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 年英国政府发表《能源白皮书》,提出“低碳经济”这一概念。城市的发展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引领作用,又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文明水平的重要标志。“低碳经济”这一概念提出之后,城市作为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空间载体,便被视作实现“低碳经济”的重要载体。
英国是低碳经济的发起者,也是低碳城市规划和实践的先行者。为推动英国社会尽快向低碳经济转型,英国政府成立了一个私营组织——碳信托基金会(Carbon Trust),该基金会被赋予两项主要任务:一是专门负责联合政府公共部门与各类企业,筹资发展低碳环保技术;二是实现减少碳排放总量的目标。英国政府通过成立碳信托基金会,并依托碳信托基金会与能源节约基金会,联合推动了英国的低碳城市项目(Low Carbon Cities Programme, LCCP)。布里斯托尔、利兹和曼彻斯特 3 个城市在碳信托基金会与能源节约基金会提供的专家和技术支持下,成为首批示范城市,并制订了全市范围的低碳城市规划。
英国的低碳城市规划和行动方案有以下主要特点:第一,低碳城市规划目标就是促进城市总的碳排放量降低,并提出了量化指标。这符合英国政府成立碳信托基金会“实现减少碳排放总量的目标”的初衷。城市减碳目标的设定也是紧紧围绕 2003 年英国政府在《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承诺的“在 2020 年全英国二氧化碳排放在 1990 年水平上降低26%~32%,2050 年降低 60%”的目标设定的。城市碳排放降低措施的制定、实施和评估,都是以碳排放减少量来衡量的。根据英国的全国目标,伦敦市行动计划明确提出要将 2007—2025 年的碳排放量控制在 6 亿吨之内,即每年的碳排放量要降低 4%。第二,低碳城市的主要实现途径是推广可再生能源应用,提高能效和控制能源需求。例如,在首批示范城市布里斯托尔的《气候保护与可持续能源战略行动计划 2004 /6》中,控制碳排放的重点就是更好地利用能源,包括减少不必要的能源需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应用可再生能源等,从需要到供给以及从源头到过程去保证必需的能源供给、控制不必要的能源需求、杜绝任何的能源浪费。第三,低碳城市规划的重点领域是建筑和交通。以布里斯托尔为例,2000 年整个城市碳排放量中,住宅和商用建筑的碳排放量占全部碳排放量的 37%,交通碳排放量占全部碳排放量的 36%,工业碳排放量占全部碳排放量的 22%。伦敦碳排放总量中,家庭住宅的碳排放量占全部碳排放量的 38%,商用和公共建筑的碳排放量占全部碳排放量的 33%,而交通碳排放量占全部碳排放量的 22%。因此,低碳城市的重点在于降低建筑、交通和工业这三个领域的碳排放,抓住城市碳排放减少的主要领域和主要矛盾有效减少碳排放。第四,低碳城市建设强调技术、政策和公共治理手段并重。在推广新技术、新产品应用的同时,政府应构建鼓励低碳消费的城市规划、政策和管理体系。政府应发挥引导和示范作用,综合运用财政投入、宣传激励、规划建设等手段,鼓励企业和市民的参与;并结合城市实际情况,通过重点工程带动低碳城市的全面建设。例如,英国碳信托基金会与 143 个地方政府合作制订地方政府碳管理计划( Local Authority Carbon Management, LACM),旨在控制和减少地方政府部门和公共基础设施的碳排放。第五,英国在提出可测量的碳减排目标和基本战略的同时,强调实现途径选择的实用性,以争取最大程度的公众支持。伦敦进行低碳城市建设实践中,为了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暖这一现实,提出了一系列实现“低碳伦敦”的建设计划,并于 2007 年从政策层面上颁布了伦敦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计划。该计划专门指出,存量住宅是伦敦最主要的碳排放部门(占全市碳排放的 40%),但只要有 2 /3 的伦敦家庭采用节能灯泡,每年就能够减少 5 715 万吨二氧化碳排放;如果所有炉具都转换为节能炉具,则能够再减少 62 万吨二氧化碳排放(见表 3-1)。伦敦低碳城市实践,将宏观的低碳理论或理念真正转变为市民具体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选择和具体行动。在市民看来,低碳就在身边,体现在每一天,体现在具体的生活中。市民选择节能炉具、节能灯泡等低碳产品,这样一个简单的行为,可视为是一大“善举”,可以有效减少二氧化碳排放,为整个城市减少二氧化碳排放做出巨大贡献,为保护自己赖以生存的家园贡献自己的力量。可以看出,英国碳信托基金会为实现“筹资发展低碳环保技术和实现减少碳排放总量的目标”,基本上完整地编制了低碳城市建设从依据、目标、重点、战略直至措施的建设框架和行动指南。伦敦应对气候变化建设低碳城市的主要途径见表 3-1。
表 3-1 伦敦应对气候变化建设低碳城市的主要途径
资料来源:根据Greater London Authority (2007)的研究所得。
在英国的影响下,各国政府和相关机构也积极推进“低碳城市”的相关规划和建设,日本大力推行“低碳社会行动计划”,澳大利亚墨尔本实施“零排放城市”规划,美国纽约、旧金山、芝加哥等城市大力开展“应对气候变化行动规划”等,它们的目标都是推动低碳城市建设,以应对全球气候变暖。
在各国政府和相关机构的带动下,国外低碳城市理论也得到了快速发展,研究领域包括城市规划与碳排放的关系、城市碳排放来源及计算和城市低碳政策设计等。在低碳城市规划与碳排放方面, Glaeser和Kahn (2008)对碳排放量与城市规模、土地开发密度的关系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城市规模与碳排放存在一定的正相关关系,随着城市规模的增大,新增人口的人均碳排放量要高于存量人口;而土地开发密度与碳排放量存在较为明显的负相关关系,他们发现城市规划对土地利用的限制和约束越严格,居民生活的碳排放量水平越低。这也证实了政策、管理、规划在低碳城市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Jenny Crawford和Will French (2008)探讨了英国空间规划与低碳目标之间的关系,发现英国的规划系统对新技术的适应度和准确度是实现低碳未来的关键。抓住这个关键,才能形成将国家层面的自上而下的领导性优势和地方层面强调权力分散的灵活性优势结合起来的规划系统。在城市碳排放构成要素方面,日本学者柳下正治(2009)提出通过减少日本家庭、运输部门和工业部门的碳排放比例来减少城市碳排放,发展建设低碳城市。在城市生活碳排放计算方面,美国哈佛大学教授Edward L. Glaeser (2007)对美国 10 个大城市的家庭交通和日常生活能耗进行实证分析,系统地研究了城市生活碳排放量的计算方法。英国学者Chris Goodall (2016)对英国日常生活中用电、石油和天然气等能源消耗进行统计、量化研究,最终计算出英国家庭日常生活形成的碳排放量,同时提出人们对“低碳”生活方式的迫切追求。在城市生活方式规划方面,有学者认为,高度紧凑的城市直接减少了汽车的使用量,在城市交通上做到了低能耗和低排放;城市结构和城市功能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城市能源的消耗。在低碳城市政策设计方面,日本学者青木昌彦(2001)提出,低碳城市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建设必须结合本地区原有的制度、经济、文化、历史和价值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