院“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和“一站式”结算制度;加强贫困地区医疗基础设施建设,组建县、乡、村三级医联体,实现乡乡都有卫生院、村村都有卫生室,组织全区30所三级医院、内地20所中医医院和18所军队医院帮扶贫困县32所人民医院和24所中医类医院,联合19省市对口支援帮扶团队,采取“托管式”和“组团式”帮扶模式,全面提升贫困县县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互联网+”的优势,推进深度贫困地区远程医疗建设,远程医疗网络初步覆盖了南疆22个深度贫困县县级医疗机构;实施深度贫困县贫困人口补充医疗政策,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外,从2018年起,新疆投入财政资金3亿元,为南疆四地州22个深度贫困县的162万深度贫困人口提供了补充医疗保险。
2018年,新疆按照“缺项补项、填平补齐”的原则,针对贫困村“五通七有”
的状况和重点薄弱环节,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力度,贫困村通水、通电、通路、通广播电视、通宽带等年度任务全部完成。大力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解决了54个村、56万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加快推进乡村道路建设,实施了4个乡、28个村593千米硬化路项目,贫困村通硬化路407.9千米;积极推进贫困地区农网改造升级,解决了26个贫困村通电问题;实施通信网络全覆盖工程,解决了24个村5007户通广播电视和452个村通宽带网络;全力推进安全住房保障,南疆22个深度贫困县6.89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安居房全部竣工。
新疆已形成具有创新性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援疆扶贫“四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2018年,新疆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的合力,加大各项扶贫投入,全年投入各类扶贫资金总额达到了334.11亿元。
专项扶贫继续大幅增强,全年安排专项扶贫资金104亿元,较上年增加68.4%,其中,中央财政安排专项扶贫资金预算指标101.53亿元,较上年增加77.5%。
定点帮扶进一步发挥作用,16家中央单位定点帮扶27个贫困县,投入资金1.83亿元,实施项目131个;249家自治区单位定点帮扶279个贫困村,投入资金6.9亿元,实施项目3433个;开展消费扶贫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金额2.22亿元,帮助销售贫困地区农产品金额1198.5万元。
协作帮扶继续深化,33个经济实力较强县(市、区)帮扶南疆四地州27个县市,投入资金3.9亿元,实施项目233个;军队援建“八一爱民学校”14所,投入援建资金6078万元,对口帮扶贫困县9所县级医院;兵团18个团场帮扶28个贫困村5203名贫困人口,投入资金3400万元。
企业帮扶和社会组织帮扶力度加大,1157家民营企业投入资金12.87亿元,帮扶23.78万贫困人口;1716个社会组织帮扶3438个贫困村,投入资金2.26亿元。
援疆扶贫迈上新台阶,19个援疆省市投入援疆扶贫资金159.62亿元,较上年增加64.98%,引导社会力量投入帮扶资金5.9亿元,选派党政挂职干部1484人,选派专业技术人才2535人。其中,北京市、天津市、安徽省对口支援和田地区,实施新建续建项目244个,投入援疆资金34.26亿元;山东省、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对口支援喀什地区,实施援建项目342个,投入援疆资金60.25亿元;江苏省、江西省对口支援克州,实施援疆项目98个,投入援疆资金7.86亿元;浙江省对口支援阿克苏地区,投入援疆资金14.24亿元。
2017年11月3日,国土资源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的精神,出台了《关于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意见》,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明确深度贫困地区开展增减挂钩,可不受指标规模限制,允许深度贫困地区节余的增减挂钩指标在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框架内跨省域流转使用,并要求相关省份优先安排深度贫困地区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交易。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明确界定为“三区三州”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使用,并对调剂原则、调剂计划安排、资金收取和支出、节余指标调剂实施等作出了具体规定。根据中央有关精神,新疆当月也出台了《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助推脱贫攻坚的指导意见》,稳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积极推进深度贫困县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为脱贫攻坚提供了强大助力。据统计,2018年,南疆四地州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的收益达到了6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