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有了新定位,也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矛盾,需要主动融入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大格局中,从更高的站位出发来谋划推动,建设现代机关事务。从机关事务工作的特殊性出发,着眼于推动机关事务实现从“管理”到“治理”的跨越式发展,必须运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思路理念、内在要求、基本规律,对机关事务工作体制机制、职能建设、保障方式等进行改革创新,实现统筹规划、科学管理、高效服务,推动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机关事务工作功能作用和职能关系的特殊性,要求机关事务部门保持相对的独立性,设置完整的、上下贯通的机构,以更有效地发挥职能。
首先,这是专业化分工的要求。“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来做”,党政机关内部也需要分工。机关事务工作已经从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包办式转向专业化、精细化,社会关注度非常高,事关机关自身建设成效,因而机关事务工作不能继续被视为各个机关内部的事,将职能分散实行自行管理、自我保障,那样就会陷入保障失衡、互相攀比的无序状态。设立专门的、完整的管理机构,对机关事务工作分工明确,厘清职责边界,需要集中统一的职能由机关事务部门统一承担,其他服务事项从便利工作的角度出发可以由各个机关承担,这样才能保证机关事务部门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规制度的制定者、国有资产的管理者、保障服务的组织者、管理效能的监督者。
其次,这是党和政府自身建设的需要。长期以来,机关事务部门机构、职能不稳定,造成法规制度不成体系、管理要求上下脱节、保障服务标准不统一、重复建设资源浪费现象屡禁不止等问题,机关之间、层级之间苦乐不均,机关运行消耗较大,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当前,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机关事务工作成效关乎党和政府自身建设,如果还分散于各个机关,各自为政,机关事务工作的效率、公平就会大打折扣,节约型机关、廉洁型机关建设目标很难实现。
最后,这是开展工作的需要。没有完整健全的机构和职能,机关事务工作的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监督管理将缺乏责任主体,难以形成上下一盘棋、统筹联动的工作格局。因此,单独设置机关事务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赋予法定职能,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条件下建立健全机关事务工作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
机构健全,就是要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的要求,从“条条”和“块块”上解决机构设置不统一、不规范的问题。从国内机关事务工作机构设置来看,纵向上,中央层面有多个管理局,31个省区市中30个都设立了管理局(中心),但机构隶属、规格、性质、职能还差别很大:山西等个别省份是党的机构,绝大多数省份是政府直属机构、行政单位;陕西等个别省份是事业单位;在地市级和县级,机构设置五花八门,有的设置了专门机构,有的没有设置,特别是县一级在很大程度上只是服务机构,主要负责办公区的物业、餐饮、维修等工作,管理事项很少,上下不贯通。横向上,保障和服务管理的范围有大有小,没有覆盖所有机关:中央和省级既有管理又有保障,重心在管理上,各个机关有自己的服务局或服务中心,相互之间互不统属、互不领导;地市级和县级由于机构性质等因素,管理职能随着层级递减,服务职能更强,但范围主要在党委和政府的集中办公区,对其他部门单位服务较少。
从国外机关事务机构设置来看,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以美国、瑞典等为代表,以集中管理为主、分散管理为辅;另一种是以德国、芬兰为代表,以分散管理为主、集中管理为辅,但在涉及机关事务工作的房地产管理、政府采购等事务工作方面基本都倾向于采取集中统一管理模式。
综合参考国内和国外机关事务部门设置情况,我国机关事务工作机构应该采取集中统一管理的模式,一级预算部门只设一个机关事务部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国机关事务工作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业务指导、监督检查等,地方各级机关事务部门按照国家要求,实施具体管理,负责本级机关事务管理工作,上下级之间建立业务领导与指导关系,同时对本级各个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从国家到地方机构设置统一、职能配置统一、业务范围统一,形成集中统一、精简高效、协同治理的机关事务工作新机制。
机关事务工作对象和内容的特殊性,要求必须加强机关事务工作法治化建设,通过法律法规、制度标准固化工作职能、统一工作内容、规范工作流程、保证工作质量,实现机关事务治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
首先,法治建设是解决机关事务工作自由裁量空间较大问题的需要。长期以来,机关事务工作习惯按行政指令办事,服务保障中随意性较大,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服务保障成本较高、资源浪费、制度标准落实不好等问题。特别是各个机关之间权力大小不一,掌握资金、项目等的权力部门在资金资源分配中拥有更大的话语权,导致服务保障有时会出现违背公平原则的现象,因此亟须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推动机关事务工作由“人治”向“法治”转变。
