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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梦的心理特征

我们在对梦进行的一系列科学研究中,假设的前提条件是梦是我们自己的精神活动产物,并以此作为起点。可结果却让人百思不得其解,因为醒来后所做的梦对于我们来说并不像我们想的那样,仿佛是某种异己的东西。我们不愿意承认这个事实,那就是梦是出于自己,以至(用德语)我们常常说“我有一个梦”,从字面意思理解就是“一个梦来到了我的脑海中”,而不说“我梦见”。我们心灵感觉之外的关于这个梦的根源在何处呢?我们在进行对梦的来源进行讨论,由此必须肯定一点,这种关于心灵之外的感觉并不是偶然的,而引起梦内容的材料也不是产生的根本原因,因为,正是梦生活和清醒生活共同提供了这绝大部分材料。那么,关键点究竟是什么?在梦中产生的梦景象的过程中,这些绝大部分材料是否被修改?故而,我们尝试对梦的心理属性描绘出一幅大致的画面。

关于强调梦生活和清醒生活之间的本质差别,除了G.T.费希纳所著《心理物理学纲要》一节之外,没有人比他更能从中得出意义比较深远的结论。他认为,“单纯在主要阈值之下的压抑的意识精神生活”,或者从外界的影响下转移注意力,这些都不能解释梦生活与清醒生活相反的特征。他强调,梦活动的场面与清醒观念性生活的场面二者之间的不同。“如果精神物理活动的作用场面在睡眠和清醒时是一致的,我觉得,在相同的材料和形式下,那梦只能作为清醒观念性生活在较低程度上的延续。可是,实际情况绝非如此。”

费希纳的脑中在思考什么?大家在谈论关于这种精神活动场所的变化时,没有人清楚他的想法,当然也不会有人根据他的观念去寻根问底。站在解剖学的立场,我们假设这话所指对象是生理学上的大脑定位,甚至是大脑皮质的组织学分层,就可以排除这种可能性的存在了。我们知道,精神结构由一系列前后排列的若干系统构成,但如果前面这种观念适用于它,这种想法将会被逐渐证明是明智的和富有成效的。

梦生活较为明确的显著特征被一些作者津津乐道,并且,这些作者满足于以这些特征为出发点,进行更深入的阐述。

预睡现象即我们刚刚谈论到的梦的一个主要特征,它出现在入睡过程的时刻。据施莱尔马赫所述,思想活动是清醒状态的特征,它并不以景象表现于世,而是凭借观念表现出来。梦内容主要通过景象进行思考,睡眠时刻来到时,自主活动在人们眼中变得越来越困难,不自主观念在此时产生了,这些观念统称为景象类型。我们认为梦中的两个延续性特征是有意识的观念活动的软弱无能以及意象的出现(习惯性与这种抽象状态相联系),我们以梦的心理学分析的立场确认它们是梦生活的根本特性。而这些景象(睡前幻觉)已经被我们了解,它们自身与梦景象在内容上是一致的。

因而,梦主要是通过视觉景象进行思维,但又不完全如此。梦还通过听觉景象进行作用,在一些较微弱的程度上还利用了其他感觉的印象。正如在清醒生活中那样,许多事情都是以简单的思想或观念出现在梦中。也就是说,它们也许能通过残余的言语形式表现出来。而那些表现为景象的梦内容之元素才是梦的真正特征。换句话说,它们与记忆表现比较起来,与感知的表现更相似一点。这里,关于幻觉特征的争论我们暂且不讨论,在这方面精神病学家比较熟悉,关于他们任何一位在这方面的权威主张,梦能够产生幻觉,即思想被梦的幻觉替代,我们都予以赞同。视觉和听觉表现在这方面是没有区别的:在观察过程中,我们发现如果一个人入睡时,有一连串音符的记忆充斥头脑,这个人的记忆也会变成具有同样旋律的幻觉。当这个人再次醒来——这个过程中,这两种状态可以反复交替出现——幻觉转变为记忆表现,并且这种表现有些微弱,它们在性质上也有所不同。

