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插图“资产阶级和工人”
维克托·德莱弗(Vicesr Delaive)
(感谢法国国家图书馆)
维克托·德莱弗(Victor Delaive),“资产阶级和工人”。这幅漫画发表于1848年5月法国发生社会革命期间。工人告诉资产阶级,他们窃取了前两次革命(1789年和1830年)的果实,这次“我们工人要求获得我们应得的那一份。只有这样才是公平的”。
整个19世纪都生活在法国大革命的阴影之下
——乔治·沃特森(George Watson,1973,45)
1815年,对英国、法国和世界体系而言,新的最重要的政治现实是依据时代精神,政治变革已成为正常现象。“由于法国大革命的发生,议会改革已成为一种学说,而不是一种权宜之计”(White,1973,73)。进一步而言,在越来越多的人的头脑中,主权所在已经从君主或甚至立法机构转到更难以捉摸地存在于“人民”身上(Billingtong,1980,160-166;也见57-71)。这些,无疑是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时期主要的地缘文化遗产。因此,在1815年及以后,英国、法国和世界体系必须面对的基本政治问题就是如何在两者之间做出调和,一方是那些坚持贯彻“主权在民”观念要求实施正常变革的人的愿望;另一方是显贵们维持其自身权力与确保他们拥有进行无限制资本积累的持续能力的愿望。
对那些试图调和基于相互间深刻的利益冲突,并可能根本无法调和的分歧的做法,我们赋予它们以“意识形态”的名称。意识形态并非简单地是观察世界的方法。它们也不仅仅是偏见或预设的定见。意识形态是政治方面的总体构想,它们只在视政治变革为正常,而不是视作异常的世界中才是需要的。正是在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时期所实现的文化大变革的影响下,资本主义世界经济才变成为这样一种世界。正是这样的世界才孕育出各种意识形态,它们将在19和20世纪,既作为日常政治行为的指南,又作为赋予调和此类行为的做法以合法性的信条。
法国大革命是由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激励的吗?抑或相反,它是对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否定吗?这是1989年纪念法国大革命爆发200周年期间,法国(和全世界)争论的一个中心问题。不过,这个问题也许并没有太大意义,因为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本身就是法国大革命所产生的一种结果,而不是对它的政治文化的描述。 不过,对改变地缘文化的法国大革命的第一种意识形态反应,事实上并不是自由主义,而是保守主义。在大革命最激烈的时刻,伯克(Burke)和德·梅斯特勒(de Maistre)即时写作了有关大革命的著作,书中的某些内容直到今天还影响着保守主义意识形态。当然,观念先于术语存在。很明显,“保守的”一词只是到1818年才首次出现, [1] 名词形式的“自由主义”首次使用也许是在1810年。 [2]
保守主义意识形态深刻地与一种对法国大革命的认识相联系。这种认识将其视为那种破坏了社会力量缓慢地“自然”演进的蓄意的政治变革的典型。对保守派而言,这种破坏作用产生了一种长期发挥影响的、令人心存疑虑的遗产:
法国大革命只不过是那种分化历史过程发展的顶点,该过程可以追溯到诸如唯名论、对宗教的质疑、科学理性主义等学说开始出现,以及那些作为中世纪基本组成部分的集团、制度和思想的确定地位出现动摇。(Nisbet,1952,168-169)
保守主义意识形态因而在下述简单意义上是“反动的”,即它是对我们视为现代性现象来临的一种反动,它把完全逆转这种情势(强硬形式的保守主义)或减少变革带来的破坏性并尽可能迟滞即将来临的变革(更为复杂形式的保守主义)作为自身的目标。保守主义者相信,通过将他们所谓“理性”的、由演绎推理而来的变革计划运用于政治过程,革命党人(或改革派,他们在保守主义者的信条中并不存在区别)会制造混乱、消解长时期积累的智慧,而由此危害社会。
像所有其他意识形态一样,保守主义首先是一种政治纲领。保守主义者非常清楚地知道他们必须抓住权力不放或重新夺回权力,知道国家机构是实现他们目标所必需的主要工具。当保守派力量在1815年的法国重新掌握权力时,他们将这一事件命名为“复辟”。但正如我们下文将要看到的,事物绝非完全回复到原来的状态。路易十八(Louis XVIII)必须承认“宪章”对其权力的制约,当查理十世试图实施真正的复辟时,他被剥夺了权力,替代他的是路易-菲利普(Louis-Philippe),后者接受了一个更具现代性的头衔“法兰西国王”。
