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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精准扶贫的主要政策与手段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级党委、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内蒙古自治区作出的“关于扎实推进脱贫攻坚”重要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基层工作重点和难点,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从自治区层面相继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信贷政策八项措施的通知》《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的意见》等10多份关于脱贫攻坚的政策性文件。协调配合相关行业部门结合自身承担的脱贫攻坚任务,围绕压实脱贫攻坚责任、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推进扶贫政策精准实施、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推进扶贫和低保政策衔接、强化京蒙扶贫协作等关键性问题,制定了30多份配套文件,打出了强有力的政策组合拳(见表2-13)。

表2-13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扶贫政策汇总

续表

精准扶贫政策实施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坚持精准方略,把脱贫攻坚作为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要政治任务和第一民生工程。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突出问题导向,不仅出台了若干针对性政策,完善了政策体系,还通过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攻坚责任,加大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规范资金项目管理,精准落实扶贫措施、提高脱贫质量和成效,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加大帮扶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进整改整治工作,整合社会资源、凝聚脱贫攻坚合力等多种措施手段,举全区之力打好脱贫攻坚翻身仗、打赢攻坚战,确保扶贫开发政策的落地实施以及扶贫成果的共享。

(一)强化组织领导,进一步压实攻坚责任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全面落实自治区负总责,盟市、旗县(市、区)抓落实工作要求,压实苏木乡镇、嘎查村抓具体的工作责任。实行自治区四大班子领导以上率下,省级领导“一对一”包联国贫和区贫旗县(市、区)制度。深入开展五级书记遍访,内蒙古自治区主要领导靠前指挥,以上率下多次深入贫困旗县(市、区)调研督战,其他省级领导、各级领导干部现场办公、一线作战,深入基层与干部群众一起研究解决问题、一起推动政策措施落实。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充实调整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增设发展改革委、财政、农牧、教育等16个专项工作推进组,进一步压实部门责任。为统筹整合脱贫攻坚力量,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脱贫攻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基层扶贫干部的生力军作用,向57个贫困旗县(市、区)派驻脱贫攻坚工作总队,向3694个贫困嘎查村和3008个非贫困嘎查村选派脱贫攻坚工作队,工作队员每年在嘎查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00天,派驻干部工作不力的及时召回调整。定期召开调度会,每两个月召开一次旗县(市、区)委书记述职交流视频会,根据不同阶段工作形式变化和推进重点,交流经验、鞭策后进、压实责任、推进工作。

(二)加大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规范资金项目管理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级财政投入扶贫专项资金达到101亿元,其中,自治区本级财政投入由上年的37.37亿元增加到39.45亿元,新增2.08亿元,增幅5.6%;盟市、旗县(市、区)财政投入38.26亿元,同比增长28.8%,投入强度和力度居全国前列。同时,57个贫困旗县(市、区)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涉农涉牧资金由上年的59.5亿元增加到62.3亿元,增幅4.7%;新发放扶贫小额信贷19亿元,满足扶贫攻坚任务资金保障需要。并将15个深度贫困地区作为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自治区投入资金达20.1亿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对每一个深度贫困旗县(市、区)高于全区平均水平的10%,每个旗县(市、区)另外增加专项投入1000万元,每个贫困人口增加1000元。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在全国率先制定并出台精准扶贫系列地方标准,制定了《扶贫对象识别规范》等8项自治区精准扶贫标准,于2018年4月15日批准发布,并于2018年7月15日正式实施,其中《扶贫项目管理规范》明确了精准扶贫工作中扶贫项目管理的工作依据、基本原则、项目库、扶贫项目的申报和审批、项目管理、公示公告、项目实施、项目验收等相关内容。2018年完善规范扶贫项目库建设,强化项目论证和储备,共审定入库项目7.67万个,实施4.17万个,完成3.94万个,覆盖111.43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扶贫资金使用规范》明确了精准扶贫资金管理工作依据、资金支出、预算安排与资金分配、资金使用、资金管理与监管等相关要求。此外,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与审计厅联合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负面清单》,严格审查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在57个贫困旗县(市、区)开展扶贫资金审计“回头看”和资金绩效评估,清理闲置资金3.74万元,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率。

