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体现和制度安排。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财税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符合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内在要求、基本要素完备、“四梁八柱”成型的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已基本确立(刘昆,2018)。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持续深化财税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金融业税收从属于财税制度体系,完善金融业税制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主要有两方面背景。
“营改增”的目标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2011年11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公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启动中国营业税改增值税的税收制度改革(简称“营改增”)。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2012年8月1日至2012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8省市。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推广到全国试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
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也是全球最大规模的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变革。中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对金融业征收增值税的大国。我国金融业“营改增”在税制上将金融业务分为四类:贷款服务、直接收费、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金融机构需要将每项业务归类来缴税。
金融业如何适用并征收增值税是国际公认的难题。中国作为第一个对金融业征收增值税的大国,营改增落地相对平稳。2017年4月21日,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OECD第四届增值税全球论坛上表示,中国在缺乏国际成功经验可以借鉴的情形下,大胆尝试并平稳实施了对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业务全面征收增值税,这在国际上具有开创性意义。随着实践的推进,在最初的试点方案的基础上,又出台了若干补充文件,金融机构也从开始时对增值税的担忧,不断消化、理解营改增政策,改造内部系统和流程,逐渐由营业税思维向增值税思维转变。
随着金融营改增平稳落地后,一些争议性问题开始浮出水面。政策层面:增值税的立法进程引人关注;在金融供给侧改革的背景下,如何避免税负转嫁,影响到实体部门,也是各方普遍关注的焦点话题。技术层面:如何将贷款利息合理地纳入抵扣链条;如何优化在征管环节的技术障碍等,各界也都给予了关注。
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业营改增后,税负基本保持不变,具体到每一家金融机构,其税负水平和其业务范围、业务水平、增值税管理水平相关,而且税负也是动态的。增值税管理水平直接影响企业的税负。比如出差取得住宿费增值税专票可以进项抵扣,有的银行规定出差人员必须开专票才可以报销,专票拿票率可以达到95%以上,进项抵扣就多。而有的银行没有这一规定,拿票率低,抵扣就比较少。
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由于业务结构和规模的不同,各家单体银行的税负变化情况差异较大。例如,村镇银行因采用简易征收方式,税负下降接近3%;而以“三农”为主要业务的农业银行,从营改增实施开始,截至2016年底,总体税负同比降低了约4%。
某国有大行分行财务负责人:银行营改增后税负有所上升,主要是因为税率提高,虽然增值税可以进项抵扣,但企业能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进项抵扣的数额并不多。
(资料来源:王晓霞.金融营改增下半场[J].财新周刊,2017(17):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