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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中国全面脱贫的经验

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的42年时间里消除了现行标准下的农村绝对贫困,在这一过程中,探索形成了大规模减贫和快速消除绝对贫困的中国经验。总的来说就是立足国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完善共享发展战略,始终将农村减贫置于重要地位,选择综合性减贫道路,直至完全消除现行标准下的农村绝对贫困。中国的减贫经验与中国的政治体制、社会制度及发展道路紧密联系在一起。中国共产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及相应的发展型政治体制是其根本性制度基础。 中国减贫中的综合减贫道路、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发展主导的减贫路径、政府主导与国际合作及社会参与的有机结合、坚持提高扶贫对象的自我发展能力以及全方位扶贫创新等经验都具有普遍借鉴意义。在减贫特定阶段开展脱贫攻坚战,对于条件接近且处于减贫“最后一公里”的国家也具有借鉴意义。

(一)选择面向贫困人口的综合减贫道路

中国减贫的成功得益于以综合减贫道路实现发展机会对贫困人口的全覆盖。中国大规模减贫的首要基础是实行改革开放,实现具有广泛共享特征的益贫性经济增长,通过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产业转型升级,实现大规模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和增收减贫。 中国农村转移劳动力从改革开放初的3000多万稳步增长到2019年的2.9亿,农民收入中工资性收入比例超过40%。进入21世纪以来,中国逐步扩大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包括城乡居民低保、养老保险、合作医疗以及社会救助等,帮助大批缺少劳动力的家庭、老年人以及因伤、病、残等原因失去劳动能力的人免于贫困。中国在贫困地区发展教育和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建设基础设施,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发展能力。以上这些举措,与世界银行基于东亚减贫经验提炼的“益贫性经济增长、人力资本投资、社会保障相结合”减贫“三支柱”战略基本一致。 除此之外,中国综合减贫的独特性在于其自1986年以来坚持实行农村扶贫开发,这是针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专项减贫行动,为他们直接培育发展能力和输送发展机会,是对经济增长涓滴效应的扩展性应用。如果没有农村专项扶贫,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将需要更长时间才能分享到发展机会。

(二)坚持以经济发展作为主导性减贫路径

中国的大规模减贫始终坚持以发展作为主导性减贫路径。中国的经济发展通过广泛的产业转型和就业参与,具有普遍的共享特征,在为贫困人口提供发展机会和促进就业参与方面有更多的积极作为。改革开放初期,中国整体上是一个贫困国家,占全国总人口80%的农村人口处于普遍贫困状态。除了实现国家经济发展,任何其他的扶贫方式都无法解决如此大规模的贫困问题。因此,自改革开放开始,中国持续实行发展减贫战略是历史的选择。随着贫困规模的不断减小,中国坚持将发展减贫的理念和战略贯穿始终,具体体现为四个方面。

1.以持续和益贫的经济增长带动就业、增收和减贫

中国的经济发展过程与贫困人口的减少过程基本上同步。不同时期中国经济增长速度与贫困人口减少规模之间存在很强的相关关系,相关系数达0.67。1978~1985年,人均GDP年均增长8.33%,贫困人口年均减少1563万;1986~2012年,人均GDP年均增长8.9%,贫困人口年均减少2082万;2013~2018年,人均GDP年均增长6.6%,贫困人口年均减少1373万。 自1978年以来,中国政府实行渐进式改革,首先放开劳动力市场,其次开放资本和土地市场,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在最大程度上利用了丰富的农村劳动力资源。1978~1985年,中国农村非农就业人数增加了2.46亿,增长了11.3倍,同期全国农村劳动力非农就业人数比重从7%上升到50%。根据可得数据,1985~2012年,全国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实际增长5.6%,人均工资性收入年均实际增长15%,工资性收入比重从18%提高到43%。2013~2019年,经过口径调整的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比例从31.6%提高到35.3%,只比经营性净收入比例低0.7个百分点。 脱贫攻坚以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劳动力仍然主要依靠市场化方式就业,只有那些自主就业困难的劳动力才依靠产业扶贫和就业扶贫方式。