(三)精准落实扶贫措施,提高脱贫质量和成效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扶贫扶持措施规范》中明确指出,要在贫困户和贫困人口准确识别的基础上,根据贫困的成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有效帮扶。在落实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的政策要求下,因人因户精准施策,不断完善产业、就业、生态、教育、健康、社会保障兜底等扶贫措施,保障住房安全,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并细化实化各项举措,实行扶贫“精准滴灌”。

1.推进产业扶贫

脱贫攻坚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标志性指标和底线任务。发展产业是实现脱贫的根本之策,培育产业是脱贫攻坚的根本出路。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继续完善产业带脱贫机制,采取龙头企业或产业园区带动、合作社带动、“菜单式”直补到户、资产收益扶持、旅游产业带动、电商扶贫带动六大扶贫模式,积极发展优势特色种养业,稳步推进光伏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等新业态发展,全区14.8万贫困人口通过发展产业实现脱贫。同时,积极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鼓励贫困户流转土地获得租金,扶持资金量化折股份股金,就近打工赚取薪金,提高贫困户参与度。并加大对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扶贫龙头企业等主体的扶持力度,支持条件成熟的贫困旗县(市、区)打造农牧业产业化联合体,逐步建立贫困户与扶贫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利益联结机制,将贫困户纳入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链条,建立稳定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将特色产业发展作为扶贫的重要举措和主攻方向,在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选择项目的基础上,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资金投入。①2018年,全区农牧业产业发展对强劳力贫困户做到产业全覆盖,统筹农牧业各类资金96.4亿元,因地制宜支持强劳力贫困户发展肉羊、肉牛、生猪、家禽、饲料饲草、玉米、马铃薯、蔬菜等特色扶贫产业,实现脱贫7.7万人。②对弱劳力通过新型经营主体、龙头企业,建立减贫带贫机制。2018年共投入3.6亿元,带动35.4万贫困人口加入农牧业产业化经营链条,全区农企利益联结比例稳定在81%以上,其中,紧密型利益联结比例达到50%。引导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采取“菜单式”“托管式”、订单生产、保底收购等方式让贫困户受益。2018年,全区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弱劳力脱贫4.5万人。③在57个贫困旗县(市、区)实施光伏扶贫项目,31个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实现并网发电,项目规模100万千瓦,覆盖3.9万户无劳动能力贫困户,项目达产后每户每年可增加收入3000元以上。在10个旗县(市、区)开展电商扶贫综合示范县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旅游扶贫项目,使贫困户在农牧业产业链上实现持续稳定增收。

2.开展就业扶贫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以技能培训、岗位开发、劳务协作、就业服务为主要抓手,通过扶贫载体吸纳就业、有组织劳务输出、创业带动脱贫、公益性岗位托底就业4个主渠道,帮助19499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稳定就业。

据了解,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人社部、自治区扶贫办通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信息精准筛查出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贫困劳动力23370人。①精准开展就业技能培训,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制定开发适合本地区贫困劳动力特点的技能培训项目,开展“乌兰牧骑式巡回”培训。开通了自治区精准脱贫就业创业培训网,开设了民俗旅游类、农牧业种植养殖类等7大类130门课程,为贫困劳动力提供远程免费培训。②精准开展就业服务,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2018年共召开专场招聘会50场,用工单位提供8.2万个就业岗位;积极推进劳务协作,与北京市人社局签署了《扶贫协作框架协议》,制定了京蒙劳务协作三年行动计划,开展了“京蒙劳务协作”专项行动,进一步加强与北京劳务对接,建立劳务输出工作机制,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搭建就业平台。③推进人才智力扶贫。举办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班,共培养培训贫困地区专业技术人才500余人。实施精准脱贫千名专家服务基层三年行动计划,组织专家387人赴55个贫困旗县(市、区),开展义诊6323人次,现场技术指导培训贫困地区各类人员15287人次。

3.易地扶贫搬迁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易地扶贫搬迁年内实现4.15万人搬迁,开工建设353个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2.7万人贫困人口已搬迁入住。同时,申请跨省调出节余指标3600亩,15个深度贫困旗县(市、区)调入资金总额11.4亿元,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同时解决好搬迁贫困人口住房、看病、子女上学等方面的突出困难以及产业帮扶、劳务培训和输出、社会保障兜底等配套工作,整合各部门力量,推进搬迁贫困人口创业就业和产业增收,确保实现“搬得出、稳得住、有事做、能脱贫”。此外,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增减土地交易平台,产生的收益除用于移民搬迁拆除旧房和土地复垦补偿及奖励外,剩余资金用于搬迁移民后续产业发展和创业就业扶持。

