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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机关事务特性的作用

一 “五性”决定了机关事务部门的职能定位

机关事务部门作为行政部门之间资源和关系的调整主体,是府际关系的重要载体,是机关建设和发展的“制动机”和“调节器”,对于增强行政协调性、调节政府间资源配置、降低行政成本和增强政府效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由于客观历史因素,长期以来,我们比较重视外部行政行为,重视政府对外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职能,不太重视内部行政行为和维系政府存在、支撑政府运转的资源配置和资源利用问题,致使机关事务管理的职能化建设长期滞后。主要表现为:对机关事务工作的内涵把握和了解不够,停留在一般化、浅层次认识上,造成政策法规定位不准、职能配置错位缺位;理论和政策上对机关事务的外延研究不深不透,特别是对其行为边界和法定范围没有明确界定,导致实践中各地机关事务部门职责界限参差不齐、工作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内容不确定,边界不清晰,导致实践中有些宏观管理部门越位、错位管理机关事务的情况,中央机关部门间和省级机构部门间职能交叉重叠、重复配置等现象突出。这就要求必须根据“五性”特点,厘清机关事务工作的职责边界,准确定位机关事务的工作职能,加快推进职能法定化、稳固化。

一是坚持集中统一、分级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国管局”)负责全国机关事务工作的业务指导,地方机关事务部门按照国家和本地区要求,实施具体管理。

二是坚持转变职能、管办分离的原则,将机关事务管理职能与后勤服务职能分开,管理上抓好编制规划、制订计划、确立标准、建立制度、配置资源、评价考核等工作,服务上坚持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改革现有后勤服务机构,推进机关购买服务。

三是明确划分机关事务部门与有关部门的职责权限,保证机关事务部门完整、全面、独立履行职能。推进机构职能化建设,要注重工作职能的二、三次配置,将政务和事务职能合理、科学地配置到不同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合理界定机关事务部门与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职能边界,明确基建投资、资产管理、政府采购、住房改革、土地管理等事项的管理范围和管理权限,避免越位、错位、缺位等问题的出现。

四是推进机关事务管理职能化建设,明确机构的核心职能、一般职能和辅助职能。机关事务工作应该以运行经费、机关用地、办公用房和设备、职工住宅、公务用车、政府采购、能源节约、公务接待、差旅会议的管理为核心职能;以信息服务、车辆服务、物业服务、餐饮服务、幼教服务、会议服务、宾馆服务等为一般职能;以职业鉴定、培训教育、精神文明、爱国卫生、绿化美化、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等为辅助职能。“五性”研究为准确划分和履行机关事务管理的核心职能、一般职能和辅助职能提供了判断标准和依据。

二 “五性”决定了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体制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五性”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呈现不同的强弱变化,决定了该阶段机关事务工作的管理体制。对于新时代我国机关事务工作而言,要加强顶层设计,建立集中统一的机关事务管理新体制。一是设置统一的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建立起从上到下一体贯通的管理体制。既要借鉴西方国家大部门体制“宽职能、少机构”的横向格局和建设“有限且有效的政府”模式,也要借鉴我国农、林、水、财等行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贯彻统一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做法,打破系统和行业界限,整合现有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在一级机关和一级预算单位,只设置一个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建立国家局和省局、市局、县局的体制架构。二是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业务指导关系,实现机关事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从完善治理体制及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出发,机关事务部门作为机关国有资产、公共机构节能、基本建设投资、公务用车、公务接待管理和政府集中采购等工作的管理主体,要建立系统和行业指导关系,统一行业标准和工作要求,确保体制统一、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避免苦乐不均和相互攀比,实现机关资源配置和利用的均等化。三是坚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根据中央和地方、东部和西部以及部门内部机关事务工作的实际,既坚持集中统一的改革方向,又照顾到不同地区和部门的发展情况,科学确定改革的力度、步骤和进程,选择符合实际又具操作性的改革方案。四是统筹兼顾、稳步实施,兼顾改革的力度、部门和干部职工的可承受程度,试点先行,推动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向集中统一过渡。

三 “五性”有助于更准确地细分机关事务的功能作用

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主要是对机关的财政资源、实体设备资源、技术资源、信息资源和人力资源进行理性配置、组织和使用,使其产生最佳的效果。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机关事务部门更好地担当服务组织者的角色,避免用计划经济的办法直接从事服务产品的生产。这种角色定位,决定了机关事务部门作为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制定者、管理实施者、服务组织者、资源配置者、绩效监督者,要发挥好以下功能。一是根据机关运转需求,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宏观调控政策和业务发展计划,确保机关建设高起点、高站位、快发展。二是确立机关建设、资源配置、服务供给、物资消耗、质量评价等行业标准,推进工作立法,实现法有规定必须为,法无规定不可为。三是组织机关公共物品和服务供给,保障机关资产和资源合理有效使用,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四是建立健全服务监管体系,完善绩效评价标准,监管服务运行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益。五是建立健全后勤服务市场,完善后勤服务市场的准入、竞争、反垄断、反分割等工作机制,约束主体行为,规范市场秩序,统一和开放机关后勤服务市场。六是改革服务管理,提高管理效益,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选择服务主体,规范服务市场与服务价格,集中支付服务费用。七是改善机关后勤服务市场运营环境,放松管制,促进转制,为实现后勤服务社会化创造政策与制度环境。八是反馈机关需求,了解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修订工作计划,更新管理安排,确保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利益等。 5Fr2HDAIgEc5lk3cClnER7ejg9ytu2LwJbrwF9CcF4DAyYpIXg66oE+L0I1KwaJ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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