2.以区域发展政策促进西部地区减贫

中国政府将区域协调发展作为增强国家经济持续发展动力和减缓区域性贫困的重要战略。1999年以来,中国政府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调整基础设施、环境建设、产业和社会发展投资的区域配置,支持经济相对落后、贫困人口比较集中的西部地区加速发展,控制和缩小了西部地区和东部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西部大开发的不少政策和措施,对减缓贫困具有直接的效果。如国家增加在西部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为包括贫困农民在内的西部农村劳动力直接和间接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退耕还林等生态环境改善项目本身就具有明显的扶贫效果。例如,2016~2019年,全国共安排贫困地区退耕还林还草任务3923万亩,占全国总任务的75.6%。截至2017年底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覆盖率达31.2%。

3.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实行开发式扶贫政策

开发式扶贫是一种专项扶贫政策,基本为中国所特有,尽管一些发展中国家也有类似的政策措施。开发式扶贫即鼓励和帮助贫困地区、贫困人口通过发展生产、增强自我发展能力解决生存和温饱问题,进而脱贫致富,促进共同富裕。开发式扶贫的主要措施包括:开发利用当地资源,发展区域经济,带动农业等产业发展,增加当地就业机会;以贫困村和贫困户为对象,大幅度拓宽贫困农户发展商品生产、增加收入的渠道,包括发展种植、养殖业,农村二三产业,异地开发,易地扶贫搬迁,进城务工经商等;推进贫困地区社会发展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扶贫对象能力建设;以扶贫资金发展物业经济、光伏产业等,实施资产收益扶贫;通过为贫困户或企业提供扶贫贷款、合作机会、产业补贴、带贫补贴、产业担保等措施促进扶贫产业的发展。

在精准扶贫阶段,中国仍然坚持以开发式扶贫作为基本脱贫路径。虽然保障性扶贫措施变得更加完善,能够更好地满足贫困户实际需要,但开发式扶贫措施方面发展出了更多的针对性措施,多达十几种。2018年以来,中国开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脱贫地区接续开展乡村振兴行动,其中包括产业振兴行动,这为产业扶贫提供了更好的支撑作用。

(三)实行政府主导下的国际合作与全社会参与

中国农村扶贫一直是在政府领导并主导下进行的,这是中国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履行职责和兑现承诺的具体体现。中国政府在扶贫开发中的领导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将扶贫置于国家改革和发展大局之中进行统筹安排;二是建立扶贫领导和协调组织体系,确保扶贫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保证扶贫所需要的组织支持;三是利用行政体系和资源,动员和安排扶贫资源,保证必要的扶贫投入;四是调整相关政策或者制定必要法规和制度,为扶贫工作有序开展提供制度和政策保障。中国政府一方面设立专门的扶贫工作机构,开展专项扶贫;另一方面把扶贫纳入各级政府部门的本职工作范围,实行行业扶贫。到了脱贫攻坚阶段,扶贫成为贫困地区各级政府的中心工作,专项扶贫和行业扶贫界限变得模糊,所有部门都已经置身于其中。

