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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价值形式理论

价值形式理论(value form theories,VFT)主要是在20世纪70年代发展起来的,它的部分功能在于回应和反对这种观点——传统马克思主义是不充分的,斯拉法主义则过犹不及。 在20世纪70年代早期的西方世界,苏联经济学家鲁宾(Isaak Illich Rubin,1896-1937)的著作被重新发现,推动了价值形式理论的发展。随后,学者们利用鲁宾的著作批判性地分析了价值形式理论。接下来应该对当代使用价值形式理论的一种方式(即对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新解释”)加以审查。

一 鲁宾传统

对马克思价值理论的这种理解受到苏联经济学家鲁宾的启发,也受到来自(但不限于)阿尔都塞(Louis Althusser)、巴克豪斯(Hans-Georg Backhaus)和布朗霍夫(Suzanne de Brunhoff)的独立贡献的启发。 这种方式通常从劳动的社会分工开始。它主张资本主义劳动分工的本质特征在于商品关系,即“单独的”或独立的生产者进行的商品生产:

劳动产品的价值形式不仅是最抽象的形式,而且是最普遍的形式,它附着在资产阶级生产的产品上,它把那种生产当作社会生产的一种具体方式,并赋予它以具体的历史特征……因此,“价值形式”是商品经济最一般的形式。

资本主义的商品特征太重要,以至鲁宾常常把他的分析对象称作“商品-资本主义”经济。 与生产者的独立对应的是生产出对社会有用的商品,或者换句话说,生产出被用来出售的商品(出售商品仿佛是一条“命令”,它被称作“货币约束”)。 由于受独立和货币约束,这种传统认为商品是由私人的具体劳动——它潜在地或在理想状态下是抽象的、社会的劳动——生产出来的。私人的具体劳动被转化为社会的抽象劳动,当且仅当其产品交换以货币为目的的时候:

在商品经济中,一个独立个体的劳动,或一个独立的私人商品生产者的劳动,并不受社会的直接控制。同样的,在其具体形式上,劳动并不直接进入社会经济。只有当劳动获得了社会均等化劳动的形式,商品经济中的劳动才变成社会劳动;换句话说,由于自己的产品均等于其他所有生产者的产品,每个商品生产者的劳动才变成社会劳动……抽象劳动作为均等的劳动,来自所有劳动产品的均等;但是,所有劳动产品不可能均等,除非它们中的每一个都被一个普遍的均等物所吸收……从思维和预期看,劳动的均等化有可能发生在直接的生产过程中,发生在交换活动之前。但在现实中,它以一定数量货币的形式发生在交换活动中,发生在给定劳动产品的均等化——即便只是思维中预期的均等化——之中。

鲁宾传统至少以两种重要方式对马克思价值分析的发展有贡献。第一,抽象劳动是由出售而间接形成的社会劳动,这种主张只适用于商品经济,它为强力批判非历史的物化劳动观点提供了动力(参见本章第一节)。这种批判使马克思主义研究的聚焦点由价值和价格的计算,转向对生产及其表现形式的社会关系的分析。

第二,这种传统强调货币对价值分析的重要性,因为价值通过且只能通过价格才得以显现。既然货币在商品经济中起着关键作用,那么,对马克思理论的非货币性均衡的理解从根本上就是错误的,不用任何中介来表达抽象劳动注定是徒劳无功的,计算物化劳动系数的做法也不会有意义(参见第五章第四节)。 对货币重要性的强调,促进了对马克思主义货币分析之兴趣的复兴(参见第八章);对物化劳动观点的批判,为对马克思的更有说服力的理解开辟了新道路。

然而,这种主张——独立性是商品生产的本质特征——让鲁宾传统把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当作简单的价值关系。结果,虽然对价值分析很重要,但这个传统对我们理解资本和资本主义帮助不大。

