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是海德格尔和胡塞尔的关系问题。胡塞尔创立了现象学,但海德格尔对他是不满意的。他俩的思想虽然都是现象学的,但其实完全是两回事,可以说是代表了两个不同时代。在海德格尔看起来,胡塞尔的现象学就是一种传统存在论。海德格尔对胡塞尔的根本批评,简单说就是:胡塞尔的先验意识现象学仍然是一种主体性的哲学,即仍然是传统的、需要解构的形而上学。 海德格尔对康德的批评,也同样是紧扣“主体性”亦即某种存在者的,即认为康德没有先行对主体性进行解构和还原,因而没有真正地解决主体何以可能、存在者何以可能的问题。 我认为,这才是海德格尔最重大的一个贡献,即20世纪哲学思想最前沿的一个问题的问法:存在者何以可能?
第二个问题是生活儒学与海德格尔哲学的关系问题。如果按照海德格尔的概念来理解我所说的东西,那肯定是不对的,因为我压根儿就没打算用他的概念来说我要说的事情。我在文章的开头就讲了,我是试图从现象学(不光是海德格尔)等诸哲学当中归纳出一个东西来,也就是现象学的一般方法;不光如此,实际上我根本就没想过用现象学方法来研究中国哲学,因为那是不对的。我在很多文章里面都谈过,我试图通过和海德格尔、舍勒甚至胡塞尔(关于他们,我都有文章)的对话,引出一些新的观念来,包括“前存在者”的概念。
我再强调两层意思:第一,我做中国哲学或者儒学研究的时候,从来不是想用现象学方法来研究中国哲学。我希望不管是中国哲学还是西方哲学,通过它们之间的对话,能够产生一些新的思想观念,这才是我的追求。第二,我绝没有想过用海德格尔的哲学来分析中国哲学,我所阐释的诸多概念本来就不是海德格尔的概念。
关于“前存在者”这个概念,我简单谈一下中国哲学是怎么理解的。程颐曾经讲道:“如读《论语》,未读时是此等人,读了后又只是此等人,便是不曾读。” 这是什么意思呢?它是说如果读《论语》之前是“此等人”,之后仍然是“此等人”,即仍然是既有的主体性、既有的存在者,那么这就等于“不曾读”,即等于“读”这件事情没有发生过、没有存在过。但是,如果读了《论语》之后,读者发生了某种改变,即不再是“此等人”,这就意味着他获得了新的主体性,即成为一个新的存在者。于是乎,我们说对于这个新的存在者的诞生来说,“读”这件事情就是“前存在者”的事情。这里“读”并不是一个存在者,即不是一个东西、一个实体,而是一种活动,即是前存在者的存在。我讲“易经古歌”也是这个意思,它们所表达的不是存在者、“万物”之类的东西,而是情感的显现,也就是前存在者的事情;在这样的本源上,才有“形而上者”“形而下者”那样的存在者观念的生成。这是儒家情感主义的一个大传统。“情为何物?”情不是物,不是什么东西,即不是存在者,而是一种前存在者的存在现象,然而儒家正是从这样的生活情感出发而建构形而上学和形而下学的。这些年我从整个的生活儒学的建构(其中涵盖了观念的三个层级)再到形而下的正义论和政治哲学的建构,所做的其实就是这样的工作。
我强调的“前存在者”这个概念,是我这些年来很多文章当中反复谈到的,可以说是我创造的一个概念,也是用程颐的话来解释的。读《论语》这件事情,就是现象学所谓的“事情本身”,对于后来的新的主体性存在者而言,就是“前存在者”的事情,它不是“存在者”,而是“存在”,即一种“事情”。
对于中国哲学来说,从西周时期的《易经》开始,一直到战国时期的《易传》,不管是神性的形上学,还是理性的形上学、形下学,都是存在者化的理论建构,在这之前的歌谣就是前存在者的事情。这就是说,《周易》是中国轴心时期的形上学的建构和形下学的建构,而“易经古歌”所表达的则是生活情感的显现,即前存在者的事情。
这是从历时的维度来讲的。索绪尔的“共时性”和“历时性”概念是很有用处的,对于现象学来说也是这样。人类历史上不断地有形上存在者和形下存在者的重新给出,也就是不断地有哲学的重建,包括形上的哲学的重建,形下的政治哲学、伦理哲学的重建。人们不断地做这件事情。但是,每一个当下其实都涉及观念的三个层级,这就是前存在者的存在或者是我所说的“生活”及“生活感悟”、形而上存在者的存在和形而下存在者存在。这既是一个共时性问题,也是一个共时结构。
海德格尔其实也是在做这个工作。他追溯历史(当然,他最终没有完成这个工作),从胡塞尔到尼采,到康德,到笛卡儿,一直到亚里士多德,这是一种历时的倒溯,他称之为“返回步伐”(der Schritt zurück),这其实是一种历时结构,尽管海德格尔自己没有明确地这样讲;而他的基础存在论或生存论分析,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双重奠基,其实就是一种共时结构。由此可见,观念层级的共时结构是展现在历时结构之中的,也就是历史的不断重建;反过来讲也是一样,历时的过程收摄于共时的结构之中。索绪尔的结构主义语言学就是这样的,他不再搞历史语言学,而是搞结构主义语言学,即只看当下的语言结构。这就像一棵树的年轮一样,历时的树龄体现在共时的年轮之中。
(责任编辑:涂可国)
[1] 关于“中国正义论”,参见黄玉顺《中国正义论的重建——儒家制度伦理学的当代阐释》,安徽人民出版社,2013(英文版 Voice from The East:The Chinese Theory of Justice ,英国Paths International Ltd,2016);《中国正义论的形成——周孔孟荀的制度伦理学传统》,东方出版社,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