中国扶贫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是最早接受国际援助和国际合作的领域之一,本报告所附的专题报告对此有详细阐述。中国接受国际援助和开展国际合作坚持“以我为主”原则,确保国外援助项目和方案符合中国国情和需要。在这个过程中,中国努力抓住了学习与合作的机会。例如,1995年实施的中国西南扶贫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就是一个极佳的案例。1992年,世界银行与中国政府合作,在中国开展调查研究,发表了《中国:90年代扶贫战略》报告,提出了多项对中国20世纪90年代减贫的对策建议。随后,中国政府决定与世界银行合作,在西南地区实施世界银行贷款扶贫项目,以落实报告中提出的各项建议。世界银行西南扶贫项目的大背景是,中国已经开展了多年开发式扶贫,正在实施八七扶贫攻坚计划。该项目被设计为一个综合性项目,包含教育、卫生、土地和农户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乡镇企业发展、劳务输出以及机构建设、项目管理和贫困监测等内容。项目目标既包括试验一种综合扶贫模式,也包括为中国打造更好的扶贫工作和贫困监测系统,因此对中国扶贫事业有极大的推动作用。中国西南世界银行贷款扶贫项目只是其中一个突出的例子,国际合作对中国减贫还有更多的贡献。当然,中国政府对于减贫国际合作也是投桃报李,在取得成功后迅速将合作重点转向对外提供减贫援助和支持,体现了中国政府对减贫国际合作的深度参与。

中国扶贫也少不了全社会的协力参与,其基本运行机制是:政府确定明确的扶贫计划并广泛地进行部署和社会动员,积极安排资金,鼓励并支持市场组织和社会力量根据扶贫目标和任务的需要,结合自身的特点,按照履行社会责任和发挥专业优势相结合的原则,创新性地参与社会扶贫行动。中国的社会扶贫独具特色,从一开始就是国家扶贫的重要组成部分,大体包括三种主要类型:第一类是政府组织和协调的带有再分配性质的社会扶贫,包括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开展的定点扶贫、东西部地区扶贫协作以及军队武警部队扶贫;第二类是由企业为主体基于社会责任、企业与贫困地区互利合作的企业扶贫;第三类是以非营利社会组织和居民为主进行的扶贫活动,其中的社会组织包括具有准官方背景的社团组织、基金会等,也有大量国内和国际民间组织。有研究认为,中国的社会扶贫作用越来越大,在消除绝对贫困后加大社会扶贫力度将是改善相对贫困治理、培育“强社会”治理机制的良好契机。

(四)坚持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基于国际公认的原理,贫困家庭脱贫既要靠由经济增长或发展政策提供的经济机会,又要靠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通过自我发展能力的提高来把握这样的机会。中国开发式扶贫的重要措施就是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主要做法包括三个方面:通过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实施优惠政策以增强其竞争能力;改善贫困地区物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1.实行优惠政策,增强贫困地区和贫困户竞争能力

中国政府通过提供优惠政策,使贫困县获得特殊的发展条件以减轻或部分抵消其自然条件差和发展落后所带来的发展限制,形成局部竞争优势。中国在不同阶段先后实施过的优惠政策包括土地政策、进出口政策、减免农业税、生产资料补贴等,出让部分政府收益给贫困地区和贫困户,改善其发展环境条件,提高其竞争和发展能力。

2.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中国政府一直鼓励和实行国家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向贫困地区倾斜的政策。通过将交通、水利、能源和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向贫困人口集中的中西部地区倾斜,极大地改善了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基础设施落后状况。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方面的投入,一直占到贫困县扶贫资金的50%以上。 财政扶贫资金的80%左右主要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以工代赈项目和整村推进项目主要用于改善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也都要配套建设相应的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3.提高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

中国政府主要通过增加贫困户获得金融服务机会、培训劳动力、产业扶贫和科技扶贫的方式,帮助贫困人口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教育扶贫、健康扶贫在减轻贫困家庭教育和医疗负担的同时,更直接培育了贫困人口的人力资本和发展能力。移民扶贫在中国也是提高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的一种方式,让贫困家庭在新的居住地获得更好的发展能力。

(五)坚持扶贫创新

中国的国家治理呈现出学习型国家的特点,为寻求发展规律和道路,中国采取干中学、边实践边探索、边积累经验边纠正错误、对外开放和认真向外学习等方式。中国在改革开放以来的农村扶贫过程中,根据扶贫形势、贫困特点和国家发展战略,通过试验和创新,不断完善和调整扶贫战略、治理结构和资金管理,不断优化扶贫资源利用效率。

