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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金融业增值税的国际经验

增值税,在业内有“良税”之称,全球160多个国家和地区引入这一税制,就是看重其“中性”特点。主要情况:第一,增值税是西方发达国家流转税制的主要构成。第二,大部分国家将金融机构作为增值税的覆盖范围。第三,金融业征收增值税是有所区分的,几乎没有国家对金融业全面开征增值税。从这个角度看,我国金融业营改增改革,是国际金融税收领域的重大变革。

从各国实践看,金融行业增值税的征收,主要划分为两大领域。一方面,核心金融业务领域。核心金融业务指的是贷款、利息收入等融资中介类服务。这类业务是连接金融和实体部门的纽带,也是货币传导的重要环节,通常是予以免征,以引导金融体系加大对实体支持。另一方面,附属金融服务领域。附属金融服务是指金融行业凭借其技术、劳动力资源,对外提供的非融资中介服务。如保管箱、咨询、基金管理等。这类业务通常是要征收增值税的,与其他商务服务行业无异。除此之外,由于金融全球化的不断推进,出现越来越多的金融出口业务,通常这类业务实施零税率,以鼓励本国金融服务出口。

从具体国别情况看,以欧盟为代表的欧洲各国经济体,是上述税制模式的典型代表。事实上,在欧盟的倡导之下,大多数的发达经济体已经开始效仿这种税制安排。

值得关注的是,美国和日本的税制以所得税为主体,流转税逐步淡化,对银行业均不征收增值税。其中,日本的情况比较特殊,其增值税被称为“消费税”,意指该税是最终转嫁给消费者承担,这与我国的消费税(针对特殊消费行为征收的税收)并不相同。

表3-1 OECD国家金融增值税征收情况

资料来源:薛薇.银行税收理论与制度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1.OECD官方网站数据库, www.oecd.org

金融行业的另一个主要税种是营业税。与增值税相比:一方面,金融营业税的实际税率更高,主要是营业税由于不能抵扣导致出现“重复征税”;另一方面,实行营业税的国家在金融银行业出口方面无法推行零税率的优惠政策。总体上,全球对金融行业课征营业税的经济体相对较少。其中,我国已经实现了全面、彻底的营改增改革。即便是依然实施营业税的经济体,在具体的税制安排上,也体现出较大的差异性。

表3-2 各国对金融业征收营业税的有关情况

资料来源:各国政府网站。

征收营业税的经济体,在税制设计上的主要特点:第一,以发展中经济体为主;第二,宽税基与低税率的特点;第三,总体上以利息收入为课税基础,但各国略有差异。有些国家是以利息收入总额来课税,但税率略低;但有些国家是以利息收入的净额征收营业税,但税率略高。 xBpboZBC56zaiYVEHsyV9wsQmW0Mxt4LpkEh5Qjdioo7oXhZdaOMAljBceTBwG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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