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主编的话

当前,世纪大疫情与百年大变局相互交织,并正在催化新旧世界秩序的过渡和交替。就像2008年的金融危机曾经改变了世界格局一样,工业时代历经百年形成的经济格局、利益格局、安全格局和治理格局因为新冠肺炎疫情的蔓延而加速变革,2020年成为人类从工业文明迈向数字文明的重要分水岭。以往历次文明的更迭都曾引发法律世界的革新,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和数字化转型使得这种革新提前到来。新时代需要新觉醒,新空间开启新文明。块数据、数权法、主权区块链“数字文明三部曲”正是这一背景下的理论发现。通过多年努力,数权法的研究范式实现了从概念到理论再到条文的飞跃。历经这种转变,我们对数字时代的法治建设有了新的认识,作出了新的研判。

第一,全球数据法律体系尚未形成。进入数字时代,安全失控、法律失准、道德失范、伦理失常、隐私失密等风险日趋复杂。传统法律、法治、法理对数字世界的理解和规制在当前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背景下出现了难以应对的理论困境和实践短板。当然,这与其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密切相关,数字时代的法治建设更具挑战性。现有的制度供给无法适应和满足日益增长的数据权利需求,全球数据法律体系远未形成,数据监管长期缺位,相关法律存在真空地带。与此同时,全球数字经济规模正在不断扩大,中国数字经济也正在进入快速发展的黄金期,制订一部更具开创性的数字时代基本法到了关键的窗口期。

第二,数据立法总体处于滞后状态。对数据的利用已成为财富增长的重要来源,对数权的保护已成为数字文明的重要象征。客观地说,全球数据立法和修法工作总体上仍滞后于数字经济发展,滞后于数字时代转型,滞后于数字文明进步,这种滞后性在科技发展一日千里的今天体现得更加淋漓尽致。而长期以来,中国都是国际数据规则的学习者、适应者和遵循者,在这方面,中国设置议题的能力仍比较弱,不少方面还没有话语权,甚至处于“无语”或“失语”状态,这与日益走进世界舞台中央的大国角色和地位不相匹配。因此,我们有必要开展广泛而深入的理论创新和立法探索,加强国际数据治理政策储备和治理规则研究。

第三,数据立法日趋呈现分散态势。我们处在一个法的分工时代,每个领域都有或正在制定专门法,法律越来越多。事实上,世界正在走向系统集成时代,法律制度逐渐从分工走向整合。数字时代面临很多复杂性问题,复杂性问题的解决很多时候无法依靠单一的专门法,越是复杂的结构关系越需要以体系化的方式来处理。当前,数据保护散见于民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重复、断裂、冲突或真空等问题凸显。数权法研究正在加速形成独特的法律领域,数权制度“碎片化”亟须立法黏合,以实现体系化、法典化的法律表达。

第四,域外数据立法经验值得借鉴。只有立足国际视野,树立全球思维,执眼于世界,执眼于未来,才能解决数字文明时代面临的最为前瞻、最为复杂的问题。目前,全球已有140余个国家或国际组织制定了数据保护方面的法律,数据保护专项立法已成为国际惯例。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技术兴起之下,域外数据保护法已进入新一轮修法阶段。域外数据立法理论与实践正在走向成熟,我国在此方面的系统引进尚处起步阶段。为此,我们以全球600余部数据合规政策为蓝本,大规模翻译域外数据法律文书并编译“数权法译丛”,覆盖了近100个国家或国际组织,涵盖了近20个语种,在此基础上对相关条款进行溯源、比照和分析,为我国正在进行的数字领域立法提供理论储备和参考依据,取其精华融入到中国特色数权制度之中,增强立法的包容性、国际性与前瞻性。

第五,新型法学学科门类呼之欲出。近年来,计算法学、数字法学、智能法学等新兴学科不断涌现,形成了以数据法学为代表的独具特色的法学研究领域。数权法是中西法治理念的系统集成,是完善全球治理的规则共制,是基于数字文明的制度创新,旨在研究未来社会关系对既有法律体系和法学理论的冲击及其应对,构建一个与时俱进、能够适应互联网全球治理的共同规则体系。我们呼吁,以数权法为引领,构建数字时代的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推动互联网全球治理体系变革,为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法治力量。

连玉明
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主任
中国政法大学数权法研究中心主任
2021年3月10日 trq30/aN85c1coCeUE+l14FgImj8v4ajTiAJQf3ep42fz0wdhzDjVs3g8GylV/ZM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