案例2-1 化德县易地搬迁实现百姓脱贫安居梦

随着脱贫攻坚进入关键时期,乌兰察布市化德县已完成分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安置住房1290户3329人;390户1007人易地搬迁安置住房正在建设,预计2018年9月底贫困户可全部搬迁入住。截至目前,全县回购及新建住房2813套,已分配安置住房2744套,完成安置建档立卡贫困户2348户6077人,同步搬迁户396户838人,实现贫困户安居乐业。

1.政府主导解决“往哪搬”。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标。化德县针对贫困人口构成特点,按照“有产业往哪搬、哪能就业往哪移、哪能过得好往哪迁”的思路,紧紧抓住“往哪搬”这个关键,坚持“三整一转”(整合村、户、人,流转土地)的原则,统筹易地搬迁、生态移民和生态脆弱地区移民扶贫等工程项目和资金,为贫困户量身定做了往县城、往条件较好的中心村、往互助幸福院搬迁的“三个集中”移民易地扶贫搬迁的三条路径,将贫困青壮年劳动力向城镇和二、三产业集中,将有意愿从事现代农牧业的贫困劳动力向中心村集中,将有生活能力无生产能力的贫困老人向互助幸福院集中,从物质保障和精神享受两个层面满足农民的居住需求,实现“移得出、稳得住、逐步能致富”。

2.产业支撑实现“能脱贫”。搬迁是手段,就业是关键。化德县着眼于精准解决搬迁群众能就业、能致富的问题,紧紧围绕“搬出来干什么”这一核心,把发展县域特色产业作为就业搬迁的主攻方向。该县坚持“放水养鱼、藏富于民”,瞄准服装产业,让服装产业带动脱贫,不断加大对服装产业政策扶持力度,解决女性贫困人口充分就业问题。目前,全县各类驼羊绒絮片防寒服装生产厂家达352家,年产量3100万件以上,产值达20多亿元,解决就业岗位3万个。同时,化德县依托区位交通和电力充足的优势,着力发展铁合金及下游产业,打造自治区级“双百亿循环产业园”,解决男性贫困人口充分就业问题。目前,服装和铁合金两大特色产业提供就业岗位3.5万个,其中63%的从业人员是搬迁进城农民,50%是贫困人口,从业人员年人均收入达到3.8万元以上,是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5倍。对走进中心村的贫困人口,依托马铃薯、冷凉蔬菜、燕麦、生猪肉羊四大农牧业特色产业,发展现代农牧业。同时,引导他们与新型经营主体结成利益紧密联结的脱贫共同体,通过“就地打工”“代种代养”“委托经营”“带资入股”等形式实现稳定增收。

3.保障托底确保“稳得住”。化德县在保持原有各项涉农惠农政策不变的同时,对转移搬迁贫困户原有土地,由政府以每亩100元的标准集中流转到县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进行生态恢复或流转给企业进行适度规模经营,全县累计流转土地30万亩,人均增收600元。同时,该县还通过完善培训、就医、就学和社区服务,强化低保、医保、养老保险等工作,从根本上解决搬迁群众长远生计问题。就业方面,整合职业技能培训项目,针对搬迁群众,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就业技能、创业培训,培训期间免费提供住宿和午餐。就医方面,落实大病兜底、慢病送药、免费体检和“先诊疗、后报销、再付费”制度,设立了500万元大病、慢病救助基金,对患有慢病的贫困人口,实行家庭签约医生按需送药、按病巡诊;对每名贫困人口补贴105元,投保了意外伤害、大病补充医疗和住院津贴三种保险。教育方面,落实教育“十二项”资助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通过“减、免、补、助、奖、贷”等渠道实行政策性资助。兜底保障方面,通过农村低保、现金直补、燃煤补助、高龄津贴、残疾人补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8项社会兜底政策,实现60周岁以上贫困人口社会保障全覆盖。