对保守主义而言,理想的解决方案就是所有反映自由主义倾向的运动都完全消失。首先是阻止那种运动出现——它在1815年并没有出现,只是在1848年以后才被承认为理想的社会状况;阻止不成,次优的解决方案是劝说议员在进行具有重大意义的政治变革时需要极其慎重。保守主义之所以会产生长期的政治影响就在于公众的谨慎态度,他们对反复灌输“主权在民”的改革所寄予的希望多次破灭。另一方面,保守主义最大的弱点一直在于,它在本质上是一种消极的学说。“[保守主义学说]是在反对法国大革命中诞生的……它因而生来就是反革命学说。” 一般而言,相比革命,反革命在19世纪和20世纪并不很流行;它是一种意指保守主义者的标签,人们对这股力量表示担忧。
尽管如此,但保守主义者感到他们拥有无懈可击的论据。保守主义者认为,法国大革命最大的缺陷在于它的支持者和理论家所秉持的信念,即通过政治而实现一切,这既是可能的,又是合法的。取而代之,保守主义者支持一种有机的社会观念,“将人最终描述为政治的是非常不充分的”。 [3] 就政府是权力的化身而言,保守主义者支持政府;就中央政府可能会制定法律而言,他们反对中央政府。结果就是对地方主义的偏好。这部分是因为显贵们在地方层面上拥有更大的影响力,部分是因为在这个层面上不大可能制定法律。 诚然,这种反对政治的偏见在那些“反对革命”的人中并不是普遍存在的;它仅仅是占主导地位。亨利·基辛格(Henry Kissinger)在伯克式的保守主义(正是这里我们所描述的那种保守主义)和梅特涅式(Metternich)的保守主义之间做出了非常有说服力的区分:
以历史必然性的名义捍卫保守主义,否定革命问题的有效性,因为保守主义否认社会和社会契约的暂时性——这是伯克给出的答案。以理性的名义反对革命,因为革命与天地万物的结构相抵牾,基于这种认识论的理由否定革命问题的有效性——这是梅特涅给出的答案。两种立论之间的差别是根本性的……
正是这种理性主义的保守主义观致使梅特涅制定的政策僵硬刻板……
因此,到19世纪,它成为启蒙运动的最后支持者,它判断人们的行为是根据它们的“真理性”,而不是根据它们是否成功。
成功。这是自由主义者响亮的口号。但是在什么上成功?这是我们必须回答的关键问题。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同作为一种政治哲学的自由主义相对照,即作为一种针对人民主权要求而提出的总方针的自由主义,同作为一种对美好社会而提出的抽象理论的自由主义相对照——并不是由上帝理智地予以设计的。它是由多样的、经常是相互冲突的利益塑造的。直到今天,自由主义一词仍然会引起各种非常不同的反响。在所谓的经济自由主义和所谓的政治自由主义之间,传统上就存在“混淆”。同时还存在社会行为上的自由主义,有时被称为自由意志论。这种“混淆”很好地满足了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需要,使它能够获得最大多数人的支持。
作为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开始是政治派别中的左翼,或至少是中左翼。自由主义将自身界定为保守主义的对立面,立足于一种可以被称之为“成为现代人的意识”(Minogue,1963,3)。自由主义宣称自身是普适论者。 对他们自身和对现代性这种新世界观的真理性充满自信,自由主义者竭力传播他们的观点,将他们观点的逻辑强加给所有社会机构,由此将过去“非理性”的残余从这个世界上清除掉。为此,他们必须同保守主义意识形态的理论家做斗争。他们认为,这些人沉迷于对“自由人” [4] 的恐惧之中,而自由人就是从对传统的错误崇拜中解放出来。
不过,自由主义者相信,即使进步是不可避免的,但如果人们不付出努力、不制定政治纲领,它也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相信,为了使历史能够按照其自然进程发展,有必要从事有意识的、连续的、明智的改良,而且应该充分意识到“时间是全人类的朋友,它将不可避免地为越来越多的人带来越来越多的幸福”(Schapiro,1949,13)。
1815年以后,自由主义意识形态成为保守主义攻击的对象, 被保守主义者视为是“激进主义的”。但随着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自由主义获得不错的发展势头、广泛的支持、甚至权力,它作为左翼的声誉在下降;在某些方面,它甚至获得右翼的支持。但它最终是宣称自己处于中间立场。贡斯当在18世纪以此方式对它进行了理论化概括。 在19世纪,它作为一种中间立场成为人们所习惯的定式。施莱辛格(Schlesinger,1962)在20世纪中期仍然称赞它是“至关重要的中间派”。
当然,中间派仅仅是一种抽象,一种修辞手段。人们可以简单地通过界定什么是极端,就能让自己置于中间立场。自由主义者正是那些决定将此作为他们基本政治策略的人。面对正常变革,自由主义者宣称自身处于保守主义者和民主主义者(或称激进主义者或社会主义者或革命者)之间的立场上。前者是右翼,他们试图尽可能地迟滞正常变革的步伐;后者是左翼,他们试图尽可能加速变革的步伐。简言之,自由主义者是那些希望控制变革的速度,以致它能够在其认为最优的速度上发生的人。但人们能够确切地知道什么是最优速度吗?自由主义者认为他们能够知道,而且他们的总方针就是要实现这一目标。
