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大数据综合创新试验区,需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贵州发展大数据的比较优势有三点,分别是贵州已经形成政府主导推进大数据全方位全领域发展和应用的重大战略;以块数据为核心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应用已经成为贵州抢占发展先机和大数据制高点的重大突破口;贵州政府数据开放的先行先试和有益探索,已经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正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累经验,这将成为贵州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重要支撑。
而其中最关键最核心的就是以块数据为核心的理论创新和实践应用。当前而言,“数据铁笼”已经成为贵州,特别是贵阳以大数据为引领的全面创新改革试验。
块数据这个概念是贵阳发展大数据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的产物。2015年,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推出涉及块数据理论创新的第一本专著《块数据:大数据时代真正到来的标志》,为贵阳市实施大数据战略奠定了基础。
大数据的核心是“块”。块数据有五个基本特征:一是主体性,即以人或组织的活动为起源;二是高度关联性,即彼此连接、相互交错,形成网络状数据连接格局;三是强活性,即随时随地都在更新;四是立体性,即呈现多维度结构特征;五是开放性,即数据按一定规则自由流动。
大数据在给人们带来巨大商机和利益的同时,也给人类带来新的麻烦或者说新的挑战。这个麻烦就是海量数据。海量究竟是多大?我们无法统计,甚至也无法估计。但可以肯定的是,在大数据时代,人类积累数据的能力远远超过人类处理数据的能力。这对人类确实是个大麻烦。
块数据是大数据处理的最佳解决方案。块数据的出现,给解决以上麻烦带来三个挑战:垃圾数据泛滥、对数据的识别越来越难,以及数据的采集、存储和使用发生了重大变化。
此外,块数据还将激活数据学催生块数据组织。大数据是一种新的世界观、历史观、价值观和方法论,而块数据组织则是在这个新的世界观、历史观、价值观和方法论引领下的新的组织模式,它代表未来组织的新方向。
全国首部大数据地方法规在贵州诞生,需要良好的发展趋势和先期实践作为基础。大数据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已经成为重塑国家竞争优势的新机遇,政府数据资源的开放共享成为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新途径,数据流对技术流、物资流、资金流、人才流、服务流的引领性也将深刻影响社会分工协作的组织形式,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势不可当。近年来,贵州省贵阳市在大数据方面的先行先试取得一些重要成果。仅用了一年多的时间就创造出“五个中国第一”,即中国第一个大数据交易所、中国第一个全域公共免费WiFi城市、中国第一个块上集聚大数据公共平台、中国第一个政府数据开放示范城市和中国第一个大数据战略重点实验室。
2015年贵阳数博会的成功举办、工信部颁发的“贵阳·贵安大数据产业发展集聚区”和科技部颁发的“贵阳大数据产业技术创新实验区”两块牌子,先后得到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的肯定和鼓励,这意味着贵阳抢占了大数据发展的先机。贵阳在大数据发展上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由跟跑者变成了领跑者,这些都为大数据立法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
此外,2015年8月31日,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中明确了“贵州省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称号,贵州省围绕试验区的建设做了很多部署,提出把贵州建设成为全国数据汇聚应用的新高地、综合治理的示范区、产业发展集聚区、创新创业首选地、政策创新先行区。贵州省的这些部署为贵阳的大数据立法奠定了非常好的基础。《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的出台在推动贵阳市在大数据发展方面先行先试的同时,也在很大程度上为大数据立法提供了重要依据。大数据的立法将极大地促进贵州省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应用,保障大数据创新和安全,并推动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建设。
在大数据治理方面,“数据铁笼”是贵阳的重大创新,也是贵阳发展和应用大数据的实践探索。这种探索的成功,不仅对贵阳推进数据治理具有重要的先导作用,而且对全省乃至全国都有特殊的借鉴意义和示范作用。
