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后日本外交有着自身特有的发展路径和特征,经历了以经济外交重振国家实力、改变战败国形象,通过“亲美入亚”力求摆脱“战后体制”,谋求实现“正常国家论”的“大国化”政治诉求等发展阶段。这一轨迹实际上折射出战后日本国际战略的调整与变迁,因为外交战略始终是国际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实质是日本调动自身力量与资源实现国家既定目标的一种手段。
第二次世界大战日本战败投降后,盟军占领日本,为日美关系成为战后日本“外交基轴”奠定了基础。因战败而被剥夺主权的日本丧失了外交权,在日本政府的运作下,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确立了通过日本政府进行间接统治的方针,并停止了“日本的外交职能”和外交活动,但是日本外务省被保留下来,做媾和的前期准备工作。 这一时期,日本做了日后恢复外交活动的前期准备,虽然这种“外交准备”有很多由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主导,但是占领期确立的外交原则和精神对未来日本外交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占领期的日本丧失外交权,但围绕不可避免的“外交”问题积极交涉与磋商。首先,参与由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主导的“和平宪法”的制定。宪法第九条规定日本“放弃战争、战争力量及不承认国家的交战权”等内容。“据说这个第九条是在新宪法制定过程中经币原首相主张而加入的,他就其意图做了如下说明:‘……今天我们高举宣布放弃战争的大旗,在国际局势的辽阔原野中虽然是特立独行,但是,全世界早晚会从战争的惨祸中觉醒过来,终将同我们共树一帜,从遥远的后面追赶上来,这种时代是会出现的。’丸山真男在介绍币原的这个发言并探讨其历史意义时说:‘它预见到第九条在核武器时代的新意义,毋宁说是把国际社会中的先锋使命托付给了日本’。” 出于日本决策者本意的外交战略意图得以实现。关于“第九条”涉及自卫权的问题,吉田内阁时期,“政府的官方见解就归结为,根据法律原理,虽然有自卫权,但按照宪法第九条的规定,‘不保持战斗力’,‘不承认交战权’,因此‘不能进行自卫战争’”。 这也是吉田茂提出“重经济,轻军备”,形成基于“经济中心主义”的外交战略理念的起始点。其次,作为战败国,日本为了拥有自主的外交权,力求同战胜国缔结和平条约,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可。然而,美国1951年9月8日主导的“旧金山片面媾和”,不仅苏联等国家拒绝签字,而且作为主要战胜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被排除在外,这也导致了日后的日苏关系、日中关系的复杂化。上述两方面的“外交准备”,深刻地影响了战后日本外交的发展走向。
可以说,盟军最高司令官总司令部单独占领日本期间,尽管日本内阁对盟国的要求绝不敢有丝毫怠慢,却将宪法“第九条”视为束缚手脚的镣铐。 日本大致确立了今后依托美国庇护、回归国际社会、发展壮大国力的“重建日本”外交战略。历史事实证明,这一外交战略得到了充分展现与实施。战后日本积极主动发展日美关系,得到美国的宽大媾和条件与安全保障措施,日方从日美基轴路线中得到的“外交便利”是显而易见的。
在旧金山片面媾和“生效”(1952年4月28日)之后,日本获得了国际社会对其“主体性”的承认。基于二战发动军国主义侵略战争而惨败的历史教训,以吉田茂为首的日本政府确立了“重经济,轻军备”,与美国结盟的国家发展战略,即用部分国家主权换取美国的军事保护,将主要精力投入经济建设的发展路线,也就是“吉田主义”。“吉田主义”发展路线不仅使日本经济在1952年就恢复到战前水平,而且在1968年超过联邦德国成为西方阵营中仅次于美国的第二经济大国。