观念与幻觉的转变并不只在梦不同于清醒生活中相应思想这一个方面。在这里,这些景象被梦构成了一个情境。这些景象代表着一个个实际正在发生的事件,就像斯皮塔所说的,一个观念被它们给“戏剧化”了。我们更要承认,一般说来(例外需要专门考察)在梦中,我们看上去不像在思考而是在体验,我们就能完全理解梦生活的这一特征。换句话说,我们完全相信幻觉。也有人批评这种说法,说我们并没有经历任何事情,梦内容只不过是通过一种独特的方式在思考,也就是说在做梦。真正的梦和白日梦正是被这种特性区分开来,故白日梦和现实从来不会混淆在一起。

布达赫根据我们讨论的梦生活的特征做了一个大致总结:“梦生活基本特征包括:在梦中,我们心灵的主观活动是以客观形式出现的,因为我们的想象产物被我们自己的知觉官能当作感觉印象……梦意味着自我权威的完结,因此它被入睡加诸了一定程度的被动性……只有在自我权威削弱的状态下才能产生与睡眠伴随的景象。”

我们知道,梦幻觉的信念只有当某些自我的“权威性”活动停止以后才能产生。接下来我们要尝试解释心灵赋予梦幻觉的信念。斯特姆培尔告诉我们,心灵与其自身机制协调一致在这方面发挥着充分的作用和功能。梦的元素是一些实实在在的心灵经历,远非一些表象,这就好像一些在清醒状态下感觉到的情况。心灵在清醒状态时通过词语景象和语言产生观念和思想,而这些在梦中并不是如此被感知的。另外,梦具有空间意识的特点,感觉和景象此时就好像在清醒状态时一样被指派在外界空间中。故我们不得不承认,无论在梦中还是在清醒状态时,心灵与其景象和感知的关系都是一样的。不过,当睡眠状态下缺少了一种标准时,这种关系就会发生差错,而这种标准能在感觉-知觉之间分辨出究竟产生自外部还是内部,不可能通过梦象单纯检验它们是否具有客观现实性特点。不仅如此,这种标准并不在意一些区别,这种区别是存在那些在只能任意互换的景象与那些缺乏任意性元素的梦例之间的,其错在不能在梦的内容上应用因果法则。简短地说,就是它之所以相信梦的主观世界是因为它离开外部世界这一事实。

德尔贝夫在这方面做了一些不同的心理学论证,并得出了相同的结论。他说,人们之所以相信梦象是真实的,是因为人在入睡后发生梦境时,并没有其他印象去比较这些梦是否真实,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入眠者在这个时候与外界脱离了关系。我们相信这些幻觉是真实的,不等于我们不可能将它们跟梦中的内容进行比较和检验。梦完全可以提供这样一个条件让我们检验真实性:即使我们在做梦时也还是可以触摸我们看到的玫瑰花。依据德尔贝夫的观点,人是清醒着还是在做梦只有一条可依据的标准,这也是人清醒时的一条经验事实。入眠者醒来后,发现自己光着身子躺在床上,就可以断定,在入睡和清醒过来这段时间经历的无论什么事情,都是一种幻觉。我的心理习惯使然会不眠,如果有一个客观世界与自我相对照的存在,我在睡眠中把梦象当作真实景象。

所以,决定梦生活的最显著特征似乎与外部世界相脱离。这里我们引证布达赫很久以前说过的一些话,这些话具有深刻的意义。他揭晓了沉睡心灵与外部世界之间的关系,警示我们对上面一些结论不要做出过高的评价。他写道:“睡眠只能在心灵不受感觉刺激激活的情况下产生……但是睡眠实际的先决条件并不是感觉刺激的消失,就像心灵对它们毫无兴趣那样。”一些感觉印象在保持心灵的宁静方面是必要的。就像磨坊主只有听到他的磨盘转动声才能入睡一样;而那些在夜晚要点灯才能入眠的人,在黑暗中也是无法入睡的。