“数据铁笼”具有六个基本特征,开放共享的治理理念,规范透明的权力体系,跨界融合的平台支撑,持续改进的流程再造,精准有效的风险控制和多元治理的制度保障。“数据铁笼”的核心在于治理,关键在于理念。以先进的治理理念引领治理方式转变,以治理方式转变推动治理能力提升,是“数据铁笼”建设的重要切入点。“数据铁笼”制约的不是一项权力,而是一个权力体系。而跨界融合概括起来则叫“三统一、四整合”。“三统一”是指统一平台、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四整合”是指跨层级整合、跨部门整合、跨行业整合、跨区域整合。平台支撑就是设施环境、核心技术、管理体系、安全保障。持续改进的流程再造在于推进商事服务便捷化和加快民生服务普惠化。从权力运行机制看,关键是要用好权、管住权。最后,数据的笼子要靠制度的笼子来保障,构建并形成系统化的制度体系,需要以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为前提。
“数据铁笼”是数据驱动型的创新改革,这种创新不是单方面、单领域的局部创新,而是包括理念创新、科技创新、政策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制度创新在内的全面创新。从更深层意义讲,这种创新的本质是改革,而且这种改革是试验性改革,是先行先试。
此外,“数据铁笼”是以块数据为核心的新技术、新服务、新范式。“数据铁笼”运用新技术、新服务、新范式的关键在于推进平台化、强化关联度以及增强聚合力。“数据铁笼”是以应用为向导的完善监督和技术反腐体系、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创新政府服务模式的重要载体。如果说“数据铁笼”建设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话,那么,这个意义至少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是完善监督和技术反腐体系;第二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第三是创新政府服务模式。
标准问题是大数据发展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如果现在没有标准,后面的很多东西都无从谈起。大数据标准体系由六个类别的标准组成,分别是基础标准、数据处理标准、数据安全标准、数据质量标准、产品和平台标准及应用和服务标准。然而,数据的标准和规范本身是一个技术问题,目前国家也在推进这项工作,但是从法律规范的角度来讲,制定标准也得有法律依据。它本身没有法律规范、没有法律依据,贵阳先行试点,就是要探索怎么样确立标准,怎么样确立标准的规范体系。
贵阳要建立数据标准和规范,关键在于推进数据采集、政府数据开放、指标口径、分类目录、交换接口、访问接口、数据质量、数据交易、技术产品、安全保密等关键共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这也是实现块数据价值链的关键。另外,不断完善和优化数据资源开放、流通和应用的政策体系和制度体系,是实现块数据价值链的重要保障。
通过大数据综合试验区推动大数据产业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引擎,就要以优势聚资源,以应用带发展,重点打造大数据基础设施层、系统平台层、云应用平台层、增值服务层、配套端产品层五个层级产业生态体系,全力打造包括核心业态、关联业态、衍生业态在内的大数据全产业链。
在推动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方面,积极发展以数据存储、采集、加工、交易、安全等大数据关键技术和核心业务为主要内容的大数据核心业态,重点培育智能终端、电子商务、呼叫中心和服务外包等与核心业态紧密联系的大数据关联业态,大力丰富智能制造、智慧健康、智慧旅游、智慧物流、智慧农业等大数据与传统产业紧密融合、协同发展的大数据衍生业态。打造端产品制造、电子商务、大数据金融等2~3个千亿级产业集群,建成在全国有特色、可示范的大数据产业发展集聚区。
在推动大数据应用发展方面,加快建成省级政府数据统一汇聚、共享、开放平台——“云上贵州”系统平台,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跨部门、跨区域、跨领域的数据共享共用新格局;加快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率先实现政府数据与社会、行业、企业及互联网数据的块上集聚;加强物联网行业应用领域商业模式的探索,优化物联网产业布局;汇聚一批国际级、国家级、行业级数据中心,开展国家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建成中国南方数据中心、长江经济带数据基地,申报建设国家大数据平台南方备份中心,打造全国一流的数据汇聚应用新高地。
