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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论大同之世的情形

大同之世,究竟是怎样一个情形?在今日已文献无征,只得从小康时代的情形中,推想其大略了。

原来征服之族,虽能征服人而吸其膏血,而自居于寄生者的地位,然而社会的组织,以及其余诸文化,则必因仍被征服之族之旧。因为征服之族,不过要吸取被征服之族之膏血,若把它的社会,彻底破坏,则被征服之族,成为枯腊,而征服之族,也无所施其吸取了。辽、金、元、清所以不敢大破坏汉族的社会组织,即由于此。 蒙古灭金后,太宗近臣别迭说:汉人无益于国,不如空其人,以其地为牧地。又速不台攻汴时,想城破后全行屠戮。耶律楚材力争,说:奇巧之工,厚藏之家,都在于此,乃已。俱见《元史·耶律楚材传》。我们固不敢说征服者绝无同情心,只是替自己打算。然而这种心理,亦不能说没有的。

把一部《世本》看起来,黄帝之世,真是一个黄金时代。远而天文、律历,大而井田、封建,小而舟车、弓矢、医药、衣服,莫不肇始于此时。甚至荒诞的神仙家,亦以黄帝为口实。固然,古代的事,往往把许多无名的英雄抹杀了,而强附诸一有名的人。又或把众人所做的事,硬栽在一个人身上,然亦决没有一时代之中,发明家如此其多之理。因此可知:黄帝时代的文明,必系采取他族,而非其所自为。然则采自何方呢?可不问而知其为被征服的炎族了。“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而世都称周公制礼作乐,更没人追想到殷朝。这和黄帝掠取羲农之族的文化,而独尸创造之名,正是同一情况。

黄帝以后,传颛顼、帝喾二代而至尧舜。颛顼、帝喾无甚实事可见。《大戴礼记》和《史记》小异大同,所以称扬他们的,都只是几句空话。大约这两代,在五帝之中,是比较无关系的。舜之后是禹,便是三王之首了。尧舜时代的政治,大约和夏代差不多。殷因于夏,周因于殷,虽有损益,大体总是相沿的。 夏殷似非一民族,夏周或较近,看君位继承之法可知。殷之继承法,与句吴很相像。然是否同一民族是一事,其治法相袭与否,又是一事。因为较野蛮之族,征服较文明之族,多少是要采取其治法的。而当时所谓天子之国者,其文化程度,必较侯国为高。所以民族之同异,与其治法之相沿与否,并无关系。 所以三代的治法,必有一部分,是保存羲农以前之旧的。我们正好因此推想大同时代的情形。

然则三代的治法,哪一部分是羲农以前之旧?哪一部分是黄帝以后所改革的呢?我说凡社会组织,表现自由平等的精神的,必系大同时代的旧制。其表现阶级性,和显分人我之界的,必是黄帝以后,逐渐创造,或添设出来的。我们试本此眼光,把三代的制度,作一分析。

谁都知道:古代社会的根柢是农业。大同时代的农业,却是怎样情形呢?我说:很均平的井田制度,必是大同时代的遗制。孔子说大同时代“男有分”,分即是各人所分得的田。使用起来,虽有此分配之法,而田初非其所有,所以有还受之法。又可以换主易居。而每一个人,其为社会服务,亦有一定的年限。 《汉书·食货志》:“民年二十受田,六十归田。七十以上,上所养也。十岁以下,上所长也。十一以上,上所强也。”案十一岁未能耕田,古人言语粗略,过十岁即可以云二十,过六十即可云七十。如以今人言语述之,当云:“民二十一受田,六十归田。六十一以上,上所养也。二十以下,上所长也。”可参看《礼记·曲礼》“人生十年曰幼”一节正义。《公羊》宣公十五年《解诂》:“上田一岁一垦,中田二岁一垦,下田三岁一垦。肥饶不得独乐, 埆不得独苦,故三年一换土易居。”按这是爰田的一法。《汉书·食货志》:“上田夫百亩,中田夫二百亩,下田夫三百亩。岁耕种者为不易,上田;休一岁者为一易,中田;休二岁者为再易,下田。三岁更耕之,自爰其处。”这又是爰田的一法。《汉书》之说是本于《周官》遂人的。大约地广人稀之处,可行后法。地狭人稠之处,则行前法。 若使征服阶级的士大夫,来定起制度来,怕没有如此宽大了。

