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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3 外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2020 年 5 月 20 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 号,以下简称《通知》),便利相关外汇业务的办理。

《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拓宽贸易新业态结算渠道。外汇管理局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外汇业务。

二是便利跨境电商出口业务资金结算。跨境电商企业可将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

三是优化跨境电商相关税费的跨境代垫。企业可以为客户跨境代垫相关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

四是满足个人对外贸易结算的需求。个人可以通过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项下的外汇结算。

五是完善市场采购贸易资金结算。对在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备案的主体,银行可以凭平台信息为其办理委托第三方报关的收汇、结汇业务。

六是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出口收汇。符合技术条件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以通过具备审核交易电子信息能力的银行,为其服务的客户代办出口收汇手续。

七是便利企业远程办理外汇业务。企业可以与外汇管理局系统直连,实现更多外汇业务的网上办理。

八是优化小额交易涉外收付款申报。外汇管理局支持企业以自身名义汇总申报小额涉外收支,满足其出口退税、融资的申报需求。

九是持续跟踪贸易新业态的创新发展。外汇管理局按照“服务实体、便利开放、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原则,主动回应市场主体对外汇业务的新诉求。

此外,外汇管理局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并指导银行和支付机构完善内控,强化风险防范。

《通知》优化了贸易新业态下的外汇结算模式,扩大了账户收支范围,推动了更多业务在网上办理,在降低市场主体综合成本的同时,提升了跨境结算效率。 8Fd0H89o4ANmFMX5hWpPFmvZ9nhmJLFqyXrvGgcstC8yztGPhtaFJYutOoQFJ5M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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