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位于我国正北方,总面积118.3万平方千米,东西跨度2400千米,南北1700千米,横跨西北、华北、东北地区,毗邻八省,北与俄罗斯、蒙古接壤,边境线4200千米,有18个对外口岸,境内有蒙古族、汉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等55个民族。2018年末,全区常住人口为2534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4万人。下辖9个地级市、3个盟、103个旗县(区、市)。内蒙古也是我国资源富集区,战略位置突出,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呈现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发展态势。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7289.2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5.3%,排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第21位,增速比2017年快1.3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753.8亿元,增长3.2%;第二产业增加值6807.3亿元,增长5.1%;第三产业增加值8728.1亿元,增长6.0%(见表2-1)。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对生产总值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6.7%、37.2%、56.1%。人均生产总值达到68302元,比上年增长5.0%,排在全国31个省(区、市)的第9位。
表2-1 2012—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地区生产总值总量、三次产业增加值与增速
资料来源:《内蒙古统计公报2012—2018》。
从表2-2、图2-1中可以看出,2012—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的地区生产总值增速一直高于全国增速,但是从2017年开始低于全国增速,仅为4%。到2018年,虽然提速到5.3%,但仍低于全国GDP增速的6.6%。2012—2018年,内蒙古地区生产总值占全国GDP比重持续下降,可见内蒙古相较其他省区市发展相对较慢。同时,内蒙古自治区人均生产总值一直高于全国人均GDP,但增速在最近两年明显低于全国人均GDP。不难看出,内蒙古自治区无论是地区生产总值总量还是人均生产总值在最近两年都平稳增长,但增速均有所放缓。
表2-2 2012—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地区生产总值总量与全国比较
资料来源:《内蒙古统计年鉴2018》《内蒙古统计公报2012—2018》。
图2-1 2012—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人均生产总值、增速与全国比较
资料来源:《内蒙古统计年鉴2018》《内蒙古统计公报2012—2018》。
如图2-2所示,在产业结构方面,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的三次产业结构比例为第一产业占10.1%、第二产业占39.4%、第三产业占50.5%。与2017年三次产业结构相比,第一产业占比下降约0.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占比下降约0.4个百分点,相应地,第三产业占比上升了0.5个百分点,首次超过50%。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仍是推动内蒙古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
图2-2 2012—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三次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资料来源:《内蒙古统计年鉴2018》《内蒙古统计公报2012—2018》。
如表2-3所示,2018年内蒙古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376元,比全国平均水平28228元高出148元,同比增长8.3%,增长率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30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803元,分别为全国平均水平的0.98和0.94。从收入绝对值来看,内蒙古的城乡居民收入整体上略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从增长率来看,内蒙古居民整体的收入增长速度和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速均略低于全国的平均水平,而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率高出全国0.9个百分点,具有一定的增长潜力。2018年内蒙古全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665元,比上年增长3.8%,绝对值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88元,增长率远远低于全国的平均增长率。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4437元,增长3.4%;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661元,增长3.9%。如表2-4所示,2012—2018年,内蒙古农村居民的收入和消费水平都得到了显著的提升,尤其是农村居民收入增长较快,恩格尔系数也逐年下降。其中农牧区家庭恩格尔系数从2012年的37.3%下降到2018年的27.5%,下降了9.8个百分点,可见,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显著改善。