其次,法治建设是解决机关事务工作内容分散、缺乏统一尺度问题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虽然机关事务治理法治化取得积极成效,但机关事务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分散于各个领域,有些是机关事务部门制定的,有些是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的,仍然存在许多法治建设缺项,有的事项职能主体划分不明晰,与财政、自然资源等部门存在交叉重叠,政出多门;有的事项缺乏详细规定,有总体要求,但具体的标准不够健全明确,执行程序不够具体完备,没有形成闭环管理;有的事项还存在无法可依、凭实践经验开展的情况;已经出台的一些制度规定原则性较强,事权边界不清晰,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导致管理内容不统一、事权边界不统一、标准质量不统一、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这些都需要通过完善机关事务法律规范体系来进一步厘清、明晰。
最后,法治建设是完善机关事务工作顶层设计、维护法制统一的需要。目前指导全国机关事务工作的是2012年公布实施的国务院规章《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以及《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党内法规,还没有法律。目前,各级机关事务部门所出台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和内部制度办法,法律位阶低,适用范围窄,缺乏强制力和行政执法手段,权威性不够,管理效力低,执行效果不明显。要对现行的有关法规制度进行整合,特别是针对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的新要求、新内涵、新特点,制定一部指导规范全国的机关事务工作的法律,切实增强权威性、严肃性、实践性。
机关运行保障法已经被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立法计划,立法要站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依宪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着眼于机关运行保障的集中统一规范管理,重点确立机关事务集中统一管理的体制机制,构建权责明晰、保障有力、顺畅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法律形式明确相关部门在机关运行保障管理领域的职能,形成机关事务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各部门负责日常运行保障、后勤服务逐步依托社会力量供给的运行机制,统筹设计经费管理、资产管理、服务管理、厉行节约等规则,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实行统一资源调配、统一保障提供、统一管理监督,压减自由裁量空间,实现资源配置使用更加有效合规和公平合理,保障机关高效有序运转,提高资源使用效率,提升工作质量和效能。
机关事务工作绩效表现的特殊性,要求机关事务工作要随着时代和形势的发展,不断吸收、应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成果、新技术,创新服务保障模式和方法手段,提高管理效能和水平。过去很长一段时期,机关事务工作沿用军队后勤保障体制和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保障方式,更多地运用行政手段进行保障和服务管理,法律手段、市场手段运用相对较少。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服务业的迅速发育和机关内部改革的深化,机关事务工作的环境、条件、手段等都发生深刻变化,机关事务从封闭走向开放,从自我走向多元,利用外部资源提供保障服务的可能性大大增强,可运用的方法手段也越来越多。
首先,信息化是新时代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推手。目前,我们已经进入移动互联时代,互联网、云计算、物流网、区块链等技术蓬勃发展,智能化、移动化的生活服务已经成为社会的主流,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党政机关和工作人员作为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对信息化、智能化管理和服务的需求与日俱增,改造、提升机关事务工作模式有了前所未有的契机。近年来,上海、浙江、贵州等省市机关事务信息化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提供了智慧机关事务建设的可行样本,资产管理、办公用房管理、车辆管理等信息系统的建设为精准精细、专业高效监管提供了有力支撑,特别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各地普遍建立了集公务用车管理、调度、监管等于一体的信息系统,实现了移动化、实时化、可视化管理,极大地保障了公务的高效有序开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物资的信息、调度和配送,机关人员管理和出行管理,各地精准化防控措施的落实,都是建立在强大的互联网信息技术基础上的,信息化在保障和服务管理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推进“互联网+机关事务”正当其时,要依托现代信息技术,以机关实际应用需求和节俭节约为导向,引进信息化管理手段、技术和设备,深化机关事务信息化应用,推动机关事务工作提质增效、提档升级,提高管理和工作效率,提高保障和服务管理的可靠性、精准性,提升保障和服务的便捷度和工作人员的满意度。
其次,加快服务社会化改革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机关事务工作转型发展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更大程度更广范围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这为机关事务工作进行社会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机关事务工作虽然是内部行政行为,其资源属于政府内部,但也是社会资源的一部分,要打破自身封闭、垄断的保障服务模式,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利用市场的思维、手段和方式配置好各类资源。对一些不涉及机关安全、保密、稳定等的领域要放开,比如物业、维修、餐饮等服务,制定服务保障标准,引入市场主体参与服务保障,不仅能减少资源占用、节约运行成本,而且能够腾出更多的精力抓好监管,提升质量,使机关事务部门真正成为机关服务的组织者、监管者和评估者,推动机关事务工作从“以服务为主、管理为辅”向“以管理为主、兼具服务”转型,提高机关事务工作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