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是理论研究的基本单元和逻辑起点,本书从利益、权利、权益等基本概念出发,在对现有国家利益、海外利益等相关概念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梳理和分析,进而剖析本书研究主题——海外投资权益。
利益是人类一切社会活动的主要动因和基本问题 。从法律范畴来看,利益是一个中性词,它包括合法的利益、违法的利益、既不违法也不合法的利益。
权利一般是指法律赋予人实现其利益的一种力量。它与义务相对应,是在家庭、社会、国家、国际关系中隐含或明示的最广泛、最实际的一个内容。从通常的角度看,权利是法律赋予主体作为或不作为的许可、认定及保障。
权益是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权利侧重“权”,而权益侧重“益”,是权利带来的利益。因为权利是法律赋予的,因此,权益也应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合法利益。
因此,从上述三个名词解释来看,“权益”是在符合法律规定之下,同时囊括了权利和利益两重含义的一个相对严谨的表述。
(一)国家利益
对于国家利益的概念,中外学界已多有论述,至今仍无定论。根据研究视角和分析层次的不同,对于国家利益的界定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从国内视角出发,认为国家利益即“国家的利益”(Interest of State),与之相对应的概念包括个人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另一类是从国际视角出发,认为国家利益(National Interest)是一国利益在国内和国际社会中的推行和拓展,其中多数观点认为一国利益既包括物质利益(人口、领土、资产等),又包括非物质利益(民主、人权、价值观等)。一般学术界对于国家利益的定义更多地采用后者,而前者则被称为国内利益,即国家利益的国内部分。
按利益的内容分类,大多数学者都认同将国家利益分为安全利益、政治利益、经济利益和文化利益,仅在排序上略有不同。王逸舟和楚树龙对于国家利益内容的界定与多数学者的视角不同。王逸舟(2006)将国家利益划分为发展利益、主权利益和责任利益。楚树龙(2003)认为国家利益包括安全利益、发展利益和国家的荣誉和尊严(即国家的国际利益) ,体现了随着中国与世界的互动越来越频繁,国家利益基本内涵愈加重视观念性因素的重要性,将国家在世界上的形象作为国家利益的内涵之一。
国家利益的国际性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产生并在全球化时代凸显出来,向着全球、地区和超国家层面发展,当代国家利益的国际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一国的国家利益越来越多地向领土以外延伸;二是一国的国家利益的实现越来越多地取决于国际形势等外部因素。苏长和(2009)认为,国家利益既存在于一国主权管辖范围之内,也存在于一国主权管辖范围之外。在全球经济相互依赖状态下,无论国家大小,都拥有存在于主权管辖范围以外的国家利益 。一国国家利益超出该国地理界限在境外延伸出来的那部分国家利益可以称为国家利益的海外部分,由此也延伸出海外利益的概念。
(二)海外利益
关于海外利益的概念,目前中国学界有两种代表性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海外利益是国家利益突破国土界限而形成的,是境外的国家利益,可区分为海外政治利益、海外经济利益、海外安全利益和海外文化利益等;另一种观点认为,海外利益不同于国家利益,国家利益仅仅是国家层面的利益,而海外利益包括非国家行为体所持有的局部利益,海外利益这一概念的范畴要比国家利益中的海外部分宽广 。
国内外学者对海外利益作出了不同维度的界定。陈志武(2005)认为,中国的海外利益包括四大方面,分别是人员生命安全、财产安全、资源供应、海外市场拓展 。张宏(2007)认为,中国公民在海外的人身安全保护、中国企业在海外资产的保护统称为对中国海外利益的保护,从更广的范围上理解,海外利益还包括国家海外资源供应线以及企业的海外市场拓展 。陈伟恕(2009)认为,海外利益是存在于国家的有效主权管辖范围之外的国家利益 。鲍宏铮(2018)认为,一国所有的对外活动都涉及海外利益,把政府的所有职能依照对内、对外进行划分,所有对外活动能给国家带来的最终收益,都可以称作广义上的海外利益。这里的最终收益既包括有形的经济收益,也包括无形的影响力,这种影响力包括政治影响力、军事威慑力、文化号召力等 。