4.实施生态扶贫

为充分发挥生态保护和建设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切实做好林业生态扶贫工作,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生态扶贫三年规划(2018—2020年)》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生态扶贫2018年实施方案》,明确林业扶贫工作实施范围为全区57个贫困旗县(市、区),其中31个国贫县,26个区贫县,通过参与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建设获取劳动报酬,通过公益岗位得到稳定性收入,通过生态产业发展增加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通过生态保护补偿等政策增加转移性收入。

据统计,截至2018年8月底,内蒙古自治区贫困地区已完成林业生态建设作业面积595.45万亩,达到年度目标(487.59万亩)的119.1%。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将70%以上的国家和自治区林业重点生态建设工程项目安排到了57个贫困旗县(市、区)。持续扩大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规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扶贫造林合作社,吸纳贫困人口参与造林和管护,为1.15万名贫困人口提供公益性护林员岗位,年人均补贴1万元。重点发展经济林、林下经济、林业生态旅游等产业,带动贫困人口增收。2016年,国家开始实施新一轮补奖政策,包括禁牧补贴、草畜平衡奖励和绩效考核奖励三项内容,提高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标准,禁牧补贴标准由6元/(亩·年)提高到7.5元/(亩·年),草畜平衡奖励标准由1.5元/(亩·年)提高到2.5元/(亩·年)。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继续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同时,内蒙古自治区和有关盟市还采取了冬羔补饲、减羊增牛、支持转产等措施,草原生态环境持续好转,农牧民收入明显提高,草原畜牧业稳定发展,实现了“生态补偿脱贫一批”的目标。

5.推进金融扶贫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力度明显加大。截至2018年11月末,内蒙古金融精准扶贫贷款余额总计1167.3亿元,其中,产业扶贫贷款余额481.7亿元,项目精准扶贫贷款余额514.2亿元,个人精准扶贫贷款余额171.4亿元,形成了金融扶贫多元供给的格局,为内蒙古脱贫攻坚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新发放扶贫小额贷款19亿元,新增贷款贫困户4.54万户,余额33亿元,助力精准扶贫。据悉,目前内蒙古农村牧区拥有助农取款服务点1.8万个,村级行政区覆盖率达到98%。内蒙古已经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等11家省级金融机构签署金融扶贫战略合作协议,有效疏通金融服务进入扶贫领域的渠道,进一步提升金融精准扶贫的可持续性。同时,发挥金融人才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调动全区金融资源,建立结对帮扶机制,驻区93家金融机构与内蒙古31个国贫旗县(市、区)结成31个帮扶对子,每年从结对的金融机构中选派31名优秀中高管到结对国贫旗县(市、区)、3个重点盟市挂职任副旗县长、副盟市长。

案例2-2 卓资小额贷款托起脱贫攻坚“大梁”

卓资县是乌兰察布市的国家级贫困县,到2017年,全县尚有数千户贫困户没有脱贫。分析原因,这些贫困户多数是由于缺乏资金“元气”,生产条件无法改善致贫。找到问题根源后,卓资县成立了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工作推进领导小组,建立了金融扶贫工作议事制度,落实了成员单位工作责任制,印发了《卓资县深化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级各部门金融扶贫责任,县委书记与金融办主任签订了金融支持脱贫攻坚责任状。卓资县金融系统的干部职工,在脱贫攻坚战役中,充分发挥自身的职能作用和责任担当,勇做“杠杆”和“推手”。近年来发放的上亿元扶贫小额贷款,使缺乏启动资金而陷入“泥淖”的贫困农民走上了脱贫致富的宽阔大道。

1.制定多项政策、管理方法助力金融扶贫。①为充分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内生动力,引导金融资金投入贫困农户,加快增收脱贫步伐,确保贫困户“能贷款、能发展、有效益、能致富”,县金融部门联合制定了《卓资县小额扶贫信贷管理办法》。②为有效防范和化解小额扶贫贷款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充分发挥相关部门、乡镇、行政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帮扶责任人和驻村干部的作用,将扶贫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前置,确保扶贫小额贷款“放得出、收得回、有效益”,贫困户“能贷款、能发展、能致富”,金融部门联合制定了《卓资县小额扶贫贷款防范风险预案》。明确了小额扶贫贷款申请阶段、使用阶段、偿还阶段风险防控措施,同时建立了小额扶贫贷款奖惩机制。

