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骑士团——圣殿骑士团、医院骑士团和条顿骑士团,都成立于12世纪。这是早期文艺复兴的时代,见证了哥特式建筑兴起、教宗君主制达于顶峰,以及一场以托马斯·阿奎那为顶点的智识革命。这一时代最突出的人物或许要数西多会修士明谷的贝尔纳,他是西方教会最后一位教父。1127年,当贝尔纳遇见圣殿骑士团创始人帕扬的于格(Hughes de Payens)时,圣殿骑士团已经存在十年之久,但这次会面是其真正的诞生之日。在这次会面中,圣贝尔纳迅速意识到,于格的想法将两个原本互相冲突的职业——骑士和修士——结合到了一起。
基督教的禁欲主义冲动引发了一场教宗革命。格里高利七世(1073—1085年在位)将罗马教宗坚定地推上西方基督教世界的领袖和裁判者之位,要求世俗权力从属于精神权力,就像身体依赖灵魂一样。他还设想了一支教宗的军队,即“圣彼得军”(militia Sancti Petri)。欧洲世界怀着新的敬意听从教宗。1095年,当教宗乌尔班二世呼吁信徒收复耶路撒冷时——耶路撒冷自638年起被穆斯林占据——他的号召激起了超乎寻常的热烈响应。人们对基督人性的新的重视,提升了巴勒斯坦的重要性;受难的情景依然在耶路撒冷显明。幸运的是,当时伊斯兰世界一片混乱,从印度到葡萄牙皆是如此。叙利亚比一个世纪前更加脆弱,分裂为许多个诸侯国,由(塞尔柱)突厥的阿塔贝伊(atabeg)们统治,而远在开罗的法蒂玛王朝哈里发统治已进入衰落的末期。1099年7月,十字军席卷了耶路撒冷。
留在巴勒斯坦的十字军主要是法兰西人,他们在新创立的国家复制了故乡的封建体制。耶路撒冷王国包括四块大贵族领地——加利利(Galilee)公国、雅法和阿斯卡隆(Jaffa and Ascalon)伯爵领、卡拉克和蒙雷阿勒(Kerak and Montréal)领地、西顿(Sidon)领地,此外还有12个更小一些的采邑。除耶路撒冷王国外,还有三个次级的政权:安条克(Antioch)公国、的黎波里(Tripoli)伯爵领和埃德萨(Edessa)伯爵领。尽管耶路撒冷国王权力很大,但若没有高等会议(Haute Cour)的首肯,理论上任何政治行动都没有合法性。这片“海外领地”的形状像一只沙漏,长约500英里(约800千米),从红海亚喀巴湾一直延伸至幼发拉底河以东的埃德萨。的黎波里位居其中,东西只有25英里宽,南北从未超过70英里。
十字军国家长期缺乏人力,其边境的沙漠地带既起不到什么防御作用,也不能提供丰沛的水源和草料。这些“法兰克人”(指生活在地中海东部的西欧人)只能依赖海军和堡垒。热那亚、比萨和威尼斯的舰队很快就控制了海域,他们热衷于做生意,主要在沿岸城镇定居。
巴勒斯坦本地居民也大多信仰基督教,包括马龙派(Maronite)、默尔启派(Melkite)基督徒和叙利亚人、亚美尼亚人。约在1120年,沙特尔的富歇(Fulcher of Chartres)曾写道:“我们当中的一些人娶了叙利亚人、亚美尼亚人,甚至受过洗礼的萨拉森人……”他们不再是法兰西人,而变成了巴勒斯坦人,被当地人接纳为同乡。 [1] 耶路撒冷国王鲍德温二世的妻子摩菲娅(Morfia)就是一位亚美尼亚王公的女儿。许多官员、商人都是基督教化的阿拉伯人,大贵族们也雇用穆斯林秘书。虽然从欧洲来的人常常以“小马驹”(poulains)称呼那些出生于叙利亚的法兰克人,但这并不意味着一个新的法兰克—叙利亚种族已经诞生。当地的基督教会常常受到鄙视,教会在耶路撒冷和安条克任命了采用拉丁仪典的宗主教(patriarch)。官方用语是法语,统治者也是法兰西人。这就是欧洲第一块殖民地。
然而,对法兰克人来说,耶路撒冷就是他们的家。耶路撒冷国王身穿金色包头巾呢斗篷(burnous),戴着阿拉伯头巾(keffiyeh),盘腿坐在一块地毯上接见臣民。贵族们头戴长巾(turban),脚上的鞋尖高高翘起,身上穿的丝绸、锦缎、平纹布和棉布衣服都与法兰西贵族常穿的羊毛衣和皮衣很不一样。他们住在城镇中带花园、喷泉和马赛克地板的别墅里,躺在长沙发上听阿拉伯鲁特琴曲,看女孩儿们跳舞。他们吃糖、大米、柠檬和甜瓜,用肥皂在浴缸或浴池里洗澡,他们的妻女则用欧洲人从来没见过的化妆品和玻璃镜。商人们开始习惯在“巴扎”(露天集市)里做买卖,让自己的妻子戴上面纱。基督徒的葬礼上有了专业哭丧人的身影。钱币也印上了阿拉伯文字。不过,这些人在本地成功扎根,削弱了十字军的传教动力。像十字军这样受到憎恶的少数派,要想在敌对的伊斯兰世界边缘立足,传教动力是必不可少的。