表2-3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人均收支情况并与全国比较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公报2018》《内蒙古统计公报2018》。
表2-4 2012—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生活情况变化
资料来源:《内蒙古统计公报2012—2018》。
如图2-3所示,2018年,内蒙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收入扭转2017年下滑态势,全年实现1857.5亿元,比上年净增154.1亿元,同比增长9.1%;地方财政支出4806.3亿元,比上年净增283.2亿元,同比增长6.1%,增幅提升5.9个百分点,收支缺口进一步扩大。这一年,全国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183352亿元,比上年增长6.2%;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20906亿元,同比增长8.7%。与全国相比,内蒙古地方财政收入增速高出全国2.9个百分点,支出增速比全国低2.6个百分点,财政收支状况良好。
图2-3 2012—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收支情况
资料来源:《内蒙古统计公报2012—2018》。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工作进入“啃硬骨头、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消除贫困的任务依然艰巨。截至2018年底,自治区贫困人口仍有15.24万人,贫困发生率由2010年的19.7%下降到1.06%。其中,位于东部的赤峰市贫困人口5.3万人、通辽市2.8万人、兴安盟2万人,中部的乌兰察布市3.6万人,分别占全区贫困人口的35.06%、18.26%、13.57%、23.6%,是内蒙古贫困人口的主要分布地区(见表2-5)。这四个盟市中贫困程度最深的是兴安盟,其贫困发生率达到1.84%,然后依次是乌兰察布市,为1.8%,赤峰市为1.52%,通辽市为1.4%。从图2-4可以看出,全区只有兴安盟和乌兰察布市的贫困发生率高于全国贫困发生率的平均水平(1.7%),可见,从全国范围来看,内蒙古自治区的贫困程度相对较低。在这两个贫困程度深的盟市中,兴安盟贫困原因主要是发展条件差,主要表现为基础设施滞后、公共服务能力薄弱、产业结构单一、少数民族贫困人口多、因病致贫人口比例高。乌兰察布市最突出的问题是自然条件差,贫困状况主要表现为“三多一少”,即空心村多、老龄村多、危土房多、青壮年劳力少。多重因素叠加使得这两个盟市成为全自治区的贫中之贫、困中之困。
表2-5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贫困情况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图2-4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贫困发生率与全国比较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从贫困人口在不同类型的旗县(市、区)分布角度来看,31个国贫旗县(市、区)有贫困人口13.3万人,占全区贫困人口总数的85.28%;46个革命老区旗县(市、区)有10.6万人,占总数的69.44%;36个少数民族聚居区有贫困人口8万人,占总数的53%。其中,贫困发生率高于全国水平的是31个国贫旗县(市、区),贫困发生率为1.84%;15个深度贫困旗县(市、区),贫困发生率为2.07%;13个边境旗县(市、区),贫困发生率为2.21%(见表2-6)。可见,内蒙古贫困人口主要分布在国贫旗县(市、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区,贫困程度最深的旗县(市、区)分布在边境地区。
表2-6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不同类型旗县(市、区)贫困人口分布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因病、因残致贫一直是内蒙古最主要的致贫因素,2018年,缺劳力取代缺资金成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三大致贫因素(见表2-7)。可见,扶贫资金的投入和使用在这一年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在提供了充分的资金支持同时加大了资金落实的力度,但劳动能力的丧失和劳动力的不足给贫困户摆脱贫困带来了极大困难。相较于2017年,因病、因残致贫比例均有所升高,分别从53.64%、11.1%升高到68.21%、10.16%,总比重达到78.4%,这无疑给社会保障兜底的扶贫工作又增加了繁重的任务。
表2-7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贫困人口主要致贫原因
(%)
续表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从表2-8中可以看出,因病致贫排在前五位的盟市依次是鄂尔多斯市、呼和浩特市、巴彦淖尔市、通辽市和包头市,这些盟市多为内蒙古西部盟市,这些地区的特殊自然条件为鼠疫的传播创造了条件,全国五大鼠疫疫源地大都在这些地区境内。还有一些疾病如氟中毒、砷中毒等,也是自然地理环境、地区特有微生物和地球化学元素造成。另外一些疾病如高血压、心脏病、甲状腺病,主要因为人们的生活习惯和饮食习惯。因残致贫排在前五位的盟市依次是兴安盟、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盟、赤峰市、乌兰察布市,也是内蒙古贫困人口主要分布的盟市。从图2-5中可以看到,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贫困人口超半数都患有大病、长期慢性病或是身体残疾。加上贫困人口生活地区的医疗条件落后、缺乏医疗常识、不能及时医治等多重因素,这些群体很难靠自己能力正常生产生活,只能依靠社会兜底摆脱贫困。
表2-8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各致贫原因占比排名前五的盟市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图2-5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贫困人口身体健康情况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内蒙古贫困地区自然条件恶劣,水资源贫乏,到处是戈壁荒漠,基础设施条件落后,贫困人口要想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存在很多薄弱环节。贫困群众“吃水难”“饮水不安全”的问题、乡村看病难的问题、贫困户住危房的问题等在一些贫困地区仍然存在。
