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学者对于价值的思想具有悠久而深厚的历史。从神话传说中的经济思想,到《管子》《周礼》《盐铁论》《皇朝经世文编》等文献中对“价”的提出,再到商鞅变法、王安石变法等制度变革中的经济价值定性,中国古代经济价值思想绵延不绝,涵盖了社会经济的各方面,构成了中国古代经济繁荣的坚实的思想基础。
根据现存古籍记载,西周初年就存在“轻重论”的观点。周文王在《告四方游》中提出“津济道宿,所至如归,币租轻,乃作母,以行其子,易资贵贱,以均游旅,使无滞”(陈新元,1985),意思是衡量商品价值有贵贱之差,对外地远道而来的商人不利。《墨子·经说下》中提出:“刀籴,相为贾。刀轻则籴不贵,刀重则籴不易。王刀无变,籴有变”(孙中原,2011)。
《管子》托名为春秋名相管仲(约公元前723年至公元前645年)所著,其实是战国期间流传的书籍,记录了管仲及其追随者的主要观点。该书在前秦思想家的基础上,系统性地对“轻重论”做了阐述。《管子·轻重篇》诸篇原19篇,今存16篇,在重视农业、稳定个体农民经济基础上,主张通过商品经济来富国、强国,提出了国家通过货币、商品的“轻重”关系来调控经济的观点。秦汉以来,不少思想家如司马迁(公元前145年或公元前135年至不可考)、孔觊(416年至466年)、何尚之(382年至460年)、刘秩(唐朝历史学家,生卒不详)、韩愈(768年至824年)、白居易(772年至846年)等,在谈到商品货币关系和价值问题时,都曾引用过先秦思想家的“轻重论”,但基本上未超过《管子》一书的观点。
第一,轻重理论用在商品方面,任何商品都如《管子·揆度篇》所说是“重则至,轻则去”“物臧则重,发则轻”。《管子·轻重甲篇》则说:“章(障)之以物则物重,不章以物则物轻;守之以物则物重,不守以物则物轻。”这里所说的“重”主要表现在商品缺乏、供应不足,引起涨价和人们的重视。这里所说的“轻”,主要表现在物品供应充分和很多,价格下跌。物品“重”就会引起远地同类商品输入,“轻”则本地商品就会运销到他方。
第二,轻重理论用在谷物方面,《管子·轻重篇》认为谷物与万物的轻重关系成反比。《管子·轻重乙篇》:“粟重而万物轻,粟轻而万物重。”《管子·乘马数》载:“谷独贵独贱。桓公曰:‘何谓独贵独贱?’管子对曰:‘谷重而万物轻,谷轻而万物重。’这就是说,谷与万物的关系是,谷重万物相对轻,谷轻万物相对重。”
第三,轻重理论用之于货币方面,货币与万物成反比,《管子·山至数篇》说“币重而万物轻,币轻而万物重。”《管子·山国轨篇》说:“国币之九在上,一在下,币重而万物轻。万物而应之以币。币在下,万物皆在上,万物重十倍。”《管子·国蓄篇》则说,“谷贱则以币予食,布帛贱则以币予衣。视物之轻重而御之以准,故贵贱可调,而君得其利。”
第四,货币与谷物的关系,又是所谓“币重则谷轻,币轻则谷重”,二者成反比。为了掌握轻重关系的规律,了解各种商品(万物)与谷物、货币与万物、谷物与货币彼此间轻重关系的比例关系是非常重要的。
(资料来源:周乾溁.《管子轻重篇新诠》补[J].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2(1):1-8.)
中国古代思想家为使中央集权的封建制国家富强,提出了各种见解或政策。孔子(公元前551年至公元前479年)要“足食足兵”,“百姓足,君孰与不足”成为儒家早期的富国思想。荀况(约公元前316年至约公元前237年)在儒学的基础上吸收各家的富国思想,在《富国》中提出了较为完整的富国理论,即“重本”,肯定工商各业在社会经济中起作用,富国必须以富民为基础,主张“上下俱富”,受到汉以后历代思想家的重视。
秦国变法者商鞅(公元前390年至公元前338年)是法家富国理论的实践者,提出富国强兵和“重本抑末”,认为工商业不创造价值。法家另一位代表人物韩非(约公元前280年至公元前233年),延续了商鞅的思想,指出农业是衣食之本,又是开疆拓土之源,认为国家富强在于农业;工商业是“末业”,易于“牟利”,如不加以限制,将导致人人避农,伤害经济价值之源。在价值分配上,法家主张“强国”的前提是“弱民”,即采取刑赏的手段,使生产者把除了生活和再生产所需之外的生产品,上交国君,私人不得保有多量财富。这种观点认为经济价值不应流入分配环节,而是在之前的增值环节被国家征用,才是治国之策。
值得关注的是,《管子》和法家均有“富国”的思想主张。《管子》在“重本”上和商鞅、韩非相同,但对“末”有不同理解。《管子》把商、工与农、士同列为四民,四民同列,重点是在分工;同时,主张富国必须富民,认为“民必得其所欲,然后听上”。
“积著”之理是春秋战国之际的一种经商理论。据史料记载,首创此理论者为春秋末年的范蠡(公元前536年至公元前448年)。他在辅佐越王勾践灭吴国称霸后,退出政治舞台,隐居于山东定陶经商,获利颇丰,成为当时有名的富商,自号“陶朱公”,被后世商人尊为祖师。相传他的“积著理论”源自他的老师计然(春秋时期宋国,生卒不详),因此又被称为“计然之策”。