国外学者亦将海外公民、法人的人身安全和经济收益视为主要的海外利益 。此外,部分国外学者还将促进本国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传播,巩固在国际组织中的权力地位和维持国际秩序稳定等视为重要的海外利益 。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将一国海外利益的范围界定如下:海外公民、侨民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国家在境外的政治、经济及军事利益;驻外机构和公司企业的安全;对外交通运输线及运输工具安全等。一国境外工作人员、侨民以及相关机构等是该国海外利益的主要载体 。
(三)海外经济利益
阎学通(1993)提出了“海外经济利益”的概念 ,重点分析了中国国际经济利益的内容、规模及地区分布,并依据性质的不同将中国国际经济利益分为基本利益、战略性保障利益、生产保障性利益、带动性利益以及辅助性利益五类,以制定相应外交政策 。郎帅(2017)从经济利益的主体出发,将海外经济利益划分为国家海外经济利益、企业海外经济利益和公民海外经济利益 。范盱阳(2017)认为海外经济利益是指自然人、法人或国家所拥有的,在一国有效的主权管辖区域或行政管辖区域以外存在的,受到国际合约、当地法规或中国国内法规保护的经济利益 。
从利益的性质上区分,海外经济利益可以归纳为基本利益和增值利益。基本利益指的是为发展提供基本要件的利益,如获取海外能源、原材料,吸引外资和引进技术等。增值利益则是指在境外获得利润的利益形式,如海外投资、国际工程承包等。基本利益与增值利益之间没有很明确的界限,可能会产生重合,区分两种类型利益的意义在于:基本利益需要实现和维护,增值利益需要拓展 。
从利益的主要内容上区分,国内学者基本认同的海外经济利益主要包括:一是在全球化进程中参与全球经济治理规制的修改和制定,全面参与国际经济协调,维护一国在国际经济互动中的利益;二是海外资产和收益,确保海外资产存量的安全,避免资产出现较大的损失;三是扩大对外贸易,促进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维护稳定的国际贸易环境;四是海外员工安全。除此之外,有的学者认为技术引进、吸引海外优秀人才是重要的海外经济利益;有的学者认为海外经济利益还包括劳务出口、国际工程承包等方面;还有的学者认为运输通道安全也是海外经济利益的内容 。
(四)海外投资利益
海外投资利益是海外经济利益的重要来源,从投资的本质来看,投资利益中的海外资产存量不仅是经济利益本身,而且其投资增值的属性使得海外投资利益还属于增值利益,需要实现、维护和拓展。但因为海外投资利益的概念和涵盖范围较窄,目前国内学者对此的专门研究不多。
张金杰(2017)认为,中国海外投资利益指中国企业和公民在中国主权管辖外的投资活动中,在符合国际合约和投资地法律前提下,投资者所面临的人身、财产及其投资的安全与收益。由于我国海外投资利益事关政府、企业和公民等多层次投资主体,这些投资主体在国外合法投资过程中,受保护的投资利益应包括投资者在海外的人身自由与安全、海外投资契约的签订与履行,正常投资与经营活动中的其他合法经济权益等 。
祝宁波(2018)将中国海外投资利益划分为海外直接投资利益和海外间接投资产生的利益。但由于国际直接投资的复杂性和由此带来的风险往往高于国际间接投资,他认为中国的海外投资利益的定义仅指中国企业因直接参与海外投资管理及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利益,如在国际独资经营、合资、合作经营、跨国并购、国际技术转让与技术投资、国际租赁、国际工程承包等国际投资活动中产生的海外资产与海外收益 。
由上文可知,目前对国家利益、海外利益和海外经济利益等领域的理论研究很多,但对相关概念的定义、内涵表述存在差别。有些概念的边界较为模糊。结合上述研究对相关概念的界定和解释,本书对海外投资权益作出如下定义,并对其边界作出明确划分,如图1-1所示。
图1-1 本书对海外投资权益的界定
海外投资权益是指国家、企业、公民等经济主体进行海外投资的权利和从中获得的合法经济利益。由于对外证券投资涉及面较广,不属于本书的研究范畴,因此本书研究的海外投资权益不包括对外证券投资的权利以及获得的收益。考虑到海外投资权益保护本质上是国家综合实力的体现,涉及经济金融手段、政治外交手段、法律仲裁手段、文化舆论手段和军事安保手段等。本书的研究仅侧重于经济金融手段、法律仲裁手段和外交保护手段。
中外学者关于海外投资权益保护原则、路径和具体手段等取得一系列研究成果。从保护原则和理念来看,陈伟恕(2009)认为,海外利益保护的基本策略方针和工作重心应当是化解潜在的利益冲突,为利益的互生共存;发展互补型的可替代的海外利益;提高海外利益在当地的可接受性和可容忍度;优先操作具备国际协调机制的海外利益;重点关注、优先处理同境内利益关联性强的海外利益。郎帅(2017)认为,保护海外利益应秉承“利益共享”观念,它脱胎于中国一贯奉行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新形势下中国在对外开放中所坚持的“正确义利观”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外交理念。