田,平地以外的土地,古人总称为山泽。这是作为公有的,不过使用起来,要守一定的规则而已。 《王制》:“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又:“獭祭鱼,然后渔人入泽梁。豺祭兽,然后田猎。鸠化为鹰,然后设罻罗。草木零落,然后入山林。昆虫未蛰,不以火田。不麛,不卵。不杀胎,不夭夭,不覆巢。”古人所以如此,乃为珍惜物力起见。《孟子》所谓“数罟不入污池,鱼鳖不可胜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荀子·王制》亦说:“养长时则六畜育,杀生时则草木殖。”《淮南·主术》亦说:“草木之发若蒸气,禽兽之归若流泉,飞鸟之归若烟云,有所以致之也。” 因其使用本无须乎分也。

工业:简单的器具,人人会自制的,本不成其为专业。较难的器具,则特设专司其事之人,制造以供众用。这是后来工官之制所本。《考工记》说:“粤无镈,燕无函,秦无庐,胡无车。粤之无镈也,非无镈也,夫人而能为镈也。燕之无函也,非无函也,夫人而能为函也。秦之无庐也,夫人而能为庐也。胡之无弓车也,夫人而能为弓车也。”注:“此四国者,不置是工也。言其丈夫人人皆能作是器,不须国工。”然则非人人所能作之器,其必须国工,更无疑义了。所以《考工记》又说:“知者创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谓之工。”案波格诺达夫的《经济科学大纲》说:“东印度的农业共产社会,纺织是家内副业,由各家族分别经营。其铁工、木工、陶器工、理发师等,则由共社任命,不从事农业。把公费来维持生活。” 据施存统译本。大江书铺出版,第三章第五节。 这正是后世的工官,原始共产社会的一个好例。

破坏共产制度最利害的,要算商人,说见后文。然而此时的商人,则是生产消费者之友而非其敌。因为这时候,本部落之中,无所谓交易,交易是行于部落之外的。自给自足的社会,在平时,必能自给自足,断无求之于外之理。 《盐铁论·水旱》篇说:“古者千室之邑,百乘之家,陶冶工商,四民之求,足以相更。故农民不离畎亩而足乎田器,工人不斩伐而足乎陶冶,不耕而足乎粟米。”《管子·权修》说:“市不成肆,家用足也。”都可见古者各个小社会,都能自给自足。如此情形,在平时自然无甚贸易了。 其有求于外,必系凶荒札丧之日,或则干戈扰攘之年。当此之时,若无商人以求得必要之物于外,本部落的情形,势必不堪设想。此时的商人,既非以自己的资本,把货物屯积下来,然后出卖,则其损益,都是归之于部落的。在商人,不过代表本部落出去做交易而已,必要的消费品,万一缺乏,固非商人求之于外不可,过剩的生产品,亦非商人运输出外,不能得较大的利益。如此,商人跋涉山川,蒙犯霜露,且负担寇贼劫掠的危险,代表本部落出去做卖买,而自己不与其利,如何不是消费、生产者之友呢? 《左氏》昭公十六年,郑子产对韩宣子说:“昔我先君桓公,与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藿而共处之。”迁国之初,所以要带着一个商人走,就因为新造之邦,必须之品,庸或有所阙乏之故。卫为狄灭,而文公注意通商——闵公二年——亦同此理。

