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在“三供”供给上坚持绿色。加强城市净水厂升级、市政供水管网更新改造,持续推进供水水质提升。加快解决城市供水二次污染问题,全面实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大力推进供水单位统建统管二次供水设施,实现从出厂水到龙头水的系统化管控。加快推进城镇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在学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推行燃气、电、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供暖方式。加快推进智慧供暖试点项目运行评估。合理布局规划门站(供气站)、加气站、城镇燃气管网等,推进天然气普及应用。
二是在环境面貌改善上坚持绿色。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效能,加大管网排查和新建改造,完成重点镇及重点流域镇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污水整体招商项目落地,确保早开工、早投运。加快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打捆招商,按布局规划确定的焚烧发电项目和餐厨治理项目要尽快落地,已开工项目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完成存量垃圾治理。全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备配置和村级分拣中心、垃圾转运站等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已完成主体工程并消除黑臭的城市,做好生态修复、活水保质等后续工程。完善城市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实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不断增加城镇绿化覆盖面积。
三是在建造方式应用上坚持绿色。引导房地产开发项目推行住宅全装修,延长住宅建设产业链条,提升住宅供给品质。推广绿色建筑,提升绿色建筑设计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建设,逐步扩大强制实施范围。加快应用“固废变砂”、超低能耗建筑等新技术。复制推广试点项目成功经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变革工程建设组织形式,政府和国有投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项目优先采用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实现对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一体化管理,节约投资成本,缩短建设周期。
四是在生活方式养成上体现绿色。推进绿色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市(地)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所有县(市、区)、建制镇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开展“春风、冬清”行动和城市大扫除,加强建制镇环境整治。加强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
一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落实城市主体责任,加强购地资金审查,落实项目资本金制度,严格执行预售标准,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强化舆论引导和预期管理,确保市场稳定。各地要因地制宜、因城施策,制定本地城镇住房发展规划。建立健全住房供应体系,着力提高商品住房供给质量,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积极扶持租赁企业发展,提高租赁服务水平。推进全省统一的网签备案管理系统建设,加快新建商品房、存量房、租赁房屋、抵押房屋网签备案,实现与国家和省实时联网。健全房地产市场监测指标体系,加快推进监测系统建设,对各地实行月度监测、季度评价、年度考核。加强同专业机构合作,深度分析研判房地产市场形势,定期发布本地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报告,引导市场理性发展。
二是扎实推进保障房建设。健全住房保障体系,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住房保障,继续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因地制宜发展共有产权房,多渠道满足住房困难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做好棚改项目债券申报,提前开展征收拆迁、手续办理等工作,确保棚改项目早安排、早开工、早建成。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切实提升棚改规划设计水平。加大公租房保障力度,保障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建立棚改逾期未回迁安置问题整治长效机制,纳入台账跟踪督办。
三是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建立改造项目公示和调度制度,科学合理组织实施,鼓励支持采取工程总承包方式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确保如期完成改造任务。进一步提高项目谋划水平,科学编制年度改造计划,强化项目前期摸底,完善改造信息内容,引入全过程咨询服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深入推进“共治、共建、共享”理念,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改造或提前进驻,推动形成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共同参与管理和改造的机制。
四是加强城市公共秩序整治。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加大露天烧烤整治、占道经营监管、私搭乱建查处、渣土运输管理等工作力度,规范城市街道两侧牌匾广告设置,加强市场摊区规范化管理,推动流动商贩入市经营,着力营造整治有序、环境美观、人民满意的城市生活环境。
五是防范化解住建领域重大风险。坚持底线思维,认真落实防范措施和化解标准。加强城镇供排水、供气、供热、道路桥梁、环卫设施和城市公园等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降低重大风险发生率。着力化解信访难题,积极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紧盯信访积案,梳理问题台账,实行领导包案,采取因人施策、一案一策,有效解决信访积案。
一是精准施策促进转型发展。持续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建筑业产业带动力和经济贡献力,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培育龙头骨干企业,落实放宽施工企业承揽工程规定,支持本地建筑业企业做大做强。全面落实工程担保制度,降低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加强承发包管理,坚决遏制人为提高招投标门槛,限制潜在投标人资格等不公平竞争倾向,提高省内重大项目本省企业参与度。加强重点省市交流和市场动态研判,积极为企业“走出去”牵线搭桥,拓展省外市场。
二是精细管理保证质量安全。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信息化建设,严厉查处质量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数量、死亡人数“双下降”。加强消防设计审验监督指导,配强技术力量,开展业务培训,满足职能承接需要。
三是打造市政设施精品工程。推进城市道路桥梁新建及维修养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市道路桥梁安全运行。加快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以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停车场建设为契机,加快建设集约化停车设施,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加强停车设施运营服务管理,制定服务规范和标准,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停车设施对外开放共享。加快哈尔滨地铁2号线一期和3号线二期建设,积极谋划地铁4号、5号线建设。加快推动大庆市轻轨建设规划编制报批。精准统计行业基础数据,开展城镇房屋和各类市政设施基础数据大普查。
四是加快推进人才培养。提升干部专业能力,强化专业知识学习,着力提升专业能力、专业素养、专业精神,提高解决行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的能力水平。严格执行“六步工作法”,即调查研究、决策部署、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成效评价、结果运用。养成认真细致的良好作风,确保各项工作一抓到底、抓出成效。发扬“工匠精神”,组织加强技能培训、开展技能鉴定,切实提高建筑工人技能素质,逐步建立技能培训、技能鉴定和使用相衔接的管理机制。建设全省住建领域培训就业指导服务平台,及时发布技能人才供需信息,促进行业就业。
一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向县(市、区)延伸,实现全流程审批时间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做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查验收,规范审查验收的内容和程序,加强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精简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公开各类涉及市场主体的政务服务、权责、中介服务和证明等事项清单。全面推广告知承诺制,权限内建设工程企业和房地产二级企业资质延续审批实施告知承诺制。持续开展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规范整顿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和公用事业服务领域秩序,始终保持高压严查态势,严厉打击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经纪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建筑施工企业围标串标、违法分包等问题。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将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法人代表纳入“黑名单”管理,限制市场经营。强化与政法机关配合,认真排查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及时转办移交。加大行业治乱力度,切实杜绝侵害群众利益、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
二是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强化法治思维,抓好普法教育,牢固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理念。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以规范的程序、科学的决策维护重大公共利益和百姓合法权益。对因行政决策失误、工作不细不实产生的损害公共和群众利益行为,探索实施公益诉讼。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水平,推进行政执法公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三项制度”建设。在全社会树立文明规范的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形象。规范征收补偿行为,确保程序正当、行为规范、过程公开和结果透明。加快推进“物业管理条例”“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等行政立法进程,修订《黑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推动“智慧供热技术标准”“物业服务基础服务标准”“供热经营服务导则”“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技术标准”等行业标准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