2.大力做好宣传工作。①县金融办公室会同各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做了细致入微的宣传工作,在所有公示栏张贴多份宣传资料,在各村发放“金融扶贫政策宣传单”1.7万份,让贫困户了解金融扶贫政策,普及金融知识。②2018年7月17日,协调组织召开了卓资县域金融工作座谈会。传达了《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支持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乌兰察布市深化金融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听取各金融部门金融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汇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改革措施,做好中小微企业和小额扶贫贷款的金融扶持工作,全力助推金融精准脱贫工作,共同推动县域经济快速发展。组织召开了“支持县域经济、助力小微企业”政银企首次对接座谈会。同内蒙古银行一行深入到内蒙古华隆农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内蒙古蒙鑫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杨六亿源农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现场考察。

3.上级相关单位通力协作,鼎力相助。乌兰察布市金融办、自治区股权交易中心、市汇元担保公司人,深入巴音锡勒镇纯天然亚麻籽冷榨企业、梨花镇志强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旗下营工业园区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巴迪化工科技有限公司4家企业开展金融支持和挂牌上市前期调研工作。百年人寿保险公司在卓资举行了“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捐赠活动。为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捐赠“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保额300万元。驻县5家银行全部签订了《小额扶贫贷款协议》,并按照协议分别注入小额贷款风险补偿金。截至目前,各银行风险补偿金余额分别为农行4199.7万元、蒙银700万元、邮储200万元、信用社400万元;金融办还代表卓资县政府与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共同签署《熏鸡产业整合发展顾问服务协议》。在做好各项前期工作的同时,金融部门累计发放贴息贷款25937.63万元,惠及贫困户5834人,2018年共计发放贫困户贴息贷款3069.78万元。

4.金融杠杆的支撑,有力地撬动了贫困顽石,托起了脱贫攻坚的大梁。经统计,2018年上半年,巴音锡勒镇的11个行政村的85户贫困户中,在391万元小额贷款的支持下,已经有1/3贫困户脱贫。卓资山镇的154户贫困户,在得到753万元小额贷款支持后,近一半贫困户脱贫。其他乡镇在小额贷款的支持下,脱贫攻坚速度不断加快。

6.完善教育扶贫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建档立卡贫困户教育扶贫工作,建立健全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职业教育“一条龙”的教育资助体系。①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资助资金5633万元,惠及贫困学生5.5万人次。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基础设施建设,贫困地区大通铺、旱厕,以及淋浴设施短缺、食堂土灶台、火炉取暖等突出问题基本得到解决。同时,完善深度贫困地区控辍保学工作机制,防止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此外,在31个国贫旗县(市、区)继续推进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内蒙古自治区还将企业、社会捐助教育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深度贫困旗县(市、区)教育资助项目,农村牧区中小学改造资金项目重点向深度贫困旗县(市、区)倾斜。②从2017年开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入普通高校的新生每人每年给予1万元资助,2018年继续执行该项措施,新资助学生为5202人。③针对就读职业学校的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家庭学生,开辟招生绿色通道,优先招生,优先选择专业,优先落实助学政策,优先安排实习,优先推荐就业。

7.组织健康扶贫

①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继续推进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的“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和全面推动落实农村牧区贫困人口旗县(市、区)域内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和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等服务。②内蒙古自治区要求各地严格落实“四定两加强”政策,按应治尽治的原则,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集中救治。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对已核实核准的儿童先天性心脏房间隔缺损、儿童先天性心脏室间隔缺损、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儿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9种大病贫困患者集中救治实现全覆盖。2018年又新增肺癌、乳腺癌、宫颈癌、儿童肿瘤和尘肺5个大病集中救治病种,全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新增14种大病的患者救治比例达到98.2%。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现常住贫困人口全覆盖,有31.5万贫困慢病患者享受签约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覆盖全部贫困人口,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0%左右。④内蒙古精准落实医疗保障扶贫政策,健全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大病保障基金等综合保障机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际报销比例达到91.5%。优化医保经办管理服务,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保。⑤2018年,北京和内蒙古三级医院结对帮扶贫困旗县(市、区)医院,二级医院帮扶卫生院,加大贫困地区医疗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远程医疗服务实现贫困旗县(市、区)全覆盖。