此时,邻近的拜占庭帝国在科穆宁王朝统治下迎来最后一次复兴。虽然西方人对东部基督教世界几乎一无所知,但君士坦丁堡及其百万居民震慑了法兰克人。拜占庭帝国军队几乎全部由雇佣军组成,阵容依旧十分骇人。
这一时期,亚美尼亚人还是骁勇的山地战士。他们在亚拉腊(Ararat)山区——挪亚方舟曾停泊之地建立的大亚美尼亚王国已经被拜占庭帝国吞并,王公贵族也被杀死,无法抵挡塞尔柱人的侵袭。这些“埃约人”[Haiots,法兰克人还称亚美尼亚人为“埃曼人”(Hermins),称他们在奇里乞亚(Cilicia)的国家为“埃米尼”(Erminie)]并没有绝望,许多人在11、12世纪艰苦跋涉至小亚细亚南部沿海的奇里乞亚。在亚美尼亚最后一位国王的远亲鲁本(Ruben)的带领下,他们在托罗斯(Taurus)山脉的峡谷和峭壁间开辟出一个新国家。亚美尼亚人很欢迎十字军国家的统治,他们的贵族娶法兰克小姐们为妻,在封建体制中取得身份。 [2] 他们可以与十字军联合对抗伊斯兰教,但同时也是拉丁国家的对手。
法兰克人在战斗中取胜,主要依靠在精心挑选的战场上巧妙运用特殊装备的骑兵。 [3] 法兰克步兵配备长矛、丹麦长斧和弩,可以为骑兵提供护卫,直到骑兵一击制胜的时机来临。 法兰克骑兵有两种,即骑士和军士(sergeant)。骑士的装备包括一只圆锥形钢盔、一件带袖子和兜帽的锁子甲束腰外套,底下套一件絮夹衣和一条带衬垫的马裤,手持一面风筝形的盾牌。后来,盾牌渐渐变小,能遮住全脸的头盔取代了圆锥形钢盔,铠甲长袜开始使用,还有能够遮阳的呢斗篷和阿拉伯头巾。他们的胳膊底下夹着一支长枪,佩一柄双刃长剑,有时候还带一根狼牙棒。骑士在行军途中都骑驽马或驴子,只有在战斗即将打响时才骑上训练有素的战马。这些战马个头高大,通常有17掌宽(hand,1掌宽约为10.16厘米)之高,比起骑兵的坐骑,与运货马车使用的马亲缘更近些,经训练后会撕咬、冲撞和踢蹬。军士的装备与骑士类似,但不穿锁子甲。他们跟在骑士后面,与骑士一道发起冲锋。 使军队在恰当的时机发起冲锋,在炎炎烈日和敌军箭雨下保持阵形,都需要实实在在的领导力。
突厥人则是弓骑兵,在马鞍上射箭。他们不从正面发起进攻,总是试图将敌军分隔并包围,再挥舞着短军刀或弯刀逼近。他们发射弓箭的速度很快,喜欢趁法兰克人行军时发动攻击,瞄准他们的坐骑,不让他们有时间组织防御阵形。突厥军中也有一些重装骑兵,但这些骑兵也选择骑乘速度较快的阿拉伯小马。
法兰克人对突厥人怀有某种钦佩之情,却有点看不起埃及人。 [4] 开罗的法蒂玛王朝哈里发——被法兰克人称为“巴比伦之王”——是什叶派的宗教领袖和统治者,并不听命于巴格达的哈里发,即逊尼派的最高领袖。法蒂玛王朝军队由阿拉伯骑兵和苏丹弓箭兵组成。阿拉伯骑兵一般向敌人要害处冲锋,投掷标枪,或等待迎接法兰克人的冲锋;苏丹弓箭兵则步行作战。不过,在萨拉丁家族征服埃及之前,埃及人就开始使用突厥式的骑兵,从高加索地区被称为马穆鲁克人的奴隶中招募兵员。
法兰克人和他们的马不仅个头更大、装备更沉重,也更擅长近身战斗,能够忍受酷刑。如何招募到充足的像坦克一样的贵族骑兵,是“海外领地”长期面临的大问题。
1118年,耶路撒冷第一位国王鲍德温一世去世时,这片土地仍处于一片混乱中,盗匪横行。有人曾把拉丁叙利亚地区比作中世纪的植物学湾 [5] (库克船长首次在此登上澳大利亚),确有几分道理。许多法兰克人因犯有强奸、谋杀等重罪,作为惩罚而被送入十字军,他们的老毛病又犯了。朝圣者很容易成为他们的猎物,尽管十字军的初衷之一就是使他们的朝圣之路更加安全。鲍德温一世的继任者鲍德温二世对王国治安也束手无策。一位名叫塞伍夫(Saewulf)的英格兰商人曾记录下1103年发生在朝圣者身上的种种惨祸。大约同一时期,在德意志的修道院院长埃克哈德(Ekkehard)的记述中,抢劫和殉道几乎天天发生。提尔的威廉注意到,在耶路撒冷王国建立初期,加利利的穆斯林农民还绑架了落单的朝圣者,把他们卖作奴隶。