“在睡眠中,人被心灵与外部世界隔绝开,心灵这时从自身外围撤回……不过这个时候联系并没有完全中断。当入眠者在沉睡时,如果一点不能感应到外界的事物,且只能在醒来后才有听觉和感觉,那么他也许就不会再醒过来了……这一事实已经证明了感觉的持久性:我们不仅仅是被印象的感觉强度唤醒,唤醒我们的还有精神联系。当然,一个沉睡着的人不会因为无关紧要的声音醒来,能唤醒他的声音必然是跟他有关系的字语,比如叫他的名字,他也会醒来……因而,心灵即使沉睡了也能将这两种感觉区分开来……正因为如此,如果一件观念性东西对某人很重要,它的丢失或重获就能唤醒这个人。就如前面所说,需要点着夜灯才能入睡的人,当夜灯熄灭他会猛地惊醒,而磨坊主在磨坊转动的声音停止后也会惊醒。换句话说,一个人的醒来与否,取决于影响他感觉的那种活动,也就是说,他惊醒也是因为感觉活动的停止,当那种活动无关紧要或者他的心灵满足时,也是感觉不到的,这也意味着他的心灵没有受到干扰。”

当然,如果我们将这些并不是毫无意义的反对意见置之不理,但我们还是要承认,迄今为止我们谈及的、类似超脱外部世界的一些梦生活的特征并不能充分剖析梦的陌生特性,如若不然,我们早已将梦中的幻觉转为观念,梦境也将变成思维,从而完成解释梦的任务。因为实际上我们能做的,就是在醒来后努力在记忆中再现梦内容景象,这种再译行径不管是部分成功还是完全成功,梦的存在依旧神秘万分。

事实上,所有权威性材料和话语都一致认为,还有一些深刻的清醒生活的观念性材料在梦中发生了变化。斯特姆培尔在所著书中力图告知这是一种怎样的变化:“随着感觉功能和正常的主要意识的终止,心灵丧失了它的感情、愿望、兴趣和活动植根的土壤。与清醒生活中的记忆景象相联系的精神状态——感情、兴趣、价值判断也都受到……一种模糊的压力,结果它们与那些景象的联系中断了,清醒生活中可感知的事情、人物、地点、事件和动作纷纷大量孤立地再现出来,但是它们无一带有自身的精神价值。这些景象由于失去了价值,因而在心灵中按着其自己甜蜜的愿望飘浮……”根据斯特姆培尔的观点,我们了解意向由于脱离外部世界,其本身精神价值被剥夺这一事实,它在产生印象陌生性方面发挥了主要作用。在我们的记忆中,这种陌生性将梦与真实性生活分隔开来。

我们了解到,入睡后就意味着我们一种精神活动的丧失,也就是我们观念结果的主动指导能力丧失了。于是我们得到一个有利的信息,睡眠状态可以影响心灵的所有官能。这里,有些官能已经停止了活动,那么,其余官能是否继续正常工作,是否能够发挥其正常的作用,这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还有,梦的一些显著特性在睡眠状态下,是否会因为睡眠中精神有效性降低而不能得到解释。梦并不是连贯存在的,它表现着荒唐矛盾的一面,承认一切不可能性,甚至对我们日常生活中重要的知识视若无睹,对于伦理道德的无知反应更是明显。现实生活中,人在清醒时候如果做了梦中才有的表现,一定会被认为是白痴或者低能儿,给人一种头脑简单的印象。因此,人在梦中的精神活动非常低下,即便我们承认了梦中的高级智力官能擅长停止活动和阻止自己受到严重伤害,这也不是不可能的。

权威们在表达这种类型梦的观点上,意见各不一致,一些分析将在下文进行讨论。这些观点不一的论断引出了一种关于梦生活的特定学说或解释。下面,我将引证一系列作者,他们中包括一些哲学家和医生有关梦心理特征的观点。

莱蒙尼的观点是,“不连贯性”是作为梦的一个本质特征。

莫里对于上述观点持同意意见:“不存在绝对合理的梦,梦中的内容总是表现出一些不连贯、年代错误或荒谬之处。”

