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马克思思想的最有影响力的一些解读认为,价值是生产时物化在商品中的劳动。这种解读把抽象劳动定义为具体劳动的对立面,它是由活动方式抽象而来的一般劳动。 这一节只考察传统观点和斯拉法的观点。
依照“传统的”理解,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本质上与李嘉图的价值理论并无不同,可以这样总结它:
(1)价值理论的主题在于分析资本主义的剥削。《资本论》第一卷前三章展开的范畴(商品、价值和货币)与这个主题只不过是间接的联系,因为它们属于更宽泛意义上的生产方式;尤其是简单商品生产中,资本剥削没有存在的必要。
(2)价值概念对确定剥削率是必要的。这种解读关注价值的量级,价值被定义为物化在每件商品中的抽象劳动的数量。价值的实质和形式,以及价值与货币的关系,被大大地忽略了。
(3)利润分析要求确定商品(包括劳动力)的价格。这是通过一系列假设(通常包括一般的均衡)完成的,例如简单再生产。结果,价格仅仅是一个计价标准(numéraire)。因此,货币理论是不必要的,货币是一件有效的面纱。
(4)相对价格的确定分两步:第一,通常的假定是,所有资本的价值构成是一样的(参见第六章)。在这种情况下,交换率只取决于物化劳动。第二,价值构成可以有变化。在这种情况下,相对价格与物化劳动率有不同之处。通常的假定是后者决定前者。
(5)概念工具是基础性的。商品是用来出售的使用价值;价值经常被混同于交换价值,而价值和价格的关联则很不清晰(虽然假定了它们在数量上可以做比较)。
(6)对分析层次和(趋势、相反趋势以及偶然性之间的)交互作用的区分,则关注很少。可以说理论抓住了资本主义的基本趋势,并期望把这些趋势转变成经验性的结果。
传统方式很有价值,尤其是它关注剥削方式。这与马克思本人的关切相一致,而且它强调了马克思的某些最独特的贡献。它还有助于对流通结构和分配结构的批判,如个人财产和市场。然而,传统马克思主义有两个重要缺陷:第一,它没把对生产方式的分析和对产品的流通、分配的分析联系起来,这极大地夸大了它们的独立性; [1] 第二,传统马克思主义错误地认为,马克思通过对商品、价值和货币的分析提出了一系列商品生产方式,尤其是简单商品生产(simple commodity production,SCP),而且他对资本主义的分析从《资本论》第一卷第四章才开始(参见本章第二节和第三章第一节)。在这种情况下,存在两组相对价格:一组以物化劳动为基础,它统治着前资本主义的交换;另一组以同等的利润率为基础,它规定着资本主义的交换(参见第七章):
在特定条件下,即前资本主义社会独立的小生产者盛行(马克思称之为“简单商品生产”),等价交换是法则。如果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有更复杂的关系决定着数量交换关系,那么,这并不能构成一种以价值的决定因素为基础的经济理论,不能提供一个清晰且一致的、由价值得出价格的方法。
也许这些阶段之间的过渡是一个历史过程。在这个历史过程中,两种相对价格(价值和产品价格)的转化能够得到历史的和代数的分析。 从逻辑和历史上看,这种方式是错误的。价值的一般交换从没有存在过,因为通常唯有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产品才变成商品。再者,第一章第一节已经表明,尽管马克思经常利用历史性研究解释重要范畴的一些难点或演进,但是在《资本论》中他系统地分析过的唯一的生产方式是资本主义。因此,也许商品、价值和货币已经存在了上千年,但《资本论》只关注它们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决定因素,不可能由《资本论》系统地推断出商品、价值和货币在其他生产方式下的意义和重要性。
上述错误想法推动了传统马克思主义转化为“李嘉图式的马克思主义”。然而,这种立场是站不住脚的(参见第八章第一节)。 马克思很难把自己的观点与李嘉图的观点区分开来,而且在他的大部分著作中,马克思严厉谴责李嘉图在方法论及其他方面的错误。尤其是马克思还论证:李嘉图的方式并不充分,因为它不能解释货币和商品的关系、抽象劳动和价值的关系,以及劳动方式和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剥削关系。
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的缺陷不满意,这导致两种替代性方法的发展:斯拉法(或新李嘉图主义)的方法和价值形式理论(参见本章第二节)。利用鲍特凯维兹(Ladislaus von Bortkiewicz)、德米特里耶夫(V.Dmitriev)、塞顿(F.Seton)、斯拉法(P.Sraffa)和巴拉诺夫斯基(Tugan-Baranowsky)的著作,帕西内蒂(L.Pasinetti)和斯蒂德曼(I.Steedman)发展并解释了斯拉法的方法。 斯拉法试图发展传统模型,他关注价值和价格系统是如何联系起来的。 斯拉法方法的主要特征是这样的:
(1)只详细讨论价值的大小,价值的实质和形式几乎被弃于不顾,其分析通常包含两组平衡:价值系统的平衡和价格系统的平衡。
