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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原始聚落与聚居文明

原始人群选择山林茂密、水源充足的地方聚族而居,营造住所,形成了早期的人类原始聚落。北京的周口店一带,青山环绕,溪流纵横,自然生长的野果为人们提供了充裕的植物食物,草地上栖息的野羊、野马、肿骨鹿、梅花鹿以及溪流中的游鱼也为原始人类提供了肉类食物,故而被北京猿人选为理想的栖息地。与之相似的太行山脉以西的汾河流域,在远古时代气候温暖湿润,山林、平原及河谷中有大量的野生动物出没,汾河及其支流中有丰富的鱼类可供人类食用,因而被远古的“丁村人”选择为繁衍生息之地。

人们在聚居地建造遮身避雨的居所,并按照原始聚落的群体生活方式和组织方式进行建筑布局,由此构成了与原始人类生存相适应的居住方式,这种居住方式与原始人类的狩猎、加工工具、制陶等生产活动存在着相互依附的密切联系。在聚落中,除了供居住用的一般穴居和房舍,还有存储粮食、陶器等物品的窖藏,圈养牲畜的畜栏,举行氏族公共活动的“大房子”。此外,还有用于公共活动的广场、祭坛,供防御的壕沟、吊桥,烧制陶器的陶窑,埋葬年长氏族亡人的墓地等,形成了一个有机组合的建筑群组,孕育了聚落文明的初始形态,这种聚落形态正是后来古代城市的萌芽。聚落的一些规划原则,如选址、分区、布局方式、交通组织、防御设施的安排,以及工程技术方面的夯筑、修路、排水等都为后来的城市规划与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

在原始聚落中,以血缘为连接纽带的氏族成员保持着一种天然的团结、互助、平等的关系,他们在与外界的抗争中形成了合作精神,他们共同劳动,共享成果,共同遵守氏族习俗和制度,死后被埋葬在同一墓地,聚落是他们一生守望的家园。在早期氏族社会中,人们按照性别和年龄的区别进行原始分工,青壮年男子主要从事渔猎生产和保卫工作,妇女从事采集工作,儿童参加一些辅助劳动,老年人及病残成员担负着留守驻地和照看婴幼儿的任务。原始聚落的群体生活方式和社会活动的特征规定了原始聚落的空间形态,并对建筑的布局与特征产生了重要影响。

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浐河东岸的半坡聚落遗址,是一处由半穴居和地面建筑组成的新石器时代居住遗址,也是黄河流域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原始社会母系氏族聚落遗址,属于距今约6000年的仰韶文化类型。根据出土的大量水鹿、竹鼠骨骼推断,当年此地多为沼泽,水源丰富,十分适合人类聚居。该聚落遗址的平面为不规则的长方形,南北最长处约300米,东西最宽处约190米,总面积约5万平方米,已发掘约3500平方米。遗址区呈现出典型的聚落特征,明确地被划分为居住区、制陶作坊区、氏族公共墓地三个部分,区内共有房址46处,围栏旧址2处,窖穴200多处,窑址6处,墓葬250处,生产及生活用具约1万件,文化堆积非常丰富。

半坡遗址反映出这一时期中国先民已进入农业社会,并开始了定居的聚落生活。遗址中部的居住区面积约3万平方米,包括各种住房、窑穴、畜栏、儿童瓮棺葬等。在居住区的外围设有壕堑,壕沟上口宽约8米,深约6米,兼作防护和泄洪之用,在沟底发现有烧焦的圆木为沟上联通内外的木桥构件。居住区的中心坐落有一座12.5×14米的大房子,正方位布置,平面近方形,面积约160平方米。在大房子的周围分布着40余座大小不等的方形或圆形建筑房址,多为半地穴式的家庭住房和公共仓库。据考古和人类学研究,大房子为氏族首领及老弱病残的住房,同时也是举行氏族会议、庆祝及祭祀活动的场所。小房子则是母系氏族社会对偶生活的住房。