斯皮塔援引黑格尔的话说:梦缺少一切客观和合理的一致性。

杜加斯在书中写道:“梦是精神、情感和心理的无序状态;它是各种自身功能的游戏,表现得无控制和毫无目的;在梦中心灵变成了一架精神自动机。”

连福尔克特也说:“与中心自我逻辑力量结合在一起,清醒状态中的观念生活也松弛、分离和混乱了。”他认为梦中的心理活动并不是无目的的。

西塞罗猛烈批评出现在梦中的观念相关性的荒谬性:“再也没有什么想象的事比我们梦见的更为荒谬、更为复杂或更为异常的了。”

费希纳写道:“这就像把心理活动从一个理智者的大脑移植到了一个傻瓜的头脑中。”

拉德斯托克说:“实际上,在这疯狂活动中似乎不可能发现任何固定法则。在摆脱了指导我们清醒观念的理性意志和注意的严格控制之后,梦就融化为一团无穷混乱的乱麻。”

希尔德布兰特道:“比如,一个做梦的人在进行推理时可以做出多么惊人的跳跃!他又是多么镇定地看到最熟悉的经验教训被推翻,在事情变得极度荒谬和无意义的过分紧张把他惊醒以前,他准备接受自然和社会规律的法则,这是多么可笑的矛盾。我们心安理得地算出 3×3=20 ;如果一只狗会背诵一首诗,如果一个死人自己走向墓地,如果我们看见一块石头漂浮在水面上;我们肩负使命郑重地去拜访伯恩伯格公爵的领地,或者到列支敦士登公国去视察他的海军;或者我们就在波尔塔瓦战役前被劝说到查理十二世麾下当兵。凡此种种,至少都不会引起我们的丝毫惊异。”

宾兹在谈到这些梦象而产生的梦理论时说:“梦内容十之八九是荒谬的。我们在梦中把那些彼此无关的人和事聚集在一起,接着就像万花筒那样千变万化,我们面临的可能是比以前更为荒谬和疯狂的一种新的组合。处于不完全睡眠中的大脑继续变换着花招,直到我们醒来后抱着自己的脑袋,怀疑我们是否仍然具有合理观念和思想的能力。”

作为一名医生,莫里揭示了一个意义重大的观念,梦景象内容与清醒思维这二者有平行的地方:“在理智方面,这些梦景象的产生(它在清醒时通常由意志所唤起),与在舞蹈症和瘫痪疾患时,在运动范围内应遵守的一些运动一样……”他更进一步将梦看作“思维和推理功能一整系列的退化”。

我们无须再重复其他作者引证莫里关于各种高级精神功能的谈论。例如,斯特姆培尔说,在梦中还没有出现明显的荒谬性时,心灵的所有逻辑动作基于各种关系和联系都蒙上了一层阴影。斯皮塔认为:梦中的一些观念和因果法则已经没有任何关系了。拉德斯托克和其他一些作者则认为梦中判断和推理是虚弱的。约德尔认为:批判能力在梦中很缺乏,根据意识的总体内容,矫正能力对于一系列感知也是无用的。他还说:“梦中可能出现各种各样的意识活动,只不过是不完全、受抑制和彼此孤立的形式。”斯特里克勒和许多作者是这样解释梦内容与清醒时认识的矛盾的:他们将梦中的事实容易被人遗忘和在观念间的逻辑关系的消失作为依据来阐述这类情况。

而一些对梦的心理作用持反对意见的作者,他们认为梦中仍保留着精神活动的部分残余。冯特明显地指出这一点,他的理论对于这个领域的许多作者起着决定性的指导作用。人们可能对于梦中持续着的正常精神活动残余特征怀有疑问,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活动?大部分意见认为,再现性功能,记忆受到影响最小,这一点确实比清醒生活中的某些功能更具优越性,尽管梦的荒谬性可以通过梦的遗忘特征来解释。斯皮塔的观点认为,感情生活是心灵不受睡眠影响的那一部分,心灵指导梦。这里的“感情”即指“构成人类最内在的主观本质的各种情感的稳定组合”。

