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务直接为党政机关和广大干部职工提供保障,是一项间接的公共服务。机关事务与机关政务合一,为机关正常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办公用房和设备、后勤服务等基本服务的职能延续至今,成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履行职能的基础。有关省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服务保障工作特色鲜明, 如上海市,身处市场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在服务社会化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四川省以资产管理为核心,以办公用房和职工住房“两房保障”为重点,在省级机关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方面取得较大成效;湖南省和浙江省在公务员周转住房保障方面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部门影响力较大。
可以说,现代机关事务的影响力远远超出过去后勤服务保障活动的范围,延伸到资产管理以及公共机构节能、公务用车改革和公务人员住房政策管理等活动,提供办公用房、物资技术、公务用车、职工住房、重大活动、应急服务等方面的保障。其形式和手段也从封闭走向开放、从机关大院走向社会公众、从内部的“自产自销”走向购买公共服务,越来越多地服务于机关工作和职工生活,成为机关运转的基础和职工生活的依托,搭建联系群众、服务社会和干部职工的桥梁,一定程度上也是承担社会责任、服务经济发展的平台。
从理论上说,国家治理能力的提升有两个标准,一是国家能够有效地治理社会,二是国家能够有效地控制自身。 国家治理现代化也要求机关事务为维护国家治理稳定高效运转提供保障,为机关内部直接“赋能”。作为一种特定的“物之手段”保障,机关事务主要向国家权力组织提供物质条件以及所附带的其他服务,为政务活动服务并保障有关制度、政策、办法和标准得以贯彻实施,保证国家机器在运行中的有序和高效。从这个意义上讲,机关事务是党政机关履行职能的基础,不参与有精神性、思想性、观念性的政务活动,但是机关事务也不能脱离党政机关及其政务活动而单独存在,必须根据党政机关的需求提供政务保障、信息保障、财务保障以及资产保障等服务,如通过生产、计划或市场方式将财政等资源要素加以有效转化,为党政机关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办公环境等直接物质条件和通用服务的组织活动。 通过事务工作为政务工作提供的有力保障,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才能把全部精力放在“履行政府职能”上,更好地履行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职能。
国家机关通过确保内部事务运行来服务于外部行政,在市场配置资源起决定性作用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大背景下,机关事务改革与实践是各级政府转变职能的出发点,也是保障党政机关高效履行职能的落脚点。随着机关运行保障所依凭的条件和制度的不断更新,机关事务运行保障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提供单一的内部服务,转化为由其对经费、资产以及服务等各种资源与利益在国家机关各部门之间进行调整与分配。 早在21世纪初,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组团考察了瑞典、德国、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行政体制及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并借鉴发达国家的商品化指导理念、专业性区域联合、市场化运作方式、法制化操作程序、规范化技术管理和“高精”化管理队伍,建立了集中统一管理、合理配备职责权限、扁平化的机构设置职能体系,由国家将物质要素分配给党政机关,由党政机关根据自身及其他部门的现实需求,将从国家取得的财政资金、土地等资源转化为党政机关所需的经费、资产以及服务等,并分配给机关其他部门,最后作为国家与机关其他部门之间的媒介者,对资源分配后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管。
新时代,国家治理现代化要求机关事务部门对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严格恪守党规党纪做出回应。近年来,各级机关事务部门遵守《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规定,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相关行为,降低了机关运行成本,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从制度上基本解决了因机关经费、资产和服务等公共资源配置和利用的核心环节所涉资源总量大、存在较高的廉政风险,公共资源私用、滥用情况频发等问题。除此之外,通过强化公职人员法律意识,把从前视违规使用机关运行经费、违规占用办公用房、公车私用等行为为“占公家便宜的想法”,向触犯贪污、受贿等刑事犯罪转变,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政治要求规范化和法律化,巩固改革所取得的成效,防止不正之风反弹,从深层次解决问题,持续推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