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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机关事务保障性的要求

一 构建机关事务保障新机制

当前,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效保障,是机关事务现代化的目标。国家机关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承担着重要职能。新时代机关事务保障建设要从政治的高度、战略的维度、全局的角度,深刻认识做好机关事务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着力改变传统机关事务发挥作用的路径依赖,通过多元的保障路径,推进机关服务社会化改革、机关运行信息化建设、机关部门职能优化配置,建立系统高效的机关运行保障机制,使新时代机关事务通过充分发挥其保障性,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要求,确保在节奏上合拍、步伐上一致,解决机关干部职工对机关事务服务多方需求与机关保障能力存在局限之间的矛盾,解决机关事务部门工作惯性、路径依赖与机关事务适应内外部环境变化之间的矛盾,解决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不顺与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提高之间的矛盾,解决机关事务保障资源存量与增量、保障能力建设与发展在部门之间、地区之间不充分不平衡之间的矛盾。

二 打造机关事务保障多元共建新格局

实践证明,机关事务改革是推进机关事务发展的根本途径。当前,全面深化机关事务改革要坚定政治站位,坚持解放思想,树立现代机关治理新理念,以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为目标,既大胆尝试又稳步推进。一是明确职能定位,规范统一行政管理职能,推进同级党政机关事务工作归口一个机关事务部门管理。二是坚持市场导向,改革服务运作方式,构建集约高效的保障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社会化水平。三是深入推进管办分离,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引入多元主体参与服务保障。四是积极拓展保障范围,在后勤服务、工程造价咨询、项目建设、能源管理、节能改造、物业管理等领域,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服务外包、委托管理等方式,形成社会共治局面。

三 完善机关事务保障信息共享新基建

随着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信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信息化已成为各类主体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保障。进一步推动机关事务信息化建设,要在机关事务各工作领域开展标准体系建设,明确将传统的管理职能、工作流程等定性内容向注重实物定额、服务标准、绩效考核指标等定量内容转变。推进“互联网+机关事务”工作部署和举措实施,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引进信息化管理手段、技术和设备,实施政务信息化基础工程,提升信息化保障能力,加快机关事务工作的内部局域网和公共信息网等网络建设,提高办公自动化水平。结合推进“互联网+机关事务”建设、“互联网与机关事务工作深度融合”、“电子政务专有云”等内容,加快“互联网+公车管理”、“互联网+办公用房管理”、“互联网+物业维修管理”、“互联网+饮食采购管理”、“互联网+公共机构节能”等平台建设,通过多个平台系统的研发、启动和联合应用,发挥服务保障、综合管理、信息发布和动态监管的联动作用,形成信息自动反应和智能反馈,促进机关后勤服务高质量、高效率运行。

四 形成机关事务保障法治新秩序

《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颁布,促进了机关事务在机关运行保障中进一步发挥良好的作用,但是,条例未明确调整的范围、管理体制、机关运行保障中行政公物的设置与利用,以及完善机关运行保障社会化的相关制度安排和对机关运行保障的监督机制。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应该在立法层面制定“机关运行保障法”,作为机关运行保障的法律依据,整体规范我国党政机关的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改变以往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改革仅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自我调整,相关要求散见于各类规范的局面,有助于机关事务部门从“边缘”走向“中心”的角色转变,更好发挥机关事务从资源配置“末端”走向“中前端”的角色作用,解决职能交叉、部门利益、非正式制度对机关事务工作职能的影响,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实现机关运行保障的法治化、现代化。 3o5yBVihWj9yM5eW3ZrA3q6YcIjiLhQSMYZf63IrJ//ErWBz8ENdMNBQO1RNWDZ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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