肖尔茨的观点是,如果一种精神活动在梦中发生作用,它就具备能够将梦材料进行“比喻性再解释”的可能。西贝克也认为梦中心灵具备对所有感、知觉“扩大解释”的能力。要做到对梦中意识地位的评估是相当困难的,因为意识显然是梦中最高的精神功能,而我们知道梦的一切都有意识主导着,意识在梦中持续存在。斯皮塔却认为,在梦中持续存在的仅仅是意识而非自我意识。然而,德尔贝夫不能认同这种区分。

联想法则既支配着观念顺序,同时也支配着梦象,并且在梦中它们表现得更为强烈和清楚。斯特姆培尔说:“梦所进行的过程或是按照纯观念的法则,或者按照伴随这种观念的机体刺激的法则。也就是说,一点都不受思维、常识、美感或道德标准的影响。”

关于梦形成过程的观点,很多作者发表了自己的看法,接下来我用下面的方式来叙述这些观点。入睡后,由不同来源的刺激产生的感觉刺激总和,首先一些观念在心灵中被唤起,这些观念接着以幻觉的形式再现,这些观念的来源要么是外部要么是内部刺激,根据冯特的观点,我们可以称之为“错觉”。根据大家熟悉的练习法则这些观念联系在一起,接着根据同一法则进一步引起一系列观念或者景象。然后,所有材料被心灵中持续发生作用的组织和思维功能,竭力进行再次加工。而那些还没有被发现的全部过程,我们归结为这些被外部来源景象唤起的动机不知该遵循哪一条联想法则。

当然,我们已经观察到一点,联想把梦象彼此联系起来,它是一种不同于清醒时思维所进行的联想,是一种特殊的类型。福尔克特说:“在梦中,联想依靠几乎不能察觉的偶然相似性和联系胡乱地在起作用。每个梦都充满了这一类随随便便和牵强附会的联想。”莫里尤其重视梦中观念互相联系这个特性,通过这个特性他能将梦生活与某些精神疾病进行密切的比较。他认为“谵妄”具备两个主要特点:精神活动自发性;观念联系无效和无规律。莫里还为我们举了两个自身的梦例,其中梦象之间仅仅通过字与字发音相似性的特点而结合起来。他说有一次梦见去耶路撒冷或麦加朝圣(pelerinage)。经历了多次历险后,他发现自己正在拜访化学家佩尔蒂埃(Pelletier),他们还交谈了一会,化学家就给了他一把电镀铁锹(pelle)。梦快结束的时候,这把电镀铁锹变成了一把砍刀。在另一个梦中,他正沿着一条公路行走,读着里程碑上标明的公里数(kilometres);接着,他在一个杂货店里现身,店里有一杆大天平,一个男人正把公斤(kilogramme)砝码放到天平上想要测体重。杂货商对他说:“你不是在巴黎,而是在吉洛洛(Gilolo)岛。”然后他看到其他一些景象,比如一种叫Lobelia的花朵,还有洛佩兹(Lopez)将军,他也是不久前获知将军死亡的消息。最后,他在玩一种叫lotto的游戏时突然醒了过来。

毫无疑问,如果没有那些不那么简单的矛盾,我们也不会对梦中的精神作用给出如此低的评价。例如,斯皮塔,这位梦生活的贬低者认为,调节清醒生活的心理学法则在梦中依然有效。而杜加斯则认为,“梦并不违背理性,甚至并不完全缺乏理性。”但是,假如这些作者不尝试把自己的主张与所描述的梦中充满无序状态和全部功能的瓦解两者相融合,那他们的主张也起不了多大影响。有一些作者认为梦景象的疯狂有可能是一种伪装的手段。比如丹麦王子哈姆雷特,他的所有行为可以推断出这种敏锐的判断。后面这些观点,必然不是从现象出发加以判断,即便如此也只是因为梦呈现在他们面前的现象必定不是那么回事。

