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绝对贫困主要在农村,中国农村减贫以改革开放初的几乎普遍贫困为起点。改革开放是中国农村减贫的第一推动力,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带来了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和农村贫困的大幅度缓解。在此基础上,中国在农村贫困地区实施开发式扶贫,在不同发展阶段持续制订和实施扶贫计划、规划,增加扶贫投入,升级扶贫措施,在减贫“最后一公里”实行精准扶贫,开展脱贫攻坚战,坚决打好新冠肺炎疫情冲击下的“收官战”,实现脱贫攻坚战的完美收官。
近代以来,中国的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长期处于积贫积弱状态。从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整个国家都在为捍卫国家主权、奠定国民经济基础、维护人民生存权而努力。 这期间,中国政府通过采取重新分配生产资料、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发展农村基础教育、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大力增加粮食生产、建立以农村集体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保障体系等措施,使农村贫困状况得到较大缓解。但由于农村整体发展落后,农民收入水平低,农村人口呈现普遍贫困的状况。按照低水平的生存型贫困标准,1978年中国农村还有2.5亿人没有解决温饱问题,贫困发生率为30.7%; 按照2011年制定的现行农村贫困标准,1978年农村贫困人口为7.70亿人。对于遭受生存威胁的极端贫困人口,中国主要采取了救济式扶贫方式。
始于1978年的改革开放,开启了中国大规模的改善民生和反贫困进程。1978~2012年,中国进入了开发式扶贫和持续大规模减贫时期。这期间,中国先后实施3个农村贫困标准,第一个贫困标准为1984年不变价农民年人均纯收入200元,第二个贫困标准和第三个贫困标准分别相当于第一个标准的1.38倍和2.5倍左右。按第一个贫困标准,中国分别于1990年和2002年将农村贫困发生率下降到10%和3%左右;按第二个贫困标准,中国分别于2000年和2010年将农村贫困发生率降至10%和3%左右;按第三个贫困标准,中国于2012年将农村贫困发生率降至10%左右(见图1)。2000年,第一个贫困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减少至3209万;2010年,第二个贫困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减少至2688万;2012年,第三个贫困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则还有近1亿(9899万)。这一时期,中国的农村减贫历程又可细分为五个阶段。
图1 1978~2012年中国三个农村贫困标准下的贫困发生率
第一个阶段:1978~1985年,通过农村体制改革减贫。这期间,国家在农村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废除人民公社,开展农产品价格和流通体制改革,允许发展乡镇企业。农村改革带来的农业发展、农产品价格和销售收入提高以及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成为当时主要的减贫动力。在这段时期,中国政府采取了设立“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开展“三西地区”扶贫开发等多项减贫措施。以后来测定的第一个贫困标准衡量,这个时期贫困人口从2.5亿下降到1.25亿,7年间减少了一半。
第二个阶段:1986~1993年,启动农村专项扶贫开发。中国政府建立专门扶贫机构,确定开发式扶贫方针,划分贫困片区,确定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为贫困地区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实施优惠政策,开展定点扶贫。严格地说,1986年以来的农村反贫困行动都属于农村专项扶贫开发范畴,只是以后各阶段都有更为明确的阶段性计划。在这个意义上,1986~1993年是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的起步阶段。1986年,中国首次测算贫困线,这是中国的第一个农村贫困标准。到1992年,按这一标准衡量的农村贫困人口下降到8000万,减贫速度明显比前一个时期迟缓。
第三个阶段:1994~2000年,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中国计划利用7年时间,基本解决剩余8000万贫困人口(1992年的贫困规模)的温饱问题,这是中国首个有明确目标的扶贫计划。“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开启了第一轮扶贫攻坚战,中国政府较大幅度地增加扶贫投入,开展东西部地区扶贫协作,在贫困地区发展交通、文化、科技、教育等社会事业,强化省级党委、政府的扶贫责任。在这个阶段,中国还与世界银行合作,接受其提出的减贫战略建议,实施扶贫贷款项目,开展综合减贫试验,建立贫困监测体系。到2000年底,中国尚未解决温饱的人口减少到3209万,比1992年减少60%,基本实现八七扶贫攻坚计划的目标。
第四个阶段:2001~2010年,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这是第一轮农村扶贫“十年纲要”期,这一阶段可以定义为综合减贫阶段,采取了整村推进、产业化扶贫、贫困劳动力培训等综合措施,与西部大开发、支农惠农、农村低保等宏观政策叠加在一起推动减贫。在此期间,中国制定了第二个贫困标准,即按照2000年不变价格测算的年人均收入或消费865元,在保证最低食物消费的基础上适当增加了非食物支出比例。经过10年努力,该标准下的中国农村贫困人口从2000年的9422万减少到2010年的2688万。其中,生存标准下的贫困人口到2008年还剩下1004万,剩余贫困人口脱贫越来越难。
第五个阶段:2011~2012年,精准扶贫和脱贫攻坚的预备期。中国政府制定了《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了到2020年新的减贫目标 ,进一步提高了扶贫标准,提出对贫困人口进行建档立卡、开展贫困退出、下放扶贫开发权限到县等新工作思路。这期间,中国制定了第三个贫困标准,即以2010年不变价格计算的年人均纯收入2300元,这比第二个贫困标准高80%,基本上与“两不愁三保障”目标一致。在新贫困标准下,2010年农村贫困人口达1.66亿,到2012年减少了6668万,减贫速度非常快。
为确保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2013年以来中国确立了精准扶贫基本方略,2015年底又决定开展脱贫攻坚战,解决减贫最后阶段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脱贫攻坚战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实现贫困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幅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确保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经过8年持续奋斗,中国如期完成了新时代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消除了绝对贫困和区域性整体贫困,近1亿贫困人口实现脱贫,取得了令全世界刮目相看的重大胜利。
