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是金融的基础。经济外部环境和内部结构变迁,也催生了金融体系的深刻变化,金融创新快速涌现,金融复杂程度也明显提升。主要体现在三个维度:一是以“影子”银行为主的产品维度创新;二是在科技维度的金融业态创新;三是在机构维度上,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和框架也有变化。
传统的货币创造从表内转移到表外。如通道、信托、委托等各类表外业务,发挥了相当于银行贷款的功能,且形式种类众多,操作流程也千差万别。这样的结果导致表外业务迅速增长,“影子银行”规模不断膨胀。值得说明的是,按照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定义,“影子银行”(Shadow Banking)是指游离于银行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等问题的信用中介体系(包括各类相关机构和业务活动);自2019年起,金融稳定理事会开始使用新的术语“非银行金融中介”(Non-Bank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NBFI)来替代“影子银行”,但人们依然习惯于使用“影子银行”这个更加生动形象的称呼。根据金融稳定理事会的报告:截至2018年末,我国的其他金融机构(OFIs)资产规模占GDP的比重为86.88%;2012年至2017年我国的其他金融机构(OFIs)资产规模年复合增长率为33.4%,在有统计的29个经济体中,仅位居阿根廷之后列第二位。
同时,在“影子银行”扩张的过程中,原有泾渭分明、各司其职的金融产品边界线日趋模糊。同一种金融产品,可以由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来实现,形成“殊途同归”的效果。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四部门2018年4月27日发布的《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行理财产品和公募基金之间,虽然分别由存款类金融机构和公募基金公司来发行,但本质上的差异已经很小,形成了实际的同质化产品。
图1-6 主要国家(地区)“影子银行”资产规模变化情况(2012年至2017年)
(资料来源:金融稳定理事会(FSB))
图1-7 中国“影子银行”规模和分布结构情况(2017年)
(资料来源:CEIC,瑞银估算整理)
第一,不同行业同类交易税负“不公”。首当其冲的是关于银行、公募、私募基金产品的区别,以及在各类不同行业同质化产品的税收公平问题。其次,保本产品重复征税问题。投资保本资管产品取得的收益,需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而底层资产已经按规定缴纳过增值税,因此存在重复征税的可能。最后,持有至到期的界定。政策规定转让金融商品的收入要缴纳增值税,但如果资管产品持有到期则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无须对价差缴纳增值税。但落实到具体产品上,就存在了对一些产品持有到期的界定问题,例如开放式基金,由于没有固定周期,对开放式基金的赎回是否属于持有到期就不甚明确,如果属于持有到期,则赎回产生的价差则可免征税;此外,如果合同因故提前终止,是否可以算为持有到期也并不明确。
第二,资管税务设计尚需完善。如关于是否保本的界定。政策上明确税务上的“保本”是看合同中是否明确承诺到期本金可全部收回,按照这样的规定,目前大部分资管产品都不承诺保本,保本型的资管产品主要是一些保本理财和保本公募基金;具体到产品的界定上,可转债、可交换债、永续债、资产证券化(ABS)等品种如何界定保本非保本,尚不明确。再如金融商品转让的界定。根据定义,金融商品转让,包括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根据此定义,一级市场股权交易不属于金融商品转让,但新三板股票交易是否属于金融商品转让,目前国家尚无统一规定,市场上也争议颇多。
(资料来源:姜超,朱征星,杜佳.资管增值税落地,影响几何[EB/OL](2017-12-28).姜超宏观债券研究微信公众号.)
近年来,大数据、分布式记账、云计算和人工智能等高科技推动我国金融创新迅猛发展,催生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智能投顾等新业态。
1. 传统金融机构和科技结合,运用科技来给金融赋能。一是调整优化经营战略和架构,摒弃依靠传统网点的“人海战术”,在巩固传统渠道的同时,探索手机应用、微信公众号、网络直销等多元化渠道,拓展线上金融服务。二是提升服务效率,通过互联网渠道不断创新产品服务,开展供应链金融,刷脸存取款,小微企业网络融资等业务。三是提高经营效率,开发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智能投顾业务,在支付清算、信用管理、资产托管等方面引入区块链技术,借助智能合约,简化风险管理,增加透明度。
2. 科技“独角兽”布局金融,探索科技改变金融。一是牌照获取方面,2015年阿里巴巴和腾讯各自作为主发起人成立了浙江网商银行和前海微众银行,将“服务场所”转到线上,打破传统金融服务的时间和空间限制。一些依托互联网平台的科技公司,开始在传统金融领域占有相当的市场份额。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余额宝”在2016年8月管理资金规模近1.7万亿元,一度成为全球规模最大的货币市场基金(MMF)。二是优化金融服务方面,互联网企业提供的手机支付业务,在零售支付领域占据重要地位,蚂蚁金服还通过芝麻信用、蚂蚁金融云、网金社等业务,提供征信、云计算、资产交易平台等金融服务。三是业务合作方面,主要体现为科技企业为传统金融机构打造线上运营平台,向金融机构开放最新的人工智能技术,并为金融产品销售提供线上渠道。
图1-8 互联网理财“余额宝”增长趋势
(资料来源:Wind)
一方面,金融监管机构的组织形式发生变化。我国一直奉行较为明确的“分业监管”,金融机构的组织形式泾渭分明,分别归专门的监管机构对口监管。
2003年之前,我国金融行业由中国人民银行实施“大一统”的监管模式,全面负责对金融机构的监管,监管对象主要以专业银行为主。随着21世纪初我国金融改革加速推进,2003年,我国确立了“一行三会”的分业监管格局,即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由新成立的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各司其职,对银行、证券、保险行业实施对口监管。随着金融机构综合化进程的不断推进,金融行业跨市场、跨区域、跨行业的风险传递路径越发清晰,需要监管机制和框架进一步完善。2018年3月,国务院发布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合并银监会和保监会为银保监会。加上2017年新成立的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一行三会”成为历史,“一委一行两会”的格局就此形成。
另一方面,金融机构自身的组织形式也在发生变化。一是新的金融机构形式不断涌现。近年来,我国网贷平台(Peer to Peer,P2P)保持高速增长。虽然在金融严监管后,网贷平台数量和交易额有所下滑,但仍然保持了相当的规模。截至2019年末,我国存续的网贷平台有343个,当年累计交易额近万亿元。关于网络借贷非法集资和放高利贷的质疑一直存在,但随着社会现实需求的增加和国家关于互联网金融政策的出台,网络借贷平台进一步规范,不少企业甚至金融巨头开始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网络借贷平台又获得复苏的动力。
图1-9 我国网络借贷平台(P2P)经营变化趋势(2014年至2019年)
(资料来源:Wind)
二是传统金融机构变得越发复杂,分业经营的边界逐渐模糊。我国自2004年以来开始逐步稳妥地推进综合经营试点工作。200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大型金融机构开始综合经营的尝试。2008年,《金融业发展与改革“十一五”规划》提出,稳步推进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鼓励金融机构以金融控股公司模式开展跨产品、跨市场和跨机构等创新活动后,各类金融企业纷纷热衷于成立“金控”,逐渐打破金融产业的分工边界。参与主体也日渐多元化,从最初的“银行系金控”,发展到后来的“AMC系金控”,乃至一些中央非金融企业也成立了金控平台。随后,民营资本开始向金融业渗透,一批民营金融控股公司相继成立,其通过收购兼并子公司等方式不断拓展资产及业务规模。2013年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一批互联网巨头亦涉足金融领域,取得多个金融牌照,形成蚂蚁金服等互联网金融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