对价值关系的关注表明,商品经济本质上是生产者(尤其是不隶属于社会劳动分工的生产者)的集合。由于独立和专业化,生产者必须出售他们自己的货物或服务,以便要求社会产品为自己所消费。换句话说,在这种社会中,生产本质上是为了消费,而私人的具体劳动在分析上优先于社会的抽象劳动,其存在唯有在出售前才是理想的。劳动的均等化、抽象化和社会化取决于出售,而商品价值取决于交换得来的货币的价值。出售失败表明生产这种商品的决定是错误的,货物是无用的,以及劳动并未创造价值。

与之相比,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实质性的分离存在雇佣劳动与生产方式之间,受资产阶级掌控(参见第三章第二节)。 [2] 当资本家为了利润而雇佣工人以便供给货物时,生产出现了。由于劳动行为以这种社会形式为条件,其产品必然是商品;它具有使用价值,而它本身也是一种价值(如果商品未完成出售,其使用价值没得到发挥,并且其价值被破坏的时候,参见第五章第三节)。 总而言之,只要独立的商品生产者的劳动不受社会的决定,而其社会性特征取决于交换,那么在资本主义下,劳动方式就受社会的决定(参见第五章):

资本主义把数量持续增加的工人都扔到工作场所,在那里,工人的劳动是集体劳动。与上千名其他工人一起受雇于工厂的体力劳动者,在任何意义上都不能被描述为私人或个体……资本主义生产包含集体合作劳动,即直接社会性的、有意识地受到控制的劳动——在资本的权威下受统治的、工人阶级的集体合作力量。私人劳动不是生产中的劳动(labor-in-production),但是,商品是生产过程的结构。 [3]

鲁宾传统的这些局限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它把资本主义生产(为了利润的系统的商品生产)和简单商品生产(来自独立生产者的、未受到社会性约束的商品生产)合并在了一起。 这在历史上和逻辑上都有缺陷:

对于拥有自己的生产资料的个体生产者……其用于生产的投入不是购买得到的,而是自身劳动过程的产物……只有劳动过程的最终产品是商品。每件劳动工具都是由每位生产者在社会隔离中生产的,生产者从未面临竞争压力。没有任何社会方法能把劳动时间的一般消耗转移到作为生产资料的产品中。在这种情形下,竞争的唯一功能就是给市场带来统一的售价……唯一的客观需求是:他(或她)的全部劳动消耗足以支撑家庭的再生产。与他人相比,如果某些生产者能够不怎么费劲儿就把自己的商品卖出去,那么更“有效的”生产者就会享受更高的生活标准。这种更高的生活标准绝不会给不那么有效的生产者施压,让他们提高其效率。

鲁宾传统对价值关系的强烈关注对马克思的价值分析贡献极大。然而,对工资关系和劳动方式的忽视限制了它把资本主义与其他生产方式区分开来的能力。鲁宾传统错误地预设了商品交换是资本主义的决定性因素,把货币与价值的实质混淆在一起,并且有意避开了构建马克思价值分析时的中介。缺少分析的深度,这解释了它不能阐明由马克思确定的真正重要的关系,例如资本主义对生产资料的垄断,工人隶属于生产,生产的社会规范源自竞争,机械化和去技术化,以及价值和价格的中介(参见第五章和第七章)。由于这些局限,鲁宾传统很少被用来解释资本主义的主要特征,很少被用来分析它们所具有的社会的、经济的和政治的经验结果。

二 “新解释”

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迪梅尼尔(Gérard Duménil)和弗里(Duncan Foley)分别勾勒出对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新解释”(a new interpretation,NI), 而且他们借鉴了阿格列塔(Aglietta)和鲁宾的著作。 过去的20多年,“新解释”在马克思主义学者中越来越受欢迎,这有助于价值争论从相对不容易出结果的激烈辩论(反对斯拉法对马克思的批判以及鲁宾传统高度抽象的分析),转向更加重要的问题。“新解释”的贡献,在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它强调净产量而非总产量,以及它对货币价值和劳动力价值的独特定义。利用这些概念,NI论证(1)利用马克思主义范畴做出的经验分析既有可能性又有趣味性 ,以及(2)“转化问题”是个不相关的问题(参见第七章)。