在2014年正式开展全国统一的贫困人口精准识别之前,中国已有一些局部的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实践。中国根据自己的特殊国情,将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限定在农村地区。基于统计部门贫困监测数据,建立贫困识别标准,全国统一采取行动,在2014年初步建立了贫困人口识别和建档立卡系统,当年对8962万贫困人口建立档案。随后根据实践反馈和研究评估,中国不断完善精准识别方法,对建档立卡人口开展动态调整,将不符合贫困标准的农户从系统中清退,将未纳入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系统。到2020年,建档立卡系统中共有3000多万户近1亿人。
脱贫攻坚需要超强的领导力和行动力,才能将扶贫措施延伸到以往容易被忽视的领域、区域以及人群或个体。中国的超常规脱贫攻坚治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坚持党管扶贫,中共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直接抓扶贫,五级书记抓扶贫;强化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分级责任制,自下而上签订脱贫责任“军令状”;构建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有机结合、互为支撑的大扶贫格局。东西部扶贫协作、各级财政供养单位定点扶贫、企业和公民参与等社会扶贫不断加强。为所有贫困县、贫困村都配置了定点帮扶单位,向贫困村派驻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为贫困户配置帮扶责任人。到2020年,全国共派出25.5万个驻村工作队、累计选派300多万名干部到贫困村和软弱涣散村担任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
中国在建档立卡系统内,对贫困家庭和贫困人口的致贫原因进行诊断,作为开展精准帮扶的依据。相应地,中国提出了“五个一批”脱贫路径,并建立了相应的精准扶贫政策体系,支持各种脱贫方式。“五个一批”是指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五个一批”是个概称,脱贫路径在实践中已经拓展为十余种,还包括健康扶贫、住房保障扶贫、资产收益扶贫、交通扶贫、水利扶贫、消费扶贫、精神扶贫等。各种脱贫路径都形成了丰富多样的实践创新。例如,就业减贫同时采取了促进就业和就业支持方式,还创新了扶贫车间、公益性岗位、扶贫驿站等更多形式;教育扶贫创新了教育资助、初中与职教衔接、电视夜校等教育培训方式;生态补偿脱贫拓展为生态减贫,绿色发展成为更大的脱贫动力;兜底保障脱贫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服务、资产收益分红等多种措施为补充的完整体系。
为落实精准扶贫基本方略,中央和地方逐步制定和完善了精准扶贫政策体系。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发挥了强有力的号令和指导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扶贫文件20余个,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出台政策文件或实施方案200多个,以上每一个脱贫路径都有对应的支持政策。此外,还有大量的间接扶贫政策以及针对特殊群体和具体问题的专门政策,如电商扶贫政策、金融扶贫政策、危房改造政策、饮水安全政策、土地支持政策、推广普通话支持脱贫政策、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政策、老年人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脱贫政策,等等。
2016年起,中国根据精准扶贫基本方略,建立了贫困退出制度。在国家和省级层面,中国先后制定了贫困退出标准和工作方案。所有的贫困退出都需要遵照调查、评议、公示、考核评估等程序,都需要明确达到相应的脱贫标准。贫困户的脱贫标准主要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要超过2010年不变价标准的2300元,该标准根据物价调整在2019年已经超过3000元,且稳定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有保障。贫困村的脱贫标准主要是村内贫困人口比例要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村为3%以下),此外交通、饮水、教育、卫生等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要达到一定标准。贫困县的脱贫标准与贫困村类似,除了贫困人口比例和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达标外,还要求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超过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增长速度。中国自2016年起,每年开展贫困退出工作。到2020年11月,全国832个贫困县全部摘帽。
脱贫攻坚需要大量资金资源投入保障。中国通过制度和政策创新,落实脱贫攻坚的政府责任和社会责任,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省级及省以下财政扶贫资金、行业扶贫资金、金融扶贫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资金、定点和企业等扶贫资金、公民捐赠等方面的投入均大幅度增加。其中,2013~2020年中央财政累计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6606亿元,年均增长20.3%;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基数较小,但是以更快速度增长;各级财政不断加大对贫困地区转移支付力度,全国832个贫困县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上级补助及返还占比达80%左右。2016年起,国家在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允许贫困县将部分涉农资金用于脱贫攻坚。2016~2020年,全国832个贫困县实际整合资金规模累计达到1.5万亿元,县均整合资金规模超过18亿元。
全部脱贫的主要困难之一是深度贫困,打好深度贫困歼灭战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关键。为打好深度贫困歼灭战,国家划定以“三区三州”为主的深度贫困地区, 各省在此基础上划定334个深度贫困县,这些县在2017年贫困发生率仍高达11%。中央对深度贫困地区给予特殊倾斜政策,各省对深度贫困地区脱贫负总责,省内资源、扶贫协作、定点帮扶都对深度贫困地区加大了投入力度,推动深度贫困地区跨越式脱贫。2018~2020年,中央财政对深度贫困地区投入的资金达到2140亿元,其中用于“三区三州”的达到1050亿元。 到2019年底,“三区三州”贫困发生率降至2%的门槛水平。 2020年11月以来,剩余未脱贫的深度贫困县陆续经过既定程序实现脱贫退出。
2020年,在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冲击下,中国政府坚持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坚决采取强有力措施应对疫情影响,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任务。2020年,中国政府落实已有部署,并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对52个未摘帽贫困县和1113个贫困村实施挂牌督战,加大工作力度;继续严格实施贫困县退出第三方评估,如期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努力采取各种措施克服疫情影响,尤其是优先支持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加强东西部扶贫协作“点对点”帮扶、强化消费扶贫行动、延展扶贫贷款周期等;保持脱贫政策稳定,采取多种措施巩固脱贫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