帕扬的于格不仅仅是一位冒险家,还是勃艮第马蒂尼(Martigny)城堡的领主,亦是香槟伯爵的表亲,或许还与圣贝尔纳有亲戚关系,因为圣贝尔纳的家族就住在马蒂尼附近。于格1115年来到叙利亚,1118年自封为守护人,保卫从雅法到耶路撒冷这条危险道路上的朝圣者,免受来自阿斯卡隆方向持续不断的骚扰。这位衣衫褴褛的古怪骑士说服了另外七名同样来自法国北部的骑士一起帮助他,所有人都在宗主教面前发誓保护朝圣者,愿甘于贫穷、保守贞洁、服从命令。他们只穿别人赠予的旧衣服,但鲍德温国王感佩于他们的精神,将宫殿一隅,即阿克萨清真寺,也就是人们所认为的所罗门圣殿赐予这些“穷骑士”。鲍德温还和宗主教一起资助他们。 [6]
早在十字军运动发起之前,耶路撒冷就有一所专为朝圣者开设的施赈者圣约翰(St John the Almoner)医院,位于圣墓教堂附近。这既是一座医院,也是一所旅馆, [7] 由一些来自阿马尔菲的商人于1070年开设。1100年,某一位名叫热拉尔的修士当选医院的院长。此人生平现已不详,但他很有可能比十字军早到耶路撒冷。耶路撒冷王国建立后,朝圣者数量激增,圣约翰医院亟须重组。热拉尔舍弃了圣奥古斯丁会所使用的本笃规章(Benedictine rule),将另一位更重要的圣徒,施洗者约翰,推为医院的守护者。这一新的修道组织深受崇敬,在许多欧洲国家都获得了地产, [8] 1113年教宗帕斯加二世还将其置于他的特殊保护之下。 热拉尔有可能雇用了“穷骑士”来保卫遍布整个“海外领地”的医院。
鲍德温国王在1126年的特尔沙卡布(Tel-Shaqab)一战中获胜,但损失了很多兵马。只有再来一次十字军运动才能解决当下的困难。不仅帕扬的于格与圣贝尔纳有些联系,香槟伯爵、明谷修道院的建立者于格也加入了“穷骑士”,甚至有可能还包括圣贝尔纳的舅舅。1126年,两名“穷骑士”来到法国,为圣贝尔纳送来了鲍德温国王的信。第二年,帕扬的于格亲自拜访圣贝尔纳,请他发起一场新的十字军运动。
其他修道组织的创始人也曾咨询过圣贝尔纳的意见,但帕扬的于格直到面见圣贝尔纳时,才将“穷骑士”看作一个修道组织。一份1123年的文献称于格为“圣殿骑士团团长”,但他的小团队还只不过是一个志愿组成的兄弟会。一些晚近的研究表明,“穷骑士”在招募成员方面遇到了很大困难,曾濒临解散。 [9] 于格拜会圣贝尔纳的目的是发动新十字军,而不是请他制定一份修道规章。
圣贝尔纳非常欣赏于格,承诺为他的组织编写一份规章,并寻觅新成员。“他们将为上帝而战,成为基督的战士。”1128年,特鲁瓦(Troye)宗教会议召开,于格在贝尔纳的建议下出席了这次会议。贝尔纳本人没有到场,却寄来了一份规章,经会议辩论后获得通过。现存的13世纪圣殿骑士团章程抄本明确指出,章程的第一部分是在“(特鲁瓦)会议和尊敬的神父,明谷修道院院长贝尔纳指示下”写成的。 [10]
在贝尔纳的构想中,于格的新兄弟会就是军事化的西多会。特别是,骑士会友们在居室中都穿带兜帽的白色长袍,就像西多会的修士一样;下级会友则穿棕色长袍,就像西多会的在俗修士一样。在战斗时,长袍被换成斗篷。依照西多会的做法,圣殿骑士团同样强调静默,甚至在餐厅中只用手势交流。西多会的圣坛装饰简朴,圣殿骑士团也用极普通的武器和鞍具,从不嵌银镶金。骑士们都睡在宿舍里,穿着衬衣和马裤。除非有夜间执勤,每一个人都必须参加晨祷,一起念诵日课祷词。骑士团不念完整的罗马日课,而是小日课(Little Office)——就算不识字的人也能轻松记诵的圣诗和祈祷词。作战期间,骑士团会在晨祷时念诵13遍《天主经》,在每个祈祷时间(canonical hour)念诵7遍,在晚祷时念诵9遍。宗教礼拜和军事操练交替进行。