此等小社会,其生活的基础,全靠农业,所以其经济的规划,全以农业的收获为标准,《礼记·王制》说:“冢宰制国用,必于岁之杪。五谷皆入,然后制国用。用地小大,视年之丰耗,以三十年之通制国用,量入以为出。”所谓“三十年之通者”,下文说:“三年耕,必有一年之食,九年耕,必有三年之食。以三十年之通,虽有凶旱水溢,民无菜色。”不但通众力而合作,亦且合前后而通筹,自有嬴余,以备荒歉,自然用不到从事于掠夺了。宰是征服之族,管理财政之官,实在是被征服之族的榨取者。 不论家与国,管理财政的,都谓之宰。所以冉求为季氏宰,而为之聚敛。见《论语·先进》。《孟子·离娄上》篇则谓其“赋粟倍他日”。孔子亦对颜渊说:“使尔多财,我为尔宰。”见《史记·孔子世家》。 然而其财政计划,有条不紊如此。谓非大同时代,有组织的社会的遗规,其谁信之? 《汉书·食货志》:“三考黜陟,余三年食,进业曰登。再登曰平,余六年食。三登曰泰平,二十七岁,遗九年食。然后王德流洽,礼乐成焉。故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后仁。”知古之所谓太平者,不过蓄积有余,人人皆能丰衣足食而已。

既无所谓私产,其分配,自然只论需要,而无所谓报酬。所以不能劳动的人,其分配所得,亦和众人一样。《王制》说:“喑、聋、跛、躄、断者、侏儒,百工各以其器食之。”郑注说:“使执百工之事。”好像现在对于残废的人,一一为谋职业者然。恐非记者之意?《荀子》的《王制》篇和《礼记》的《王制》篇相出入,而荀子说:“五疾上收而养之。”然则“百工各以其器食之”,亦是说百工各以其器,供给他用。食字原有引伸的意思,如《左氏》文十八年之“功在食民”是,本不专指饮食。若定要责令他执百工之事,何谓“收而养之”呢?现在的人,看见外国有所谓盲哑学校等等,对于残废的人,亦能为谋职业,便五体投地,不胜佩服,赶快要想学步。我要问:资本主义的国家,一食而罄贫民终岁之粮,一衣而费中人十家之产的何限?是何理由,这几个残废的人,不能养活他,定要迫令执业呢?迷信的人,一定说:盲哑的人,闲得难受,亦要做些事情,消遣消遣。请问:教他们学习执业的动机,是为他们闲着难受,替他谋消遣的么?话是由得你说。然而抚心自问,吾谁欺,欺天乎?《礼记·乐记》上说:“强者胁弱,众者暴寡,知者诈愚,勇者苦怯;疾病不养;老幼孤独,不得其所,此大乱之道也。”几个盲哑的人,不能养活,定要迫令执业,我只认为是“疾病不养”而已。

社会的内部如此,就彼此相互之间,也都表示着好意。我们都知道:古代有所谓乞粜,就是一个部落,粮食不足,向他部落讨取之谓。人,最要紧的是活命;活命,最要紧的是饮食。人和人,是最应当互相人偶的。所以没饭吃,向人讨,这是最平常的事。有饭吃,分给人,这是最应当的事。然而现在,却变为最难开口、最为罕见的事。“上山擒虎易,开口告人难”。一饭之恩,至于要相诒以冥报。傥使不习于社会病理的人,骤然见之,真要失声痛哭了。大同时代则不然。齐桓公葵丘之盟,“无遏粜”是其条件之一。 《穀梁传》僖公九年,《孟子·告子下》。 “晋饥乞粜于秦。秦伯谓百里:与诸乎?对曰:天灾流行,国家代有。救灾恤邻,道也。行道有福”。 《左传》僖公十三年。 不但口实,襄公三十年,“晋人、齐人、宋人、卫人、郑人、曹人、莒人、邾娄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娄人会于澶渊,宋灾故。诸侯相聚,而更宋之所丧,曰:死者不可复生尔,财复矣”。 《公羊》、《穀梁》云:“其曰人何也?救灾以众,何救焉?更宋之所丧财也。” 这同现在的保险,是一样的意思。不论天灾人祸,一人独当之,往往至于不能复振,若其摊在众人身上,原算不得什么。所以现在有保险的办法,一人受损,众人弥缝。在事实上,固能减少受损者的损失,甚而至于不觉得损失,然而在道德上,必须先出了保费,才有人来填补你,还只算自己保自己。这许多,固然是小康时代的事。然而其规制,一定是大同时代遗传下来的。我相信:在大同时代,行起来,还要彻底,还要普遍。

