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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部委及群团组织落实《意见》的重要举措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技工院校劳动教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了构建以“新时代、新青年、新技能、新梦想”为特色的技工院校劳动教育体系的目标。《实施意见》要求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地方党委统一领导下,加强对本地区技工院校劳动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负责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方案;优化劳动教育课程设置;大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交流活动;加强劳动教育教材建设;推动建设劳动基地;协调有关部门加大经费支持力度等。要求技工院校制定劳动教育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实施机构和人员、工作内容、方式方法等,开好课程、抓好教学、用好教材、办好活动,多措并举深入开展劳动教育;充分发挥校企合作办学特色,以实习实训课为主要载体开展劳动教育;强化劳动教育时代特征,突出“高、精、尖、缺”导向,培养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统筹开展校内校外劳动教育;强化劳动素养考核,将学生参加家务劳动和掌握生活技能的情况按年度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等。《实施意见》特色鲜明、分工清晰,紧扣技能型人才培养的目标,较好地落实了中央《意见》要求,但没有体现“强化督导检查”的组织实施要求。

教育部印发的《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以下简称《纲要》)主要面向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细化有关要求,加强专业指导。《纲要》在中央《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劳动教育的性质和基本理念,进一步细化了劳动教育的目标与内容要求,对劳动教育的途径、关键环节和评价等方面提出了更具体、明确的指导要求。另外,《纲要》还就学校劳动教育的规划与实施、劳动教育条件保障与专业支持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给予科学指导。

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关于在全面加强新时代劳动教育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用的指导意见》,围绕工会组织的宣传引导优势、资源阵地优势、理论研究优势和体系机构优势,在加强劳动教育的宣传引导,推动“劳模进校园”“大国工匠进校园”,推动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工人文化宫等为开展劳动教育提供平台场所,支持学校组织学生深入企业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在参与组织劳动教育师资培训、深化劳动教育基础理论研究等方面,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各全国产业工会,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全总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明确了责任部门。

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关于大力加强新时代学生团员、少先队员劳动教育的工作指引》除对各级各类学校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劳动教育活动做出指引外,在动员相关力量方面,提出要推动聘任各行各业劳动模范、技能大师担任少先队校外辅导员,吸纳劳动模范、技能大师参加“青年讲师团”,组建“青年就业导师团”等;在搭建平台方面,提出推进团属青少年宫、青少年营地、“青年之家”等阵地设置劳动教育相关课程,配套完善硬件设施,为劳动实践活动提供支持;推动建设青年就业见习实习基地,为有需求的团员提供见习实习岗位等新的工作内容。 w/3dWhsljdAb5szEoUrN8l3cajrNriJxFa0bwY3CZiyqBrwPnQpYhNSQ8KSjvZj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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