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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梦的理论和梦的功能

什么是梦的理论?从某一特殊观点来说,尽可能对所观察到梦的特征做出解释,对梦在较为宽泛的现象范围内所占地位加以肯定,这种关于梦的探索就称之为梦的理论。由于选择梦的这种或那种特征作为基本特征并作为解释和联系的出发点,从而导致各种理论的不同。不管是出于功利主义还是其他,关于做梦的功能,单纯从理论上去推论是没有多大意义的,只是人们为了寻求目的而进行的解释习惯,因而对于跟做梦功能密切联系的那些理论比较容易接受。

对于我们现阶段了解到的关于梦的几种不同观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它们可以被称作梦的理论。古代,人们认为梦是上帝派来指导人们行动的东西,它为人们提供一切需要知道的任何事情的信息,这是一个较完整的梦的理论。自从梦成为科学研究的对象,虽然有些理论还不是很完善,但的确有很多理论得到了发展。

我们不大可能将这些理论全部列举出来。现在,根据它们对梦中精神活动的数量和特征的基本假设,将梦的理论大致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像德尔贝夫等人的理论。他们主张梦全部由精神活动构成,认为心灵并不入睡,它的结构保持完好;而在睡眠中它的正常功能将会产生不同的结果。这样理论存在的基础,还要看它们能否将在梦中和清醒二者之间的所有这些思维差别从睡眠状态下区别开来。更重要的是,这些理论没有提出任何做梦的功能的可能性,它们也解释不清为什么要做梦,也说不清楚精神结构的复杂机制在显然不是无意的环境中仍继续工作是何缘由。除了第三种梦的替代物外,要么是没有梦的睡眠,要么是一旦有干扰性刺激的介入就立即转醒,这看上去似乎是适宜的反应。

第二类,与第一种理论相反的是,这种理论认为梦是低级的精神活动,是不连贯的一系列联想,从中可以得到的材料极为匮乏。与德尔贝夫所说的特征有差异,这类理论赋予梦的将是一些不同的特征;并且认为,睡眠对心灵产生深远的影响。它不仅仅使心灵与外部世界相隔离,更重要的是,睡眠能使自己与精神机制紧密联系并能使之暂时失去作用。站在精神病学角度上考虑,第一类理论的梦是根据偏执狂的模式加以设想的,而第二类理论的梦则类似于智能缺陷或精神错乱状态下所致。

按照这个理论,由于睡眠,精神活动暂时停止,梦中只表现出一些片段的精神活动,这个理论被医学界和科学界所推广并受到热烈欢迎。这一理论在解释梦中哪个普遍感兴趣方面可以说起着主导的作用。并且它还容易避免面对需要解释梦中所遇到矛盾时的困难,也就是跟释梦时遇到的最大障碍错开。在这里,梦被看作是部分清醒的结果。根据赫伯特对梦的评价,“梦是渐进的、部分的,同时又是高度异常的清醒状态。”因此该理论可通过一系列不断增加的清醒状态,等清醒状态积累至一定程度,来解释梦中精神功能作用的一系列变化,即梦偶然荒谬性表现出的弱智直到高度集中的智力活动。

而一些人依靠生理学来叙述梦,且认为这些叙述才最具科学性,这些人寻找的正如宾兹所说:“这种(迟钝)状况在黎明时结束了,但只是程度不同而已。在大脑蛋白中积聚的疲劳产物逐渐减少,通过被不断分解或者被血液的不停流动带走,零星分散的细胞群开始苏醒,而它们周围仍处于迟钝状态。在我们的模糊意识中,这些分散细胞群开始孤立地工作,不受控制联想过程的大脑其他部分钳制。景象由此产生,它们绝大部分与最近的印象材料相符,并通过一种广泛的、不规则的方式联系在一起。当获得自由的脑细胞不断增多,梦的无意识性则随之消失了。”

毫无疑问,这种将梦看作不完全的、部分清醒状态的观点,每一位现代生理学和哲学家的著作中都有所反映。莫里进行了详细的阐述,尽管这位作者从表面上看来经常把清醒状态或睡眠状态看作可以从一个解剖部位转移到另一个解剖部位,而每一特定解剖部位与一种特定精神功能有关。对这一点我想说的是:即使部分清醒理论被充分证实,其细节还需要进行深入讨论。

这种观点对关于做梦是否有任何功能没有丝毫关注。宾兹提出了合乎逻辑的结论,这个结论给予梦应有的地位和意义:“每一个观察的事实都使我们得出结论,梦必须具有躯体过程的特征,它在任何情况下都是无用的,甚至在许多情况下肯定是病态的……”