骑士团一天吃两顿正餐,吃饭时要保持安静,边吃边聆听法语版《圣经》中的一段经文。骑士团特别重视《若苏厄书》(《约书亚记》)和《玛加伯记》,犹大·玛加伯(Judas Maccabeus)及其弟兄们率军队从残暴的异教徒手中夺回圣地的英勇事迹十分振奋人心。骑士们吃饭时还要两两相对,防止有人持斋禁食而削弱自己的体力。每顿饭都有葡萄酒,每星期吃三次肉——毕竟严酷的战争就是一种禁欲。每位骑士可以养三匹马,但禁止驯鹰和打猎(除了具有标志性意义的猎狮)。他必须把头发剪短,留起胡须,绝不允许亲吻女性,包括自己的母亲和姐妹;骑士团里也不收修女。骑士团团长不仅是军事指挥官,也是修道院院长。就这样,在基督教历史上,战士第一次过上了修士一般的生活。
圣贝尔纳撰写的规章直接或间接地成为所有军事修会规章的基础,不论这一骑士团是以西多会还是以奥古斯丁会为组织框架。因为他定义了一种新的使命。这种新使命的理想形态被写入一本名为《新骑士颂》( De Laude Novae Militiae )的小册子,用来为骑士团招揽新成员。圣殿骑士团发现自己一夜之间变成了人人敬仰的英雄,阿拉贡和卡斯蒂利亚国王、佛兰德伯爵和其他许多诸侯的捐赠涌向骑士团。英格兰和苏格兰尤其欢迎于格, [11] 法国兰斯大主教每年都为他募集捐款。
1130年,于格回到巴勒斯坦,开始建立一套圣殿骑士团地方分团区(preceptory)或指挥官辖区(commandery)的体系。这套体系经历缓慢演变,最终依赖于在耶路撒冷、安条克、的黎波里、卡斯蒂利亚—莱昂、阿拉贡和葡萄牙等前线阵地的骑士团分部,每个分部都由一名团长统治,其他所有团长都听命于耶路撒冷的团长。不过,直到下一个世纪,骑士团组织结构才彻底实现了集中化。骑士团还在法国、英国(包括苏格兰和爱尔兰)、西西里(包括阿普利亚和希腊)、德国等地设立了分团区。这些分团区主要用于管理封地,既训练新兵、征募补给,也作为老年骑士弟兄的居所。
“海外领地”很快开始倚仗这些精锐部队。不久之后,圣殿骑士团开始驻守从沿海的雅法到耶路撒冷的朝圣之路上的关键要塞,包括约1131年进驻的贝恩堡(Chastel des Bains,今亚祖尔)、1137年进驻的托伦(Toron,今拉特伦)和阿努勒堡(Chastel Arnoul,今亚卢)。 [12] 从耶路撒冷经杰里科(Jericho,耶利哥)去往耶稣受试探的荒野、受洗礼的约旦河的路途,是一条危机四伏的朝圣之路。圣殿骑士团沿途保护用小瓶子汲取圣水的朝圣者,建造了红池堡(Red Cistern castle)和一座孤塔;还在可以看见约旦河的地方修建了一座堡垒,它早已湮没不存,无人知晓其名。在更北边靠近亚伯拉罕花园的荒野中,圣殿骑士团在试探山(Mount of Temptation)顶的洞穴里修建了一座要塞。 [13]
到13世纪中叶,圣殿骑士团的等级结构主要包括一位团长;一位总管(seneschal),为团长的副手;一位元帅(marshal),为最高军事指挥官;一位耶路撒冷领地和王国的指挥官(commander),既是司库,又负责管理海军和骑士团地产;一位耶路撒冷城指挥官,为一名医院骑士;一位司衣官(drapier)——类似于军需长[其他高层官员包括掌旗官(gonfanonier)、副元帅和土科波利尔(Turcopolier,指挥当地军队)]。团长通过精心设计的投票和抽签程序选出,确保不偏不倚。团长权力很大,但重要决定须由全体大会(General Chapter)做出。各地区团长在本地区拥有大团长的全权,除非大团长亲自来到此地。元帅是骑士团第三号人物,各地区元帅都对他负责。圣殿骑士团的组织形式是多年演变的结果,由于骑士团招募的成员剧增,这一体制也越发有必要实行。剧增的这部分成员主要是“同侪骑士”(confrere),他们只是在骑士团短暂服役,捐献自家一半财产,还可以结婚。
骑士团享有很多教会特权。除了可以拥有自己的教士,即招募神父骑士成员,骑士团还免受主教巡视,只对教宗一人负责。教宗通谕《赐福于众》(Omne datum optimum) [14] 允许骑士团的礼拜神父(随军神父)在圣事禁令期间主持弥撒、举行圣礼。作为教士阶层,骑士团成员只在教会法庭中受审。
加入骑士团的新成员们不仅是为了战斗,也是为了祈祷。他们认为这二者并不矛盾。用圣贝尔纳的话来讲,“为基督而杀戮”是“除恶”(malecide)而非“杀人”(homicide),是在消灭不公,因而是值得肯定的:“杀死一名异教徒就是赢得荣耀,因为这将为上帝带来荣耀。”在十字军运动兴起很久之前,教宗利奥四世和约翰八世就宣称,意志纯净、为教会力战而死的战士将继承上帝之国。死在战场上就是殉道,2万名圣殿骑士在随后的两个世纪中遵循的就是这样一条道路。
