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译经文] 推崇“善”的人,总会用“水”作喻,以水为榜样。水有三种“善”的品质:利万物、有静、治众恶;所以说,水之“善”近于“道”。
如是我文: 追求“善”的人,为什么要向水学习?能够认识到水的三种“善”的优秀品质,还只是认识到水的主要方面,而非水的全部本性、本质。水之“善”离最高层次的“道”,还有一段差距。这些品质,因为都是强调、偏重某一方,所以只是近于最高层次的“道”,还只是“上善”。“道”的模式是“二而一”。有“善”必有“不善”,有“利”必有“害”,有“静”必有“动”,有“治”必有“乱”。与“不尚贤”的道理一样,“尚(上)善”是道德标准之一,但还不是最高准则。“上善”近于“道”,要想达到“道”的标准,首先要做到“善”,同时还要处理好“不善”。只知其“善”,不知其“不善”,必有所偏。洪水滔天,摧枯拉朽,惊心动魄的场面,想必谁都会有所领悟。“继之者‘善’”,“成之者‘性’”,做到“善”的同时,绝不可忽视“不善”的存在和处理。
河上 : “上善之人,如水之性。” “水在天为雾露,在地为泉源也。众人恶卑湿垢浊,水独静流居之也。水性几于道同。” 河上“独静”之解,是否佐证其所据经文当为“有静”?与“道”同者,究竟是水之“性”,还是水之“善”?似可斟酌。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所以说,水之“性”应与“道”同;而近“道”者,水之“善”也。河上对“居众之所恶”的解释是,“众人恶卑”而“水独静流居之”,在详谈水之“善”的中间,多出一个“人”字,从而出现了经文认知上的混乱。“人”恶卑而“水”独静,用“人”与“水”如此相较,稍显突兀。河上认为,“几于道”的是水“性”。认为“上善”之人,要具有水一样的美好品格。
严遵: “人者:体柔守弱,去高处下,受辱如地,含垢如海,言顺人心,身在人后,人之所恶,常独处之,恬若无心,荡若无 己,变动无常,与道流止。去己任因,莫过于水;帝王体之,用之为治。” 以水喻人。严遵认为,要“无心”,要“去己”,要顺势而为,要随波逐流于“道”。严遵认为,全章讲的是“人”,所谓“人者”如何如何。
想尔: “水善能柔弱,像道。去髙就下,避实归虚。常润利万物,终不争,故欲令人法则之也。水能受垢辱不洁之物,几像道 也。” 想尔认为,人要以水为“法”。水之“善”,像“道”而不是“道”。
王弼 : “人恶卑也。”“道无、水有,故曰几也。” 王弼认为,水虽“善”,却还是“有”,即“着相”;而“道”应是“无”,所以说,水之“善”近于“道”。这正是玄学“以无为本”的观点。
唐玄宗: “将明至人上善之功,故举水性几道之喻。几,近也。” 唐玄宗认为是以“水性近道”为喻。
[直译经文] 一切事物,都有其“善”的标准。如:居住之“善”,在于是否选择了最佳地势;养心之“善”,在于是否如渊之清幽;待人接物之“善”,在于是否如天无私覆,一视同仁;言语之“善”,在于是否做到了诚实可信;政治之“善”,在于是否选择了正确的规则与手段;办事之“善”,在于是否发挥出最佳潜能;行动之“善”,在于是否把握住最佳时机,等等。
如是我文: 何为“最佳”?有“善”必有“不善”。“得一”之“善”,源于对“二者”和谐状态的追求。“二而一”之中,人们要以“善”为主,从一切事物的“善”的标准做起。参见第39、49章。
河上 : “水性善喜于地,草木之上即流而下,有似于牝动而下人也。水心空虚,渊深清明。万物得水以生,与虚不与盈也。水内影照形,不失其情也。无有不洗,清且平也。能方能圆,曲直随形。夏散冬凝,应期而动,不失天时。” 河上认为,“七善”说的都是水之“善”。
想尔: “水善得窐空,便居止为渊。渊,深也。人当法水,心常乐善仁。人当常相教为善,有诚信。人君理国,常当法道为政,则致治。人等当欲事师,当求善能知眞道者,不当事邪伪技巧、邪知骄奢也。人欲举动,勿违道诫,不可得伤王气。” 想尔认为,人应该取法于水之“七善”。
王弼 : “言人皆应于治道也。” 王弼认为,“七善”说的都是人之“善”。有些版本,把王弼此句注解的“人”改为“水”,把“治”改为“此”,至少证明,言“人”、言“水”的可能性,各占50%。同时也佐证了帛甲本“上善治水”的“治”字,并非空穴来风。
唐玄宗: “上善之人,处身柔弱,亦如水之居地,润益一切,地以卑用,水好下流。用心深静,亦如水之渊停矣。施与合乎至仁,亦如水之滋润品物也。发言信实,亦如水之行险,不失其信矣。从政善治,亦如水之洗涤群物,令其清静矣。於事善能因任,亦如水性方圆随器,不滞於物矣。物感而应,不失其时,亦如水之春泮冬凝矣。” 唐玄宗认为,人之“善”,当如水之“七善”。“上善”之人,当法水之“七善”。
[直译经文] 只有做到“不争”,才能杜绝一切祸患,才不会有什么过失。
如是我文: 只做到“善”,够吗?不够。“善”为“师”,“不善”为“资”,“人人之‘不善’,何弃之有”?所以,要“得一”。如何做到“得一”之“善”?“不争”是手段之一。既不与人“争”,也不与己“争”。