在这种总方针制定的过程中产生了两位代表人物:基佐(Guizot)和边沁(Bentham)。基佐是历史学家、作家、当然也是政治家。边沁是哲学家和一些具体立法的倡导者。最终,两个人将注意力都集中在政府身上。基佐自己将现代性界定为“在管理上用思想方式替代物质方式、用谋略替代武力、用意大利的政治替代封建政治”(Guizot,1846,299)。他认为这种做法开始于路易十一,这也许是事实所在。但即使这是事实所在,它也只是在19世纪的上半叶才完全成为人们所习惯的定式,而这正是在基佐管理法国之时。
基佐试图找到一种方法,它既能缓和人民对主权的要求,又不会退回到王权神授的状态。通过宣称存在理性这只“无法抗拒之手”,它在整个历史过程中处于不断进步的状态,他找到了这种方法。通过论证这种政治形式的斯密式的“看不见的手”,基佐能够将拥有“能力”确定为行使人民主权权利的先决条件,而这里的“能力”被界定为“依据理性行为的能力”。 [5] 只有当将投票权限制在那些拥有这种能力的人群时,才有可能制定出“科学的政策”,以及拥有“理性的政府”。只有这样的政府,才能消除“回归独断专行的政府、民众情感的任意释放,以及社会解体”这三重威胁(Rosanvallon,1985,255-256;也见156-158)。依据科学做出决策并不是偶尔为之,而是基本的行事原则。曼宁(1976,16,21,23)发展了在自由主义意识形态和牛顿式科学之间的联系。他表明,他试图论证自由主义意识形态的三个原则是从牛顿思想中推衍而来的:平衡原则、自然发生和循环原则,以及统一性原则。第一,世界的稳定“取决于它的各组成部分保持一种平衡关系”。第二,“任何试图将自我运转的社会转化为具有发展方向的社会的做法,都必然会破坏合理社会秩序的和谐与平衡”。第三,“我们也许希望,只要人类社会达到适当的发展水平时都会实行民主制度,就如根据物理现象发生的充分条件的原理,我们也许希望在条件具备时它们都会发生的那样”。
简而言之,基佐既不赞同路易十六(或查理十世),也不赞同罗伯斯庇尔(Roberspierre),因为两者都不是理性的选择。在两者中,基佐(和他的追随者)可能更担心罗伯斯庇尔和卢梭。“19世纪初通常仍然被称为‘自由主义’的派别试图建构反对卢梭的政治学。革命恐怖是政治上的唯意志论的产物;所有人都同意这种分析。”(Rosanvallon,1985,44)
基佐的声誉在逐渐下降,他在七月王朝(the July Monarchy)中扮演的愈加保守的角色也损害了他的声誉,只是到今天,法国政界的新自由主义派才重新恢复了他的声誉。但作为英国最具有代表性的自由主义者,边沁的声誉却一直得到人们的认可(和称赞)。 基佐所面临的三重威胁对边沁主义者而言也是同样存在的,但他们也许更善于应对这些威胁。 正是伟大的法国亲英派分子和自由主义者埃利·阿勒维(Elie Halévy,1900,iii-iv)指出了边沁研究的出发点实际上是和卢梭相同的,但最终得出的结论却不是革命,而是古典自由主义:
像法国一样,英格兰也经历了自由主义流行的世纪:英吉利海峡对岸实现工业革命的世纪和法国经历大革命的世纪具有相同的意义;将利益等同于法律权利的功利主义哲学相当于主张人权的唯心论哲学。所有个体的利益都是相同的。每个个体都能对他自身的利益做出最好的判断。因此,我们应该消除传统制度在个人之间设置的所有人为障碍、消除所有社会制约,它们是由于假称保护个人免受彼此侵害和免受自身侵害的需要而设置的。在灵感来源和原理方面,解放哲学非常不同于卢梭的情感哲学,但在许多实际应用方面,两者却是相近的。在欧洲大陆,主张人权的哲学在1848年革命中达到其高潮;在英格兰,主张个人利益相同的哲学也在同一时期曼彻斯特人的自由贸易观念取得成功中达到高潮。
一方面,边沁主张,社会是“其个体成员意志的自发产物,因此在其自由发展的过程中,国家并未发挥作用”。但与此同时,社会又是“立法者的创造物,是成文法的产物”。这种观点对边沁和自由主义而言具有关键的重要性。所以,国家行为是完全合法的,“只要国家是民主国家,表达了最大多数人的意愿”。
在支持科学政策和理性政府上,边沁和基佐是一致的。国家是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的完美而中立的工具。正是因为面临着三重威胁,所以国家必须成为实行改革,甚至是激进改革的工具:
边沁和边沁主义者……从未因英国的状况而自鸣得意。他们是“激进的改革者”,他们为了实现他们的改革而艰苦奋斗:通过制定详细的蓝图;通过宣传、鼓动、勾结、密谋;甚至通过在一定程度上——但又不超出这种程度——鼓励革命运动来达到目的,但诉诸武力是下策。 [6]
我们这里就触及了问题的核心。自由主义的总方针从来不是反对国家干预的,或者甚至不是主张所谓的守夜人式的国家的。但远非是同自由放任政策相对立,“自由主义国家本身就是自我调节的市场的产物”(Polanyi,1957,3)。归根到底,自由主义一直是披着个人主义羊皮的强政府意识形态;或更确切地说,强政府意识形态只是作为个人主义唯一可靠的最后保证。当然,如果人们将个人主义界定为利己主义,将改革界定为利他主义,那么这两种目标确实是无法调和的。但如果我们将个人主义界定为个人实现自身目标的能力最大化,并将改革界定为创造一种社会氛围,在这种氛围中强者能够克制对弱者的不满,同时又能够利用现状,在这种现状下相比弱者,强者会发现他们更容易实现其愿望的话,那么这两种目标就不存在内在的不协调之处。而是恰恰相反!