不但危难之中,互相救援而已,即平时,亦恒互相帮助。《孟子》说:“汤居亳,与葛为邻。葛伯放而不祀。汤使人问之曰:何为不祀?曰:无以供牺牲也。汤使遗之牛羊。葛伯食之,又不以祀。汤又使人问之曰:何为不祀?曰:无以供粢盛也。汤使亳众,往为之耕。” 《滕文公下》 。这件事,用后世的眼光看起来,简直是不可解。信他的人,一定说:这是汤的一种手段,利用葛伯杀掉馈饷的童子,然后去征伐他。不信的人,就要说孟子采听谣言,或者编造鬼话了。殊不知造鬼话要造得像。采谣言,亦要这谣言有些像。假使古代社会,本无代耕的习惯,孟子岂得信口开河?亦岂得无识至此?可知孟子的时代,虽未必有代耕的事,而古代社会,可以有代耕之事,这一层还是人人能了解的。不然,孟子的话,岂不成为傻话呢?又使古代的社会,本无代耕的习惯,汤算用的什么手段?岂不要给旁人大笑?司马昭之心,路人皆知,岂非弄巧成拙?而且亳众也何能唯唯听命,不视为怪事呢?可知代人家做事;吃自己的饭,做人家的事,在古代原不算得什么。“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在古代,只因事实上,各部落互相隔绝,所以推广的机会很少。论其时的人的心理,原是无间于彼此的。

《墨子》说:“今若有能信效 孙诒让《闲话》:“效读为交。 ”先利天下诸侯者:大国之不义也,则同忧之。大国之攻小国也,则同救之。小国城郭之不全也,必使修之。布粟之绝则委之。币帛不足则共之。” 《墨子·非攻下》 。这也并不是空话。齐桓公合诸侯而城杞, 僖公十四年 。就是所谓城郭不全使修之。卫为狄灭,立戴公以庐于曹。齐桓公“归公乘马;祭服五称;牛羊豕鸡狗皆三百;与门材。归夫人鱼轩,重锦三十两”。 《左传·闵公二年》 。就是所谓“布粟之绝则委之,币帛不足则共之”。“大国之不义,则同忧之,大国攻小国,则同救之”。一部《春秋》之中,更是不胜枚举。这些,都该是大同之世,留诒下来的,这就是孔子所谓“讲信修睦”。

人类是不能没有分业的。政治也是分业的一种。说太平世界,就能够没有公务;或者把公务拆散了,变做私务,人人自己去办,这是无此情理的。然而世界上,政治往往成为罪恶,政治家往往成为罪恶的人,这是什么原故?这并非政治是罪恶;亦非一经手政治,便要成为罪恶的人。实缘我们所谓政治者,性质不纯,本含有罪恶的成分在内。怎样叫我们的政治性质不纯呢?原来我们的政治,含有两种元素:一是公务,一是压迫。惟其常带权力压迫的性质,所以政治会成为罪恶,而政治家亦成为罪恶的人。若其不然,政治只是众人的事务所聚集起来的公务而已,则亦如我们几个人的结社,委托一人为干事。以何因缘,而今成为罪恶?而这个人,亦何须特别的身份?何须吃特别的俸禄呢?许行说:“贤者与民并耕而食,饔飧而治。” 《滕文公上》 。这并非故为高论,在古代原是如此的。乌桓大人,“各自畜牧营产,不相徭役”, 《后汉书·乌桓传》 。便是一个证据。孔子说大同时代,“选贤与能”,所选举出来的贤能,其地位,亦不过如此。“神农”两字,是农业的意思,已见前。神农之言,即农家之学。为神农之言,即治农家之学。所以《汉书·艺文志》论农业,说:“鄙者为之,欲使君臣并耕,悖上下之序。”这话明是指许行。许行是治农家之学的人,是无疑义的。许行之言,即农家之言。其所主张,正是大同时代的治法。大同时代的文化,是农业的文化,得此又添一证据。