在打造大数据金融服务平台方面,以贵州金融城为依托,充分发挥大数据资源与资金等生产要素相融合的倍增效应,构建支撑大数据产业发展和社会各领域服务的大数据金融服务平台。推进以大数据资产化为基础的产权交易、期权投资、股权投资等金融工具的研发创新;依托贵阳作为全国移动商务金融科技服务创新试点城市,积极发展包括第三方支付机构、网络信贷、电商金融、众筹融资、商业保理、互联网金融门户在内的各类互联网金融业态;支持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多元化合作,开展融资、储蓄、投资、保险、汇兑、支付和清算等金融服务的互联网和大数据应用,推动金融IC卡在交通、旅游、教育、医疗、社区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创新应用,服务贵州省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大数据的去中心化特性赋予了每个人前所未有的“力量和权柄”,“双创”将成为更广泛的社会运动。所以,需要大力营造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推动形成“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业氛围和发展环境。要开展各领域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汇聚促进企业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的大数据资源;建设众创空间,构建“投资机构—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创新平台”等组成的孵化及产业发展链条,培育大数据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态体系。
大数据时代,人才是最核心的资源,是创新最重要的力量。产业要取得新突破就要建设大数据人才体系。要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立健全多层次、多类型、全方位、跨领域的大数据人才培养体系,构建平台揽才、活动引才、项目聚才、赴外招才的立体人才汇聚网络,打造形成政产学研有机融合、高层次人才与中低端人才相互补充的大数据人才队伍。
此外,大数据产业发展既要“高大上”也要“接地气”。大力推动数据的集聚、应用等,形成大数据产业链中“高大上”的前端,从最具优势和最容易入手的环节抓起,充分发挥生态、能源、安全优势,大量建设数据中心,大力发展呼叫服务、电子商务等产业,形成大数据产业链中“接地气”的底端。
数据安全已经成为国家安全的新重点,构建防控一体的安全保障体系,成为保障国家安全、社会安全和个人隐私不受侵犯的必备条件,贵阳在大数据的风险、安全与防护上取得新突破。打造大数据时代的安全防护网,要基于大数据安全问题的基本判断开展数据风险、安全及其防护研究。这涉及十个方面。
加强大数据风险、安全与防护工作,重点在于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军工科研生产等信息的保护。要在涉及国家安全稳定的领域采用安全可靠的产品和服务。要提升基础设施关键设备的安全可靠水平。关键一点,还要建立大数据安全防护体系。当前,西方主要国家已纷纷从法律法规、战略政策、技术手段、标准评估等方面展开了数据安全保障实践,而我国的数据安全保障能力亟待进一步提升。
针对贵阳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建设目标,更是要加强基础保护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加强基础保护技术体系的建设和实施;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以及开展大数据安全流动的风险评估和安全认证活动等。
此外,要健全大数据环境下防攻击、防泄露、防窃取的监测预警系统。大数据是把双刃剑,大数据的安全防护也要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应对网络攻击,实现对网络异常行为的识别和分析,把被动的事后分析变成主动的事前防御;还要通过大数据的网络攻击追踪,实现对网络攻击行为的溯源,构建防攻击、防泄露、防窃取的监测预警系统。
建设完善网络安全保密防护体系和重要部门重要数据资源信息安全保密防护体系。一方面,网络安全防护主要是基于网络安全技术,致力于解决如何有效进行介入控制,以及如何保证数据传输的安全性问题的技术手段;另一方面,信息安全保密防范体系建设,可以从技术管理、制度管理、资产管理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出发,加大安全保密管理的力度。
而在提高基于网络和大数据安全风险的应对能力方面,应建立网上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加强对数据滥用、侵犯个人隐私等行为的管理和惩戒;妥善处理审慎监管和保护创新的关系;推动数权法,即将数据资源权益保护法立法工作提上议事日程。
安全风险应对能力包括态势感知能力、事件识别能力、安全防护能力、风险控制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要树立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在网络信息安全领域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指导思想。
监管与创新是对立统一的矛盾体,既要审慎监管,又要保护创新,平衡二者关系,需要做好以下几点:一是不断提升大数据发展的创新层次;二是加强大数据发展创新过程的监管;三是完善大数据发展监管协调机制;四是建立风险预警机制;五是加强大数据发展监管的国际合作与区域合作。
(本文刊发于2016年1月21日《贵阳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