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部门合力推进供水水质提升三年行动,加强城市净水厂升级、市政供水管网更新改造。加快解决城市供水二次污染问题,全面实施二次供水设施改造,理顺管理体制机制,大力推进供水单位统建统管二次供水设施,实现从出厂水到龙头水的系统化管控。编制完善供热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城镇供热老旧管网改造,在学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推行燃气、电、可再生能源等清洁供暖方式。
持续推进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三年行动,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效能,加大管网排查和新建改造,确保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全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设备配置和村级分拣中心、垃圾转运站等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农村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达到销号验收标准。打好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确保2020年底地级城市区黑臭水体整治全部完成。
推广绿色建筑,绿色建筑设计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50%。政府投资项目率先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等较大城市明确装配式建筑发展目标,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建设,逐步扩大强制实施范围。加快应用“固废变砂”、超低能耗建筑等新技术。复制推广试点项目成功经验,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出台《黑龙江省绿色城市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城市评价建设和管理各项指标值,推进绿色城市建设。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持续开展城市大扫除,加强建制镇环境整治。加强历史建筑和传统村落保护,开展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普查认定。
突出黑龙江省各地市棚户区改造的民生属性,坚持将城市主城区脏乱差的棚户区作为改造重点,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确定棚户区改造年度目标任务,稳步推进“十四五”期间的棚改工作,通过拆旧建新、改扩翻建等多种方式,让更多住房困难群众早日住上新居。保持棚户区改造政策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稳定社会预期。严格落实棚户区改造配套设施与安置住房同步规划、同步报批、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严格棚户区改造规划管控,加强棚户区改造住房供应的精细化管理,指导各地市合理确定容积率等规划指标。结合城市更新、产业转型升级等布局安置房源,促进人口有序疏解。坚持棚户区改造和“城市双修”结合,保护好具有龙江历史文化传统和特色的街区和建筑,留住城市记忆,重塑城市活力。
棚户区改造应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和结合群众意愿,采取货币安置和资产搭配相结合的形式,支持各地在棚户区改造中以项目为载体,由政府搭建平台,通过“限房价、竞地价”的土地出让方式建设商品住房,定向提供给安置对象。在黑龙江省各地市落实分类管理施策,在住房市场供应充分、房价较为平稳的城市,棚户区改造以货币安置和实物安置相结合为主。住房市场供不应求、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棚户区改造应相应地增加实物安置比例,促进保障和市场有机结合、动态互补。
加大全省棚户区改造融资力度,保障重点项目建设。引导黑龙江省各地市积极利用好棚改专项债及国家金融支持政策,既防止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增加,又适时加快推进改造。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支持符合条件的市场化实施主体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鼓励发行“债贷组合”企业债券。
各地要建立改造项目公示和调度制度,科学合理组织实施,鼓励支持采取工程总承包方式实施老旧小区改造,确保如期完成改造任务。进一步提高项目谋划水平,科学编制年度改造计划,强化项目前期摸底,完善改造信息内容,引入全过程咨询服务,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深入推进“共治、共建、共享”理念,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参与改造或提前进驻,推动形成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社区共同参与管理和改造的机制。
推进城市道路桥梁新建及维修养护,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城市道路桥梁安全运行。加快推进城市停车设施建设,以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停车场建设为契机,加快建设集约化停车设施。出台优惠政策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哈尔滨等大中城市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编制完成城市公共停车场专项规划和近期实施方案。加强停车设施运营服务管理,制定服务规范和标准,推进政府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停车设施对外开放共享。加快哈尔滨地铁2号线一期和3号线二期建设,积极谋划地铁4号、5号线建设。加快推动大庆市轻轨建设规划编制报批。精准统计行业基础数据,开展城镇房屋和各类市政设施基础数据大普查。
推进房地产市场监测系统建设,整合涉房信息和资源,提升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分析研判能力。加快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物业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力争实现房屋全生命周期管理。
搭建全省供热信息化监管平台,实时监测企业运行数据,线上办理供热服务投诉,促进供热服务质量提升。建立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信息系统,实时监测污水处理厂运行和达标排放情况。
加快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勘察、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完善BIM技术应用的配套标准规范体系。推进施工图数字化审查。推进质量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构建危大工程信息化管理平台,加大工程项目监管力度。推进施工现场信息化管理,落实劳务工人实名制和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建设全省工程承发包电子化监管系统,建立围标串标预警机制。
建设全省住建系统行政执法管理系统,建立行政执法依据数据库,归集汇聚日常检查、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为数据,实现行政执法标准统一、数据共享、部门协同、结果公开。推动实现行政执法事项全覆盖、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执法数据可共享、可分析、可回溯。
依法依规进行政务公开和答复。加快推进各类行政许可审批网络化,实行企业资质、职业资格、牌匾广告、道路占用、园林绿化、垃圾排放网上申报受理审批,将“见面”审批大幅度改为“不见面”审批。实现24小时自助办理资质事项变更等。整合执业人员注册审批流程。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功能,进一步提高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办理效率。建立住建领域信访信息系统,拓宽信访投诉举报渠道。
整顿住房销售和租赁市场秩序,规范住房开发、销售、中介等行为。全面推行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实施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销售合同网签备案全覆盖,健全住房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强化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逐步将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严禁期房转让,有条件的项目逐步有序实现现房销售。加强房地产企业资金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针对黑龙江省“十四五”期间商品房市场高质量需求的实际,重点优化住房供给结构、质量,增加功能型住房供给,满足群众多层次住房需求。实施住宅用地分类供应管理,完善和落实差别化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研究建立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居民合理住房消费。
要充分发挥市场在全省住房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租购并举,通过市场满足多层次住房需求。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充分调动市场存量房源,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提供保障性住房,提高住房资源的使用效率。
黑龙江省金融机构要落实住房租赁信贷支持政策,加大对机构和企业建设、购买租赁住房开展租赁业务的金融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住房租赁企业发行债券、不动产证券化产品,引导企业研究探索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进一步拓展住房租赁企业融资渠道、改善直接融资的政策环境、降低企业债务负担和杠杆率。加大对个人租赁住房特别是长期租赁金融信贷的支持力度,实行灵活多样的贷款方式,满足居民租赁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