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共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53万人脱贫,142个贫困村出列,盐池县成功脱贫摘帽,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已达到摘帽标准。2018年宁夏各地区脱贫人口分布情况以及发展生产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补偿脱贫、发展教育脱贫、社会保障兜底“五个一批”脱贫情况如表3-10所示。
表3-10 2018年宁夏脱贫人口分布及“五个一批”脱贫情况
资料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扶贫办。
从宁夏2018年各地区脱贫人口数量占全区总脱贫人口比例来看,固原市、吴忠市和中卫市脱贫人口最多,分别为49085人、30564人和28405人,三市脱贫人口占全区脱贫人口的93.66%,其中,固原市整体脱贫效果最好。如表3-10所示,海原县脱贫人数最多,占全区脱贫人口的17.89%;西吉县脱贫20531人,占17.80%;同心县脱贫17485人,占15.16%;原州区脱贫13519人,占11.72%;红寺堡区脱贫8685人,占7.53%。以上各县均为深度贫困县,脱贫人数占全区脱贫人口的70%以上,集中于“五县一片”地区,是脱贫攻坚的主要战场。
截至2018年末,盐池县以“零漏评、零错退”的评估成功实现脱贫摘帽,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已达到摘帽标准。2018年四县脱贫人数合计为15307人,退出贫困村合计为17个,占全区脱贫人口和退出贫困村总数的比例分别为13.28%和12.0%。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进展,贫困重点县由此集中在深度贫困的“五县一片”地区。
2018年宁夏全区脱贫的115371人中,通过发展生产脱贫的有93095人,占脱贫总人口的80.69%;通过易地扶贫搬迁脱贫的有21706人,占脱贫总人口的18.81%;通过发展教育脱贫的有9980人,占脱贫总人口的8.65%;通过生态补偿脱贫的有4098人,占脱贫总人口的3.55%;通过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有8570人,占脱贫总人口的7.43%。其中,产业扶贫是主要的脱贫手段,脱贫力度最大,脱贫效果显著,其次是易地扶贫搬迁和教育扶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