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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相即相入与唯心回转

包含于华严哲学中的方法论原则,最为重要的有两条:一是相即相入的逻辑;二是唯心回转的本体论原理。“唯心回转”一语本为华严学“古十玄”之一门“唯心回转善成门”所用,然而,华严宗论典在其他地方亦常用此语说明世间万物与真心本体的关系。因而此语确实也可如法相唯识宗之“唯识无境”一样,同做各自宗派的本体论之核心命题。

华严宗相即相入之逻辑涉及以下三组层次不同的范畴:“同体”与“异体”、“有体”与“无体”、“有力”与“无力”。法藏这样分疏:“由空、有义故,有相即门也;由有力、无力义故,有相入门也;由有待缘、不待缘义故,有同体、异体门也。” 此中,说法不一的是“有体”与“无体”、“异体”与“同体”两对范畴,特别是其“体”字之义,实在难于准确把握。法藏在《华严一乘教义分齐章》中言:“或约体唯一,以因无二体故;或约义分二,谓空、有,以无自性故,缘起现前故。” 此段之中,“约体唯一”之“体”实际指真如本体,因为在华严佛学中唯有它可做“无二体”之“因”。由于此本体之不可言,因此可于随缘显现之“果”中见之,因此,法藏说:“果中唯有空、有二义,谓从他生无体性,故是空义;酬因有,故是有义。” 这样看来,与空、有二义相对应的“无体”“有体”二范畴之“体”是指自性、自体,而非本体。关于“异体”与“同体”之界定,《分齐章》曰:“一、不相由义,谓自具德故,如因中不待缘等是也。二、相由义,如待缘等是也。初即同体,后即异体。” 《华严经探玄记》中有对“同体”的定义:“前一缘所具多一与彼一缘体无别故,名为同体。” 综合以上诸说,此中之“体”同样指自体、自性。所谓“同体”有如下属性:自具德、不待缘、诸缘互应且与别缘所具之体同一。用现代哲学语言讲,某物具有独立自足性且与其围绕的其他要素能够互应、摄纳于一体,此“缘”与彼“缘”便可叫作“同体”;反之,则为“异体”。顺便指出,此对范畴似乎与天台宗之“同种”“异种”有联系或相似之处,但却不如其清晰、明确,确实有些费解。与以上两对范畴相比,“有力”与“无力”则较简单、明确。诸缘作用大而强叫“有力”,小而弱叫“无力”。

法藏在《华严经探玄记》(以下简称《探玄记》)中依据以上三对范畴将法界缘起之所以成立的首要原因——缘起相由义,分为十门来说。其说如下:其一,“诸缘各异义,谓大缘起中,诸缘相望,要须体用各别,不相和杂,方成缘起” 。此处之“体”指自体,“用”指力用、作用,诸缘之自体及作用不相混杂,也就是说“诸缘各各守自一”,彼此有别,才能依之成立缘起。其二,“互遍相资义,谓此诸缘要互相遍应,方成缘起”。缘与缘之间在保持本身固有的本性外,还应该相互依持、能够应和而起。也就是说,只有一缘遍应多缘,一具多,才有可能成立无尽缘起。其三,“俱存无碍义,谓凡是一缘要具前二,方成缘起”。这是说,诸缘之差别性和依存性两者俱存无碍,方可称无尽缘起。其四,“异体相入义,谓诸门力用递相依持、互形夺故,各全有力全无力义,缘起方成” 。因缘之间,各自力用大小、强弱有差别,因而诸缘才可能互相消长、依持、夺取而形成相入的情形。其五,“异体相即义,谓诸缘相望,全体形夺,有有体、无体义,缘起方成”。因缘的体性有无体、有体或空、有两种情况,空、有相互形夺,方可相入。其六,“体用双融义,谓诸缘起法,要力用交涉、全体融合,方成缘起”。上面第五条从“体性”言相即,第四条从力用言相入,此条则言体用双融。体用关系是离体无用、离用无体、体用不二,因而相即相入亦应圆融无碍于一大缘起法中。其七,“同体相入义,谓一缘有力能持多一,多一无力依彼一缘,是故一能摄多,多便入一”。同体内部之力用仍有细微差别,如一有力,多无力,一便摄多,多便入一;反之,如多有力,一无力,多便摄一,一便入多。其八,“同体相即义,谓前一缘所具多一,亦有有体、无体义,故亦相即”。在同体中,如一有体,多无体,一成多,一多相即;反之,则多有体,一无体,多摄一,多一相即。其九,“俱融无碍义,谓亦同前体用双融,即入无碍”。“同体”亦如“异体”类似,相即相入亦可俱融不离。其十,“同异圆满义,谓以前九门总合为一大缘起,致令多种义门同时具足也”。此门是综合前九义为一大缘起。“宇宙万物虽然千差万别,但又是同体的,万物是不坏差别相而相资相成,同体又不失个体差别性,同异无碍,圆满具足,成为法界缘起。”

