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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 支付手段

货币作为支付手段是指货币作为独立的价值形式用于清偿债务、缴纳税款、支付工资和租金时所执行的职能。

货币的支付手段职能是适应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

商品交换最初是用现金支付的。但是由于各种商品的生产时间是不同的,有的长些,有的短些,有的还带有季节性。同时,各种商品的销售时间也并不相同,有些商品就地销售,销售时间短,有些商品需要运销外地,销售时间长。生产和销售时间上的差别,使某些商品生产者在自己的商品没有生产出来或尚未销售之前,就需要向其他商品生产者赊购一部分商品。商品的让渡同价格的实现在时间上分离开来,即出现赊购的现象。赊购以后到约定的日期清偿债务时,货币便执行支付手段的职能。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开始是由商品的赊购、预付引起的,后来才慢慢扩展到商品流通领域之外。

当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发挥职能作用时,买者和卖者的关系已经不是简单的买卖关系,而是一种债务债权关系,等价的商品和货币不再在售卖过程的两端同时出现。

此时,商品转化为货币的目的发生了变化。一般商品所有者出卖商品,是为了把商品换成货币,再把货币换回自己所需要的商品;货币贮藏者把商品变为货币,是为了保存价值;而负债者把商品变为货币则是为了还债。

在货币执行流通手段的职能时,出卖自己的商品先于购买别人的商品。当货币执行支付手段职能时,购买别人的商品先于出卖自己的商品。作为流通手段的货币是商品交换中的媒介,而作为支付手段的货币则是交换过程的最终结果。

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可以使得形式货币在流通中替代实物货币。简单来讲,随着货币支付系统的快速发展,人们不再需要拿着现金去市场上进行交易,仅仅通过转账便可以完成支付行为,这极大地促进了商品流通的发展。

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后,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可以用公式表示如下。

商品价格总额/同一单位货币的平均流通次数=商品流通中所需要的货币量。

另一方面,在赊买赊卖的情况下,许多商品生产者之间都发生了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其中有人到期不能支付,就会引起一系列的连锁反应,“牵一发而动全身”,使整个信用关系遭到破坏。例如,其中某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卖掉自己的商品,他就不能按时偿债,支付链条上某一环节的中断,就可能引起货币信用危机。

当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后,产生了信用货币,如银行券、期票、汇票、支票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信用事业越开展,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也就越重要。

在商品生产和货币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以后,不仅商品流通领域,而且在非商品流通领域也用货币作为支付手段,充当交换价值的独立存在形式。例如,地租、赋税、工资等也用货币来支付。 pZCLjf99WWmevJj9okN285t2quZjF2eM192NqyAaU33YxY1mnLvmmqaTHM/ou1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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