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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机关事务内部性的表现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内部性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相关政策法规不断完善,社会化程度不断加深,与市场和社会的互动关系更加紧密。

一 机关事务的内部性将长期存在

历史表明,机关事务工作的内容、范围和方式是不断变化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机关事务的内涵和外延也是不断变化的,但可以肯定的是,只要党政机关存在,就一定有机关事务工作。因此,机关事务工作存在有其客观必然性,这种客观必然性就体现在党政机关需要设定特定部门对其所拥有的财产、设备、设施、技术、信息等资源进行科学配置、合理组织和有效使用,使其产生最佳的管理行为效果;需要设定特定部门对机关的领导者、工作人员的生活予以保障,以解决其后顾之忧。从战争年代保障中央机关到新中国成立之后保障党政机关,负责机关事务的部门称谓不尽相同,但履行的主要职能是相对稳定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更好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必须从各个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机关事务工作是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政府治理的重要方面。 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大背景下,与外部的社会治理、市场治理相对,机关事务对加强党政机关自身建设的内部治理作用将会越来越明显。

随着社会进入信息时代,人类面临的问题越来越复杂、越来越专业,必须通过专业化分工,让专门人才解决专业问题。根据马克思社会分工理论,机关事务是社会专业化分工的产物,机关事务的内部性是权力组织对机关内部事务进行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必然要求,社会专业化分工越明确,内部性将会越来越分明,其内部性将长期存在。

二 市场化、社会化是机关事务内部治理的有效补充

国内外的实践证明,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是服务的组织者而不是生产者,对众多的公共物品而言,政府本质上是组织者,是一种社会工具,它的任务是决定做什么,为谁做,做到什么程度,怎样支付费用。至于服务的生产和提供,主要通过民营企业、中介组织和社会力量来进行。

2012年10月开始实施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公务用车和公务接待服务等工作的社会化改革,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首次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形式对机关事务工作的社会化改革提出要求,充分说明机关事务工作的社会化改革不仅非常必要,而且势在必行。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机关事务保障服务也要引入竞争机制,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走社会化路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机关事务进行了多层次、宽领域的持续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总体上看,还存在管理体制不顺、运行机制改革没有到位、配套政策不完善、服务方式比较粗放、社会化程度偏低等问题。

从内部来看,与广大干部职工的期望相比,机关事务工作仍存在保障能力不足的短板。一是保障资源有限。在供给制和计划经济时期,保障资源供给是以需求为调剂信号的,即使在相对短缺的经济条件下,也是以一定的保障水平为限,资源供给相对稳定,同时由于缺乏其他的替代渠道和比较参照系统,保障资源不足的矛盾并不十分突出。恰恰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原有的根据需求、根据一定供给水平提供保障的制度基础不复存在,保障资源有限的短板凸显出来。二是交易方式受限。由于存在体制差别,有限的保障资源进入市场进行交易的手段、方式受到多方面限制,造成了满足需求方面的瓶颈,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资源的浪费。三是由于缺乏比较和竞争,有限资源的产出能力大打折扣,从而直接导致缺乏效率的结果。

从外部来说,在当今信息时代,来自外部的压力越来越大,推行机关事务工作的社会化是应对外部压力的正确选择。一是社会和民众期盼政务公开,从而对政府活动实行有效监督的压力。作为保障政务工作顺利进行的一个重要方面,机关事务工作涉及“三公”消费、政府采购、资产管理、福利分配等社会热点和敏感问题,公开、透明、公正、效率是其必须遵循的原则和追求的目标,只有进行社会化改革才能够真正体现这些原则,才有可能实现这些目标,从而能够回应社会关注,正确应对外部压力。二是来自干部职工对自身生活条件不断改善期盼的压力。由于机关事务工作还承担保障和改善干部职工生活工作条件的职责,并且供给系统相对封闭,干部职工就会对此有期盼、有要求。信息共享已是常态,这些期盼和要求的参照系统不仅是广泛的,而且是动态变化的。从现实角度看,要不断满足广大干部职工的这些期盼和要求是一件没有终结的任务,这种压力会始终存在并且呈不断上升趋势。

当前,进行机关事务工作社会化改革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外部条件。一是经过改革开放40多年的迅速发展,积累了丰富的机关事务工作所需要的各种社会资源。二是各类社会主体日臻成熟,具备了有效替代机关事务工作许多内容的可能。三是各种工作及服务规则不断健全完善,提供了做好相应服务保障工作的必要依据。四是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社会化改革实践经验。

三 正确处理机关事务工作市场化社会化与内部性的关系

机关事务市场化社会化是指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机关服务保障由供给型、福利型、封闭式的自我服务逐步向建立在专业分工协作基础上的商品化、市场化、企业化服务转化的过程,最终实现社会化服务。从本质上来说,这是服务方式和手段的现代化,并没有改变服务保障的对象、内容和规则。因此市场化社会化与机关事务的内部性并不冲突。恰恰相反,是相辅相成、互相成就的过程。

新一轮机构改革中,在精简机构、压缩编制的大背景下,各地相继成立或升格了机关事务管理机构,大多数地方作为政府直属机构进行设置,进一步赋予了其更多的职能。这充分说明,新形势下,机关事务部门作为政治机关、行政机关在内部事务管理、加强自身建设中的重要地位。而在事业单位改革中,遵循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原则,行政的归行政,市场的归市场,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转为企业;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公益属性。以山东省为例,事业单位改革中,将省级部门所属的包括后勤服务单位在内的79家事业单位转企,连同部门所属企业400余家,全部与机关剥离后纳入国资委整合统一监管,省直部门不再管企业,全部交给市场。两相对比,在改革中机关事务的职能、定位、属性进一步加强,而服务保障的手段、方式等具体实现路径则更加灵活。

面对新形势,我们应及时转变思维方式,从治理的高度来研究机关事务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进一步思考保障和服务管理三大职能定位问题,在机关事务治理的闭环内研究事务管理、保障需求、服务供给等内容,形成科学、完整、有序的机关事务治理体系,提升机关事务治理能力。机关事务部门要强调作为机关事务工作政策制定者、管理实施者、服务组织者、资源配置者、绩效监督者的职能和职责,将工作的着力点转移到强化职能转变,加强资产管理、调整服务结构、转变保障方式、提高管理效益上来,只有这样,才能构建集中统一、权责明确的管理体制,科学规范、系统完善的保障制度,市场导向、多元并存的服务机制,推动机关事务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7xFFcxFwJPn5nYgT0G+l4/jHaay5dQrkKf7I5A2TLr0oBZ92EQJfaAmn1I8mnC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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