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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现象学方法”的问题

文章的第一大部分是关于“现象学”的复数与单数的问题,我大致说一下思路。我所谓现象学的“单数”与“复数”,主要是要做出以下区分。

(一)所谓“复数的现象学”,简单说就是所谓“现象学诸哲学”

比如施皮格伯格的《现象学运动》这本书 ,就列举了若干家,他还追溯了胡塞尔之前的现象学。胡塞尔之后的,他谈到的有马克斯·舍勒(Max Scheler)的现象学、哈特曼(Nicolai Hartmann)的现象学、海德格尔的现象学、马塞尔(Gabriel Marcel)的现象学、萨特(Jean-Paul Sartre)的现象学、梅洛-庞蒂(Maurice Merleau-Ponty)的现象学、利科(Paul Ricoeur)的现象学和列维纳斯(Emmanuel Levinas)的现象学,等等,有一些学者还提到另外的现象学家。这些就是所谓“现象学诸哲学”(phenomenological philosophies),它们呈现出非常多的哲学建构。这里的“哲学”名称,已经不是海德格尔所说的那个终结了的“哲学”概念,比如海德格尔的“思想”,其实大家也把它称为“海德格尔哲学”。

从这些众多的现象学哲学当中,我们会发现它们尽管实际上迥然不同,差别非常之大,但是仍然能够被称为某种“现象学”。之所以如此,显而易见就是因为它们都采取了某种共同的态度、进路或方法,这就是“现象学方法”。

(二)所谓的“单数的现象学”,也就是所谓“现象学方法”

关于现象学方法究竟是什么,各家的看法也不一致。我从孙周兴教授的一个说法谈起。他在中文本《海德格尔选集》的“编者引论”里有一个说法,说是现象学方法有三个基本环节,也就是三个步骤:第一是“现象学的还原(Reduktion)”,第二是“现象学的建构(Konstruktion)”,第三是“现象学的解构(Destruktion)”。

我记得在2004年我刚提出“生活儒学” ,第一篇文章《“生活儒学”导论》就专门探讨了这个问题。 我将孙周兴教授的顺序做了一个调整,把现象学方法理解为三个大的步骤:第一是解构,我称之为“破解”;第二是还原,我称之为“回归”;第三是建构,我称之为“构造”。

第一步是解构(deconstruction)。我这篇文章提纲上所列的解构,主要涉及的是现象学最基本的态度,就是“无前设性”(Voraussetzungslosigkeit),也就是排除传统哲学的所有成见,这是现象学诸哲学共通追求的。

第二步是还原(reduction)。还原所对应的是现象学的一个著名的口号,那就是“面向事情本身”(Zu den Sachen selbst)。现象学之所以呈现为不同的诸哲学,就是因为虽然大家都通过还原去寻找事情本身,但实际上现象学运动中不同的哲学家对事情本身的理解是不同的。例如,我们知道,现象学创始人胡塞尔所理解的事情本身,就是所谓先验意识的意向性(intentionality)。而在海德格尔那里,事情本身则是此在(Dasein)的生存(existence)。这就是对事情本身的不同理解,但不管怎么讲,都有一个共同的步骤,即通过解构而还原到某种“原始经验”,但海德格尔的“经验”这个词很不好,胡塞尔肯定不会用。这是还原的问题。

第三步是建构(construction)。这是我特别想谈一下的问题。目前为止,我们看到,不管是国内还是国外,谈到现象学的时候,大家都或明或暗地持有一种后现代主义的态度、解构主义的态度,忽视了现象学的建构性。人们通常会把现象学的某种哲学探讨仅仅看作解构-还原,即仅仅回到某种本真状态或者原始经验,而不涉及建构问题。我觉得这是一种误解。

当然不可否认,某些现象学家确实有这么一种倾向。但实际上,按我的理解,海德格尔在《存在与时间》里面有一个表达,我称之为“双重奠基”,那就是建构性的。他在谈到作为一种形下学的科学的时候,曾经讲如果说传统存在论是要为包括科学这样的形下学奠基的话,那么传统存在论本身也是尚待奠基的。他认为,为传统存在论进行奠基的,在他的思想当中,就是他的“基础存在论”(Fundamentalontologie),也就是他的生存分析。 这就是我所说的海德格尔的双重奠基的思想。

大家一般比较忽视这样一点,即海德格尔的双重奠基的思想其实已经蕴含着一种积极建构的可能性。且不说我的生活儒学,我们即便站在海德格尔的立场上,用“此在”的“生存”为传统的存在论奠基,也就是回答康德所提出的一个问题——“主体性何以可能”的问题,那么,我们在做这个事情的时候,其实已经走向了或者指向了一种新的存在论的建构。

现象学方法的第三个步骤,即关于建构的问题,其中的关键概念就是“奠基”的概念。“奠基”的观念严格来讲最早是从康德那里传下来的,但我们知道实际上是胡塞尔充分发挥了“奠基”的观念,他在《逻辑研究》里面谈得非常多,还给出了一个最形式化的定义。

我经常讲这个问题,因为现在研究哲学的人,往往并不理解“奠基”概念。关于奠基观念中的A带出了B这个问题,即对于被奠基者B来说,作为奠基者的A是在先的。按照过去的传统观念,通常会有两种可能的理解:一种是时空意义上的在先,即A经验地在先;还有一种是逻辑的在先,即A逻辑地在先。这就是常见的理解。但是,胡塞尔明确地讲,现象学的“奠基”不是这样的东西。他的定义是非常有意思的,他是用“存在”这个概念来界定“奠基”的。这就是说,AB两个事物、两个现象的存在,A依赖于B,在他看来,这并不是一个经验时空的问题,也不是一个逻辑条件的问题,而是一个存在论问题。

这就是我想讲的第一个大问题:撇开某家某派的、个别现象学家的具体的哲学,我们尽可能地抽绎出一种一般性的现象学方法。当然,实际上,每一个现象学家对这个问题的理解都是有所不同的。但是,如果没有一个一般性的抽绎,没有一般方法论的把握,那就没法谈下面要谈的问题,即对《周易》做出现象学的诠释。 Bx8cjz48GoEYbNhEWc/O5Kq74Dft3ihZt4kGJnzugU6K1uFZMHhzrtvLR2yN36J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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