哈夫洛克·埃利斯的观点不只是停滞在梦表面的荒谬性上,他认为梦是“充满浩瀚情绪和不完善思维的古代世界”,关于对它们的研究正体现了精神生活进化中的原始阶段。

詹姆士·埃利斯的观点更全面意义更深刻,他的话之所以值得我们注意,是因为他比其他心理学家更坚信梦的隐含意义。“我们的梦是保存这些连续的(早期的)人性的一种方式。我们在睡眠中,回到了看待和感觉事物的老路上,回到了很久以前支配我们的冲动和活动中去。”

德尔贝夫并没有对与自己观点相矛盾的论点提出任何反驳的意见。他说:“在睡眠中,除感觉外,一切智力、想象、记忆、意志和道德等精神机能基本保持原封不动。它们只不过被应用于想象的和不稳定的对象。做梦的人如一名演员一般,根据自己的意愿扮演着各种各样的角色:比如疯子或哲学家,行刑者或受刑者,侏儒或巨人,魔鬼或天使。”

赫维·德·圣丹尼斯关于梦中精神功能作用是持最强烈反对态度的,莫里与他进行过激烈的辩论,我尽力去寻找他的著作却一无所获。莫里说:“赫维·德·圣丹尼斯给睡眠中的智能以行动和注意力的完全自由,他似乎认为睡眠只不过在于感官的闭塞,是与外部世界的隔绝。因此,根据他的观点,一个睡着的人与一个感官闭塞后任凭思想遨游的人几乎没有什么差别;睡眠者的观念是采取一种可见的、客观的形式,这也是常人的思维对比睡眠者的唯一不同之处,与由外界事物决定的感觉没有区别,而记忆呈现的是当前的事件。”莫里还补充道:“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区别,即一个睡着的人的智能不能像一个清醒的人那样保持平衡。”

瓦歇德对赫维·德·圣丹尼斯的著作也阐述得较为清晰,从中引证了其有关梦显然具有不连贯性的特点的一段话:“梦象是观念的副本。根本是观念,视象不过是从属的。一旦这点确定后,我们就必须知道如何去跟随观念的顺序,必须知道如何去分析梦的结构;梦的不连贯也就变得有条理性了,奇异的想法也就变得简单和完全符合逻辑了……如果我们知道了如何分析它们,对最奇怪的梦也能给予一个最符合逻辑的解释。”当然,这段话并不是从赫维·德·圣丹尼斯的著作中一字不差搬过来的,而是瓦歇德自己语言组成的一段话。

约翰·斯塔克提到一位早期作者沃尔夫·戴维森,我对他的著作不了解。该作者关于梦的不连贯性特点也提出了类似的解释:“我们梦中观念的显著跳跃在联想法则中有着它们的基础;然而,有时在心灵中这些联系非常模糊,以至于我们的观念经常看上去似乎有了跳跃,而实际上它们并没有。”

因此,在梦的文献中有关把梦看作一种具有精神价值的产物这个观念有很大的分歧:最初我们对梦的极度贬低,及至迄今对其价值模糊不清,紧接着又给予了梦的功能超过清醒生活中的任何功能的高度评价。就像大家知晓的作者希尔德布兰特,他针对梦生活的整个心理特征归纳了三对相互的矛盾,并把梦价值范围的两个极端也引入他的第三对矛盾,“这是一种对比,一方面是精神生活的加强,一种常常能使道德得到增强;另一方面则是精神生活的堕落和衰弱,通常倒退至人类水平之下。对于前者,根据我们自己的经验,很少有人能够否认梦本质的创造和构思不时表现出情感的深度和亲密,感情的温柔,目光的敏锐,观察的细致,才智的横溢,凡此种种我们都不会宣称,在清醒生活中我们能够永远拥有它们。梦中有美丽的诗篇、恰当的隐喻、无可比拟的幽默和罕见的讽刺。梦以一种奇特的理想主义眼光看世界,常常通过它对世界本质的深刻理解,以增强作用。梦以一种真正的天国之光向我们展示了尘世的美好,为无上的至尊披上威严的外衣;它以最可怕的形象不时向我们显示每天的恐怖,它把我们的乐趣变为无比尖刻的笑料。有时,我们醒来时仍受到上述各种体验的影响,我们不由得感到,在我们一生中,从现实世界里还从未感受到如此同样的景象。”