英国和法国正是这样的两个国家,它们相对强有力的政府机构在16世纪和18世纪之间已经形成。但这些政府在民众中并不具有很强的合法性,而且法国大革命已经破坏了他们曾经拥有的合法性。19世纪的自由主义为自身设定的任务就是培植(重新培植,显著增加)这种合法性,由此增强这些政府在国内和在世界体系中的力量。
三种意识形态中我们最后阐释的是社会主义。在1848年之前,人们很难认为它已经构成了一种独特的意识形态。理由主要是那些在1789年之后才开始认为自己是自由主义左派的人在各处都将自身视为是法国大革命的继承者和拥护者,这在19世纪上半期确实无法将他们同那些开始称自己为“自由主义者” 的人区分开来。在英国,法国大革命也遭到广泛的谴责,因此那里的“自由主义者”宣称他们的历史渊源并不是源于法国大革命,“激进主义者”(他们大约就是未来的“社会主义者”)最初似乎只是某种程度上更激进的自由主义者。
事实上,严格地将作为一种政治纲领、因而作为一种意识形态的社会主义同自由主义区别开来的是,前者坚信进步的取得不仅需要人为推动,而且需要全力推动,否则的话,进步的取得将会是一个非常缓慢的过程。简而言之,他们纲领的核心是要加快历史进程。这就是为什么“革命”一词相比“改革”而言对他们更具吸引力,而改革似乎仅仅暗示了耐心的——如果是有意识的——政治行为,被认为主要表现为一种观望的态度。
简而言之,三种对待现代性和何谓“正常”变革的立场逐渐形成:保守主义是尽可能将危险减少到最小;自由主义是尽可能理性地在适当时间实现人类幸福;社会主义/激进主义是通过同那些强烈反对它的力量做激烈的斗争来加速进步的实现。正是在1815~1848年这段时间,保守主义、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这些词汇被广泛用于指代这三种立场。
应该注意到,每种立场都将自身置于其他某种立场的对立面上。对保守主义者而言,法国大革命是攻击的目标。对自由主义者而言,攻击对象是保守主义(和旧制度,保守主义者被认为试图恢复旧的制度)。对社会主义者而言,正是自由主义是他们要予以摒弃的。正是在定义上述几种意识形态中的这种从本质上予以批判和否定的基调,解释了为什么每种意识形态都存在如此多的形式。可以肯定,作为一种明确阐述的学说体系,在每种意识形态阵营中都会提出许多不同的,甚至矛盾的主张,每种主张都断言自身就是这种意识形态的真正内涵所在。每种意识形态阵营的统一性,只是在于它们共同反对的东西。这并不是不重要的细节问题,因为正是这种否定性成功地将每个阵营凝聚在一起长达150年左右(至少直到1968年)。
既然意识形态事实上是应对现代性问题的政治纲领,所以每种纲领都需要一种实施它的“主体”或一种主要的政治力量。用现代世界的术语来表达,这是指主权问题。法国大革命在这一问题上宣示了一种明确的立场:反对绝对君主制的主权,宣称“人民”拥有主权。
这种主权在民的新式用语是现代性的一个伟大成就。即使在此后的一个世纪中,一直存在着反对它的斗争,但是没有人能够破坏这个新偶像“人民”的地位。但这种胜利却是虚假的。就人民拥有主权而言,也许存在普遍的认同;但从一开始,就谁构成“人民”而言却并不存在认同。进一步而言,在这个棘手的问题上,三种意识形态并没有明确的立场,但这并不能使它们各自的支持者承认它们的立场具有模糊性。
自由主义者的立场似乎是最明确的。对他们而言,“人民”就是全部“个体”的总和,每个个体才是政治、经济和文化权利的最终持有者。个体是现代性最典型的、具有历史意义的“主体”所在。人们之所以相信自由主义者,至少是因为他们已经就这种个体——即拥有主权的个体——到底指谁的问题展开过广泛的争论。
保守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大体上也应该一直在就此问题展开争论,因为他们各自都提出了非常不同于个体的“主体”,但他们的讨论远非是阵线分明的。如果“主体”不是个体,那么它到底是谁?要分辨出他们所设想的主体有点困难。例如,见埃德蒙·伯克的著作《对法国大革命的反思》(怀特,1950,28):
人性是复杂的;社会的各种目标可能是最复杂的。因此,简单地安排或使用权力不可能符合人性的要求或适应人们的状况。
如果人们不知道这是一本攻击法国大革命的书,那么他们也许会认为它要谴责的是绝对君主制。如果我们看一下伯克在几乎20年前说的话,问题也许会变得更清楚些(1926[1780],357):“个体就像影子一样随时会消失;但国家却是稳定不变的。”
博纳尔的观点完全不同,因为他坚持认为教会发挥着关键作用。不过,他的观点和各种类型的保守主义意识形态拥有一个共同的内容:那就是他们都赋予诸如家庭、行会(行业协会)、教会、传统“等级”等社会团体以重要性。保守主义者认为,这些团体构成有权利在政治上发挥作用的“主体”。换句话说,保守主义者赋予所有那些也许可以被视为“传统的”(由此体现连续性)团体以优先性,但同时否认保守主义作为一种政治力量拥有任何“总体性纲领”。事实上,保守主义思想从未清楚地指出如何才能确定哪些团体体现着连续性。毕竟,围绕正统地位属谁一直存在着争议。
博纳尔(1988[1802],87)认为,卢梭和孟德斯鸠所犯的重大错误就在于他们“想象……一种先于社会而存在的纯自然状态”。恰恰相反,“社会的真正性质……就是社会——公共社会——当前所表现出的状态”。 但这种界定对其作者而言是一个陷阱,因为它赋予当前以合法性,以致实际上禁止了“复辟”的发生。不过,准确阐述他们学说的逻辑绝不是保守主义理论家所擅长的或主要的兴趣所在。相反,保守主义者关注于对一个由多数选民支持的多数党可能采取的行动发出警告。相比自由主义,保守主义具有历史意义的主体更为消极。在他们看来,好的决策是很难的、需要长时间才能做出,而这样的决策大体上都已经做出了。
如果保守主义者拒绝赋予作为具有历史意义的主体的个体以优先性,他们偏爱小规模的、所谓的传统团体;那么,社会主义者则拒绝这样做。他们偏爱大规模的群体,那就是全体人民。对早期的社会主义思想进行了研究,G.D.H.柯尔(Cole,1953,2)评论道:
与流行的强调个体要求的倾向相对立,“社会主义者”强调人类关系中的社会因素,并设法使社会问题在有关人权的大争论中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而这场争论是由法国大革命和在经济领域随之而来的革命在全世界引发的。
但如果很难了解到底是哪些个体构成了人民,甚至更难了解人民是由什么样的团体构成的;那么,最难了解的是如何界定全体人民的共同意愿。人们如何能够了解这种共同意愿到底是指什么?首先,我们应该考虑哪些人的观点,又如何考虑?
