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时期,对于城市园林建设影响较大的一个事件是“园林城市”的创建。80年代末,随着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的深入,各个城市涌现出一批“园林式单位”或“花园式单位”。广东省风景园林学会首先在省内开展了“花园城市”的研讨和评选活动。1991年12月,在中国风景园林学会第一届第二次理事会上,提出在“九五”期间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在考虑目标时,既应有总体量化的客观指标,如人均公共绿地、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等,也可以有创建“园林城市”“花园城市”等鼓舞、动员群众的抽象指标。
这一建议,得到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视。建设部参照国内外园林绿化管理经验,制定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等相关园林城市的标准,并在1992年12月开始了第一批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推荐和严格评选,北京、合肥和珠海等城市被评选为第一批园林城市,并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各地广泛掀起了创建园林城市的热潮。
在后来的时代发展中,园林城市的标准被6次修订,不断更新完善,内容越来越广泛,要求越来越高,从最初的局限于绿化建设指标,到后来的融入生态环境、市政建设等指标,评价从单一向多元化发展。最新的2016版标准共含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社会保障、市政设施7类56个考核指标和1个综合否定项。截至2019年,全国共有21批392个城市(含7个园林城区)、10批363个县城、6批66个镇分别被授予“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称号。20余年园林城市的创建对全国城市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它不仅提高了城市的整体素质和品位,也让城市政府对园林绿化工作的重要性有了深刻的认识,激励广大市民群众更加爱护、关心自己城市的环境质量和景观面貌,从而使城市的精神文明水平得到提高和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