此十门中,其他七门的意思是清楚的,唯有前三门所指为何难于遽断。仔细推敲《探玄记》所涉之处,基本可以断定,第一门“诸缘各异义”就“异体”而论,第二门“互遍相资义”就“同体”而言,第三门“俱存无碍义”则是讲“同体”“异体”之圆融。法藏在《华严经旨归》中提到:“异体相望,故有微细隐显”;“同体内具,故得有一多广狭”;“又由异体摄同,故有帝网无碍义” 。此中之三门分别,似乎应该为《探玄记》之先导,故可对照释之。

华严哲学在证成法界缘起时,由于引入了具有创发性的相即、相入、相摄三个逻辑范畴,从而使得其理论的疑难环节——事事无碍,得以较为充分的论证。相即是透过空、有或无体、有体而阐明的。“相即”先可以两方面来说明,后可将其模式无限推广,构成一无穷系列。“相即”即“互相地即”“交互地即”之意,以两方面言则有“他即自”“自即他”两种情况。“他即自”是自己一方为有体而他方是无体,空、有相融,则有体之己方成为缘起法的主导规定性或本质,而他方的独立性被取消了。“自即他”,反之思考即可理解。“相即”情形之所以成立,有一很重要的条件是双方或多方的性质应是相反的,若同为无体,或同为有体,相即关系即不能成立。关于相入,法藏则这样说:“明力用中,自有全力故,所以能摄他;他全无力故,所以能入自。他有力,自无力,反上可知。不据自体,故非相即;力用交彻,故成相入。又由二有力、二无力,各不俱故,无彼不相入。有力无力、无力有力,无二故,是故常相入。” “相入”是就力用言。有力指有实际作用,无力指无实际作用;有力是就现实性说,即法藏所言之“显”,无力是就潜隐说,即法藏所言之“隐”。有力胜于无力,“显”隐摄“隐”,当然可以说是“相入”。相入依其方向性而言又可分为“摄”与“入”。前者是就有力的一方对无力的一方言,后者是就无力的一方对有力的一方言,这便是所谓“摄他”与“入自”之别。“摄他”是现实的或显现的事或物包含潜隐的或非现实的事或物,“入自”则反向而言之。至于相摄关系,从上述第三门、第六门、第九门及第十门观之,可分三层:其一,同体、异体之互摄;其二,相即、相入之互摄;其三,九门缘起义的同时具足。

如果说“缘起相由义”是用相即相入逻辑证成华严哲学事事无碍法界的话,那么,“法性融通义”则主要是引入相即相入逻辑以说明理事无碍法界。法藏这样论证理事无碍:“若唯约事,相互相碍,不可即入;若唯约理性,则唯一味,不可即入。今则理事融通,具斯无碍,谓不异理之事,具摄理性时,令彼不异理之多事,随彼所依理,皆于一中现。” 从相即相入的逻辑来说,有体与无体,空、有双融才能构成缘起,因此,单单依靠作为无自性而空的“事”是不可言相即相入的;同样,单单依真实“有”的理也是不能言相即相入的。唯有理事相融方是正理。任何事物和现象,都是随缘理体的产物,是理体之显现;事物不能离开理体而独立存在。这是理事无碍的第一层论证。每一事物都包摄理之全体。如果有事相摄理不尽,不包摄理之全体,这样就有真如理体有分限的过失,而理体是一整体而不可分割。同样,如果认为一个事物将理尽摄于己身,而其他事物因无“理”可摄而不随理而存在,这也是不对的,犯了“事在理外”的过失。因为从根本上言,理体既是一整体,而且是遍在的、无分别的,就绝不会偏于此“事”而遗彼“事”。从这个角度考虑,法藏认为,由于每一事相都包摄、具足理之全体,因此,举一尘而尽摄宇宙实相,舒一念而尽该九世,法法平等,事事圆融,一即一切,一切即一。这是理事无碍的第二层论证。以上两层系从“事”立论。此外,理也不能离开“事”而存在,“事”外无有“理体”可存。这是华严宗诸师一贯坚持的理论立场,杜顺早就指出过:“真理与事非异故,真理全体在一事中” ,“若尘外有理,则非全体遍一尘”