宾兹本人针对“躯体”这两个字通过变体字进行了强调,躯体这个术语对于梦来说不止一个含义。首先,它囊括了梦的发生学意义,在他利用药物研究实验产生梦时,发生学似乎非常有吸引力。因为这类理论有尽可能把梦的刺激局限于躯体因素的倾向,之后该理论走向了极端。当我们排除一切刺激进入梦乡,在天亮前也就没有必要做梦,而因为新的刺激作用而逐渐被唤醒的过程可以通过梦现象得到反映。然而,在睡眠中不受到刺激的干扰是不可能的,并且这些刺激会从四面八方向做梦者袭来,就如墨菲斯特所抱怨的生命之胚那样,这种刺激会从体外和体内,甚至从在清醒时未曾注意的自己身体的各个部位发起攻击。当睡眠受到干扰时,心灵的第一个角落被唤醒,接着是下一个角落;心灵由于这部分的清醒而发生短暂的作用,之后又一次欣然入睡。梦的产生正是刺激干扰睡眠后的反应,而这种反应纯粹是多余的。

但是,梦保留了心灵的功能,它被描述为躯体过程还蕴含着另外一层意义:目的是为了表明梦不值得列入心理过程。人们经常把做梦与“不懂音乐的人十指在钢琴键盘上游移”相提并论;这个比喻恰也充分表明严格的科学工作者对于梦的态度。这么一来,梦得不到完全彻底的解释,就好比是一个不懂音乐的人其十个手指头也弹不出一首曲子。

即使在过去也不乏对部分清醒理论的批评。布达赫说:“在说到梦是部分清醒时,首先,没有解释清楚它处于清醒状态还是睡眠状态;其次,它所说的仅是某些精神力量在梦中起着作用,而其他一些力量则处于静止状态。而这种变化发生在整个生活过程中。”

罗伯特这种把梦视为躯体过程的统治理论为其在 1886 年首次提出一个最有趣的假说打下了基础。这个有吸引力的假说认为,做梦具有一种功能和一个目的。我们在调查梦的材料过程中已考虑到的两个事实被罗伯特视为他的理论基础,这两个事实分别是:我们经常梦见的日常最琐碎印象和我们极少梦见的日常感兴趣的重要事件。罗伯特认为存在一个普遍真实的情况:我们深思熟虑的事情很少会成为梦的刺激物,能成为梦刺激物的往往是那些在我们心灵中具有不完整的形象或只是在我们脑海中一闪而逝的事情。“一般来说梦得不到解释的理由的关键是:引起梦的前一天的感觉印象让梦者没有给予足够的注意。”因此,一个印象是否能进入梦中的决定条件在于,印象在被加工过程中是否受到了干扰,抑或印象是否不太重要以致没有机会接受加工。

罗伯特把梦描述为“一种躯体的分泌过程,通过它我们意识到我们精神对它的反应”。梦表现为那些刚产生时就被扼杀的思想的一种流露。“一个人被剥夺了做梦的能力,就会逐渐变得精神错乱,因为大量不完整的、没有得到解决的思想和浅表印象将在他的大脑中积聚,它们中的大量内容相互关联,这就扼杀了各类应当收入记忆中作为一个整体的思想。”梦具有治愈和解除的能力。对于负担超重的大脑,梦起着安全阀的作用。

我们如果将罗伯特的这种理论理解为通过梦中观念的呈现从而使心灵得到解除,那就理解错了。罗比特所持理论显然是从梦材料的这两个特性中得到推论,通过这种或那种方式,借助躯体过程从而使那些无价值印象在睡眠中被清除。做梦只不过是我们接收那些排除的信息,并不是一种特定类型的精神过程。另外,罗伯特还认为,排泄当然不只是夜晚心灵中发生的唯一事件,在前一天材料的加工中得到的提示和“心灵中没有被排泄出去的任何未消化的思想部分,依靠从想象借来的思想线索相互连接成为一个完整体,作为无害的想象图画嵌入记忆中”。