8.住房安全保障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聚焦聚力解决影响“两不愁三保障”的突出问题。“住房安全保障”是“两不愁三保障”的重要内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的基本要求和核心指标。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排查出3.2万建档立卡危房户,在完成国家2.29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的基础上,将可调节任务全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计划年内脱贫摘帽旗县(市、区),已开工2.95万户,竣工2.84万户,剩余3655户危房将于2019年全部改造完成。

案例2-3 察右后旗实施危房清零行动

察右后旗位于乌兰察布市后山地区,农牧区危土房占比高,人居环境差,历史欠账多。瞄准“两不愁三保障”目标,察右后旗紧紧围绕“识贫首要是住房、脱贫保障是住房”重心,调动一切力量集中攻坚,坚决啃下危房改造这个“硬骨头”。2015年以来,全旗改建新建住房17698户,2018年剩余1669户常住危房户已全部开工,年内将彻底解决居住在村农牧户的住房安全问题。

1.突出危房改造,让贫困群众住上安全房。按照“应改则改、需建则建”的原则,坚守危房改造底线。①严格危房鉴定程序。按照“住建部门培训、苏木乡镇普查、第三方鉴定”的工作程序,对全旗所有常住户住房进行精准摸底和安全等级鉴定,重点对筛查出的疑似C级、D级房屋聘请第三方进行鉴定,并出具安全等级鉴定证书。对住房安全未达标的农牧户,引导算好危房改造、产业增收、环境提升“三本细账”,发放《住房安置告知书》,锁定危房改造对象。②规范住房建设标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分类实施的办法,确保工程质量有保障。资金来源为贫困户自筹1万元,上级补贴2.5万元,其他全部由地方财政补贴。③托底保障住房安全。通过统建幸福院,兜底解决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困难户的住房安全问题。对特困户统一配备火炉、衣柜等生活用品,基本具备拎包入住条件。全旗共实施危房改造12541户,其中新建普通住房9805户、幸福院1981户、维修加固755户。

2.实施易地搬迁,让贫困群众有增收产业。①按照“政府主导、集中安置、产业支撑、基础保障”的思路,严守易地搬迁对象“界线”、住房面积“标线”、自筹资金“红线”,引导贫困户向中心镇、中心村、幸福院搬迁转移。②围绕“搬得出”,对具有搬迁意愿、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技能的贫困户,集中向产业园区、移民新村和进入城镇转移安置。全旗实施易地移民撤并小村171个,新建集中安置点79个,搬迁安置2433户;对故土难离、劳动能力相对较差的贫困户,引导向“近水、靠路、有增收产业、公共服务完善”的中心镇、中心村进行就近安置,结合已实施“美丽乡村”建设的村庄安置2440户;对60岁以上无生产能力的老人和自筹困难的贫困户,动员入住幸福院安置284户。③围绕“能致富”,通过“党支部+”或“合作社+基地+农牧户”等产业模式,引导5127户贫困户发展高效种养业;通过村企合作、户企合作等金融扶贫模式,带动4661户贫困户稳定增收;通过开发村庄保洁、生态管护和进园入企、扶贫车间等就业模式,出台贫困人口劳务就业奖补政策,引导5041人就近就业,确保贫困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3.完善综合配套,让贫困群众共圆幸福梦。①突出补齐公共服务短板,做到生活设施与公共服务配套、安居措施和稳定致富同步。全旗嘎查村道路通畅率达到97.8%,嘎查村饮水安全率和便民超市、文化活动室达标率以及广播电视覆盖率均达到100%,农牧户通电率达到95.4%。②全面落实“四不变”“两同等”“一减免”政策,推行贫困人口慢病签约、小药箱送药服务,设立贫困人口就医报销“一站式”窗口,实行包户干部代办、包办医疗报销手续制度。鼓励优秀人才返乡创业、回村任职,在集中安置点新组建党组织及院委会13个。③深入开展“乡村夜校”“法治、孝善”“文化下乡”等活动,加强精神扶贫,倡导文明新风,引导群众主动融入新的生活环境。