大家可能会有一个疑问,关于上文引述的两种极端情感,即轻蔑和热情的赞扬所指是否是同一事物。会不会是一些作者忽视了梦的荒谬,而另外一些作者又对梦的深刻而微妙性也忽略了呢?如果这两种梦都出现的情况下就能证实这两种推测,可寻求梦的显著心理学特征就白白浪费了。从对梦的精神生活由最低的贬抑升至高度的赞扬,即便这样就算在清醒时都极为少见,这样是不是足以说明梦中任何事情都有可能发生?即使这种解决方法非常便捷,仍然得不到支持,这是因为在寻求解决梦问题所做的一切努力上是基于确实存在某种显著特性这么一个信念,这些特性在本质特征上的普遍有效性足以将那些明显的矛盾赶尽杀绝。

人的心灵在过去显然是被哲学所统治,这一点可跟精确的自然科学沾不上边儿,而那时梦的精神成果也得到了人们热情而普遍的认可。就好比舒伯特这样宣言,梦是精神摆脱外界自然力量获得的解放,感官的束缚对灵魂不起任何作用。小费希特等人也做出过类似的言论,所有这一切的前提是将梦看作精神生活升至一个比较高远的境界,而这在今天看来似乎不是那么理智的行径,现在也只有神秘主义者和信徒才支持那种说法。关于梦的评价,现在采用科学的思维方式进行并产生了作用。医学工作者习惯于把梦中的精神活动看作是微不足道和没有任何价值的;而哲学家和非专业观察者,比如业余心理学家,他们在这一特殊学科上的贡献不应该被埋没,他们的信念与当前流行的保持密切一致,坚信梦的精神价值。而相反的一些人,他们并不重视梦的精神价值,是因为他们认为只有躯体的刺激作用才有了梦,而那些认为梦心灵保持着大部分清醒功能的人,当然认为梦的刺激能从梦心灵产生。

只要对此进行认真的比较,就能发现梦生活具有许多高级功能,而记忆功能最受瞩目。我们已经用大量篇幅讨论了有利于这种观点的普遍证据。早期的一些作者宣扬梦生活的另外一个优势,即梦的发生超越了时空,这一点缺乏事实根据。正如希尔德布兰特所说,这种优越性是给人的一种错误认识,因为,梦中超越时空和清醒时思维的超越时空完全是一码事,在充分的理由面前它只不过是一种思维形式罢了。而在时间上,梦比清醒生活还具有另外一种优势,即在另一方面梦独立于时间的隧道。比如莫里就做过自己被送上断头台的噩梦,这意味着梦可以把大量知觉材料压缩在一段短时间空间之内,这些材料远比人在清醒时期时心灵所能掌握的观念材料要多得多。但这个结论还是收到了很多反对的声音,洛兰和埃格在这方面的论文讨论了关于梦的显著时间间隔,引起了人们长时间有趣的议论。即便如此,这个问题的微妙之处和其深奥含义在人们看来,一时还难以探讨出结论。

白天的智力工作在梦中得以持续,并且在梦中能获得白天没有的结论。它们可以释惑,亦可以成为诗人和作曲家的灵感之源,大多数梦例及由查巴尼克斯搜集的梦例都证明了这些是毫无疑问的存在。但是,即便事实是毋庸置疑的,它的含义仍然存在许多疑问之处,继而产生了一些原则性问题。

最后,争论点在围绕着梦的预见性上,我们面临的难题是怀疑主义再坚定也会遇到一再明确的肯定。最明智的做法当然是我们无须坚持说这种观点毫无事实根据,因为谁都不能保证,在若干年以后,我们引用的一些梦例不会在纯自然心理学范围内得到解释。 AUlx02wu9drzaZJMWyc1Erd8o7TFjML6IfG/pYehmcRgAT8GFtWquMTBAnYi344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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