如表2-9所示,截至2018年底,全自治区无安全饮水户占0.58%,未通生活用电户占0.05%,住房是危房占6.56%,无卫生厕所占23.96%,分别较上年增加了2.16个百分点、1.06个百分点、4.87个百分点和7.84个百分点;人均住房面积为24.19平方米,较上年增加1.78平方米。其中,在饮水安全方面,乌兰察布市的贫困户未解决安全饮用水占比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的贫困户饮水问题得到很大改善,除锡林郭勒盟外,均已解决饮水安全问题;未通生活用电方面,包头市、兴安盟、乌兰察布市和鄂尔多斯市贫困户占比高于全区水平,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和阿拉善盟得到很大改善,已全部解决生活用电问题;住房是危房方面,乌兰察布市贫困户比重明显高于全区平均水平,呼和浩特市、兴安盟和鄂尔多斯市住房改善很多;无卫生厕所的贫困户方面,呼和浩特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比重超过全区平均水平,鄂尔多斯市的条件改善很多;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和巴彦淖尔的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全区贫困户人均住房面积。总体看来,乌兰察布市贫困人口的生活条件最差,几乎所有指标都差于自治区平均水平。
表2-9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为确保2020年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更加务实、过硬的措施,近年来,贫困人口逐渐减少,贫困程度不断减弱。2012—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贫困人口共减少约124万人,年均减少20.7万人。到2018年底还有15.2万贫困人口尚未脱贫,占全国贫困人口的0.9%,这一比重较上年减少0.3个百分点。贫困发生率从2012年的10.6%下降到1.06%,平均每年下降1.6个百分点;从2016年开始,内蒙古的贫困发生率低于全国贫困发生率,2018年贫困发生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0.64个百分点。全区贫困发生率的下降幅度大于全国下降幅度。可见,内蒙古的贫困变化趋势与全国基本一致,近三年减贫力度逐年加大,减贫水平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见表2-10、图2-6)。
表2-10 2012—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变化并与全国比较
续表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2018》,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图2-6 2012—2018年内蒙古贫困人口、贫困发生率变化情况并与全国比较
资料来源:《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2017》,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贫困人口和贫困发生率较2017年均有较大变化。其中,赤峰市贫困人口数量变化最大,从2017年的134741人减少到2018年的53440人;兴安盟的贫困发生率变化最大,从2017年的4.48%减少到2018年的1.84%;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和巴彦淖尔市的贫困人口已经减少到千人以下,乌海市和阿拉善盟贫困人口已经实现全部脱贫(见表2-11)。
表2-11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贫困情况并与2017年比较
续表
资料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贫困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突破1万元大关,达到10965元,比上年的9852元增加1113元,同比增长11.3%(见表2-12)。从全国范围来看,内蒙古比全国贫困地区农民收入平均水平高594元,增速高于全国贫困地区0.7个百分点。这一收入水平和增速在全国22个有贫困监测的省区市中,分别排在第7位和第6位。
具体来看,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这四项收入占可支配收入比重分别为19.1%、52.6%、2.1%和26.2%(见图2-7),在2018年实现全面增长。其中,经营性收入仍是农牧民的主要收入来源,也是拉动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加的最大贡献因素。2018年,内蒙古贫困地区农牧民人均经营性收入达到5773元,较上年增长11.5%,拉动农牧民可支配收入增长6.1个百分点;工资性收入也得到快速增长,2018年贫困地区农牧民人均工资性收入2095元,同比增长13.0%,拉动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2.4个百分点;人均转移净收入为2871元,同比增长10.4%,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2.7个百分点,增长较为稳定;人均财产净收入226元,同比增长2.3%,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0.1个百分点,增长相对缓慢。
表2-12 2018年内蒙古贫困地区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图2-7 2018年内蒙古贫困地区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来源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