半坡聚落的制陶区布置在壕沟的东侧,共发现6处窑址。由墓中随葬品可知,当时的生活用具多为尖底瓶和陶罐等,其中彩陶居多,以红地黑花为主,图案有几何形和动植物形象。这些出土文物说明,半坡先民已经掌握了实用陶器的制作技术,并在生产中融入了自身的艺术创造力。在陶器上发现有至今不可识读的标志符号,可能为早期文字的雏形。在聚落北面的壕沟之外布置有墓葬区,墓葬做较为集中的布局,排列有序,是遵照血缘关系按一定序列进行安葬的。墓葬的形式以土穴单人葬居多,葬式为屈肢葬和仰身直肢葬两种。

半坡遗址所呈现的居住、生产、墓葬功能分区实际上是氏族社会发展进程中生产和生活实践的生动反映,根据劳动分工,将制陶作业集中布置在居住区之外并接近水源的地方,不但方便生产,而且避免了制坯的泥水和烧窑的烟灰污染生活环境。将墓葬区集中布置在居住区外,便于举行哀悼活动和纪念活动,同时也有益于环境卫生。集中的公墓是氏族社会秩序化的表现,原始先民相信人死之后灵魂有知,所以他们按照死者生前聚居的情况进行集中掩埋,以保证人们在未知世界中仍能享受互助、安全、有序的生活。

半坡聚落遗址平面图

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姜寨聚落遗址是另一处规模较大的新石器时代中期聚落遗址,该聚落文化层叠压十分丰富,大体分为五期遗存,其中位于最底层的第一期文化与半坡遗址早期相近,年代为距今6600—6400年,遗存相对保存最完整,文化内涵也最丰富,原始聚落所呈现的一些基本构成要素如住房、窑穴、围沟、畜栏、作坊、陶窑等,一应俱全。此外,还出土了几千件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具。据探测,姜寨遗址总面积约5万平方米,已发掘面积约1万平方米,是迄今发掘面积最大的一处新石器时代遗址,为研究原始聚落布局与建筑形态,以及当时的社会结构、生产技术、婚姻制度、文化艺术、墓葬习俗和意识形态等诸方面,提供了宝贵的实物资料。

姜寨聚落遗址南依骊山,北望渭水,西靠临河,东接平原,自然条件十分优越。第一期文化遗址为椭圆形,东西长210米,南北宽160米,总面积3.36万平方米。在遗址周围环绕着一条防卫性的壕沟,沟内侧围有一圈栅栏,类似防御性的围墙。聚落区内大体分为居住、墓地和窑场三个区域,居住区位于聚落中部。与半坡聚落不同的是,居住区的中心不是一座大房子,而是一个约4000平方米的广场,广场四周分布有120余座穴居建筑单元,建筑类型包括住房、窑穴、围沟、畜栏、作坊、陶窑及儿童瓮棺葬等。房子的规模分为大、中、小三种,结构形式分为地穴、半地穴和地面建筑三种,大部分是半地穴式,少数为地面建筑。小房子的面积约为10平方米,平面方形或圆形,可容3—4人居住,一般供氏族成员过对偶婚生活;中型房子24—40平方米,方形平面,均为半地穴式,可容7—8人居住,一般供家族使用;大型房子有5座,分属5个氏族,面积一般在53—87平方米左右,可容20—30人,供氏族集体使用,其中最大的一座达到128平方米,应为氏族首领及集体活动用房。氏族的墓地被布置在壕沟东面,共有土圹葬174座。聚落的窑场有四处,布置在居住区外侧的临河旁,寨门设在西南,目的是便于取水和出入窑场。

姜寨聚落遗址平面图

据考古与人类学研究,姜寨遗址是由五个氏族组成的村落,呈现为一种复合型的聚落形态,遗址内的建筑分为五个组团,每一个组团由13—22个居住单元组成,环绕着居中的一个方形“大房子”进行布置。结合陶窑、畜栏、窖穴、墓地的分布情况,可知原始社会土地耕作、家畜饲养、制陶等生产活动是由氏族掌握的,产品分配也由氏族决定,粮食的贮存储藏则由家族负责,成员死后葬在集中的墓地。聚落设置有中心广场,环绕广场布置居住性房屋,房屋本身成团组布置,所有房子均朝向中心广场开门,如此形成了整个聚落的向心式布局,这种形态在半坡晚期的陕西宝鸡市北首岭聚落遗址中也有同样的反映,其中心同样为公共活动场所的广场,广场周围布置有三组住房,这种布局方式应是当时原始公社氏族内部组织方式的反映。在欧洲、北美的原始聚落遗址及至今仍保留着氏族血缘关系的现代原始部落中,我们仍能看到这种向心式的聚落布局方式,例如巴西印第安人部落和云南西双版纳哈尼族的大公有制家庭。