河上 : “壅之则止,决之则流,听从人也。水性如是,故天下无有怨尤水者也。” 河上的理解很有意思,什么叫“不争”?就是“水”完全听从“人”的意志。什么叫“无尤”?就是“人”不会怨尤听从人的“水”。由此看来,河上在全章中,似乎始终将人性化的“水”,与“人”相对而言,似乎认为,经文讲的不是人如何学习水之“善”,而是讲人如何利用水之“善”。如此看来,帛甲本“上善治水”的“治”,似非误字而有意为之。
严遵: “其德微妙,有何忧矣?” 严遵认为,“不争”属道德标准之一。尤:忧也。“尤”也是“忧”的省笔。
想尔: “唯,独也。尤,大也。人独能仿水不争,终不遇大害。” 想尔理解为人仿效水之“不争”。
唐玄宗: “上善之人,虚心顺物,如彼水性,壅止决流,既不违迕於物,故无尤过之地。” 唐玄宗认为,要了解水性而学之,上善之人“治水”,先要了解水性。
(1) (2) (3)
(4)
(1)普及本为何选用“若”? 其一,帛甲本作“治”,因与下面的“治”字并列,可能是串行误抄。或如河上、王弼之注,“治”为本字。也有人考证,“台”“以”同字,“治”“似”同音,所以是借“治”为“似”。“若”“如”互通,从众用“若”。其二,以“水”作喻。“上善若水”有两种理解:最高层次的“善”,就像水“之善”。崇尚“善”的人,以“水”为榜样。其三,《易·系辞》:“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仁者见之谓之仁,知者见之谓之知。”《五行》:“德之行,五和谓之德;四行和,谓之善。善,人道也;德,天道也。”可作参考。
(2)普及本为何选用“有静”? “有”:取也。“有静”就是“取静”“处静”。从“有静”“有争”到“不争”,可以清楚看到诸本经文演变的脉络。观两帛本可知,“静”“争”可以互换;帛本此处均用“有”,本章末句均用“不”,可见此处并无笔误。此处本义是“有静”,言水之状态。或省笔为“争”。“争”:竞也。后人演绎其义,认为“有”字不妥,改为“不”字,这样一来,意思全变了,水也就人性化了。因为这一改动,符合老子总体思想,甚至强化了水的“柔弱不争”的特质,故传世诸本均用“不争”。“不争”则“有静”,“有静”则“不争”,互为因果。用“有静”,内涵更丰富一些,也更符合言说文体。此句的“有静”与末句的“不争”,两词前后呼应。“有静”与“不争”的区别,只是角度不同而已,一个是正言其“态”,一个是反言其“势”。《淮南子·原道训》:“得在时,不在争。”恰逢其时,“不争”自得;时机不对,“争”亦不得。用“时”与“争”相较,认为“时”比“争”更重要,这也是“不争”深层次的理论依据。
(3)普及本为何选用“众”? 水能帮助万物去除所有的丑恶、厌恶之事;“众”指“万物”,自然也包括“人”。“居”:安也,治也。以“静”治之,如第2章的“居无为之事”,作“治理”讲。
(4)普及本为何选用“予善天”? 无论是“水”,还是“人”,所需要遵循的又何止“七善”?“善”之例证尚多,版本有所不同,所以,“予善天”和“与善仁”,均可。“人”:仁也。与“仁”相较,“天”字义长,也更符合《老子》的命题层次。“仁”字似为崇儒之学者所改。
“與”与“予”两字相通。“给予”也可写为“给与”。
“静”“争”换用,大有渊源。“争”,强调对立;“静”,强调统一。两个字,从字形上就互为显、隐,有意思。
《后汉书·卓鲁魏刘列传》里,有两个类似的小故事。
早年,卓茂在丞相孔光的手下任职,很得赏识。卓茂性情宽仁恭爱,从不好争。孔光尊称卓茂为长者。
一天,卓茂坐着马车,出门办事,有个人对着他的马,看来看去,最后上前,一把拉住缰绳,说:“你的这匹马是我丢的,快还给我!”
卓茂不慌不忙,下车问道:“请问,你的马丢失多少天了?”
那人算了算,说:“一个多月了吧。”
卓茂的马已经养了好几年,心里知道这个人认错了。看到这个人气急败坏的样子,卓茂一句话没说,默默解下马,将缰绳塞到这人的手里,自己拉车就走。
走了几步,卓茂回头说:“如果你发现这不是你的马,就请到丞相府,还给我。好吗?”
过了几天,那位丢马人从别处找到自己丢失的马,很不好意思,忙到丞相府,将卓茂的马还给卓茂,又是磕头又是作揖,一个劲儿地赔礼道歉。
卓茂一笑了之,毫不在意。
无独有偶。与卓茂同《传》的刘宽,也曾经遇到类似的“争牛”之事。
有一次,刘宽坐着牛车出行,遇到一个人,认为牛是他丢的,非要拉走不可。
刘宽二话不说,下车就走,任由那人将牛牵去。
没过多久,那人发现自己错认了,忙找上门,将牛还给刘宽,叩头谢罪,说:“您真是位谦谦君子、忠厚长者,我错了,愧对您,愿意跟您到官府认罚。”
刘宽笑着说:“何必呢,又不是什么大事。您的牛与我的牛,肯定有相像之处,难免认错,并非故意抢我的牛。您这么快就还给我,知错就改,不是很好吗,还谢什么罪呢。”
州里的官府知道了,很佩服刘宽的心胸作为,没有追究那人的鲁莽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