但是,在评价梦来源的本质上,罗伯特的理论与主导理论截然相反。根据主导理论的观点,缺少了外界和内部的感觉刺激持续唤醒,也就不会做梦。但罗伯特认为,做梦的推动力来源于心灵本身根据心灵负载过重需要解脱这个事实;他得出一个合乎逻辑的结论,认为来源于躯体因素的那些原因在产生梦的决定因素中其实仅起着次要的作用;在不能从清醒意识中获取材料编织梦的心灵中,这些因素并不能够唤起梦。他仅认为由于受到神经刺激的影响,梦中心灵深处的幻想景象才会产生。因此,罗伯特认为梦并不是如此完全依赖躯体过程。他还认为,梦又不是心理过程,它们在清醒生活的心理活动中没有什么作用,而是在与精神活动有关的结构中每晚都发生的躯体过程。它们的功能是保护这些精神结构不受过度压力的作用,或者打个比方,它们就好似心灵的清洁工。

另一位作者伊维斯·德拉格根据梦的相同特征创建了他的理论,在梦材料的选择时可得到展示;但要注意的是,由于对同一事物的观点细微的差异,最后他得出的结果会大不相同。

德拉格向我们叙述了他亲身经历过的一件事:他所喜爱的某位亲人去世时,事实上他并没有梦见这件在白天占据了他整个思想的事情,只有等到头脑中这件事让位于白天中的其他事后,他才开始梦到它。经过对别人的一些研究,证实了这一事实确实具有普遍性的特点。他的这一非常有趣的观察,在一些年轻夫妇身上,根据他们所做的梦,可以证明它具有普遍的有效性:“如果他们深深相爱,在他们婚前或蜜月期间几乎从不会梦到对方,如果他们做了色梦,可能与某些无关的人甚至反感的人发生瓜葛,则是对配偶不忠。”那么,一般人又会做什么梦呢?德拉格认为出现在我们梦中的材料是由前几天或更早些时候的片段和残余组成。我们梦中出现的任何事物,刚发生时我们会认为它们是梦生活的创造物,可在仔细考虑后,结果发现那些是已经经历过的材料的再现,即潜意识的记忆。并且这个观念材料具有一种共同特性:它产生于一种作用于我们感觉的印象,这种印象产生的强烈作用比理智作用更甚,又或者是来源于我们乍一看见但注意力却马上转移的印象。意识越少,而印象却可能越有力,故在下次做梦中,它可能发生的作用力也就越大。

现在,我们感知到像罗伯特强调的两类大致相似的印象:无关紧要的印象和那些没有处理过的印象。然而,德拉格列举了不同结果的条件。他认为,并不是因为其无关紧要才能产生梦,而是由于它们没有经过处理。从某种程度上说,无关紧要的印象也是没有被完全处理,而具有新印象的本质,它们“在压力下具有很强的反弹力”,在梦中获得释放。印象在被处理过程中,有力印象可能受到了阻止或者有意压制,它更有资格比微弱的、几乎不被注意的那些印象在梦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白天被储存起来的心理能力由于被抑制和压制,到了晚上就成为做梦的动力,也就是说被压制的心理材料在梦中得到了表现。

可是,德拉格在这点上认知跟罗伯特不同。他仅将梦中的一小部分归因于任何独立的心理活动,因此,他将自己的理论并入大脑部分清醒的这一主导理论:“总之,梦是徘徊不定的思想的产物,没有目的,没有方向,依次将自身附着于记忆上,这些记忆具有足够的强度使游荡的思想停滞下来,打断其进程,通过联结使它们联系在一起。这种联结有时微弱和模糊,有时坚强有力,这要依据当时被睡眠取消的大脑活动的程度多少而定。”

第三类,这类理论认为做梦时的心灵具有一种能力或倾向,这种能力或倾向能实现在清醒生活中大部或全部不能实现的特殊精神活动。这些功能的作用是让做梦具有更实用的价值,早期的心理学工作者关于形成做梦的大多数评价都属于这一类。这里,引用布达赫的一句话来概括说明。他说:“做梦是心灵的一种自然活动,它不受个性能力的限制;它不被自我意识所打断,它不受自我的决定所左右,而是感觉中枢自由的运作生命力。”

布达赫和其他一些作者认为,心灵在自由发挥它自身的作用力时,来自心底深处的狂欢让心灵获得再生,也为白天的工作积累新的力量。布达赫因此引用了诗人诺瓦利斯的美妙诗句,它用来赞美梦的支配力:“梦是人们躲避单调乏味生活的一个避难所,它们使想象挣脱枷锁,从而使每天存在的所有景象混淆起来,并以童趣般的快乐打破了成年人经久保持的庄严。如果没有了梦,我们肯定会很快衰老;因此,我们可以把梦看作并不是上帝赐予的礼物,而是一种珍贵的娱乐,是我们走向死亡前这段人生旅途中的友好伴侣。”