9.社会保障兜底扶贫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社会救助标准继续提高。其中,全区农村低保标准由上年的年人均4851元提高到5547元,增幅14.3%;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年人均8446元,比上年增长24.8%,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也有所提高。按照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五个一批”中“社会保障兜底一批”要求,对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特殊贫困人口,综合实施保障性扶贫政策,确保病有所医、残有所助、生活有兜底。同时,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动态化精细化管理,把符合条件的16.94万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为符合条件的17.48万未脱贫人员代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对低保家庭中未成年人、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可按照不超过当地低保标准30%的比例提高补助水平,更好地改善其基本生活。健全完善特别救助金制度,充分发挥特别救助金救助方式灵活、救助额度高的特点,及时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急难问题。

案例2-4 敖汉旗社会保障兜底脱贫攻坚

赤峰市敖汉旗开拓扶贫模式,通过“应保尽保、兜住底线”的兜底脱贫方式,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兜底作用,解决困难群众后顾之忧,助力全旗精准脱贫工作。

1.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兜底脱贫。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结合低保提标提补和低保动态化管理工作,全面了解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人口和经济变化情况,将已经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低保家庭及时退出保障范围,做到应退尽退。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规范并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内容、标准、形式、办理程序、供养服务、资金保障以及供养服务机构管理等。为城乡失能、半失能特困供养人员提供照料护理服务,切实维护其基本生活权益。加大临时救助投入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救助资金保障机制。提高应急型临时救助水平,着力解决城乡困难群众遭遇临时性、突发性生活困难。

2.有效衔接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扩大救助范围。对于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范围内的农村牧区低保家庭、特困人员,确保享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脱贫扶持政策,稳步实现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保障。对返贫家庭,按规定程序审核后分别纳入临时救助、医疗救助、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制度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开发政策覆盖范围。依据年龄、残疾、重病、慢病等综合因素确定家庭成员劳动力系数,按照相应公式准确核算申请低保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对拟纳入农村牧区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确保经过“三环节、十步骤”的操作程序,以户为单位进行精准认定。在符合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认定工作中,坚持分类施策,做到精准施保。要重点聚焦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重病、靠发展生产措施无法脱贫的贫困家庭。同时兼顾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贫困家庭。

3.提高医疗救助水平,推进健康扶贫。进一步简化救助程序,完善定点医疗机制诊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为城乡困难群众就医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结算方式。加大医疗救助资金投入,扩大重特大疾病病种范围,提高救助比例和水平。力争到2020年,救助对象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后,医疗救助比例达到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的70%以上。逐步将医疗救助覆盖到低收入群体,着力减轻城乡困难群众的就医负担。健全完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进社会扶贫。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推进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设。加快发展养老服务,在全旗范围内编织“户有包建房,村有幸福院,乡有敬老院,旗有中心院、福利中心和社会办养老机构”的特困人员供养兜底保障安全网。

(四)聚焦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加大帮扶力度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打好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战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推进方案》,加大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脱贫攻坚力度,针对15个深度贫困旗县(市、区)、258个深度贫困嘎查,从产业扶贫、易地扶贫搬迁、生态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住房安全、保障兜底扶贫、基础建设、土地政策9个方面实施重点支持倾斜政策。新增扶贫资金重点用于深度贫困地区,自治区转移支付和预算内投资也给予倾斜。2018年,在中央对深度贫困地区“三个新增”的政策要求下,内蒙古自治区将新增财政扶贫资金和各部门新增涉农涉牧资金重点向深度贫困旗县(市、区)倾斜。中央和自治区对深度贫困地区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比全区平均水平高10个百分点,每个旗县(市、区)另外增加专项投入1000万元,每个深度贫困人口增加1000元,重点解决好深度贫困地区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基本医疗保障和发展产业等问题。

(五)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进整改整治工作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把问题整改作为全年工作重点,从政治和思想上全面检视反思,坚决贯彻约谈要求,深入开展大学习、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以破釜沉舟的勇气、背水一战的决心、抓铁有痕的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进整改整治工作,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2017年扶贫开发成效考核问题整改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脱贫攻坚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目前2017年度国家成效考核反馈的97个具体问题,内蒙古自治区自查发现的11大类797个具体问题,国家各类监督检查指出的具体问题以及审计、财政专项检查反馈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已整改完,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需长期整改的问题,通过建立长效机制以持续推动整改。

