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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丝织官作坊的畸形发展
——元代

金(1115年—1234年)、元(1260年—1368年)王朝同样重视丝织生产。

金王朝在少府监下设有“织染署”“文绣署”。文绣署“掌绣造御用并妃嫔等服饰,及烛笼照道花卉。所属有绣工一人、都绣头一人、副绣头四人、女四百九十六人,其中上等七十人,次等凡四百二十六人”

元政权重视蚕桑。至元七年(1270年)设置了司农司,“专掌农桑水利”。同年,颁农桑之制十四条于天下,其中,“种植之制,每丁岁种桑枣二十株” 。不久,又颁《农桑辑要》之书于民,书中专列有“栽桑”“养蚕”

蒙古统治者历来重视手工业,战争中俘虏的工匠,就分配给政府和贵族;平时也常下令搜括民户,教习技艺,作为匠户 [10] 。因此,元代的官营丝织作坊,从中央到地方,为数众多。至元六年(1269年)设置的“大都人匠总管府”,下属有:绣局,掌绣造诸王百官段匹;纹锦总院,掌织造诸王百官段匹;涿州罗局,掌织造纱罗段匹;尚方库,掌出纳丝金颜料等物。至元十六年(1279年,即灭亡南宋后的第三年),设置“江淮等处财赋都总管府”,下属有:杭州织染局、建康织染局和黄池织染局。至于地方织染机构,则遍及今山西、山东、河南、河北各地

元代官营丝织作坊规模大。织染提举司局所拥有的工匠,少的78户,多的1 540有奇

元代民间蚕桑丝织业也十分发达。马可波罗在游记中写道:“苏州产丝甚为丰饶,居民中有巨量生丝,……苏州制成之绸缎,除供自己消费外,并远销其他市场。”

元代科差,主要征收丝绢。至元四年(1267年),尚未统一江南,征收的丝就超过了一百万斤(1 096 489斤);到天历二年(1329年),科差收入,丝1 098 843斤,绢350 530匹,绵72 015斤 。朝廷将丝和丝织品用于赏赐。《元史》载:诸王40人(实38人,因一人无嗣,一人无分地)、后妃11人、公主10人、勋臣98人,共岁赐:缎13 625匹,绢10 168匹,红紫罗20匹,小银色丝5 000斤,五户丝97 141斤,绵6 348斤 。这既表明元王朝搜刮苛重,也反映民间丝织业繁荣。

元代常将金丝银线用于织造或刺绣,使丝织品特别华丽。

元代东西方交通,陆上和海上都畅通无阻,中国丝绸大量西运。 jYoGCtv08QkR1XpPczF+gTdcaqRbrnE2h4ckeOp1W1w6fSHtUsF3fIqxW1FNG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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