普金耶的描述给人们留下了较为持久的印象。他认为梦有振作和治愈功能:“这些功能主要是由创造性的梦完成的。它们完全摆脱白天的事务,而使想象自由翱翔。心灵不愿让白天的紧张状态持续存在,它们寻求自身的放松,并从梦中得到恢复。更重要的是,它们产生与白天生活完全相反的情况。梦用欢乐来治疗悲伤,用希望和快乐的分神去治疗忧伤,用爱和友谊治疗憎恨,用勇气和远见治疗恐惧,用说服和坚定的信念去减轻疑惑,用实现目的代替徒然等待。白天不断受到打击的心灵创伤通过梦得到了愈合,梦保护着它们,并使之不再受到新的伤害。时间的治疗作用在部分程度上正基于这一点。”我们通常会有这个感觉,梦对精神活动起了非常有益的作用,人们都不愿放弃这种想法,即梦是睡眠施惠于人的途径之一。

施尔纳于 1861 年试图对梦进行最原始的和意义深远的解释。他将梦看作心灵的特殊活动且只能在睡眠状态中才能得到自由发挥。他的作品虚浮造作且不切实际,他写书的灵感来自于他对这个题材的狂热感觉,而那些不能持相同看法的人自然会产生反感。我们在分析梦的内容时遵循他的理论碰到了困难,所以我们很轻松地抛弃了这种说法。这里引用哲学家福尔克特对施尔纳的学说所做的简明扼要的评论:“从这些神秘的凝和物种,从这些光辉灿烂的云层中,像闪电一样,发射出启示意义的光芒——但是它们并没有照亮哲学家的道路。”从这些措词中,施尔纳的门徒对他的著作做出了批判。

施尔纳并不认为心灵的能力在梦生活中会持续不减,他自己亦表明了自我的核心,即梦的自发能量是如何在梦中被剥夺了其神经作用力,又是如何因为这种离心作用,其认知、感情、意志和理念的过程发生了变化,还包括这些心理功能的残余为何已经变成机械的东西,而不再具备真正的精神特性。然而,一种被描述为“想象”的精神活动,不再依赖理智的统治和任何恰如其分的控制,一举到达无人能及的地位。尽管最近的清醒记忆被梦象利用作为其构造材料,逐渐建立起与清醒生活较为贴近的相似结构;梦象在梦中显示出一种再现力和创造力来,它具有赋予梦生活各种特定性质的特点,并且对无节制、夸张和可笑的东西越发喜欢。但与此同时,它由于摆脱了思想范畴的束缚,也获得了适应性、灵活性和多样性。当一种极其微妙的方式被适应后,它对于温柔感情的细微变化和热烈情感具有更为敏锐的感觉,且迅速将我们的内心生活融入可塑的外部景观之中。梦象缺少观念性语言能力,它需要依靠图画的方式把想要说的一切描绘出来。它在完全有力地使用形象化形式过程中,观念在其中起不到任何减弱作用。因而,即便它言语再怎么清晰,到最后也变得含糊、累赘和笨拙了。梦象不喜欢用合适的景象来再现客观物质,而是钟情于通过一些奇异的景象仅仅用来表现一个急于再现的客观物质的某一特性,因此,言语的清晰程度特别受到这样一种情况的妨碍。这就是想象的“符号化活动”……还有一点非常重要的是,梦象描绘的事物从来不是完整的,最多是勾画其粗略形态,而它因为这个缘故所以其作品好像来自灵感的速写。当然,梦象并不单单局限于一个客体的再现,它在一种内部需要下会把梦自我和客观物质在一定程度上融合在一起,最后产生了一个事件。比如,梦被视觉刺激引起的场景可以再现为:一些金币散落在街上,梦者将它们捡起后高高兴兴地离去。

根据施尔纳的观点,来源于白天非常模糊的躯体刺激是梦象完成其艺术加工的材料。因此,施尔纳提出的极端的想象假说与冯特和其他生理学家提出的可能过分严肃的学说,这两种学说形成了截然不同的两个分支,不过,在涉及有关梦的来源和刺激物时却是完全一致的。然而,根据生理学的观点,因为某些类似于刺激的观念而引起对内部躯体刺激的精神反应的耗尽,这些观念沿着联想的途径逐渐产生一些其他观念,此刻,梦中的精神活动过程似乎就要结束。另一方面,根据施尔纳的观点,躯体刺激仅仅是为心灵提供能用以实现其目的的材料。在他看来,梦形成的起点在其他作者看来却是终点的那一点上。