在占领结束之后,吉田内阁从复兴经济、主导亚洲的战略目标出发,视东南亚为日本经济复兴的关键,重点开展对东南亚、南亚的“赔偿外交”,积极开拓海外市场,修复被战争破坏的外交关系,加强对该地区的笼络和掌控。这一时期日本外交的基本特征是以经济外交为主,通过经济外交手段,消除东南亚国家对日本军国主义侵略罪行的怨恨和疑虑。首先,日本针对东亚国家开展带有战争赔偿性质的经济外交。可以说,日本的战争赔偿是日本恢复与东南亚国家关系的起点。《旧金山和约》签署后,日本开始了同亚洲各国的“战后处理”问题谈判。日本与印尼、菲律宾、缅甸、越南这四个东南亚国家开展了基于《旧金山和约》所规定的“战争赔偿”的外交谈判。尽管赔偿数额远远低于东南亚国家的设想,但日本“建立了向东南亚进行经济扩张的立足点”。 其次,日本积极开展贸易、投资和援助三位一体的经济外交。在日本经济得到高速发展后,日本同东亚邻国的经济外交方式由原来的劳务赔偿转变为政府开发援助(ODA)的“准赔偿”。日本于1954年加入了由英联邦国家发起的,通过资金和技术援助、教育及培训计划等形式加强南亚和东南亚地区经济发展的“科伦坡计划”(Colombo Plan)国际合作项目,并于1958年开始援助印度等国。1967年借东盟成立之契机,日本继续加强同东南亚各国的经济联系,并且自1969年开始实施针对东南亚国家的政府开发援助项目。这一时期日本的对外援助是将对外贸易和投资捆绑在一起进行的,因此东南亚成为日本最大的贸易顺差地。日本通过赔偿与开发相结合的经济外交手段确立了对东南亚经济政治的影响。“赔偿外交”取得了很好的政治效果,不仅改善了日本与东南亚因战争破坏的关系,而且促进了日本经济的迅速发展;“互惠互利”的方式开拓了日本在东南亚国家的产品销售渠道,为日本以经济外交手段主导地区事务找到了突破口。
另外,日本的“经济中心主义”不排斥加强国际交往的外交互动。日本“回归国际社会”加入联合国相关组织的愿望,还必须获得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苏联的最终同意。为了减少吉田内阁时期对美—边倒政策给日本安全带来的负面影响,鸠山一郎内阁于1956年实现了日苏邦交,并顺利加入联合国。日本外务省于1957年首次发布《我国外交近况》(1987年改名为“外交蓝皮书”),确认了“外交三原则”,即联合国中心主义、与自由主义国家协调、坚持作为亚洲一员的立场。其中“以联合国为中心”的目的在于借联合国提高自己的国际地位,改变战败国形象;“与自由主义国家协调”实际上是与美国协调,1960年新《日美安保条约》的签订进一步巩固了日美同盟关系;“坚持作为亚洲一员的立场”是出于改变日本的侵略者形象、参与亚洲事务、谋求资源和市场的现实需要。联合国、亚洲、日美同盟是战后日本外交的“三大组合”。可以说日本外交长期以来为调整这三大路线付出了巨大努力。
20世纪70年代,随着日本国际经济地位的提高及经济大国地位的确立,其外交战略从服务于经济大国变为加强自主外交,并力争参与主导亚洲乃至国际事务。特别是国际环境和国际格局发生重大变化,日本在保持日美同盟关系的前提下进入自主外交的探索期,这一时期日本外交的基本特点是追求自主性和外交渠道“多元化”。
日本谋求的主体外交是通过“多元化”的对外关系表现出来的。首先,1972年,以中日恢复邦交为标志,日本的外交战略开始由从属型转向自主型。尽管日本恢复与中国的邦交关系是美苏冷战格局及国际形势变化的体现,但也是中日两国民间友好的推动和中国“反对苏联霸权主义的立场”使然。 不过,若没有基辛格和尼克松的先后访华,日本不可能率先谋求与中国的邦交正常化,借此表达日本一定的外交自主性也是日本向美国及国际社会释放的政治诉求。其次,中东石油危机成为日本加强对中东外交的重要契机。第四次中东战争爆发,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为打击以色列及其西方支持者大幅提高石油价格。日本转而放弃追随美国支持以色列的外交政策,以此换取石油输出国组织对日本放松石油出口限制。因为能源贫乏的日本对中东石油进口依赖严重,从维护本国的“经济安全保障”利益出发,日本与美国的亲以色列立场划清界限。这反映出在中东外交上与日本国家利益密切相关的“能源外交”和日美基轴外交发生了严重冲突 ,表现出日本基于国家利益的自主外交姿态。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日本谋求日美关系“对等化”的政治诉求。再次,通过加入七国集团峰会展现日本的经济大国地位。