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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重视行为经济学在金融消费者保护中的运用

由于消费者的行为会受到非理性因素的影响,金融消费者保护机制的效果就会受到消费者行为非理性的冲击。如果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制度是在理性假设的前提下进行设计的,即使这种设计符合对消费者进行保护的内在逻辑,消费者保护制度的效率也会因为金融消费者非理性的行为而受到影响。

目前,金融消费者非理性行为的影响开始越来越多地得到监管者的关注。金融消费者保护国际实践的最新趋势是试图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政策的制定中运用行为经济学知识来解决消费者的行为偏差。更好地理解消费者的决策过程和可能影响其经济和财务决策的偏差是金融服务决策者、监管者关注的重点领域。

行为经济学研究提供了大量有关人们如何作出非最优经济决策的知识。通过了解哪些过程会影响消费者行为,可以将消费者作出糟糕决策的不利影响以及如何减轻影响纳入监管和监管机构的实践中,以加强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一)国际组织对于消费者非理性行为与消费者保护的研究

从行为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存在的一个特别重要的事实是,即使是完全知情、受法律保护和受过教育的消费者,仍然可能作出次优的甚至有时对消费者的经济福利有损害的决策。这种现象主要是由于消费者的决策过程常常受到所谓的行为偏差的影响。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将这些偏见分为以下三个主要的类型:偏好、信念、决策偏见。

经合组织(OECD)一直处于研究行为经济学如何使消费者保护政策更有效并帮助消费者作出更好决定的前沿。OECD已组织了许多活动,并发表了关于该主题的若干出版物,收集了来自世界各地包括金融产品和消费者保护在内的众多领域的案例研究,作为政策制定者的实际参考。

2010年,OECD在提出消费者保护政策工具包建议时指出,在行为经济学领域所做的工作确定了很多方面的关于消费者行为可能偏离传统市场模型的假设,并加深了对关键领域消费者行为的理解,从而改进政策制定。OECD建议,随着行为经济学的不断成熟,应该对消费者政策的进一步影响给予更多的关注。

OECD于2012年启动了“新经济挑战办法”(NAEC)的倡议,NAEC进程涉及更新和加强OECD的分析框架、政策手段和工具。这种新方法需要考虑到不断变化的背景,特别是危机引发的关于经济运行假设的变化,还有那些与经济主体行为和风险有关的假设,方法更注重心理偏差,感知与客观风险以及风险感知的非线性。

2014年,OECD关于监管政策和行为经济学的报告对行为经济学在监管政策方面的最初应用进行了国际评估,描述了行为调查结果在多个OECD辖区内开始影响公共政策的程度,参考了共有60多个实例。OECD的报告表明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委员会、爱尔兰、意大利、荷兰、英国和美国在其公共政策方针中引入了行为维度,作为改善决策或者决策偏差的一般指导原则。

OECD在2015年召开了一次政府和监管机构行为见解实践者会议,作为分享应用行为方法经验的平台。这有益于建立和分享关于行为经济学如何以及在何处可以为制定政策作出贡献的知识。该平台有益于开发应用行为经济学见解的良好实践,反思干预措施的效果和原因,以及干预措施的短期和长期影响。

G20/OECD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组制定的支持实施高级别原则的有效方法,特别是竞争原则10承认:“行为经济学提供的见解增强了消费者如何作出财务决策的理解和竞争结果的抑制因素。行为经济学可以帮助设计更合适的补救措施,从而更有效地促进金融市场的竞争。”

在投资者教育方面,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已经确定了一些做法,以帮助指导成员开发和加强自己的投资者教育和金融扫盲计划。特别地,IOSCO强调了财务决策中的行为反应清单对投资者教育和金融知识策略的设计具有重要意义。

欧盟委员会在2010年进行了一项关于零售投资服务中消费者决策的试点研究,通过实验室实验观察消费者在面对不同投资产品之间的选择时的反应以及他们如何受到财务建议的影响。欧盟的研究发现,标准化和减少所提供的信息量有助于消费者在确定相似投资之间作出最佳选择,提供可比较的每项投资净预期值的预先计算信息帮助受试者确定不同投资之间的最佳选择。欧盟委员会将这项研究的结果作为其监管出售零售包装和保险投资产品(PRIIPS)的建议的一部分。

世界银行扶贫咨询组织(CGAP)关注了在新兴市场行为偏差如何影响消费者保护问题和潜在解决方案,同时强调获取和应用每个特定市场及这些市场中主要消费者细分市场的洞察力的重要性。CGAP认为,增加对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消费者保护政策制定的实验以及建立更好的工具和更强的证据基础至关重要。

(二)行为经济学在各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实践中的运用

在澳大利亚,行为经济学研究被用来识别消费者在理解与住房贷款有关的合同前文件以及如何改进信息披露方面遇到困难的性质,从而优化住房贷款市场的干预政策。法国和爱尔兰监管机构从行为经济学的角度关注了保险市场存在非理性行为以及保险公司对消费者提供的保护状况。

自2013年1月以来,爱尔兰中央银行参与了为期三年的多合作伙伴研究项目,该项目旨在测试消费者如何评估和比较复杂产品。经济和社会研究所(ESRI)设立的调查消费者评估(PRICE)实验室计划由中央银行、竞争与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前国家消费者机构与竞争管理局合并)、能源管理委员会和通信管理委员会共同注资成立。该研究的目的是为政策制定者在消费者和竞争政策领域提供实证研究结果。

在荷兰,金融监管机构得出的结论是,由于消费者分配给财务决策的时间和动机有限,单凭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在提供和改进消费者决策方面效果不够。这些理解导致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的责任转移。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公司需要采取更加积极和负责任的方式。

2013年,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发布了一份研究报告,认为消费者在选择和使用金融产品时会犯下可预见的错误,金融企业不能利用这些错误以及行为偏差为消费者提供不符合消费者利益的产品和服务。2015年,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还开展了一项调查,调查消费者对结构性存款的理解和重视程度,并提出改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建议。

意大利金融监管机构审查了20家投资公司使用的问卷,在提出投资产品前评估潜在客户的风险态度,目的是基于行为经济学的见解提出改进建议。

在澳大利亚,澳大利亚证券和投资委员会(ASIC)开展了一项实验研究,旨在探索行为偏差如何影响对混合证券而不是对债券和股票等复杂性较低的金融产品的偏好。 lvxRkkziaVXKewyj1EHFXqf5nsIMvLROxQIUXIkCefJQuaSu44YRUps4iqMLnR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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