不过,圣殿骑士团的理念本质上还是修道主义的。其军事活动一般是像救火队一样,一接到命令,就紧急奔驰,应对突厥人的掠袭。除此之外,骑士们都过着禁欲的生活。修道生活中最艰难的部分,就是服从上级下达的最微不足道的命令。若未获批准,一名圣殿骑士甚至不能调整自己的马镫。在战场上,他们对敌人从不心慈手软,也从不乞求敌人从宽发落,还不允许索要赎金。“他们不关心生活,却准备为基督而死。”根据埃克哈德的描述,这种弥漫在第一次十字军运动中的神圣的狂热,也充满了圣殿骑士们的内心。 [15]
这些留着短发、身穿白色兜帽长袍的战士与众不同。他们一旦被俘,必死无疑。1119年血田(Field of Blood)战役之后,突厥阿塔贝伊托特金(Togtekin)曾把法兰克俘虏交给部下用作射箭的靶子,或者砍下俘虏的手脚,扔在阿勒颇街上,让市民动手杀死他们。这还是在圣殿骑士团成立前,骑士们所遭受的比这还要残酷得多。如果一名骑士失掉了圣殿骑士团的黑底白十字旗(Beau Seant,早期),他就会被骑士团开除。这是圣殿骑士团的最高刑罚,投奔萨拉森人、异教徒以及杀害基督徒同胞者也会受到这种惩罚。
从一开始,就有一些西方基督徒不相信圣殿骑士团的理念。一位英国神秘主义者,西多会修道院院长埃图瓦勒的伊萨克(Issac of Etoile),在叙述圣贝尔纳生平时写道:
有人把这些新兴军事修会称作“第五福音修会”,但它们实际上糟糕极了,其目的就是用刀剑迫使不信教者接受基督教。这些军事修会成员认为自己有权攻击任何一个不称颂基督之名的人,夺走他的一切,而若是他们在向异教徒发起不义的战争时被杀,他们就是为信仰而死的殉道者……我并不是说他们的所作所为全都是错的,但我认为,他们的行为在未来可能会生出很多邪恶。 [16]
1136年,当帕扬的于格在病榻上去世时,圣殿骑士团已经有了一个竞争者——施洗者约翰医院骑士团。1120年,皮伊的雷蒙(Raymond du Puy)接替热拉尔成为医院骑士团团长,他是一位天才组织家。医院骑士团看护病人的活动已经使它声名远播,积累了很多财富。每年,医院骑士团在耶路撒冷要接待超过1000名朝圣者,其下属医院、旅馆遍布整个王国。医院骑士团接受了布永的戈德弗鲁瓦(Godefroi de Bouillon)赠予的土地,在法兰西、意大利、西班牙和英格兰也有地产。雷蒙掌管着骑士团在欧洲的所有财产,设立了许多旅店(house),其收入用来为医院置办食物、酒、衣物和毛毯。其中一些旅店专门生产奢侈品,例如给病人吃的白面包。教宗授予医院骑士团许多特权:英诺森二世禁止各地主教向骑士团的礼拜堂下达圣事禁令,阿纳斯塔修四世允许骑士团拥有自己的神父,英裔教宗阿德里安四世则允许骑士团建立自己的教堂。
1126年,医院骑士团有关文献的记载中出现了“治安官”(constable)一职,意味着骑士团有了某种军事组织。不过,骑士团第一次有确切日期的军事活动是在1136年,耶路撒冷国王富尔克(Fulk)把加沙到希伯伦路上的一处关键地点——贝特吉布林(Beit Jibrin)——授予骑士团。这就是医院骑士团第一座大型要塞,“吉贝林”(Gibelin)堡垒。多亏了圣贝尔纳,骑士团才有可能武装起来。如果没有这位伟大的西多会修士,圣约翰医院的骑士弟兄永远不会演变成为一个军事修会。到了1187年,医院骑士团已经控制了“海外领地”20多座大型堡垒。 [17]
医院骑士团的规章也在缓慢变化。骑士们宣誓甘于贫穷、保守贞洁、服从命令;除了保持基本生存所需的面包和水,其他什么都不应该吃;每天看望病人,满足他们的要求。还有一些专为骑士团中的军医所做的规定,但规章的主要关注点仍在医院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上。像圣殿骑士团一样,医院骑士团成员也分为四个等级:骑士、军士、杂役弟兄(serving brethren)和礼拜神父(随军神父)。同样,医院骑士团规章中也有关于同侪骑士的条款。1178年,教宗亚历山大三世的一份通谕中写道,“根据雷蒙的惯例”,只有在十字旗展开时——保卫耶路撒冷王国或攻击一座异教徒城市时,医院骑士团才能拿起武器。骑士们身穿黑色斗篷,胸口绣着一个白色的十字,身形像一个钟罩样的帐篷,在战斗中略显笨拙;头上戴一顶黑色无檐帽(在室外有时会戴一块白色头巾)。 每个医院都有负责看护病人的修女。在12世纪,战斗只是医院骑士团比较次要的活动(甚至直到1182年才在骑士团规章中提及),骑士团的军事化也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
