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指里边或界线内的地方或空间,某一范围之内。“内部性”一词源于经济学,对内部性的研究最早始于马歇尔,他在分析个别厂商和行业的经济运行时首创了“内部经济”和“外部经济”这一对概念。马歇尔将内部性产生的范围限定在组织和产业内部。而最早提出政府“内部性”概念的学者是公共选择派的代表人物布坎南,他认为政府“内部性”是指公共机构尤其是政府部门及其官员追求自身的组织目标或自身利益而非公共利益或社会福利的现象。而沃尔夫把这种内部性称为内在性,他在论著中指出,市场组织可以从消费者行为、市场份额和盈亏账目结算中获得直接的绩效指标,而公共机构因为缺少这些则必须创立自己的标准。这些标准就是在非市场组织内用以指导、调整和评估机构绩效和机构全体员工表现的目标,这种目标被称为“内在性”。
从行政管理学角度来说,行政管理事务分为政府外部的社会公共行政管理事务和政府内部的行政管理事务。政府在行使行政权力和履行行政职能的过程中,对政府以外的社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如公安、工商、税务、土地、审计、海关、卫生健康等职能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管理,称为外部公共事务。同时为维持自身组织活动、加强自身建设对行政机关系统内部实施管理,如各级人民政府的办公机构、监察机构、人事机构、事务机构、咨询机构为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对外行使行政权而进行的内部事务管理,称为内部行政事务。政府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但政府自身也需要事务服务和生活服务。当政府所提供的服务用于自身的时候,就是机关事务。机关事务是指以人、财、物为基础,对保障机关正常运行所需经费、资产和服务等的管理事项以及有关服务事项。如交通运输,在社会上的公共运输系统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因其作为政府社会保障职能的履行,而属于社会公共行政管理事务,但当公共运输用于保障机关内部出行时,就变成公务用车,属于政府内部的行政管理事务;再如保障性住房,社会上有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放之于机关内部就有公务员保障房、周转房。机关事务的内部性是指为保障国家机构正常履行职能,在国家权力组织内部对特定的服务对象提供特定的物质条件以及所附带的其他服务,区别于政府机构提供的其他公共服务。它有别于市场标准的“内部性”,既具有内部事务作用于自身、间接服务于社会的特点,又具有为特定对象和特定内容提供服务保障的特点。
从服务对象看,区别于发展改革、财政、水利、交通等面向社会的职能部门,机关事务工作是为党政机关以及这些机构的人员提供服务的。其提供的服务具有组织内部化的特点,其管理对象主要是机关内部资源,其产生关系的组织是在政府内部,这一特定的服务对象群体及服务管理关系仅限于党政机关这一特定范围内,从而区别于其他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或是准公共服务。
机关事务主要是向特定的权力组织提供空间物质条件以及所附带的其他服务,是一种特定的物质保障 ,其内容具有内部性。2012年发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对机关事务工作内容定位为三大管理,即经费管理、资产管理和服务管理。在此基础上,各地针对政府供给需要,相继补充完善了机关事务部门的服务内容,包括领导和机关人员服务、政府性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办公用房产权及物业管理、领导及机关职工用房建设管理、后勤服务管理(如食堂、幼教、生活服务及其他)等方面。可以看出,机关事务是利用专门的人才、知识,为党政机关内部事务提供服务保障。
机关事务在资源分配上的内部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在分配上是有特定对象的,就是在规定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而非针对所有的社会对象;其二,分配的内部性还体现在资源运转的体内循环,资源一旦进入体制内,将与外界隔断一切联系,从购进、分配、使用直至报废等都是内部循环,覆盖使用对象的全生命周期;其三,分配和使用的低成本,资源的分配采取的是无偿划拨或调拨的方式,对于使用方来讲不必付出成本或仅需付出较低成本,对于管理方来讲,只是从外部购进时一次性付出购进成本。当然,个别地区通过虚拟折算的方式进行成本扣除,如美国试行的办公用房租金制,是对资源使用新机制的探索,但没有改变资源使用的本质。
李克强总理指出,机关事务工作要为机关高效运转服好务、为政府管理经济社会服好务,进而为人民群众服好务。这表明,机关事务部门的价值体现具有间接性,它不直接生产公共产品,却为政府生产公共产品提供必要保障。其服务水平和质量通过国家权力组织的运转,间接地对社会产生影响。结合机关事务管理的服务对象和服务范围,可以看出,机关事务管理的绩效是针对政府部门的,产生的绩效范围也与各个事务相对应,产生的绩效结果具有明显的内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