如果说相即相入之逻辑主要侧重于说明四法界理论,以证成本体与现象的“辩证”关系及现象世界的圆通无碍的话,“唯心回转”则又从另一侧面强化了华严哲学的真心本体论。法藏在为武后讲解华严学说时,明确指出:“金与师子,或隐或显,或一或多,各无自性,由心回转。说事说理,有成有立,名唯心回转善成门。” 此中“唯心回转”之“唯心”与唯识宗之“唯识”的含义非常接近,法藏反复强调“一切差别教法,无不皆是唯心所现,是故俱以唯识为体” 。不过,唯识宗之“识体”是“虚妄”的藏识,而华严宗的“心体”却是“自性清净圆明体”,而法藏论证“唯心回转”的方法则是“识变说”与缘起性空理路的融会。

作为华严宗立教之本的《华严经》反复申说的“三界所有法,唯是一心造”,此宗诸师是不敢或忘的。法藏在描述“摄境归心真空观”时说:“谓三界所有法,唯是一心造,心外更无一法可得,故曰归心。” 由此“观”而“知诸法唯心,便舍外尘相,由此息分别,悟平等真空” 。这种“归心”法门明显地体现了其“唯心”论的教观意图。在法藏看来,世间所谓“诸法”都是“一心”所造,“心”之外没有“法”可存。从总体而言,“尘是心缘,心是尘因。因缘和合,幻相方生” 。这是说,世间的事物是外在的“尘”境与“心”因缘和合的产物。因“和合”性及“待缘”性,所以事物本空而为“幻相”。值得注意的是,在“一心”之外,法藏又使用了“自心”的概念。他说:“谓一切分别,但由自心,曾无心外境,能与心为缘。何以故,由心不起,外境本空。” 可见,法藏所说的能作外“尘”之“因”的并非“一心”,而是“自心”。何谓“自心”呢?法藏说:“今尘不自缘,必待于心;心不自心,亦待于缘。” 所谓“心”不“自心”就是说,“心”也不是“自己”就可成为“心”,它是与“尘缘”相依而起的,所以“自心”并无“自性”,而是一个“动态”的或曰暂时性的存在。由此可知,本质为空的外境是由于“自心”不守自性逐物而生起、变现的,仔细剖析法藏著述中“自心”的用例,可以断定“自心”是介于“一心”与外境之间的中介,实际上是主体之心与外境接触之时“心”的存在状态。因此,从根本上说“尘”仍然是“依”于“真性”而“存在”的。千差万别的事物(尘)无不依持于“真”而显现,因为“尘无自性”,是空,是无体,不能单独存在,须依于“真如”方可求得生存。因此,法藏说:“智体唯一,能鉴众缘,缘相本空,智体照寂,诸缘相尽,如如独存。谓有为之法,无不俱含真性。” 此中“智体”是指“自性清净圆明体”,以此“智体”鉴照诸法,诸法之相本空而真如独存。这是从修行解脱的角度去谈论本体与诸法的关系的;若从诸法的角度观之,则有为诸法都是“揽真成立”“俱含真性”的。这充分体现了以“自性清净圆明体”为本体的理论立场。而纵观华严宗独有的四法界、六相、十玄学说,其立论依据都可从相即相入的逻辑和“唯心回转”的本体论原理予以说明。


[1] :《摩诃止观》卷六下,《大正藏》第46册,第84~85页。

[2] :《观音玄义》卷下,《大正藏》第34册,第885页上。

[3] 潘桂明:《智 评传》,南京大学出版社,1996,第169页。

[4] :《摩诃止观》卷五上,《大正藏》第46册,第55页。

[5] :《摩诃止观》卷五上,《大正藏》第46册,第55页中。

[6] :《摩诃止观》卷六下,《大正藏》第46册,第84页。

[7] :《摩诃止观》卷六下,《大正藏》第46册,第84页下。 /B1pzzkbUSYLdvO9S5Oejzav/v6lDzicuOmhhkTEOdhaDznl+6ptWqP+N19bu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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