从保护路径和策略来看,保护海外利益应以大国权力的和平运用为基本依托,运用国际制度能力建设这一合法路径,来实现最终的海外利益。陈伟恕(2009)认为没有有目的地、有计划地取得海外利益的持久努力,单谈保护利益是消极的、无意义的;没有积极有效的保护,已取得的利益就会丧失,取得利益的行为也就毫无意义;而究竟哪些利益值得采用什么方法、手段去争取和保护,哪些利益在特定条件下需要或可以放弃,则必须经过适当的调整予以解决。因此,面对众多且复杂的中国海外利益的具体问题,应考察其分布状态、鉴别排序,并进行全球利益博弈和竞争合作的考量 。王发龙(2016)总结了中国海外利益维护在战略目标确立、重点任务调整和具体手段选择等方面的历史经验。在合理确立海外利益维护的战略目标方面,中国在改革开放前、改革开放后以及新世纪以来三个历史时期,分别确立了政权稳定、国家富强和民族复兴的海外利益维护的三大战略目标;在适时调整海外利益维护的重点任务方面,从偏重物质利益维护向兼重物质利益和非物质利益维护转变,从偏重整体利益维护向兼重整体利益和个体利益维护转变;在灵活变换海外利益维护的具体手段方面,从借重意识形态向超越意识形态转变,从一元外交向多元外交转变。但总体来看,中国海外利益维护长期过于依赖外交路径,对国际机制、国际组织和国际协约等国际规范的运用不充分。陈晔(2012)认为,海外经济利益的保护需要融入世界经济体系,开展国际金融合作,进一步促进对外直接投资和发展对外贸易。
从保护手段和工具来看,大部分学者提出的海外利益保护手段可以概括为树立国际影响、完善国家制度和增强企业能力三个层面。在树立国际影响方面,要加强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主导力,合理合法利用国际法赋予的外交工具、国际制度工具。张志(2008)认为,应当将自身国家利益与其他国家的利益以及全球共同利益结合起来,综合平衡,辩证看待。融入国际制度,加强国际合作,正确发挥区域性组织的定位和功能,增强对成员国的吸引力,打造良好的“国家形象”。此外,汪段泳(2009)还提出,要承担和履行必要的国际责任,以换取海外利益的实现。在完善国家制度方面,甄炳禧(2009)在总结西方国家保护海外利益的经验后,提出了新形势下保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具体手段,包括完善海外利益保护的法律体系、通过中国特色的经济外交保护国家海外利益、建立和完善政府海外投资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领事保护和服务、改进境外投资信息服务、切实保护海外运输线安全、企业自身加强海外安全管理并与当地社会和谐相处等。范盱阳(2017)认为,除了推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之外,完善对外投资体制、加强外交保护能力和适当运用军事手段也是重要方面。但同时,唐昊(2011)认为军事和行政手段在保护中国海外利益中的作用被高估,而中国核心海外利益的实现,其实不在于在国际多边机制中获取暂时的物质利益,而是应该参与建立全球市场规则和国际机制,并从中获取长远的利益。因此,中国海外利益保护的最终目标是通过国家参与而建立全球海外利益的保护机制。在增强企业能力方面,唐昊(2011)提出,在一个高度开放的竞争性市场中,企业的实力和能力是海外商业利益拓展的关键,现在中国很多投资不成功,甚至根本不敢到成熟市场投资,主要是市场竞争力不足,因此中国目前最迫切需要加强的是在国际市场上进行竞争的能力,而中国企业海外能力的增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市场环境的优化和国内反垄断举措的落实。张志(2008)认为,企业承担拓展海外经济利益的核心角色,政府应引导和服务对当地具备一定影响力的对华利益团体。同时要加强保护和拓展海外利益的理论研究,打通学者参与外交决策的渠道,培养相关外交人才,通过学术界的多边国际学术交流活动,宣传中国和平外交政策、增进国与国信赖。
上述各项工具手段是分属不同的系统和部门的,需要各自加以精细地研究和操作,同时更应引起重视的是各种工具手段之间的搭配与协同实施,陈伟恕(2009)认为,在保护海外利益时,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工具手段应当组合配套运用,官方的和民间的并用,公开的和隐蔽的并用,直接的和间接的并用,物质的和精神的并用,强硬的和柔软的并用。因此,本书力求在前人研究基础之上,更加系统地、具体地、实践性地提出海外投资权益的保护体系及其体系下的工具手段,以更好地达到理论服务实践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