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 5 月以来,我国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实行“暂按个人物品监管”的过渡期安排,有效促进了行业稳定发展,但也存在各方权责不清、政策预期不稳定等问题。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于 2019 年 11 月 28 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过渡期后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的有关监管安排。
《通知》详细规范了电商平台在境内、经营者在境外的进口跨境电商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合规要点。新规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2019 年 3 月 31 日前为过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