或者疑惑:既要经手公务,又要耕田和做饭,哪得这许多功夫?殊不知国家扩大了,公务才繁忙,才有一日二日万几之事。小小的一个社会,其治者,不过如今日村长闾长之类,有何繁忙,而至于没有工夫?况且并耕而食,饔飧而治,原不过这么一句话。其意思,不过说当时的治者,既无权力,亦无权利。并非说一定要耕田,一定要做饭。依我看:耕田是当日普通的职业。治者既没甚繁忙,自用不着废掉耕种。至于做饭,则在当时,怕本没有家家做饭自己吃这一回事罢?

我们知道:后世还有所谓醵。醵是什么?《说文》说:“合钱饮酒也。”饮酒为什么要合钱呢?何不独酌?我们又知道:饮酒全无禁令,只是近数百年来的事,前此是没有荡然无禁的。而愈到古代,则其禁愈严。一个人在家独酌,政治无论如何严酷,都不能户立之监。群饮就容易犯法了。汉世所谓赐酺,就不过许人群饮,并不是真有什么东西,赏给人吃。这个也算作恩典,可见当时的人,对于群饮嗜好之深。最可怪的:《书经·酒诰》上说:“群饮,汝勿佚。尽执拘以归于周,予其杀。”酒禁之严如此,真使人闻之咋舌,如此,何得有群饮的人?这句话还说他做甚?然而既说这句话,就见得当时的风气,实还有群饮的可能。为什么如此敢于冒法呢?我说:这不过习惯之不易改,习惯之不易改,则因古代本是合食惯了的,并非家家自己做饭吃。到后来,私产制度行了,有饭吃,无饭吃,家家不同;吃好的,吃坏的,人人而异;自然只得各做各吃,然而吃酒,古人是不常有的事;而且当作一件寻欢乐的事。“独乐乐,孰若与人?与少乐乐,孰若与众”?所以共食之制度虽废,共饮的习惯犹存。习惯既入之已深,就任何严刑峻法,一时也难于禁绝了。食料的作为公有,也是古人共食的一个佐证。《诗经》说:“言私其豵,献豜于公。” 《豳风·七月》 。这是田猎时代的规则,小者自私,大者公有。小者自私,并不是承认你有自私的权利。只为小者可以独尽;归公以后,再行分配,也还是分给一个人,所以乐得省些手续。至于农业时代,一切粮食,亦仍是作为公有的。所以孟子述晏子的话,说:“今也师行而粮食。” 《梁惠王下》 。粮即量。量食,就是把全社会的食料,一切作为公有,再行平均分配。在当时,固然成为虐政, 此近乎宋人之所谓“括籴” 。然而追原其始,正可见得古代一切食料公有的制度。一切食料公有,又安有家家自炊之理呢?我们现在,只家家做饭自己吃,已够表现我们自私的丑态了,而且也不经济。“破屋明斜阳,中有贤妇如孟光。搬柴做饭长日忙,十步九息神沮伤”。 林琴南《戒缠足诗》,今断章取义引之 。人啊!为什么把宝贵的精力,不经济地花在这琐屑的事上呢? 2fdIg0mOpuUXzy/utajKHPZhohmFiBdSPOJf6+vLFj+PDIT8t5gjMi3y0JoXK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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