简言之,三种意识形态提供给我们的不是对谁构成适当的、具有历史意义的主体问题的回答,而是简单地提供了三个出发点,以供人们探求谁是人民主权的体现者:对自由主义者而言是自由个体;对保守主义者而言是所谓的传统团体;对社会主义者而言是“社会”的全体成员。
作为“主体”的人民将国家作为主要作用的“对象”。人民是在国家中实现它的意愿,人民是主权所在。不过,从19世纪以来,我们还被告知,人民组成了“社会”。那又该如何协调国家与社会呢?这构成现代性思想中重大的自相矛盾之处。
最令人惊讶的是,当我们考察三种意识形态在这方面的话语时,它们似乎都站在社会一方而反对国家。它们的论据也是相似的。对坚定的自由主义者而言,关键是阻止国家介入经济生活,一般地讲是将国家的作用减少到最小:“自由放任是有关国家的守夜人学说”(Watson,1973,68)。对保守主义者而言,法国大革命令人恐惧的方面不仅是它的个人主义,而且尤其是它实行的国家主义。当国家开始质疑处于中间层面的团体——家庭、教会、行会等,它们赢得人民的主要忠诚——的作用时,它就变成极权式的国家。 我们非常熟悉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976[1848],486)中做出的著名的概括:
最后,从大工业和世界市场建立的时候起,资产阶级在现代代议制国家里夺得了独占的政治统治。现代的国家政权不过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的共同事务的委员会罢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74页)
这些否定国家的观点并未阻止三种意识形态都抱怨这种国家——作为它们的批判对象——并不在他们的控制之下,而据说是由它们的意识形态对手控制着。事实上,三种意识形态被证明都非常需要国家的帮助来推动它们自身纲领的实现。我们不要忘记,意识形态首先是一种政治策略。长期以来,社会主义者据说由于他们的言行不一致而受到攻击,因为他们中的大多数人尽管在言论上反对国家主义,但从短期看却一直在努力扩大政府的作用。
但保守主义者真的是在反对国家主义吗?他们一直在反对通过国家行为来实现改革吗?事实上,根本不是这样。因为他们必须应对“社会道德水准下降”的问题,保守主义者将它视为现代性所带来的一个主要后果。为了逆转目前这种被广泛认识到的社会道德堕落的趋势,为了使社会回复到以前存在过的较为纯粹的状态,他们往往需要国家的帮助。据说19世纪40年代英国一位伟大的保守主义者罗伯特·皮尔爵士(Sir Robert Peel)曾说过,“他相信,对他生活的无政府时代而言,由强政府机构颁布一部宪法是必需的”(Grash,1951,52)。这种观点事实上更普遍地适用于保守主义政治家的实践。
注意阿勒维(1949,42-43)在解释19世纪初期英格兰的“托利党复古统治”时期保守主义针对国家立场变化的方式:
在1688年及其后的岁月,英王将自身视为主权所在,公众舆论也是这样认为的。人们一直担心他会使这种主权绝对化,但政府拥有的各种权力独立于他的权威而存在,这构成一种对王权的蓄意的限制,而且一套法律体系也保证了不会实施王权专制。在19世纪初,正是人民在美国、法国,甚至英格兰要求或准备要求拥有最高权力;因此,这三个政权目前要维持它们相对于人民而言的独立性。不再是辉格党,而是托利党支持那些意义已经发生变化,但形式仍然保持不变的制度。目前,英王主导着由这三个强国组成的联盟以维护它们政权的自主权,反对新力量对主权的要求。
上述分析是简明透彻的。保守主义者一直准备强化国家结构,直到将力图推进改革的民众力量置于可控范围所必需的程度。这事实上就暗含在塞西尔爵士(1912,192)的下述论断中:“只要国家行为没有不公正或压迫人民之处,那就能够说它不是保守主义原则所敌视的。”
既然如此,那么至少自由主义者——提倡个人自由和自由市场——仍然保持对国家的敌视,难道不是这样吗?根本不是这样!从一开始,自由主义者就陷入一种根本性的矛盾之中。作为个人权力,而不是国家权力的卫护者,他们大力推进实施普选权——是对民主国家的唯一保障——的改革。但由此,国家变成所有改革的主要推动者,这些改革意在将个人从过去承继下来的社会限制中解放出来。这又导致自由主义者接受通过制定法律来推进功利主义目标的思想。
再次的,阿勒维(1950:99-100)明确地指出了相应的结果:
“功利主义”哲学并不仅仅是、甚至也许从本质上看不是一种自由主义的学说体系;它同时也是一种有关权力的学说,主张政府进行审慎的、在某种意义上是科学的干预,以产生利益的和谐。伴随着思想的发展,边沁由年轻时倡导“开明专制主义”转为支持民主政体。但他却是通过我们可以称之为一个长跳转的过程才达成那种认识的,这个过程使他超越了许多政治学说——贵族制、混合宪制(mixed constitution)、分权制衡原则,以及有关政治家的目标应该是通过削弱政府的权力和尽可能地分割它的权力而使个人获得自由的学说。人们本来也许认为他可能会接受其中的某个学说。在边沁看来,当国家权力由普选权或至少非常广泛的选举权——能够代表大多数人的利益——予以制约时,就不应该再有理由对它持怀疑态度。它给人们带来的只有福祉。
由此,保守主义者目前变为真正自由主义传统的维护者:他们用贵族式自治的旧体制——其中官员没有报酬——反对官僚专制统治的新体制——由领取报酬的官员进行管理。