(2)价值系统是由这个公式描述的: λ = λΑ + l = l ( I-A ) -1 ,即当 λ 是商品价值的矢量(1× n )时, A 是技术矩阵( n × n ), l 是直接劳动的矢量(1× n )。
(3)价格系统是由这个公式描述的: p =( pA + wl )(1+ r ),即当 p 是价格矢量(1× n )时, w 是工资率, r 是利润率。
(4)由于这个分析主要关注价值和价格系统的关系,货币没有丝毫自由,通盘考虑,它只不过是个计价标准(numéraire)。
(5)价值和价格的这些定义,构成了一系列广泛批判(所谓马克思的思想前后矛盾)的基础,并导向这种结论——传统马克思主义的做法(从物化劳动确定价值)并不完美。简要地说,第一,价格系统有两种程度的自由,由于它有 n 个等价物,每件商品都可以作为等价物(但 n +2是未知的),所以价格、工资和利润率的表达方式可以有 n 种。因此,(已知矩阵 A 运转良好)解决了价值系统时,唯有引进额外的限制条件,例如把劳动力价值等同于一束货物的价值(工资就是这束商品的价格;参见第四章第二节),又或者引入一个规范化的条件,例如马克思的总数均等(要么总价格等于总价值,要么总利润等于总剩余价值,参见第七章),才能解决价格系统。然而,另一个总数均等并不总是成立的,据称这会破坏马克思的分析。 第二,斯拉法对马克思的表述无法把劳动与其他的投入区分开,在这种情况下根本无法争论究竟是劳动还是其他的投入(例如,玉米、钢铁或能力)在创造价值,在受到剥削。 第三,即便劳动确实创造价值并受到剥削,劳动和价格之间唯一有意义的关系也来自这个命题——绝对剥削率是净利润的必要和充分条件,这在经验上丝毫不重要。
间接地看,斯拉法的分析对马克思主义研究中生产方式与分配结构之关系的研究意义重大。然而,斯拉法的方式在一些方面并不充分,他对马克思的批判受到了令人信服的驳斥。 接下来,简要地评价一下斯拉法对马克思的批判中的两个方面:价值方程的缺陷,以及他无力对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做出令人满意的表述。
价值方程( λ = λΑ + l )规定了商品的价值等于投入的价值( λΑ )加上生产商品所必需的活劳动的价值( l )。虽然这个方程正确表达了马克思对价值的定义(参见第五章),但是,它并不适合商品价值的计算。让我们分析为何如此。
简单起见,无论平均生产技术是怎样被决定的,我们都假设矩阵 Α 表达了平均生产技术。同样的,让我们假设矢量 l 表达了(从事印刷、建筑、组装等工作的)把投入转化成产品所必需的个别劳动时间的平均值。即便在最大胆的假设下,矢量 l 也不能直接被用来计算生产出来的价值,因为这个矢量测量的是具体劳动而非抽象劳动。由于这些劳动性质不同,通过它们进行的任何操作都没有意义。 同样的道理,不同实践活动中的雇佣劳动(无论它们有没有融为一体),由于所受训练和其他方面的不同,有可能每小时生产出不同的价值量,例如,设计汽车并为之喷漆,或者新建房屋并为之装修(参见第五章第三节)。
相反,假设 l 是抽象劳动的矢量。 尽管这能避免前文指出的问题,但仍不能把价值矢量纳入计算。因为这种预设有一层隐含的意义:为了计算生产每件商品所必需的抽象劳动( λ ),人们需要知道多少个小时的抽象劳动是生产每件商品所必需的( l )。由于它含有同义反复,所以, l 是抽象劳动这个假设不能决定价值的数量。
这些缺陷预示了斯拉法无力抓住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和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具体特征(参见第一章第一节和第三章)。 斯拉法的体系是这样的:生产就像一个纯粹的技术过程,它不一定就是资本主义式的。在这种情况下:第一,资本只不过是使用价值的聚集,而不是生产的社会关系的聚集;第二,价值的实质(即抽象劳动)无法与具体劳动时间的平均值区分开来;第三,通过剥削率,生产的社会层面要么被假定游离在分配领域之外,要么被投射到分配领域。总而言之,一个“社会过程被技术系数和不同社会阶层分配产品时的社会关系所取代”。
斯拉法模型甚至没有内部的一致性。它预设了生产的技术关系与价值系统、价格系统无关,而且暗示了价格矢量的计算以价值量为必要条件,而不是相反。既然情况并非如此,价值分析就是多余的。这是错误的,原因在于:第一,它歪曲了马克思的论证(参见第七章);第二,生产结构是由社会而非技术决定的。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竞争决定了劳动分配手段和生产手段,决定了生产的数量和技术,在这种情况下,与技术和价格相比,价值关系只是偶然的决定因素。 因此,“劳动价值论并不多余,它提供了对价格的解释,这正是斯拉法本人的阐释中所缺少的东西”。 总的来看,斯拉法的各种解释不能把资本主义与有同等回报率的其他社会区分开。它们不能解释资本主义的社会关系、剥削、收入分配、经济数据的来源和竞争过程,最严重的是,它们不能解释价格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