湖南洪江市安江镇岔头乡岩里村的高庙遗址是距今约7000年的一处大型祭祀场所,面积约3万平方米,呈南北中轴线布置,反映了早期祭坛的布局方式,对追溯中国宗教祭仪活动的起源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遗址中部偏北部位发现高庙文化时期的房址20余座,均为挖洞立柱的排架式木构地面建筑,面积在18—40余平方米,二或三开间结构,门道多朝南。

整个祭祀遗址由司仪(主祭)场所、祭祀坑和与祭祀相关的附属建筑(议事或休息用房及其附设的窖穴)三部分组成。高庙祭祀场所生动地反映了当时居民宗教礼仪的真实状况,其规模之大,附设的司仪、牲祭、人祭、窖藏与议事会客场所之完备,在中国南方同时期遗址中是极为罕见的,表明其在当时很可能是一个区域性的宗教中心。

在高庙遗址中出土了堆积如山的淡水螺、贝壳和鹿、猪、麂、牛、熊、象、貘、犀牛等各种水、陆生物、动物骨骸数十种,非常直观地显示了当时人类获得食物的主要手段和来源,是以渔猎与采集为主的攫取式经济方式。遗址中还出土了中国迄今所见年代最早的装饰有凤鸟、兽面和八角星象等神像图案的陶器(距今约7800年),以及中国目前所见年代最早的白陶制品。

从对聚落的地形地貌考古勘察得知,原始人群大多选择河流两岸的台地,或在河流交汇处且地势较高的平坦地段营建聚落,如分布于黄河流域的人类聚落遗址主要集中在黄土高原上,少部分分布于秦岭山地和华北平原一带,其中以关中渭河流域最多,大多分布在阶地上,特别是河流交汇处,离河道远的则聚结在泉水旁。例如,在西安附近沣河中游,长约20里的两岸,已发现有十多处聚落遗址;靠近西安半坡的浐河及灞河流域,聚落遗址的分布也非常密集。这种靠近河流的选址做法与利用河流灌溉的农业生产和依靠天然水源以方便日常生活的需求密切相关。对聚落环境和基址的选择也反映出人们对自然界的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候条件等已有所了解,并初步掌握了运输和加工材料的方法。遗址的布局显示史前的聚落已经就居住区的分区、主从、边界、方位等问题有所考虑和构思,这与当时人们关于“天下”具有分区、中心、主从、边界方位的观念相一致。这些聚落的选址和布局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人类对自身与宇宙、自身与自然之间关系的理解,原始人类所认同的宇宙图式和宇宙运行规则已成为他们营建聚落和住所的一种参考依据。

从早期聚落遗址可以看到,人们已经认识到建筑的布局方式和建筑形态的塑造是实现聚落社会功能的一种长期而有效的手段,即聚落在满足聚居功能本身的需要外,发挥了社会组织、族群内部划分和标识的作用,比如活人与死人的区别、休息与劳作的区别,以及身份的标识、族类的标识等,实际上这些已成为人类营造聚落时需要同时考虑的问题。这种区别的形成,最初是靠加大空间上远近、疏密等处理方法,或直接采用物质元素加以区划来完成,随着经验的积累,人们逐渐地开始利用空间形态的对比、建筑方位的变化、建筑形式的差别,甚至建筑材料和建造方式的不同来达到区分的目的,这不啻强化了人们对领域感的认同和环境与人之间互动关系的理解,这些认同与理解的成果,潜移默化地渗透到建筑营造活动的核心思想中。 G7ob3hqgAd2RvP15Kdiv505f1uftVQxmPcaotjayxKSmEarpiIzInT+z36q4IMx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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