那么,是否有可能认为,边沁主义事实上背离了自由主义呢,对后者最令人满意的表达确切地说可以在古典经济学家、即主张“自由放任”的理论家那里找到?不是这样,因为我们将会看到,当第一个“工厂法”在英国通过时,那时所有最重要的古典经济学家都支持该立法——这个现象不是由别人,而是由新古典经济学之父阿尔弗雷德·马歇尔(Alfred Marshall,1921,763-764)予以了清楚说明(和赞同)。从那时起,实行官僚制的大政府从未停止过扩展,它的扩展一直受到信奉自由主义的各届政府的支持。作为对塞西尔勋爵有关保守主义著作的回应,当霍布豪斯(Hobhouse)写作有关自由主义的著作时,他以这种方式论证了这种扩展的合理性:“政府实施强制的功能是克服由个人实施的强制和由任何个人联合实施的强制”(1911,146)。
无疑,每种意识形态在为解释多少令人尴尬的国家主义时所援引的理由是不同的。对社会主义者而言,国家是在执行人民的共同意愿。对保守主义者而言,国家是在保护传统权利免受共同意愿的侵害。对自由主义者而言,国家是在创造条件以使个人权利得到扩展。但在每种情况下,归根到底还是相比社会而言国家权力在不断增加,而与此同时在宣传上却是恰恰相反的情况。
在国家和社会正确关系命题上产生的所有这些混乱和混淆使我们能够理解,为什么我们根本无法确定在19世纪到底存在有多少种性质不同的意识形态。三种?两种?还是只有一种?我刚才已经考察了认为存在三种意识形态的传统论点。现在,让我们看一下人们如何将三种减少为两种。
就生活在法国大革命到1848年革命这一时期的人而言,“唯一明显的分歧”在两部分人之间产生似乎是确定无疑的。其中一部分人认为,进步是必然的和合意的,因此法国大革命得到“普遍的赞同”;另一部分人支持反革命,反对革命对社会价值观的破坏,将革命视为大错特错(Agulhon,1992,7)。因此,政治斗争是在自由主义者和保守主义者之间进行的,而那些称自己为激进主义者、雅各宾派、共和主义者或社会主义者的人被简单地视为自由主义中更激进的派别。在《乡村牧师》中,巴尔扎克(Balzac,1897[1839],79)描述了主教的惊叹:
据称在工业人口中奇迹已经发生。这里煽动性言论广泛传播,并在各处生根;这里宗教和拥护君主政体的学说受到批判性质疑;这里源自新教的教义体系并不尊重任何事物,这种教义体系是由所谓的自由主义创立的,它今天采用这个名字,明天也许就用另一个名字。
蒂德斯克(1964,125-126)提醒我们,在1840年一份拥护正统王朝的报纸《奥尔良人报》( l’Orléanais )曾将另一份报纸《卢瓦莱报》(Le Journal de Loiret)谴责为是“自由主义的、新教的、圣西门主义的和拉梅内主义(Lamennaisian)的”。这并不是完全不着边际的,因为正如西蒙(Simon,1956,330)注意到的:“进步思想事实上构成了圣西门全部哲学思想的核心和主要灵感来源”(比较曼宁的说法,1976,83-84)。
进一步而言,这种自由主义—社会主义的联合植根于18世纪的自由主义和平等主义思想,植根于反对绝对君主制的斗争(见Meyssonier,1989,137-156)。由于两种意识形态都对提高生产率越来越感兴趣,而且每种意识形态都将它视为是现代国家对社会政策的基本要求,所以这种结合在19世纪继续得到培植。“圣西门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都沿着我们今天称之为经济合理化的方向演进”(Mason,1931,681)。伴随着功利主义的兴起,这种结合似乎有可能变成一种更为密切的结合。柏莱柏诺(Brebner)以同情的态度提到了边沁思想中的“集体主义”内容,并得出结论(1948,66):“费边主义者难道不是现代的边沁主义者吗?”他还补充说,约翰·斯图亚特·穆勒(John Stuart Mill)在1830年就已经“可以被称为一位自由主义的社会主义者了”。
另一方面,在1830年以后,在自由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之间开始出现明确的区分,到1848年以后,这种区分变得非常明显。与此同时,1848年标志着自由主义者和保守主义者之间和解的开始。霍布斯鲍姆(1962,117)认为,通过承认“温和的”自由主义在法国、英国、尤其是比利时(甚至部分在瑞士、西班牙和葡萄牙)取得的政治上的胜利,1830年的重要成果就是使群众政治成为可能,由此“使温和派同激进派相分离”。坎蒂莫里(Cantimori)从一位意大利人的视角分析了这个问题,他认为两者的分离问题直到1848年才提出。他注意到(1848,288),直到那时,“自由主义运动……并没有否认任何路线:既没有呼吁起义,也没有主张采取改良主义的政治行动”。只是到1848年之后,这两种策略的分离才真正完成。
关键是要注意到,在1848年以后,社会主义者不再提到圣西门。社会主义运动开始以马克思主义思想为指导来进行组织。抗议的对象不再仅仅是贫困,它能够通过改良予以改善;而是由资本主义引起的人的异化,要克服这种异化需要完全推翻资本主义制度(Kolakowski,1978,222)。
正是在此时,保守主义者开始意识到可以利用改良主义来实现保守主义的目标。紧接着1832年《改革法案》颁布之后,罗伯特·皮尔爵士发表了一个竞选宣言,即塔姆沃斯宣言(the Tamworth Manifesto),该宣言被称赞为是一份纲领性声明。它被他那个时代的人视为“近乎革命性的”,并不仅仅是因为它宣布接受《改革法案》,将法案视为“对一个重大宪法问题所做的最终的和无法逆转的解决”;而且是因为这种立场是向人民、而不是向议会宣布的,这在当时引起了巨大的“轰动”(Halévy,1950,178)。 [7]