“新解释”源于对马克思价值形式的理解,在这种理解中,通过出售,价值变得抽象化、社会化。 由此而来的两点启示是:第一,货币是抽象劳动直接的、独特的表达;第二,生产劳动创造的价值由产品售出后的货币数量来衡量。这种理解在保持宏观经济水平的基础上,避开了个别价格和价值之间的概念困难(参见第五章),避开了与转化问题相关的陷阱。在这种层次上,货币在本质上是对新的抽象劳动的命令。个别价格和价值之间没有必然关系,而且这个理论不能区分可供选择的价格系统。由于普遍不完善的市场结构,这提升了它的一般性。

用代数来表示,进行的全部(抽象)劳动( lx )所创造的总产量是 x ,但是,唯有净产量的价值是 y = x - Ax ,而 A 是技术模型( n × n )时,才能得出 l 是单位劳动所要求的矢量(1× n ), x 是总产量( n ×1)的矢量,而 y 是净产值( n ×1)的矢量。货币的价值( λ m )是表现出来的全部劳动和净产量价格的比率:

货币的价值是单位货币所表达的劳动量的尺度,抑或为产品价值增加一英镑(或一美元)所耗费的抽象劳动时间的尺度。 [4] 对“新解释”而言,等式(1)表达了马克思把总价值等同于总价格。新生产出来的货币价值被分配在净产量中,它们是这些商品的价格。

劳动力的价值 V 被定义为国民收入中工资所占的那个部分, 而剩余价值 S 是国民收入刨除工资后剩余的部分(参见第四章第一节)。如果 w 是每小时的工资率而 wlx 是工资总量,则 V 是工资率与货币价值的比例:

因而可以得出:

Π是总利润,在这种情况下,从定义看,马克思把总剩余价值等同于总利润仍是成立的。 最后,剩余价值率是:

为商品定价并且已支付工资后,剩余价值率就被确定了。工资收入如何使用(是用于生活必需品或奢侈品,还是用于储蓄或储藏),并不影响剩余价值率。对“新解释”来说,这种关系说明了利润只不过是剩余价值的再分配(参见第四章第二节)。

让我们更加仔细地考察“新解释”的贡献,就从净产量开始吧。有两种方式可以把经济的净产量概念化。第一,利用与使用价值有关的术语将其概念化,例如,消费方式和净投资方式,或总产量中维持生产系统的必需品(重复同样方式和水平的生产)之外的那部分;第二,利用与价值有关的术语将其概念化,它等同于新表现出来的劳动。这提出了一个问题——总产量的价值:劳动创造了全部的净产量,但只创造了总产量价值中的一部分。

“新解释”意味着传统的定义(马克思总产量中的平等)前后矛盾,因为生产资料的价值在总产品的价值中计算了两次。它先被当作新生产出来的生产资料的价值,后被当作所使用的生产方式的新价值(参见第五章第二节)。然而,无论现在还是之前的某个阶段,后者并不等同于实际表现出来的劳动;它只不过是所使用的劳动的反映,是其他地方创造的价值。 这些洞见很有说服力。然而,出于两个理由,关注净产量有可能误导人。第一,从经验上看,净产量的定义来自

资本的时间段而非资本流通的时间段。例如,净国民产值由一年或一季度来定义。结果,资本净额价值的两个成分(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是由流通的几个阶段构成的,把它凝结为一个概念就失去了对最根本要素(流通)的见解:通过商品买卖以及取代商品的物质成分而收回资本。

第二,更为重要的是,对净产量的关注消灭了作为生产资料的(而非为扩大再生产所要求的)产品。结果,当今生产中的一个重要部分被忽视了,仿佛它多余似的;商品交换中最大的部分即生产者之间的交换消失了,仿佛它无关紧要似的。因此,货币的使用——无论作为资本还是作为支付手段——受到很大限制,而信用体系的角色也受到很大限制(参见第八章第三节)。