日本于1975年参加了首次七国集团峰会,其经济大国地位获得西方国家的认可。作为亚洲唯一的发达国家,日本在各种国际场合自诩代表亚洲国家,力图展现出日本开展自主外交的强烈愿望。最后,开展民间外交、公共外交,实现日本外交渠道的多样性。1971年日本外务省建立“日本国际交流基金”(Japan Foundation),加强日本与国际社会的文化及学术交流,以增强日本的国际影响力。1979年大平正芳内阁提出“综合安全保障战略”,指出日本外交应在经济、文化、安全、教育、科技、能源、粮食等多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可以说,20世纪70代日本的“主体性”外交主要表现为外交形式的多样性和“多元化”。日本在保持日美同盟关系的前提下,加强自主外交,以取得战略主动及扩大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力,并在参与国际事务时争取话语权和主导权。突出表现在同中国邦交正常化并签署和平友好条约,提出“福田主义”、加强同东南亚国家的交往等。20世纪70年代日本的经济外交成为缓解本国能源危机的主要手段,也是“综合安全保障战略”理念的动因。
20世纪80年代,日本外交战略的目标为做“国际国家”,提出“政治大国”构想,并力求在建立国际新秩序中发挥主导作用。日本希望成为与“经济大国”相称的、能够参与国际事务的“国际国家”。尤其是中曾根康弘的“政治大国”战略理念的提出标志着日本外交决策者已实现从经济优先到经济政治并重的观念转变。这一时期的日本外交主要呈现出如下几方面特征。
第一,正式确定“日美同盟关系”概念,强调日美“两国都负有世界性的责任”。1981年铃木善幸首相在访美期间进一步明确日美同盟关系。新《日美安保条约》签署后,美日“保护和被保护”关系向着同盟关系不断深化的方向发展。事实上,日美同盟的军事合作关系得到进一步强化,只是日本已改变了过去一味依赖、顺从美国的方式,强调所谓日美“两国都负有世界性的责任”的重要性而已。
第二,以“战后总决算”,谋求“政治大国”战略愿望。在中曾根康弘看来,日本作为世界经济大国,应该积极参与国际事务,主动承担起相应的“国际责任”,扩大国际开发援助,努力成为“政治大国”。中曾根执政时期,在对华、对美、对苏等国家关系上均取得较好成果。1983年7月,中曾根康弘第一次明确提出日本要从经济大国走向“政治大国”。1985年,中曾根首相提出“战后政治总决算”“政治大国化”“不沉航空母舰”“从战后解脱出来”等新保守主义理念 ,谋求对日本二战后历史的彻底清算。可以说,中曾根康弘“战后政治总决算”的政策主张充分迎合了日本民族主义者追求“政治军事大国”梦想的心理渴求。同时,中曾根康弘主张大力培养日本国民的“国防意识”、“爱国心”和民族意识,重新确立国家权威,不断增强日本作为“政治大国”参与国际事务的分量。可以说,中曾根康弘以公职身份参拜靖国神社的实质就是力求通过否认殖民及军国主义侵略历史来重塑日本的所谓“民族精神”。但是,中曾根康弘参拜靖国神社以及历史教科书问题影响了日本同中国、韩国等亚洲国家的双边关系。
另外,日本积极推进区域经济合作和政府开发援助。基于欧洲一体化的发展榜样,20世纪80年代,日本在区域经济合作上也表现出积极的姿态,同澳大利亚等国提出亚太经济合作组织构想,表达了日本积极参与区域经济合作构想的意愿。政府开发援助一直是日本自诩其承担“大国道义”和责任的重要表现方式,20世纪80年代日本加大了对外援助的力度,对日本树立良好的“国际国家”形象有一定的帮助。
20世纪80年代日本已把外交触角伸向世界各地,尤其是重点发展与东南亚各国的关系,力图成为东南亚地区的主导者。日本还积极发展与欧洲各国的关系,突出自己已是日美欧三极中的一极,并寻求欧洲对日本走“大国化”道路的支持。同时,日本的经济大国地位使战后长期受到压抑的民族主义复苏,首相参拜靖国神社及否认军国主义侵略历史的言行屡屡出现。在日本社会上,和平主义意识日渐淡化,并逐渐认可了以日美同盟“借船出海”的现实存在。日本不再甘心安于只是经济大国的现状,渴望成为与自身经济实力相当的“政治大国”,力图重新登上参与国际事务的国际政治舞台。