在这个过程中,保守主义者注意到他们在重视保护财产权问题上同自由主义者的趋同倾向,即使令他们对财产权感兴趣的主要是下述事实,即它代表了连续性,由此可以用作家庭生活、教会和其他社会团结的基础(Nisbet,1966,26)。但在这个事实上的趋同之外,还存在爆发真正革命的实际威胁——这是他们都感到恐惧的。正如塞西尔勋爵(1912,64)注意到的:“既然有效抵制雅各宾主义是保守主义政纲不可或缺的部分,那么就应该遵从保守主义路线进行温和的改革。”
最后,我们不应该完全忽视将三种减少为两种的第三种可能性,即保守主义者和社会主义者联起手来反对自由主义者,即使这从理论上看可能性似乎是最小的。圣西门派社会主义的“保守主义”特征——它植根于博纳尔的思想——经常被学者们提及(Manuel,1956,320;Iggers,1958a,99)。这两大阵营可以围绕他们反对个人主义的思想汇合在一起。同样,像冯·哈耶克(von Hayek)这样的自由主义者谴责保守主义者卡莱尔(Carlyle)思想中的“社会主义”特征。这次,正是保守主义思想中的“社会”方面成为质疑的对象。事实上,塞西尔勋爵(1912,169)毫不犹豫地公开指明了这种相似性:
人们经常假设保守主义和社会主义是直接对立的。但这并不完全正确。现代保守主义继承了英国保守党的传统,支持国家发挥作用和扩大权力。确实,赫伯特·斯宾塞(Herbert Spencer)先生曾攻击社会主义,认为它事实上是英国保守党的复兴。
自由主义—社会主义结合的后果是出现了一种主张社会主义的自由主义,最终产生了两种类型的自由主义。保守主义—社会主义的结合——可能性更小——最初只是权宜之计。但人们也许会感到奇怪,为什么不能将20世纪各种类型的“极权主义”视为这种结合更持久的形式,在它们沿袭某种形式的传统——既有迎合平民的、也有迎合上流社会的——的意义上。如果是这样,那么这些极权主义仍然是自由主义保持中心地位的另一种方式,即作为摩尼教善恶对立中的一个方面。在这种强烈反对自由主义的表象背后,人们会发现所有这些政权都相信通过提高生产率实现进步是它们诉求的一个核心内容,而这也是自由主义者的信条。这样,我们也许可以得出结论,甚至主张社会主义的保守主义(或主张保守主义的社会主义)在某种意义上也是某种形式的自由主义——它的邪恶形式。照此看来,得出如下结论难道不正确吗?即自1789年以来,只有一种真正的意识形态——自由主义,它在三种主要类型的意识形态上都打上了自己的烙印。
当然,这样一种论断必须从历史的视角详细地予以说明。如果在1789~1848年这段时期,在保守主义和自由主义之间存在着激烈的意识形态斗争,最终保守主义未能取得一种完成的形式,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那么在1848年之后,自由主义在世界体系中取得了文化霸权,并建构了一种地缘文化的基本核心内容。在延长的19世纪的其余时间,自由主义居于支配地位,未遭遇到强烈反抗。确实,马克思主义试图建构作为独立一极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但从未能取得完全的成功。自由主义在19世纪取得胜利的历史正是本卷书要讲述的内容。
[1] 贝内东(Bénéton,1988,6)将该术语追溯到了夏多布里昂(Chateaubriand)出版的杂志《保守党人》( Le Conservateur ),它在英国的使用则是作为对一篇由J.W.克罗克(Crocker)在1830年所写文章加上的党派标签。“反动”或“反动的”被收入辞典似乎更晚些。蒂德斯克(Tudesq,1964,2:1028)论证,这些术语只是到1848年才被更普遍使用,但他的确没有谈及术语的首次使用问题。
[2]
作为具有政治内涵的形容词,该术语首次使用似乎是在法国督政府(the Directory)时期。克鲁兹·希奥安妮(Cruz Seoane,1968,157)认为也许是邦雅曼·贡斯当(Benjamin Constant)首次使用了该术语,他在1796年提到“自由主义思想”。布吕诺(Brunot)和布鲁瑙(Bruneau,1937,2:660-661)将它的首次使用确定为法国大革命爆发后的第八年(Year VIII,1797-1798年),它是作为一个与宗派主义和雅各宾派相对照的术语。但他还发现它作为一个具有政治内涵的动词被使用是在1791年的《爱国者之友报》(
Ami des Patriotes
)。
似乎所有人都同意,形容词变成名词是在1810~1811年的加的斯(Cadiz),那时它被用于指一群西班牙议员(Cortés)。一位议员托雷诺伯爵(Conde de Toreno)在大约60年后写书指出,公众将支持改革的人描述为自由主义者(los liberales)(转引自Marichal,1955,58)。比灵顿(1980,554,n.33)指出,这导致自由主义政党(partido liberal)在1813年的形成(也见Cruz Seoane,1968,158)。马瑞考认为下述情况是颇具讽刺意味的,即“西班牙这个西欧国家中最少‘资产阶级’特征的国家却在19世纪提出了欧洲资产阶级所关注的一揽子议题”(1955,60)。但这并没有什么好讽刺的,因为1810年西班牙的自由主义者正处在激烈的斗争中。对他们而言,对意识形态做明确的说明可以用作在政治上聚合力量的支点。曼宁(Manning,1976,9)宣称,“像帝国主义者一样,自由主义者一词的最初内涵是指那部分最不受尊敬的人”。但从对西班牙议员的描述看,是否如此并不是完全清楚的。曼宁所想到的也许是卡斯尔雷勋爵(Lord Castlereagh)1816年2月15日在议会的演讲。勋爵提到,尽管在军事上是反对法国的,但西班牙的政党“在政治上却是那种最坏类型的法国政党。他们宣称将不承认费迪南(Ferdinand)的王位继承权,除非他承认他们制定的原则,包括承认主权在民的原则。从所奉行的原则看,‘自由主义党’完全是雅各宾式的政党”(Parl.Deb.,xxxvii,602,转引自Halévy,1949a,82,n.3)。费迪南明显同意勋爵这种说法,因为他在同年禁止使用该词(见Marichal,1955,60)。它在法国和英国作为政治术语使用是在1819年(见Bertier de Sauvigny,1970,155;Halévy,1949a,81,n.3),但又过了1/4世纪,辉格党才重新将自身命名为自由党。