由于在总产量的价值中,投入的价值计算了两次,所以,“新解释”是在净产量而非总产量上定义货币价值。出于三个理由,对货币价值的这个定义很有吸引力:第一,它避免了把妨碍传统方式和斯拉法方式的预设简单化;第二,它诉诸不可兑换的纸币的当代经验,以及感受到的货币价值的宏观经济决定因素(尤其是财政和货币政策)的重要性;第三,它推进了对不完善的市场结构和垄断力量的分析,传统方式下很难做到这一点。

虽然有这些重大优势,货币价值概念仍受到两方面的限制。第一,它只不过是对这种关系——已完成的(抽象的生产性)劳动与相应时间内增加的货币价值的关系——的反思。唯有劳动已经完成,商品被生产出来并且被定价,所使用技术设备是确定的之后,才能认识到这种劳动关系。就此而言,它与马克思的概念即货币商品的价值不相关,因为货币商品的价值在流通之前就已经被决定了(参见第八章第一节)。第二,货币价值不能反映价值关系的复杂程度,包括生产与分配的社会关系、已进行的劳动、供求关系、垄断力量、货币的数量和流通速度,以及信用体系。它们中的每一个都能以不同方式影响价格体系,但是,“新解释”不能系统地区分它们,不能分析它们的基础,不能解释它们的意义。

简而言之,为了表达现存的宏观经济关系,货币价值简化了社会劳动与其货币表现的真正的结构和关系。这对“新解释”而言很不幸:这些中介内在地含有失衡和出现危机的可能性。要把作为价格的价值的可能性表达降解为总劳动时间与净产量价格的简单区分,就是要置所包含的真实过程的复杂性于不顾,就是要遮住经济失衡的内在潜能,这弱化了该理论在表达它本应面对的那些关系的能力。

劳动力价值的概念在“新解释”里也有类似的缺陷(参见第四章第二节)。对于“新解释”而言,劳动力价值是工人共享国民收入,它取决于阶级斗争。 然而,劳动力价值的这个定义无法从剥削的某种影响下摆脱出来,即工人没能力追求全部净产量。19世纪早期“李嘉图式”经济学家强调的就是剥削的这个方面,斯拉法的分析所考虑的也只是剥削的这个方面。

劳动力价值这个观念有可能误导人。第一,它会淡化理论力量以便解释资本主义条件下阶级冲突的主要形式,它发生在生产而非分配中。第二,它有可能造成这种假象:每个生产阶段结束时工人和资本家“共享”净产量,抑或剥削来自收入的不公平分配(参见第四章)。第三,它有可能支持传统上(由物化劳动决定的)普通商品价值和(由供求关系决定的)劳动力价值的二分法。

总而言之,对于价值分析的发展,“新解释”的贡献表现在两个不同的方面。一方面,它绕过了转化问题(尤其是就“正确的”规范化条件进行的虚假争论),而且它正确驳斥了过去讨论价值理论(尤其是价值转化)时的均衡框架。这些重要贡献是对马克思价值理论的更宏大思考的一部分,为新的批判性宏观经济学提供了基础。这些成就是重要的,其目标很有价值。

另一方面,“新解释”也要接受来自某些理由的批评。之所以发展出这种方式,是为了通过“马克思主义宏观经济学”直接表述马克思的理论。然而,为实现这一重要目标付出了高昂的代价。“新解释”在分析上没什么“深度”,它强调以生产为代价的交换和分配,它消除了价值和价格、剩余价值和利润之间的中介和复杂关系,把它们当成了一回事。结果是,“新解释”不能把马克思的某些最重要的洞见(例如技术变革、积累、信用体系和危机)吸收到分析中来,而只能把它们当作外在的堆积。这些局限是由于“新解释”的内部结构,它们解释了“新解释”为何被控诉为同义反复(因为它以某种方式违反了马克思的均等理论)和经验论(因为它没强调不断发展着的价值结构,而这正是价值分析的基础)。 若做不到任意选择某个现象并给出解释,若做不到就它们的重要性,就它们与现实的其他特征做出判断,那么,“新解释”就很难得到进一步的发展。 r8ELqdNvfcQz6hD0odCukkXUeFLcnjy6VXC34MEjVf7IwE4I/uw5+Tu0v+7OxbP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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