最终,医院骑士团的组织结构变得与圣殿骑士团十分相似,骑士阶层占了主导地位。骑士团的行政官员,也就是高层领导,包括:团长,经由和圣殿骑士团一样的程序选出,也是唯一终身任职的行政官员;耶路撒冷大分团官[grand preceptor,有时被称为大指挥官(grand commander)],是团长的副手;司库;元帅;司衣官或军需长;医院骑士;还有土科波利尔,统领土科波尔军(Turcopoles,仆从军,字面意思为“突厥后裔”),即当地人组成的军队。 骑士和军士组成小队,每一支小队掌管附近的地产,若干小队即为一个指挥官辖区。在叙利亚,指挥官直接对团长负责,其他地区的组织结构则更复杂一些。在欧洲,数个指挥官辖区合为一个修道区(priory),数个修道区合为一个分团省(province),相当于一国的疆域。
同圣殿骑士团相似,医院骑士团的最高权力在全体大会。一个更小的集会,即修道大会(conventual chapter),既像秘密议事会(privy council)一样协助团长处理政务,也像公共会议一样听取诉讼。还有一定数量的人组成“尊贵财务厅”(the venerable chamber of the treasury)。每个省、修道区和指挥官辖区都有自己的修士大会。
医院骑士团的日常惯例也充满了修道意味,丝毫不亚于圣殿骑士团。医院骑士每天都要念诵小日课。亡者小日课中的圣诗显然对战士们有很重要的意义,他们常常要以寡敌众,死亡随时都有可能降临。例如,《圣咏集》(《诗篇》)第27篇“耶和华是我的亮光”:“我还怕谁呢?耶和华是我性命的保障,我还惧谁呢?……虽有军兵安营攻击我,我的心也不害怕;虽然兴起刀兵攻击我,我必仍旧安稳。”第18篇“耶和华,我的力量啊,我爱你”:
因为你曾以力量束我的腰,使我能争战,你也使那起来攻击我的,都服在我以下。你又使我的仇敌在我面前转背逃跑,叫我能以剪除那恨我的人。他们呼求,却无人拯救……我捣碎他们,如同风前的灰尘;倒出他们,如同街上的泥土。
当骑士团的小型中队向压倒性的敌军挺进时,当骑士团的要塞被围、守军匮乏时,他们就热切地念诵这些诗句。
医院骑士团致力为穷人和病人开办旅馆和医院,这些活动深化了骑士团的精神生活。由于很难找到合适的住所,朝圣者往往对骑士团充满感激。像圣殿骑士团一样,医院骑士团也为来往于巴勒斯坦沿岸和耶路撒冷的朝圣者提供护卫。
在1187年之前访问过耶路撒冷的一名德意志修士告诉我们,骑士团的医院有11间病房、1000张床,男女皆可入住。穆斯林和犹太人也不会被拒之门外,因为他们同样是“基督的穷人”。若遇上战争或饥荒,需要更多病床时,骑士们就会睡在地上。除了骑士,医院里还有领薪的内、外科医师(可能还有助产士,因为医院里还有产科病房,放置着婴儿用的小床)和许多护理员。病人吃的都很好,一周能吃上三顿肉。作为猪肉的替代品,穆斯林和犹太人还能吃上鸡肉。医院也有孤儿院的功能,能收容所有弃婴,他们被称为“圣约翰之子”(filii beati Johannis)。医院还定期向穷人发放食品和衣物,特别是装满婴儿衣服的衣篮。
医院骑士团还向军队提供医疗队。在行军打仗的过程中,他们不仅医治伤员,还照料那些锁子甲下面生了坏疽、休克或中暑的人。他们先在帐篷搭的野战医院里为伤员简单包扎,然后用马匹、驴子、骡子或骆驼把伤员送回耶路撒冷的大医院。