当然,对于躯体刺激而言,梦象并不能被认为有提供任何有益的目的。它与躯体刺激纠缠一起,勾画出机体的来源,利用梦的刺激以某些可塑的象征性显现出来。施尔纳的观点与福尔克特和其他一些人不同,他认为梦象特别偏爱把有机体再现为一个整体,就好比一间房屋那样。但值得庆幸的是,梦象的再现似乎并不止这一种方式。另一方面,它可以通过一排房屋来代表单个器官。比如说,来自肠道的刺激可以用一排非常长的街面房子加以表示。其次,身体的不同部位也可以通过一间房子的不同部分加以展示。所以,一个源于头痛的梦,就可以用一间房子的天花板上布满的令人厌恶的、似蟾蜍一般的蜘蛛来代表头。

不仅房屋可以用作表示梦中身体各个部分的代表性象征,任何其他种类的物体也可以起到这个作用。“因此,带着呼呼风声的、熊熊燃烧着的火炉可象征性地代表正在呼吸的肺;空的箱子或篮子可代表心脏;圆形袋状的物体,或一般更多见的空心的物体代表膀胱。男子生殖器官刺激引起的梦,可以使梦者发现街上有一支单簧管的上部或烟斗的嘴部,或者一张皮毛。此处单簧管和烟斗就代表着男性生殖器官的形状,而皮毛代表着阴毛。在女性的色梦中,连接大腿的狭窄处可以由房屋包围着的庭院来代表,而一条穿过庭院的柔软、湿滑、非常狭窄的小径则象征阴道,梦者必须经过此路,可能是为了取一位绅士的一封信。”尤其重要的一点,像这类躯体刺激的梦将结束时,梦象通常会彻底暴露出涉及的器官或其他功能。就好比一个关于“牙刺激”的梦,往往都是以梦者梦见自己的牙从嘴里被拔出来而结束。

当然,梦象既然可以将注意力集中到受刺激器官的形式,自然也可以将该器官所代表的内容予以象征化。举个例子,由于肠刺激引起的梦,会让梦者梦见自己正在泥泞不堪的街道上行走,而泌尿系统刺激引起的梦,会使梦者梦到有泡沫泛起的小溪。另外,梦自我可以与自身状态的象征发生具体的关系,比如,在梦象中的痛苦刺激情况下,梦者有可能正在跟疯狗或凶残的动物进行生死决斗。而妇女在性梦中,会梦见自己被裸体的男子追赶。除了梦中所展现的多种多样方法外,想象的象征化活动仍旧是每一个梦的中心力量。福尔克特在其著作中,想要更深入地渗入这种想象的本质,并为它在哲学思想体系中谋求一席之地。但是,尽管他用词优美热情,但对于那些先前没有经过任何训练怎么去系统掌握哲学观念结构的人来讲,他的著作很难被人理解。

功利主义的功能并不包含在施尔纳的象征性想象中。心灵在睡眠中只与作用于它的刺激有关,当然,这在人们看来,心灵可能只是在与他们调皮戏耍。人们还有可能猜疑,施尔纳理论的随意性和违背所有研究原则是显而易见的。我既然对施尔纳的梦理论研究得如此详细,能否提供任何有用的目的?在这里,我可以肯定地回答,任何不经过仔细研究就打发施尔纳理论的学说我是不认同的。他的理论是基于他的梦所得出的印象,梦者的注意力都在为它们进行考虑上,他的理论对于探索心灵中模糊事物似乎具有一种独特的天赋。并且,该理论探索的主题是几千年来人们一直认为的难解之谜,毫无疑问,它自身及其含义同样非常重要。正如它的本相所表现的那样,一味否认它的意义和重要性,对科学、精确地阐释梦起不了任何作用。最后,坦白说,在尝试解说梦的过程中很难不加入想象的因素,神经节细胞也可能是想象的产物。我们在前面引用过一位非常严谨的研究者宾兹的一段话,他告诉我们,大脑皮质中的睡眠细胞群逐渐被清醒的曙光所控制。比起施尔纳试图对梦所做的解释,宾兹所描述的并不会缺乏幻想和不可能性。我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在施尔纳解释的背后有一种真实的元素存在,即便它看上去模糊不清且缺乏一种具有梦理论特征的普遍属性。同时,经过对施尔纳的理论与医学理论之间的对比,可以知道,迄今关于梦生活的解释无疑仍在两个极端之间徘徊不定。 JSwMbEsR9SstIQ3ROW8ujQVFJSkthrrTb6lXcjDNW6Wq4ltKs9zTQn1S+srIGg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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