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经济结构持续优化,高质量发展扎实推进。体现在三个方面:转向消费为主导、人口及就业趋势变化、经济动能明显转换。
1. 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上升
国民经济运行结构持续优化,正在从投资出口驱动转向消费驱动。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保持高位,2019年为57.8%,高于资本形成总额26.6个百分点。
图1-3 中国经济增长需求结构变化
(资料来源:Wind)
2. 中长期看人口面临老龄化压力
劳动力数量方面,我国16~59岁劳动年龄人口在2013年至2019年间下降逾2300万人,未来预计将延续稳中略降态势。2019年,我国人口自然增长率为3.34%,为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最低值。
图1-4 中国人口自然增长率变化(1952年至2019年)
(资料来源:Wind)
图1-5 中国、日本和美国劳动参与率比较(1980年至2019年)
(资料来源:世界银行)
人口老龄化变化对就业会产生较大影响。2019年我国劳动参与率68.19%,处于世界较高水平。随着青少年受教育年限延长、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我国劳动参与率将持续下行,未来可能趋近于美、日等发达经济体及全球平均水平。
联合国报告指出:许多国家的人口在出现老龄化。2019年,世界上9%的人超过65岁,到2050年,这一比例将达到16%。这一趋势将对养老金制度、老年人就业机会、医疗保健和长期护理产生影响。世界银行估计,仅在2020年,将需要为65岁及以上的人创造大约4200万个额外的工作岗位。
世界现在正处于第四次工业革命之中。由此带来的劳动世界的变化会影响到每个人。人工智能和自动化等技术变革可能对许多行业的工人产生深远的影响。新技术和不断变化的工作架构已经成为现代工作场所的一个永久特征。为了跟上对更高技能的需求,工人不能完全依赖进入劳动力市场之前获得的正规教育。因此,劳动力市场转型期间的终身学习和所提供的支持将与机会平等更加相关。
到目前为止,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最近的技术进步导致了失业率的大幅上升,也没有证据表明它们会让某些工作变得过时。在新技术推动收入不平等加剧的地方,它们主要是通过加剧劳动力两极分化和非标准工作安排来实现的。现在许多工作的合同缺乏传统工作的福利和稳定性,给劳动力带来了更大的压力。
(资料来源:2020年2月11日,时任联合国主管经济和社会事务副秘书长刘振民在社会发展委员会部长级论坛上的主旨演讲。)
3. 新兴产业动能不断涌现,经济创新活力持续增强
2019年,我国全球创新指数排名第十四位,比上年上升三位。2019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140.1万件,连续9年居世界首位。2019年,我国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比上年增长19.5%,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到20.7%。
金融资本的本质属性、运行特点以及定价机制决定其增值创造具有自行放大的特性,长期的金融资本规模膨胀式发展导致经济虚拟化。当虚拟经济的发展规模与实体经济规模比例不协调而脱离实体经济的控制时,将严重影响实体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陆岷峰和张惠,2012)。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后,我国金融业发展速度较快,金融与实体经济脱节的情况引起了各方关注。党中央、国务院在多份中央重要文件中提出,金融体系要增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2017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强调,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为实体经济服务是金融的天职,是金融的宗旨,也是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其后,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成为共识。
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过程中,一个绕不过去的话题是利息费用能否纳入抵扣链条的问题。在金融“营改增”中,金融业感受最为直接的是——贷款利息支出及贷款业务直接相关的手续费等支出所产生的进项税额均不可抵扣。如对工业企业、房地产等需要大量贷款的企业而言,允许利息费用进项抵扣就相当于是减税政策,也是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的重要体现。
企业利息费用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原因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确定金融业适用税率时,为实现税负只减不增,分别用11%和6%的税率做了测算,最终确定税率为6%;二是由于金融业增值税率较低,如果下一个环节贷款人的利息费用允许抵扣的话,会对财政收入产生较大影响。考虑到财政可承受能力,规定了利息费用产生的进项税额不可抵扣。与营业税相比,增值税是一个更为先进合理的税制,优点之一就是通过环环相扣的抵扣链条,避免重复征税。由于企业贷款利息费用不能抵扣,一些重复征税的问题仍然存在。如集团内部统借统还符合一定条件的话可以免增值税,但如果不满足统借统还的条件,企业集团内部就可能会出现增值税的重复征税。
经济活动的结果是形成存量财富。税收不仅对流量的经济活动具有影响,而且也能影响到存量财富的分配。立足税收视角看,如何在分配环节促进社会财富的更优化分配,应当被政策者所重视。在这个领域,结合我国实践,主要挑战包括:
1. 传统税收工具滞后于新经济活动。随着经济转型的不断深入,新经济在我国经济体系中的占比和贡献程度有所提升,其中相当一部分体现在金融领域。如何为金融领域这些新增加的财富设计合理的税制,无疑是值得深虑的课题。如快速发展的互联网金融征税问题,一度引发各方关注(李伯侨和王存军,2014)。
2. 现行税务安排可能导致“负向”激励。普遍观点认为,对财富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平衡社会财富差距,鼓励富人将财富重新投入到生产环节,形成国民经济循环的同时,完成财富再分配。因此,各国普遍对于私营部门持有的财富,进行疏导式的税务安排。如通过低税率,鼓励引导富人捐献财富,多行慈善之举,以及允许灵活进行抵扣等。在境外慈善信托的发展历程中,税收工具起到关键性作用。通过税制优化与安排,加速国民财富结构的调整进程,促进国民存量财富向社会再生产领域回流,助力社会长期资本形成,从而实现对社会经济大循环的助推效应。
随着中国人均GDP持续的高增长,社会上已形成了较大规模的存量财富,如何鼓励这些财富重新进入国民经济循环,在税务设计方面依然值得探索。有专家指出,税法支撑不足、公益性捐赠的税前扣除标准差异较大等问题不仅导致慈善信托的优势难以充分发挥,而且催生了两种冗繁架构(郝琳琳,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