圣殿骑士团和医院骑士团在“海外领地”发挥了关键作用,同时管理这样大规模组织的难度也很大,因此,骑士团便脱离了主教的控制。若管闲事的主教插手骑士团事务,往往会把事情弄得更糟。骑士团运营需要大笔资金,既要为前线战士提供最好的装备,又要维护要塞设施、供应粮草,还要支持旅馆和医院的运转。于是,大部分圣殿骑士和医院骑士都住在欧洲,管理着恩主们捐赠的地产,把地产所得送到“海外领地”——有些骑士甚至从未到过“海外领地”。这些成员由修道长(prior)和指挥官统领,他们通常是已届中年、由巴勒斯坦送回欧洲的骑士,在个别情况下也有礼拜神父和军士。
圣殿骑士团和医院骑士团都开始劫掠附近的伊斯兰国家,使其统治者不敢派劫掠队前来骚扰“海外领地”。“打了就跑”(hit-and-run)的劫掠战很快成为骑士生活的常态。到了13世纪,这种战术被人们称为“旅行突袭”(caravans)——有可能是因为骑士团会带回许多战斗中缴获的马匹、骆驼和牛羊,看起来就像是平民旅行队一样。不过,这种作战通常由寥寥可数的精英骑士率领当地征召军或雇佣军进行,骑士团成员在其中只占很小一部分。
圣殿骑士团规章还做出特别规定,要求身患麻风病的骑士必须离开骑士团,加入“圣拉德雷”兄弟会(brethren of St Ladre)。 这里的“麻风病”包括所有类型的皮肤病,在叙利亚很流行。在圣殿骑士团和医院骑士团之后,圣拉撒路医院骑士团(Hospitallers of St Lazarus)是最早建立的骑士团。早在十字军征服耶路撒冷之前,当地很可能已经有了一个圣拉撒路麻风病院,由遵守巴西尔规章(Basilian rule)的希腊或亚美尼亚信徒经营。巴西尔规章是东方教会的修道规章,相当于西方教会的本笃规章。12世纪初,遵守奥古斯丁规章的法兰克医院骑士接手了这一麻风病院。有传说称,圣拉撒路医院骑士团的第一任团长就是热拉尔——圣约翰医院骑士团的第一任团长。这或许指的是,热拉尔提供了一部分弟兄,组建了这个专门的看护机构。根据医院骑士团的惯例,染上了麻风病的人必须脱下骑士团的长袍——就像圣殿骑士团一样,他们可能也加入了“圣拉德雷”兄弟会。甚至还有一个奇特的传说,认为早期的骑士团团长都是麻风病患者。他们在叙利亚和欧洲建立了一个“麻风病院”网络,其辖区组织结构和圣约翰医院骑士团十分相似。
第二次十字军运动之后,路易七世在奥尔良附近的博瓦尼(Boigny)建立了一所麻风病院,同时莫布雷的罗歇(Roger de Mowbray)在莱斯特郡的伯顿拉撒路(Burton Lazars)建了另外一所。 [18] 法国和英国境内的许多麻风病院都依靠圣拉撒路骑士团辖区支持,这些辖区又依靠远在耶路撒冷的骑士团总部支持。骑士团总部得到许多赞助,的黎波里伯爵雷蒙三世就是骑士团的“同侪骑士”(荣誉骑士)。圣拉撒路骑士团的衣袍可能是黑色的,与医院骑士团相似,直到16世纪才采用了绿色的十字架标志。骑士团成员始终不算多,只有数名健康骑士承担安全护卫工作,但到了危急时刻,连患病的骑士也要拿起武器。圣拉撒路骑士团也参与了几场战役,但其首要职能始终是看护病人。
除上述骑士团,12世纪在“海外领地”作战的只有蒙茹瓦圣母骑士团(Knights of Our lady of Montjoie)。 [19] 1180年,教宗亚历山大三世颁布了一道通谕,承认其为遵守西多会规章的修道组织,他们除赎回俘虏外,还发誓同萨拉森人作战,并将收入的四分之一用于战斗。蒙茹瓦是坐落在耶路撒冷城外一座小山上的堡垒,意思是“快乐山”,得名于朝圣者们站在山巅眺望圣城时发出的喜悦呼喊。蒙茹瓦骑士团真正的创立者是西班牙人罗德里戈(Rodrigo)伯爵,他曾是圣地亚哥骑士团成员,把自己在卡斯蒂利亚和阿拉贡的土地赠予新成立的蒙茹瓦骑士团,耶路撒冷国王鲍德温四世也把位于阿斯卡隆的几座高塔委托给了他们。蒙茹瓦骑士团的衣袍是白色的,上面有红白两色的十字标志。
蒙茹瓦骑士团第一任团长罗德里戈个性反复无常,骑士团没能发展起来。大部分西班牙人更愿意加入他们本国的骑士团,蒙茹瓦骑士团很难招募到新成员。1187年后,蒙茹瓦骑士团退居阿拉贡,以“特鲁法克骑士团”(Order of Trufac)之名为人所知,其位于卡斯蒂利亚的辖区交由圣殿骑士团管理。
[1] Fulcherius Carnotensis, Historia Hierosolymitana , in R.H.C. oc. , vol. III, p. 468.