主要论点:第一,购进的商品应有预见性。“旱则资舟,水则资车”。即在天旱时购进船只,天涝时则购进车马,因为天旱必有涝,涝后必有旱,事先把商品准备好,到时就可卖好价钱。第二,掌握价格变动的规律:“贵上极则反贱,贱下极则反贵”。因此应当“贵出如粪土,赚取如珠玉”,这样必然可获厚利。第三,重视商品的质量,要保护好商品的使用价值,即所谓“务完物”,只有这样才能卖出,并卖到好价钱。第四,要加快商品货币周转速度,做到“无息币”“货无留,无敢居贵”,使商品货币的周转“其行如流水”,这样才能不断获得利润。
战国时期,白圭(公元前370年至公元前300年)进一步发展了“积著理论”的思想,提出经商必须“乐观时变”,做到“人弃我取,人取我予”,并强调薄利多销。以上这些观点,成为我国历代商人进行商业活动的准则,其影响之深远,超过其他价格观点(何盛明,1990)。
道法自然是道家的经济思想。道家所说的“道”不单指自然界的道,同时也指人类社会的道。道家从自然哲学出发,主张经济活动应顺从自然法则运行,主张清静无为和“小国寡民”,反对在当时日益发展的封建等级制度下儒家所提倡的礼制和法家所主张的刑政。这种经济思想在汉代司马迁的著作《史记·货殖列传》与《史记·平准书》中得到阐述。司马迁反对当时桑弘羊(公元前152年至公元前80年)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而主张封建官府垄断盐铁等重要工商业的经营,主张农工商各业应任其自然发展。道家经济思想后来传到西欧,对17世纪至18世纪在西欧盛行的自然法和自然秩序思想有一定的影响。
我国古代思想家最早提出供求决定价值的是春秋时期的子贡(又名“端木赐”,公元前520年至公元前446年)。子贡是孔子的弟子,后从事商业活动,成为鲁卫曹一代有名的富商。由于他经常和商品货币打交道,因此对价格问题很关心,且有实际体会。他总结道:“君子之所以贵玉而贱珉者,何也?为夫玉之少而珉之多邪”[《荀子·法行篇》(李泽厚,2008)]。其意思是说人们之所以把玉石看得很贵重从而价格高,是因为玉石是稀有物,而珉(一种类似玉的石头)却不被重视而价格很低,是数量多的缘故。这种“物以稀为贵”的观点,就是一种“供求论”。后世的商人,把奇货可居、物以稀为贵作为经营的准则,就是对“供求论”的具体运用。
平准论是主张国家运用贵时抛售、贱时收买的办法,以阻止富商大贾操纵市场,从而稳定物价的思想。西汉桑弘羊创议建立平准制度,即“置平准于京师,都受天下委输,召二官治本诸器,皆仰给大农。大农之诸官尽笼天下之货物,贵即卖之,贱则买之。如此富商大贾无所牟大利,则反本,而万物不得腾踊,故抑天下物。名曰平准”[《史记·平准书》(郭志华和王兴龙,2013)]。
桑弘羊大力推行均输,创办“平准”的原因,一是均输机构成立后,许多在各郡国收购的商品需运到京师出售,同时封建政府也有大量物资须在京师市场上出卖,这就需要有专设机构办理。二是因实行告缗令及上林(当时的政府财政部门)统一铸钱后,发给京师各中央部门一定数量的现金许其从事经济活动,这些官僚机构利用这些现金到市场上争购物品,富商大贾乘机兴风作浪,致使物价大涨。
桑弘羊认识到“物故腾跃,而天下赋输,或不偿其僦费”(《史记·平准书》),只有稳定物价,才能做到“民不失职”“县官不失实”[《盐铁论·本议》(桓宽,1974)],因此需要设立平准制度,将均输与平准结合起来,以控制物资来源和市场价格。同时,政府既掌握着由各郡国运来的大量成本低廉的物资,又利用平准机构在京师某些商品价跌时购进物资,故政府完全有条件在市场价格上涨时以较低价格出售物资,而在价格大跌时以稍高价格购进,从而既稳定市场物价,又可以增加财政收入。迄今为止,政府物资储备体系的运作仍然有这种理念的影响。
平准制度的设立对稳定物价,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也扭转了封建财政的困窘局面,史称“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史记·平准书》)。
但也产生不少弊端和新的问题。在汉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召开的“盐铁会议”上,有官员抨击平准制度称:“县官猥发,阖门擅市,则万物并收。万物并收,则物腾跃。腾跃,则商贾侔利。自市,则吏容奸豪。而富商积货储物以待其急,轻贾奸吏收贱以取贵,未见准之平也”(《盐铁论·平准》)。
桑弘羊则辩护称平准、均输做到了“平万物而便百姓”(《盐铁论·本议》),“虽使五尺童子适市,莫之能欺”(《盐铁论·禁耕》)。实行平准,“贱即买,贵则卖,是以县官不失实,商贾无以贸利”(《盐铁论·本议》)。
(资料来源:李泽厚.中国思想史论[M].合肥:安徽文艺出版社,1999.)
从稳定物价的角度来说,桑弘羊的平准思想与政策的确是有效的,因而为后世封建政府所吸取运用。如新朝王莽(公元前45年至23年)依据“平准思想”,推行所谓“市平”措施。唐代刘晏(716年至780年)管理东南各省财赋,运用平准思想以“制万物低昂,常操天下赢资”[《新唐书·刘晏列传》(支强,2009)]。北宋王安石以“平准思想”行“市易法”等。南宋以后因商品货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在唐代即已达到较成熟状态的工商业行会组织更加完备,遂不再有大规模的官营平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