1991年冷战结束后,国际局势发生一系列变化,日本迎来所谓“第三次开国”机会。在一些日本学者看来,“开国”的含义带有一定的“革命性” ,这无疑是日本对外战略“调整”的极好契机。冷战后的“吉田主义开始分化为两种立场:一是继续以和平的国际协调的经济国家为中心的立场;二是重视日美同盟,致力于修改宪法和行使集体自卫权,与美国共同维持秩序的立场。前者是站在自由主义国际政治观上的和平发展主义,主张冷战后的日本必须发挥作为‘全球性民生大国’的作用;后者是坚持现实主义观点,主张为保护日本的安全和维持国际秩序,应该在安全保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历史事实表明,后者已经成为冷战后日本对外战略理念的主流舆论:日本应以日美同盟为中心,扩大日本在参与国际事务方面的作用,彻底摆脱和平主义的束缚,成为所谓“正常国家”。
冷战后,“1955年体制”的崩溃导致革新政党的衰落和保守政党的不断壮大,日本政坛的“正常国家论”和“总体保守化”导致日本对外关系及外交政策发生质的变化。
第一,冷战后,日本产生“否认军国主义侵略历史”的民族主义思潮,这严重影响了日本与中国、韩国等周边国家的关系。不同于20世纪80年代的“新保守主义”,日本“新民族主义”的内涵扩大为在否认殖民及军国主义侵略罪行的基础上,修改“战后体制”赋予日本的“和平宪法”及其第九条。“新民族主义”持“自由主义史观”,主张强化国家观念。它直接作用于政治家的思想和行动,不仅左右日本国内社会政治生活,对日本的外交政策也产生重大影响。 随后,日本保守主义执政理念在国家发展目标、对外关系等重大战略层面表现出具有民族主义色彩的特征。1995年8月15日,“村山谈话”承认日本的殖民和军国主义侵略并道歉,这尚属和平主义的范畴,但对于这种官方立场,在此后的历届内阁还是出现了不能信守承诺的反复,给日本与周边国家的关系带来不确定性。
第二,提出摆脱“战后体制”的“正常国家论”,明确日本在国际新秩序上的政治诉求。以小泽一郎为代表的新保守势力认为,自民党主流派在战后所奉行的以发展经济为中心的“吉田主义”已不适应时代发展变化的要求,日本要实现从经济大国向“政治大国”的迈进,需要强有力的政府和政治领导人。 小泽一郎在1993年出版的《日本改造计划》中全面阐述了“正常国家论”。小泽一郎指出,所谓“正常国家”需要具备两个要素:“其一,对于国际社会视为理所当然的事情,就把它作为理所当然的事情来尽自己的责任去实行”,“特别是在安全保障领域能够这样说”。“其二,对为构筑富裕稳定的国民生活而努力的各国,以及对地球环境保护等人类共同课题,尽自己所能进行合作”。 可以说,“正常国家论”强调日本在经济援助、地球环境保护等领域做出一些国际贡献的同时,还要在国际安全保障领域有所作为,发挥与日本经济实力相称的大国作用。这才是日本追求的国家最高层次的对外目标。他主张修改日本“和平宪法”。首先,可在宪法第九条中加上第三项,即“前两项不妨碍为了创造和平而进行活动的自卫队”可派赴海外;其次,“保持宪法现状,制定一部‘和平安全保障基本法’,规定作为一切主权国家固有的权利,让日本拥有个别自卫权,确保自卫队为最小限度的军事力量,拥有作为联合国一员积极协助联合国维和行动的权利”。 在对外关系层面,小泽一郎认为,日本“同美国、欧洲并列构成世界三极中的一极”,“日本已经成为世界大国”,“逃避不了作为大国的作用”。“日本的一举一动已经影响到世界的各个地方”,日本有义务为“世界做贡献”。 小泽一郎主张日本要摆脱战败国地位,成为与其他发达国家平起平坐的“正常国家” ,在国际上发挥与自己国家实力相称的政治和军事作用。“正常国家论”是相对于“特殊国家论”而言的,是一种谋求改变二战以来日本国家性质的战略理念。“正常国家论”主张把在军事上自我约束的日本变成与别国毫无二致的日本。 “正常国家论”的实质是以“为国际安全做贡献”为由,提倡突破“和平宪法”束缚和国内外舆论牵制,重获对外动用军事手段的权利。
可以说,“正常国家论”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日本的外交政策及主张,已内化到日本的外交战略理念及对外关系之中,这种对内力求修改“和平宪法”、对外实现“正常国家”的理念就是日本保守政党的共同政治目标。“这样,冷战后日本外交的轴心,由经济外交朝着更加政治性的、包括安全保障在内的方向不断演变”。在国际上拥有与经济大国相称的政治地位成为这一时期日本外交及对外关系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