针对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采取了具体措施。①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关于开展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将扶贫领域作风方面建设中的突出问题细化为25项具体内容逐项推进。在各级扶贫部门层层设立“12317”监督举报电话,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漏评错评、挤占挪用等问题,全年受理信访举报379件,办结379件,电话接通率、办结率和质量均居全国前列。②强化监督问效,建立常态化约谈机制。2018年自治区针对专项督查发现问题较多、扶贫资金使用不规范的扶贫小额信贷逾期等问题,先后对49名旗县(市、区)级以上党政负责同志提醒谈话或约谈,并加强对问题整改督导,对整改不力、问题严重的2个旗县(市、区)的3名党政主要领导给予了组织处理,并全区通报,以正风肃纪成果保证脱贫攻坚实效。③针对贫困人口识别、退出不精准问题,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退出再核查和建档立卡动态调整工作,确保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应退尽退;并升级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建立了与民政、残联、住建、卫计等部门数据比对和共享核对机制。

(六)整合社会资源,凝聚脱贫攻坚合力

2018年内蒙古继续深化京蒙对口扶贫协作,两地签署了《全面深化京蒙扶贫协作三年行动框架协议》《2018年东西部扶贫协作协议》,促进资金投入、产业合作、劳务协作、互派干部、人才交流等方面的深入对接,各领域合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提升京蒙交流合作水平。①资金投入方面,自2018年起,北京内蒙古扶贫协作资金将从原计划的县均1000万元增至县均3000万元,此后三年扶贫协作资金合计从原计划的9.92亿元增至29.75亿元,比原计划共增加19.83亿元,助力内蒙古自治区受帮扶地区到2020年如期实现脱贫目标。2018年,北京市安排帮扶资金由2017年的2.5亿元增加到9.3亿元,16个区增加财政援助资金2.81亿元,全年共投入帮扶资金12.11亿元,支持548个项目,覆盖7.98万贫困人口。②产业合作方面,两地签订各级各类协议754份,落地项目442个,到位资金6.28亿元。北京市200家企业到自治区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236个,到位资金425.9亿元。147家企业到31个国贫旗县(市、区)投资51.5亿元,带动1.86万贫困人口脱贫。③劳务协作方面,内蒙古自治区31个贫困旗县(市、区)与北京市对口16个区签订了《京蒙劳务协作扶贫行动协议》,明确了供需对接、用工服务、岗位培训等具体举措。④互派干部、人才交流方面,北京市选派100名干部赴内蒙古挂职,内蒙古选派162名干部赴京挂职;两地加强人才学习和服务交流,2018年北京市选派475人次技术人才到内蒙古服务,内蒙古选派1275人次专业技术人才到北京实习培训。⑤开展“携手奔小康”行动。26家中央单位定点帮扶自治区31个国贫旗县(市、区),选派挂职干部33名、驻村第一书记19人,直接投入帮扶资金1.2亿元,帮助引进项目资金3.8亿元。自治区167家厅局单位定点帮扶167个贫困嘎查村,直接投入帮扶资金1.57亿元。2018年,自治区31个国贫旗县(市、区)的234个乡镇、438个贫困嘎查、269所学校、186家医院已经与北京市对口帮扶的16个区的224个经济强镇、382个村(社区)、451家企业、236所学校、174家医院建立了结对帮扶关系。

同时,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不断凝聚脱贫攻坚合力。持续开展“万企帮万村”行动,全区653家企业与1462个贫困嘎查村结成对子,投入帮扶资金6亿元,实施项目1459个,7.95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受益。动员社会组织力量,引导138家自治区级社会组织提供帮扶资金2264.8万元。鼓励支持志愿者参与脱贫攻坚,在自治区、各盟市、旗县(市、区)各级层面成立扶贫志愿者服务队116个,共计1万人,切实与各地的脱贫攻坚工作形成合力,助力脱贫攻坚,为扶贫新格局的形成提供了保障。 tzqLTqM2QaUwZAihKD2SgRVKyhIMBz2xKy3Ni6KvD2aXWAqp4KgfD7BVug3EkO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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