[2] 见F. Macler, ‘Armenia’, in Cambridge Medieval History , vol. IV. (Cambridge 1923)。
[3] 见R. C. Smail, Crusading Warfare 1097–1193 (Cambridge 1956)。
[4] Smail(前引书,p. 87 n. 6)引用了提尔的威廉在一场残酷战役中对埃及人的描述:“埃及人又卑鄙又柔弱,不仅帮不上什么忙,还成为阻碍和累赘……”见 Historia rerum in partibus transmarini gestarum , bk 19, ch. XXV, in R.H.C. oc. , vol. I, p. 925。
[5] E. Barker, The Crusades (Oxford 1949), p. 48.
[6] 关于圣殿骑士团起源的最早叙述,见William of Tyre, 前引书,bk 12, ch. VII, pp. 520–21, ‘Ordo militiae templi instituitur’. Jacques de Vitry, Historia orientalis seu Hierosolymitana 增添了一些细节,例如赠予圣殿等,这些一定是他从圣殿骑士那里听来的。
[7] 关于医院骑士团的起源,见William of Tyre,前引书,bk. 18, ch. 4, pp. 822–3, ‘Describitur, unde habuit ortum et initium domus Hospitalis’(在 Estoire d’Eracles ,一份13世纪的法语译稿中,这部分被俏皮地翻译为“Comment li Hospitalier orent petit commencement”)。另见Riley-Smith, The Knights of St John in Jerusalem and Cyprus , p. 32 et seq.,作者在书中充分考察了关于医院骑士团起源的所有文献和传说。
[8] J. Delaville le Roulx, Cartulaire Général des Hospitaliers de Saint Jean de Jérusalem 1100–1310 , vol. I, cart. no. 30.
[9] ‘Un document sur les débuts des Templiers’, ed. J. Leclercq in Revue de l’histoire ecclésiastique , LII (1957).
[10] 见H. de Curzon, La Règle du Temple (Paris, 1887)。关于圣殿骑士团主要章程的简介,见Marion Melville, La Vie des Templiers , pp. 42–7。(Melville并不认为这份规章是圣贝尔纳的手笔,即便它有西多会的模式——p. 20。)关于圣殿骑士团的译本 Book of Judges ,见上书,pp. 81–3,Melville认为这个译本把文献变成了“某种骑士小说”。
[11] 见B. A. Lees, Records of the Templars in England in the Twelfth Century (London 1935)。
[12] 见D. Pringle, ‘Templar Castles between Jaffa and Jerusalem’, in H. Nicholson (ed.), The Military Orders , Volume II。
[13] 见D. Pringle, ‘Templar Castles on the Road to the Jordan’, in M. Barber (ed.), The Military Orders 。
[14] 此前,学界普遍认为这份通谕颁布于1139年,但Riley-Smith证明其不可能早于1152年——在那一年,圣殿骑士团仍要服从宗主教的管辖。见 English Historical Review , vol. LXXXIV (1969)。
[15] Ekkehard of Aura in Hierosolymitana , in R.H.C . oc., vol. V.
[16] Trans. G. Webb and A. Walker, quoted in L. Bouyer, The Cistercian Heritage (Mowbray 1958).
[17] Riley-Smith认为,战斗是辅助活动——是“慈善职责的延续”( The Knights of St John in Jerusalem and Cyprus , p. 55),其重要性直到13世纪才与修道生活等同。
[18] 见 J. Nichols, History of the County and Antiquities of Leicestershire , vol. II, pt. I。另见‘The Hospital of Burton Lazars’, Victoria County History: Leicestershire , vol. II, pp. 36–9。创立特许令见Dugdale, vol. VI, pt II, p. 632。
[19] 见Delaville le Roulx, ‘L’Ordre de Montjoie’, in Revue de l’Orient Latin , vol. I (1893)。另见A. J. Forey, ‘The Order of Mountjoy’, in Speculum , vol. XLVI (1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