扶贫战略创新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第一,从不含具体扶贫目标的经济增长引致减贫的自发减贫向以开发式扶贫为代表的目标瞄准型减贫转变;第二,从救济性扶贫向开发式扶贫转变,并从2007年开始向社会保障扶贫与开发式扶贫相结合转变;第三,从扶持贫困片区向扶持贫困县继而向重点扶持贫困村转变,并在2011年开始转向贫困片区开发与扶贫进村到户相结合的战略;第四,从单一项目扶贫向综合扶贫转变;第五,从地区瞄准向精准扶贫转变。

贫困治理创新主要目的是改善扶贫的有效性。一方面,扶贫计划和项目的决策权不断下移,从中央到省级,直至下放到县级,贫困村脱贫过程中的很多决策权在村级。另一方面,从完全的政府主导向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进而向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和受益群体共同参与转变。2002年以后整村推进项目的实施,增强了农村社区组织和贫困人口在扶贫中的主体地位。在精准扶贫中,上级政府向贫困村派驻第一书记和扶贫工作队,加强了村级贫困治理力量,增强了村级脱贫的自主性。

扶贫资金管理创新主要目的是保障资金安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以及扩大扶贫资金规模。在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方面,逐步建立健全地区间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按因素法进行分配的机制,实行专户、报账制管理,建立监测信息系统对资金进行监管,建立绩效考评机制,建立审计、财政、业务部门、社会舆论等各方面参与的多元化的监管机制。在信贷扶贫资金管理方面,中国先后对借款主体、贷款方式、贴息方式、承贷机构、担保和放大贷款规模等方面进行创新。近年来,为满足扶贫资金需求,中国规定了财政扶贫资金增长机制,创造了贫困地区财政涉农资金整合用于脱贫攻坚的政策,加大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定点扶贫动员力度,大幅度增加了扶贫资金规模,确保了脱贫需要。

(六)立足国情逐步提高扶贫标准,适时开展精准扶贫和扶贫攻坚战

中国政府自1986年开始实行农村扶贫开发以来,持续在农村地区开展扶贫行动,至今已有35年历史。在这个较长的进程中,中国减贫的一条基本经验是立足国情,实事求是,采取渐进式减贫路径,逐步提高扶贫标准,并结合阶段性减贫形势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适时开展精准扶贫和扶贫攻坚战。中国现行农村贫困标准制定于2011年,按购买力平价核算,略高于世界银行为发展中国家制定的每人每天1.9美元国际贫困标准,而且实际执行的“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的“含金量”还要明显高于现行农村贫困标准。在此之前,中国长期执行过两条更低的农村贫困标准,以第一个标准为主,从1986年一直执行到2007年,按照2005年当年价计算只相当于现行标准的39.21%。 由于当时整个中西部地区贫困落后以及国家财政困难,只有在这种较低的贫困标准下,农村扶贫才具有可行性。2008年和2011年,中国先后两次提高贫困标准,扩大贫困监测范围和扶贫对象规模,使扶贫标准达到和超过国际最低标准。

不仅如此,中国分别在2000年和2020年的前五年左右开展扶贫攻坚战,分别称作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和脱贫攻坚战。攻坚战的目的是在限定时间里完成艰难的脱贫任务,必须采取超常规措施才有可能实现,中国“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举国体制为此提供了制度基础。在脱贫攻坚战阶段,为了确保完成全部脱贫任务,中国创造性地采取了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措施,快速、彻底解决减贫“最后一公里”问题。尽管所有贫困户脱贫都经过了严格的检查验收,中国在2020年下半年还是在贫困地区开展了一次脱贫攻坚普查,再次验证脱贫成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这意味着,中国对全部脱贫承诺的兑现是建立在每个贫困户真实脱贫的基础之上的。 90TICcP4I0Jn2WBfpztulz2e7WD4QA7yrWm0KFDbQM1o8PUQk+5cSxUl4FSoCN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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