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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中国农村减贫的成就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农村扶贫工作,全力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扶贫开发,出台实施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扶贫规划与政策,推动扶贫方式由救济式扶贫向开发式扶贫再向精准扶贫转变,逐步探索出一条符合国情的中国特色减贫道路。目前,中国脱贫攻坚已经取得决定性成就,脱贫攻坚目标已经实现,消除了现行标准下的农村绝对贫困现象。在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中国已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减贫目标。

(一)消除现行标准下的农村绝对贫困

1978年以来,中国在持续减少农村贫困人口方面取得了重大的进步。按照中国现行贫困标准,农村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7.7亿减少到2019年的551万,减少了7.65亿或者99.28%;同期,农村贫困发生率从97.5%下降到0.6%,降低了96.9个百分点(见图2)。按照世界银行2011年每人每天1.9美元购买力平价的贫困标准,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从1981年的7.57亿,减少到2016年的590万,同期贫困发生率从95.37%降低到0.99%,降低了94.4个百分点。到2020年底,中国实现建档立卡人口全部脱贫,对潜在的脆弱性脱贫户和处于贫困边缘的非贫困户都制定了监测和保障措施。中国在改革开放后42年时间内,在减缓贫困方面取得了历史上数千年都没有的巨大成就,实现了消除现行标准下的农村绝对贫困。这既是中华民族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也是保障中国人民生存权和发展权的卓越成就。

图2 1978~2020年中国现行标准和世界银行每人每天1.9美元标准的中国农村贫困发生率变化

资料来源:历年《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报告》;世界银行,http://iresearch.worldbank.org/PovcalNet/index.htm?2。

中国现行标准下农村绝对贫困的消除不只体现在贫困家庭收入和基本生活水平达标,更重要的是体现为贫困人口的信心和发展能力的增强。中国在扶贫开发过程中,一直实行开发式扶贫方针,坚持扶贫与扶智扶志相结合,注重教育、培训和示范。与许多国家主要通过社会救济或社会保障脱贫相比,中国改革开放40多年来绝大多数贫困人口是通过获得非农就业机会、发展农业等生产性方式脱贫的。这种方式脱贫更容易使脱贫人口增强对未来的信心,脱贫更具有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二)贫困人口收入和消费水平更快提高

中国脱贫攻坚的重要目标之一是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从2015年到2020年,这个目标每年都得以实现,使得贫困地区与全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例从67.0%攀升至73.5%。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2018年首次超过1万元,并于2020年超过1.2万元(见表1)。与此同时,贫困地区农民人均消费水平也在不断增长,2019年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011元,与2012年相比,年均增长11.4%;消费结构不断优化,吃穿等基本消费支出平稳增长,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发展改善型消费支出快速增长 ;全国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纯收入由2015年的3416元增加到2019年的9808元,年均增幅高达30.2%。

表1 2015~2020年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其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较

(三)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

脱贫攻坚使贫困地区农民,尤其是建档立卡人口的生活质量和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凡是实现脱贫摘帽的贫困县,其县域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均高于全省农民收入平均增幅;凡是脱贫的贫困村,都实现了硬化公路、电力、通信网络的通达和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教育设施和安全饮水的覆盖;凡是脱贫的建档立卡户都能实现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国家统计局提供的贫困监测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贫困地区农户居住竹草土坯房比重继续下降,已低至1.2%;饮水无困难农户比重继续上升,已达到95.9%;所在自然村有卫生站的农户比重达到96.1%;所在自然村上小学便利的农户比重达到91.9%。2019年,贫困地区农村每百户拥有电冰箱、洗衣机、移动电话等耐用消费品分别为92.0台、90.6台和267.6部,拥有量持续增加,同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差距逐渐缩小。每百户拥有小汽车、计算机等现代耐用消费品数量也在快速增长。

(四)区域性整体贫困如期得到解决

中国的农村贫困人口高度集中在中西部地区,区域性贫困主要发生在贫困片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深度贫困地区等,这些区域在很大程度上是重叠的。长期实行的农村扶贫开发、区域发展政策以及脱贫攻坚战显著减缓了中国的区域性贫困。从2016年起,中国建立了贫困退出机制,对全国832个贫困县实行摘帽退出。到2019年底,全国累计有780个贫困县实现脱贫退出,占贫困县总数的93.75%。作为深度贫困地区代表的“三区三州”农村贫困人口由2017年底的305万减少到2019年底的43万,贫困发生率由14.6%下降到2%,整体上达到脱贫标准。全国民族贫困县都已实现脱贫,独龙族、德昂族、基诺族、毛南族等民族渐次实现整体脱贫。2020年底,随着最后的5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中国的区域性整体贫困如期得到解决。

(五)社会治理能力明显增强

脱贫攻坚是中国当代一次重大的全国性社会实践,参与其中的干部、居民、企业、社会组织之多、社会影响之大,都可以载入史册。这场社会实践通过高强度和大规模贫困治理培养了干部作风和能力,丰富和发展了农村治理经验,增强了农村治理能力,形成难得的治理溢出效应。不计其数的各级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参与其中。精准扶贫以来,每年参加帮扶的干部有近百万人。这些扶贫干部工作在第一线,直接与贫困村、贫困户打交道,了解贫困户的致贫原因、帮助参谋和设计扶贫项目与脱贫方式。扶贫工作使他们能够深入了解国情,培养踏实的工作作风和基层实践能力。这为国家培养了一支庞大的熟悉基层、有实践经验的干部队伍。

扶贫开发尤其是精准扶贫实践,还在一定程度上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的社会治理经验。精准扶贫过程中形成的多系统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治理体系和强化基层治理体系与能力的做法,对于解决复杂社会问题、实行有效治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精准扶贫中探索的入户调查、大数据和群众参与相结合识别扶贫对象的做法,对于信息时代识别和界定复杂条件下的社会干预对象,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精准扶贫中构建的政府、市场组织与社会力量共同支持扶贫的资源投入和动员方式,积累了开展投入需求大且不确定的重大社会干预的有益经验。精准扶贫中采用的内部考核与外部多方监督和评估相结合、以结果考核为中心、结果考核与过程考核相结合的考核评估制度,对完善政府治理中的考核评估工作具有参考和借鉴意义。 3DU1XVievv9Sj7QTYzFLJemPvyaPpHyp38/JX0YcLYDOEj119tbsSNPS2N1ykd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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