[3]
怀特(White,1950,4)。也见昆汀·霍格(Quintin Hogg):“保守主义者相信,在这个世界中以政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并不是无限的”(《支持保守主义的理由》,1947,载怀特的书,1950,31)类似地,克里克(Crick)将保守主义界定为“首先是否认变革的可能性,而赞成从法国大革命获得的教训或由对它的恐惧而产生的训诫”。最后,在20世纪初,塞西尔勋爵(Lord Cecil)将政治保守主义界定为源自“自然保守主义”,它包含“对未知事物的不信任”,而“偏爱我们已经习惯的事物,因为习惯实际上是使我们的天性服从于它”(1912,14)。
怀特(1950,1-2)表明这种看待事物的立场是如何反对政治的,并由此反对理性的:“保守主义与其说是一种政治学说,不如说是一种认知方式、一种生活方式……很明显,使这个范畴的人群团结在一起的与其说是一种在思想上得到充分阐释的原理体系,不如说是一揽子本能使然,居于支配地位的是享乐本能……这种享乐本能——大体上是自私地沉湎于现时的生活,享受它的丰富和多样性——的政治重要性在于,它将政治作为某种次要的或偶然的东西置于其应当放置的位置。”
[4] 在司汤达(Stendhal)的《巴马修道院》( the Charterhouse of Parma )中,革命党人费兰特·帕拉(Ferrante Palla)在做自我介绍时一直称自己是一位“自由人”。
[5]
罗桑瓦隆(Rosanvallon,1985,91,95)进一步指出了这种立场是如何将基佐和其他空谈理论的人既同博纳尔(Bonald),又同卢梭(Rousseau)区别开来的:“[他们]试图将一种社会学的视角引入政治思想中,由此将实现公民平等和对现代个人的完全承认作为一种不可逆转和积极的事实整合在一起。这就克服了在反动思想和自由—民主思想之间的对抗,有意识地使他们的哲学摆脱了困扰于两者之间对抗的恶性循环……”
“能力是才能,而不是品质,它既包括个人方面的,也包括非个人方面的。它使人们能够将那些拥有能力的人同人口中的其他部分区分开来,如果没有后一部分人存在的话,人们就都能够将他们自身包括在有能力的一类人之中或都是拥有能力的人”。因此,能力原则使人们能够将稳定和社会流动性、将秩序和变革统一在一起。基佐写道:“我们必须将能力本身确定下来,这样人们就能够围绕它们找到自己的位置”(p.97)。
[6]
维纳(Viner,1949,361-362)。维纳辑录了在边沁死后与边沁主义者相关的许多改革:基本法改革、监狱改革、选举权(包括妇女选举权)、自由贸易、对殖民政府的改革、工会的合法化、由公共付费的普通教育、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无记名投票、根据业绩任用和晋升公务员、地方政府改革、废除有关高利贷的各种法律、财产权的普遍登记、商船运输的安全法则、卫生改革和由公共付费的预防药物、统计数据的系统收集,以及针对穷人的免费法律服务。边沁还在马尔萨斯之前就倡导生育控制。正如我们所看到的,这是一个包容广泛的辑录,包括同实行自由放任政策、保护民权、政府对工厂的干预,以及为个人提供社会权利相关的诸方面。所有这些改革的共同之处在于,它们都需要采用立法形式、最终通过政府来实施这些改革。
帕金(Perkin,1977,107)强调了执行方面在边沁主义者改革中的重要性:“必须考虑关键的方面,即任命行政官员,他们将构成反复出现的反馈链条中的主要环节。”也见罗伯茨(1959,207):“相比同时代的人,[边沁]更全面地看到了扩大行政机构的必要性。”正是戴西(Dicey,1914[1989])将边沁仅仅描述为自由放任政策的伟大倡导者。柏莱柏诺(Brebner,1948,59-60)指出这是一种神话。不过,甚至像派瑞斯(Parris,1960,34-35)那样的人也认为柏莱柏诺的反应过了头。他们论证,自由放任和国家干预“这一对论题中的任一个都同样是19世纪中期那段岁月的特征所在”,“没有必要假设它们是彼此相互矛盾的”。对帕里斯而言,理由很明显:“功利主义的主要原则就是它的支持者自身相信和坚持的原则——功利原则。应用这种原则会导致同时极大地扩展自由放任和国家干预两个方面。”拉吉罗(Ruggiero,1959,99)也指出了本质上相同的内容:“边沁的改革方案尽管要求极大地扩展政府的活动范围,但它并不意味着、也不打算同个人主义原则相抵触,只是给予它们一种必要的补充。”
[7] 阿勒维引证了一篇发表在1835年4月《评论季刊》( Quarterly Review ,vol.53,p265)上的文章,题目为《罗伯特·皮尔爵士的演说》:“几时曾有哪位首相认为向人民开诚布公是适当的,不仅公开宣布接受公职,而且公开宣布他计划采用的执政原则,甚至是详细的措施,就迄今为止保留的国王特权向人民,而不是向议会征求意见,以向大臣们表明他的选择确实不是盲目自信的产物,而是一次合理的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